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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2024,最新,5篇

    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2024最新5篇[ 11号文库 ]

    11号文库 时间:2024-10-31 15:15:13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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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校内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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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xx、xx市有关工作部署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家长和学生有需求的。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开设晚自习。晚自习18:15——19:30。

    3、地点:晚自习地点在学校教室和功能教室。

    4、服务内容:课业指导、答疑解惑,适当安排体育、艺术、劳动、科普、阅读等活动。不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5、工作步骤:xx月xx日中午12点前家长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参加课后服务申请表及课后服务知情同意书——年级编排组班、确定地点——各年级安排管理教师——xx月xx日实施

    三、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我市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全盟统一定价执行。

    四、基本要求

    1、宣传介绍。通过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

    2、课后服务遵循家长、学生自愿原则。

    3、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本服务的,书面向学校申请。

    4、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一旦报名,全程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告知并履行请假手续。

    5、因我地冬季天黑较早,天气寒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保证能按时到校接学生。

    6、参加课后服务期间,学生需服从老师管理,不能擅自离校,因擅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负。

    7、未报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学校正常放学时间离校。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

    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份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的惠民工程。

    2、各年级合理安排管理教师

    学校各科老师根据安排承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具体细则待教代会修订相关考评办法。

    3、规范管理

    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3)管理教师要做好查人清点人数工作,做好零报告,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xx发〔20xx〕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x教发〔20xx〕4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x发改价费〔20xx〕3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和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学校为主。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生家长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二)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三)规范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市区,采用政府财政补贴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五)民主管理。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双职工家庭子女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二)时间安排。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作息时间放学后,一般为1个课时,不超过2个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三)服务内容。校内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增强实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行“1+X”模式,以托管服务为主: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其他服务为辅: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德育、美育、劳动教育、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多种形式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方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原则上按照标准班额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组织实施。

    1、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各地各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向其发放合理报酬。推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2、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3、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五)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目前暂定市内城区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且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具体收费事项按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六)资质审核。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1。组织机构:资质证明、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师资力量等;2。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信息通报、财务管理等并结合实际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3。实施方案: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劳务报酬发放方案等。报批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节假日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审核,评估认定合格的纳入备案目录进行监督管理,且每学年对其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资质。

    (七)材料报备。学校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必须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备。1。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的,报备材料包括:服务实施方案、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临聘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应急预案、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2。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的,报备材料包括:学校与公益组织签订的协议、公益组织合法设立的证照或文件复印件、服务实施方案、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3。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报备材料包括:学校与引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服务实施方案、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等。

    五、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效利用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

    (三)争取社会支持。开展课后服务的地方和学校可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相关学校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20xx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并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为妥善解决部分家庭暑假学生后无人照管的问题,根据《xx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xx基字〔20xx〕1号)、《xx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支持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xx通字〔20xx〕90号)、《xx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北区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课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校通过召开干部会、班主任会、教师会的方式,层层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暑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暑期课后服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城市发展更有温度、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践行学校“让每个孩子如花般精彩绽放”的教育理念。

    二、工作原则

    学校实施小学生暑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有刚性需求的家长能够接受基本服务;坚持公平性原则,尊重家长意愿,积极引进高品质第三方培训机构为家长提供多种选择;坚持激励性原则,对参与课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适当增加绩效补贴;坚持安全性原则,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主要事项

    (一)课后服务时间

    暑期托管分四个时间段(不含非工作日):

    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

    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

    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期或多期。

    托管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根据实际,学校经与家长沟通一致,时间可适当调整,为家长提供灵活方便的服务。

    (二)课后服务地点:

    因学校周边面临拆迁,环境较差,校园暑期进行围墙整修,为学生安全考虑,故借四方小学教室进行暑期课后服务工作。

    (三)课后服务对象

    在校就读且确有需求的学生。

    (四)课后服务模式及内容

    课后服务每班人数以40人左右为宜。课后服务以看护为主,由学校或第三方(具备资质并通过遴选)提供课业辅导、自主阅读、艺体活动、科技教育、研学实践等基本服务,不组织加班补课、讲授新课、学业测试等。

    学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为不超过每人24元/天(不含中餐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免收服务费用。托管服务期间,发挥家委会作用,协助提供午餐服务,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成立目的是做到形成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网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做到“零投诉”,落实到位,为学生服好务,为家长服好务。

    监督小组认真把握文件精神,共同制定学校暑期课后服务方案,建立健全课后校内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暑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做到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2、强化监管。暑期课后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每日做好巡查记录,定期进行评价。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提高暑期课后服务水平。

    3、保障安全。学校要切实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28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x教发〔20xx〕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把做好课后服务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要求、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严禁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全面育人。坚持“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落实“双减”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提高课后服务的服务功能和育人实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三)规范服务。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根据服务供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市区,采用政府财政补贴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五)主动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菜单”,提供“菜单式”服务,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官网官微、家校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学校课后服务时段、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措施等事项,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中小学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二)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作息时间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和农村地区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天,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天。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家长和学生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初中年级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高中年级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周末安排课后服务时间不超过11课时/天;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服务内容。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课后服务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强健体质、增强实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行“2+N”模式,“2”主要是指: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和开设“五育”课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N”指:学校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艺术、阅读、科普、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光影育人”系列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多种形式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方式。一般分三种情形:1。以学校为主: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突出学校主阵地作用,因地制宜,充分整合校内资源,制定“一校一案”或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多校一案”。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要积极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协调社区、图书馆、美术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资源,为做好课后服务提供支持。2。区域内调剂互补: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与其他学校合作,在一定区域内邀请同类学校优秀教师、专业教师、骨干教师等通过“走教”的方式补充学校师资力量,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比的原则,组织区域内教师提供走教服务;也可以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3。适当引进校外机构: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非学科类校外机构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组织遴选,建立“白名单”,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白名单”中选择相应机构和课程。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退出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程序。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六)审批要求。学校拟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实施程序”要求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之后,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批。1。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应急预案等;2。区域内调剂互补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组织学校与其他学校签订的协议、与聘请的退休教师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签订的协议、社会专业人员的有关资质、应急预案等;3。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学校与引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应急预案等。全市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收费政策、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细落实。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要有针对性的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培训,努力提升参与教师的艺术特长等综合素养和能力,达到“一师一课堂、一生一特长”的服务效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各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按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各地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尤其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或者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无法保证教师正常课时费用的,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基本课时费用。要着力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减免费用由属地财政适当补贴。

    (三)严格经费管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4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800元;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5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并将根据成本核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课后服务因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需提供有关课程资源包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家长和学生自愿向有资质的国有发行主渠道订购。

    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课后服务收费开支,以不低于8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不高于20%部分用于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及其他开支。参与“常规托管型”(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参与“五育课程”和“兴趣培养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元,参与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补贴必须按实际出勤或实际课时核算,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的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只能按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或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发放。每学期末学校须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教育、发改部门。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课后服务费用具体开支范围见附件。

    (四)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要根据课后服务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家校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效利用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

    (五)严格监督考核。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违规发放课后服务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办法自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原《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发〔20xx〕29号)、《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x市发改价费〔20xx〕226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课后服务费开支范围

    附件

    课后服务费开支范围

    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据实核算收取,以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总额为单位进行核算,按月进行考核结算或学期末统一结算开支。

    一、教师课时补贴:不低于总额的8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

    1、参与“常规托管型”(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

    2、参与“兴趣培养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元。

    二、条件保障补贴:不高于总额的20%部分用于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和课后服务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基本的课程资源、教材教具的采购。

    三、其他有关开支:学校可列支一定经费对贫困学生进行补助;学校要在总分配比例下细化分配方案,对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异、效果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课时补助予以适当倾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发〔20xx〕40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基〔20xx〕30号)、《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xx基〔20xx〕33号)、xx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教综〔20xx〕6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人照管、无力辅导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实际,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资源统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二、服务组织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各年段长

    2、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

    三、服务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实施课后服务还征得学校教师的同意。

    2、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服务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优先保障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

    3、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四、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指导帮助。

    五、服务主体

    以学校教师值日看管为主,必要时聘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到校开展特色培训活动。

    六、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不超过3课时,下午不超过2课时,全天总课时不超过5课时(含5课时)。

    初中晚自习及晚餐管理。学校推行初中晚自习制度(2个课时)。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拟定三个供学生和家长选择的服务时间段,供家长和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自主选择。

    七、服务方式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加。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

    八、服务内容

    (一)在校午餐服务:由学校自办食堂,向学生提供午餐,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毕业班学生使用。

    (三)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服务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劳动等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1、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为主,组织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每周安排5天。

    2、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学校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培训活动,每周安排1次。

    九、服务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问卷调查——服务公示——自愿报名——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合理安排志愿教师——重新组班—组织实施”的流程有序开展。

    1、制定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xx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2、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对本校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家长下班晚、无法及时接学生放学的学生情况进行摸底,做好统计。

    3、服务公示。学校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家长会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服务工作通知精神,制定课后服务《告家长书》,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布,内容要明确服务时间、地点、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4、自愿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xx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申请表》,并确定参加特色服务的培训项目。

    5、学校审核。根据家长的申请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认为属实后与家长签订《托管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看护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具备条件按时离校的,要在规定时间放学,并公布最后确认名单。

    6、合理安排志愿教师。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设立的课后服务特色课堂,合理安排每日志愿教师的人数以及不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7、重新组班。必要时将不同班级的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重新组班,按每班45人编排“托管服务班”;根据兴趣爱好组成规模不超过30人的“特色服务班”,并分别建立班级花名册,制定班级负责人,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

    8、组织实施。每周5天安排课后托管服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劳动等活动。

    十、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服务于民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相关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3)学校根据上级审核标准一次性收取课后服务费(包括特色课堂的培训费)特色课堂若涉及的器材、设备所需经费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购买。

    (4)值班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4、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对早入校和晚离校及部分中午留校的学生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配备数量足够的值班人员,明确保卫人员和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管理、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十一、收费标准

    课后延时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行政及工作人员劳务费、外聘教师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电费、小额耗品费、保洁费、设施设备添置和场所维护、安防费用等,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财政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学生(含幼儿)数每年生均10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具体费用根据xx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教综〔20xx〕68号)收费标准执行。

    (1)普通延时托管服务的服务费暂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50-200元。参加特色集体活动服务项目的暂定收费标准按各项目公布的费用进行收取,原则上每生每课时不超过8元。

    (2)课后服务费暂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3)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费的暂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元。

    以上1、2项按学期收取、按月结算,学期末多还少补,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家长缴费后学生未参加课后服务,按当月内参加课后服务未满15个学习日的退还当月课后服务费,当月超过15个(含)工作日,不予退还。

    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备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四类生”课后服务费给予适当的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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