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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12班家委会章程

    一年级12班家委会章程[ 10号文库 ]

    10号文库 时间:2024-10-24 09:16:32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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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一年级12班家委会章程一年级12班家委会章程家委会是在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它是学校、家庭的桥梁,促使家长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紧密与学校教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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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一年级12班家委会章程

    一年级12班家委会章程

    家委会是在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它是学校、家庭的桥梁,促使家长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紧密与学校教育相配合,以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家委会活动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家委会的成立是现代学校发展的需要,它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为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相配合,以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特成立一年级(12)班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委会是由班级、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性教育组织,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以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是通过学校和家长、家长和家长,家长和社会的横向联系,拓展育人渠道。

    第三条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学习环境充实、生动、有益,丰富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加强沟通、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监督管理、协调关

    系、协助决策,积极开辟等。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产生的。

    第五条在学校的教育政策指导下,根据家长的一致要求,结合家委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家委会成员可以进行适时的改选和调整。此项工作应在班主任和家委会的共同主持下完成。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宣传委员(2人)、学习委员(3人)、组织委员(2人)、后勤财务委员(2人)组成。

    第三章 家委会职责

    第七条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班级齐心协力培养孩子;

    第八条积极参与并配合班级、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

    第九条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第十条配合老师的教学研发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开展班级活动。

    第十二条 做好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工作。

    第四章 家委会成员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主任。工作内容:主持班级家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家委会的召开等;

    第十六条 副主任。工作内容:协助主任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拍摄、联络等。

    第十七条 宣传委员。工作内容:具体负责班级各项通知等。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工作内容:负责组织活动安排,亲子活动方案的编制组织工作。负责家委会的会议记录等。

    第十九条 学习委员。工作内容:具体负责家长经验交流、阳光书籍的阅读及教辅资料的推荐与审核等。

    第二十条 财务委员。工作内容:负责班级经费管理使用,班级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各种资料、活动用品的采购等工作。及时公开班级活动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五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商定后公布活动时间、地点、注意的事项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属义务服务,有关活动的经费实行AA制,由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开支。

    第二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必须与孩子

    一同参加。

    第二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及班主任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

    本章程的确定,得益于学校的精心指导和各位家长的大力支持。家委会的顺利成立并运行,更是离不开班主任老师和本班学生、家长的努力工作和全力配合。

    一年级12班

    2024年11月3日

    第二篇:家委会章程

    建构家校共育桥梁——高一12班家委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性质

    它是班级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班级、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参与功能:积极参与班级的教育管理。

    2、配合功能:主动配合班级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3、督促功能:督促班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

    4、沟通功能:沟通班与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

    三、具体任务

    1、听取班级工作安排,提供咨询提出意见的建议。

    2、有计划地参与班级的重要活动,积极提供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课外活动基地,积极提出教育、教学等建议,并帮助落实。

    3、参与班级管理,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社会对学校和老师的反映。协助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各种问题。负责向社会传递信息,促进社会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5、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工作,交流经验,适当筹集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定期审议开支。

    6、筹集并管理班级奖学基金,落实奖金额度,并负责发放。

    四、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好工作计划,做到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安排四落实。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其余时间分小组不定期开展活动。

    3、非会议与集体活动时间,应积极与学校、班级加强个别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4、加强家长委员会所在单位与学校联系,帮助和推动班级教育工作。

    第三篇:家委会章程

    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一年级七班

    家长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民主管理,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和《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一年级七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义工制群众团体,接受学校家委会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委会由本班家长组成,家委会常委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家委会设常委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秘书长1名,同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财务管理委员 名。具体职责如下:

    1.主任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负责制订家委会章程和家委会工作制度,主持召开家委会会议,适时增选家委会成员,增补家委会常委。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分工负责各个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

    3.秘书长职责:负责每学期家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待的各项工作。

    4.其他各常委职责:

    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召开家委会;组织家长参加重大的活动;组织策划班级校外活动;联系校外活动事宜等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重大活动的标语宣传、口号设计;家委会各项活动的摄影、照片编辑及信息等各类文章网上发布等工作。

    财务管理委员:负责家委会的经费收取、保管、支出和定期全体家长进行收支情况的公布等工作。

    生活委员:负责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等工作,收集和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班级校外活动的各种用品采购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常委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及条件

    第六条 家委会委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公益,愿意支持和帮助班级工作,愿为班内事情献计献策;

    2.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能与班级老师和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能反映多数人家长的诉求;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具备较强的策划、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各项活动。第七条 委员的产生程序:

    1.本人申请; 2.班主任老师推荐。

    第八条 常委产生条件及程序:

    家委会常委需全体委员民主讨论、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四章 家委会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与班级广大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广泛地接受家长为班级和学校各项建设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向班级老师和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发挥家长与班级以及学校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条 积极组织、参与班级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协助班级拓宽社会实践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班级声誉,代表家长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监督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配合班级和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

    第五章 家委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委会具有对班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权利。对班级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可向学校家委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直接反映。学校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家委会反馈。

    第十三条 家委会可有组织地的深入班级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到班级听课,可参与教师评教活动。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 则

    第十五条 家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自觉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委会决议,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家委会。

    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优势,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三力合一 架桥梁”,共同携手一起努力,让孩子们在爱的关怀下健康幸福的成长。

    第四篇:家委会章程(修改版)

    红岭中学南园部家长委员会章程(试用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第二条:中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工作之余能贡献出时间和精力,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能为年级和班级工作出主意、提建议,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家委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级家长会民主选举,学校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家委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和5名家长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余为委员。

    年级家委会由年级主任和班级家委会正、副主任组成,共计成员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其余为委员。

    校级家委会由学校学生处主任和班级家委会主任组成,共计成员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其余为委员。

    三级家委会分别在学生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协调下开展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条:召开家委会会议由家委会负责人召集,各级家委会每学期要召开1-2次会议,如遇重大事宜可召开有针对性的主题会议。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委员。校级家委会由校长召集,年级家委会由年级组长召集,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召集,会议内容可与家委会商定。

    第八条: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保管家委会成员名单和会议记录,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九条:各级家长委员会每一学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每学期听取一次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或者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家长委员会学期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工作。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4.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校共建共育和谐机制。

    5.以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6.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第五篇:家委会章程

    嘉实小学(西校区)2024届102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老师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工作网络,经2024届102班家长全体通过,成立班级学生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一、家委会的性质

    家委会是家长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家委会积极推进本班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家委会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强化家长参于学校教育的意识,有利于增强家长对班级及学校工作的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改善并促进家庭教育。

    三、家委会的任务

    1、了解学校、班级的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的重大活动,积极提出教育、教学等建议,并帮助落实。

    3、协助班主任加强班级管理,组织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向家长传达学校、班级教育过程中的有关精神,做家长与学校、班级沟通的桥梁。

    四、家委会的产生与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由本班的学生家长组成。

    2、家委会成员由班主任推举或家长自荐,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后民主产生。

    3、每届家委会由6名家长组成,设主任一名,财务委员一名,专职委员四名。聘请本班班主任为顾问,负责联络组织工作。

    4、家委会各成员分工: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提出家长委员会的计划和总结,协调各委员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委员会各项工作能正常进行。

    财务委员:负责家委会活动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定期向家长通报班级活动经费收支情况。

    专职委员:负责各项活动策划和落实工作,班级活动的推广及活动过程记录,向学校网站提供班级宣传稿件;负责与家委会工作及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家委会、家长会文件资料准备;负责采购和运输。

    5、家委会的运作由会长负责,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6、家委会委员任职期限为1年,每年6月进行改选。遇特殊情况,根据家委会成员会议和全体家长会议的意见作出调整。

    7、家委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的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五、家委会的经费

    经费的开支主要用于今后集体活动开支和班级统一书本资料等的购买,以及需要为班级开支的其他相关费用。经费的使用要求做到事先征询、事中监督、事后公开。事前由委员向全体家长征询,事中由全体家长进行监督,事后由家委会财务公开开支情况。原则上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并每月公布开支明细。

    六、附则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经全体家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执行。今后如需对条例进行修改,由家长或家委会提出修改意见,并须提交全体家长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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