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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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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关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得通知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申报工作将于5月8日开展,现将有关报名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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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得通知
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申报工作将于5月8日开展,现将有关报名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所需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师;
2、和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24年8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3、人事档案在广东省内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4、通过普考话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和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符合认定资格条件的老师还需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档案挂靠证明及近一学年教学任务书。
二、报名
1、本周内进行预报名,请各部门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表于4月17日(本周五)中午报送至人事处。
2、正式报名工作将于5月12日至5月14自行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用A3纸打印提交到人事处。
三、体检
预报名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验,具体时间请留意相关通知。
四、学历鉴定
根据要求,申请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鉴定证明
1、专科学历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学位和专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2、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3、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4、学历鉴定方式
(1)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http://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认证。
五、提交材料顺序:
1、学历复印件(包括最高学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发放);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发放);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与体检表上照片需相同);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另,我院拟于本月底统一安排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各位老师相互告知。
人事处
2024-4-14
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表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审„2024‟16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和高校拟聘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从2024年起,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 — 1 — 格网(http://www.feisuxs“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4、现场确认和审核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明确安排申请人员确认的地点、时间及认定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确认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的确认地点和时间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各级教师认定机构需安排经过培训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准备计算机若干台,并能保证高速上网。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五)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 — 4 — 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4‟1745号文)执行。
(六)认定程序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现场确认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2024年11月15日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并完成证书编号工作。
我厅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各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的人数,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七)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八)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九)上报工作总结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24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
(二)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成绩、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安排体检。
(三)组织报名工作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海南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今年是我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第一年,各高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可举办培训班,具体指导本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现场确认
为方便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我厅委托各高校对本校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各高等学校为本校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点。申报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本人所在高校,具体事项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 — 6 — 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受委托院校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有关高校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评议测试前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备案。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 — 7 — 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4‟1745号文)执行。这项工作在2024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
(六)上报审核材料
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报送材料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38
1、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装订成册。
2、受理高校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医学院 琼州学院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1月2日 11月3日 11月4日 11月5日 11月8日 11月9日 11月10日 11月11日 11月12日 11月15日 11月16日 11月17日 11月18日 11月19日 11月22日 11月23日 11月24日 11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 — 9 — 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及时向申报人员公布,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宣传,指导工作。今年是网上报名第一年,各地要做好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耐心做好申报人员的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校对:王 奋 打印:封君丹(共印10份)
关于202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24]2号)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精神,现就2024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对象
我院在教学岗位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1、11月3日—8日,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2、11月9日—11日,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3、11月14日—15日,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
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表(见人事处网页,双面打印)。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
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人事处提供)。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
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13、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
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14、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申请人上一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教务处提供)。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分别装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见通知后,请立即通知本单位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避免遗漏。
2、网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
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
不予受理。
4、体检指定医院:哈励逊和平医院体检中心,费用自理。体检
前不要吃早餐。
人事处
2024年10月
25日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2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来源:教务处 浏览:494 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4届毕业生可在本学期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属我校2024级本科学生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2024级专科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修完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即本科学生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专科学生能取得专科毕业证是发放教师资格证必需条件;结业生、未毕业学生本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将作废,可于第二年回当地教育局重新申请认定)。
2、普通话达到了规定标准。
3、非师范学生必须辅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或持有内江市自考办颁发的大自考A类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
4、凡报名学生须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202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是:
1、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20日(17: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4月23日;
2、专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14日(23: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15--4月18日。
四、报名方式
1、需要申请的毕业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键进行注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http://210.41.176.18/jwc/photo/个人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材料到教务处注册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班干部统一收齐,以班为单位进行,个人不受理),具体材料:
①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在承诺书上签字,并贴好照片);
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填完后,需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
③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④ 参加大自考获得A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带上成绩合格证。
注:《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份装订在一起,《教师资格申请表》在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后。
五、说明
1、普通话没达级或有个别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暂时先报名,普通话成绩以本学期测试成绩为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以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合格为准;
2、凡已报名的学生,如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者除外)终止申请认定,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具体的体检安排和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省教育厅川教函[2024]273号文件规定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另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00元/每生),在现场确认时统一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六、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网上报名成功以“提交”为准,“暂存”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3、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将无法找回。
4、教师资格种类:本科毕业生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本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教育局”,专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只有学前教育专业才能申请),认定机构均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5、现场确认点: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6、详细的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请见附件“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知到各毕业班。
咨询电话:2340599 联系人:曹老师
教务处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
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的填写,现将有关网上信息填报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人应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栏目
(一)网上基本信息填写(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资格种类”栏:本科毕业生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选择省”栏:选择“四川省”
(3)“选择市”栏:选择“内江市”
(4)“任教学科”栏: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对应的中学课程名称(标准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可选择中学对应的课程“语文”。
(5)“认定机构”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教育局”,专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小学教育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只有学前教育专业才能申请),认定机构均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6)“确认点”栏: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7)“姓名”栏:以学籍姓名为准,且应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8)“证件类型”栏:身份证。
(9)“身份证号码”栏:以学籍注册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10)“出生日期”栏: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11)“民族”栏:与身份证上民族一致。
(12)“政治面貌”栏:是党派成员则填写,无党派人员则留空不填写。
(13)“普通话水平”栏:选择申报学科所要求等级,如申报了“数学”,按要求普通话须达乙级,则选择“二级乙等”。
(14)“是否在校生”栏:选“是”。
(15)毕业日期:2024年6月30日
(16)“最高学历”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选择“大学专科”。
(17)“最高学位”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学士”;专科毕业生选择“无学位”。
(18)“毕业学校”栏: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19)“所学专业”栏:选择本人在校学习的专业名称(标准全称)。(注:我校本科各专业大部分在“类别二”选择,专科专业大部分在“类别三”选择)
(20)“专业类别”栏:师范生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生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21)“学习形式”栏:选择“普通全日制”
(22)“工作单位”栏:填写“无”。
(23)“现从事职业”栏:选择“应届毕业生”。
(24)“专业技术职务”栏:选择“无”。
(25)“电子邮箱地址”栏:务必准确填写,可供找回密码使用。
(26)“户籍所在地”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不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通讯地址”栏:统一填写“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27)“出生地”栏:填写“××省××市(县)”。
(28)“邮编”栏:统一填写“641112”。
(29)“联系电话”栏:考虑到学生毕业后各在他方,填写一个最能方便联系的电话(含区号)。
(30)“照片文件”栏: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http://210.41.176.18/jwc/photo/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1)“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栏:统一要求彩照1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该栏上。
(二)个人简历
第一横行从初中学习开始,例:(时间)1999-09-01—2024-07-01,(单位)四川安岳县明亮中学,(职务)初中学生,(证明人)王健。(个人简历至少要填写两条)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空白表格)
(1)“申请人姓名”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姓名”栏完全一致。
(2)“工作单位”栏:空着不填写。
(3)“常住地址”栏:暂填“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4)“邮编”栏:暂填“641112”。
(5)“电话”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联系电话”栏一致。
(6)“身份证号码”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身份证号码”栏完全一致。
(7)“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资格种类”栏和“申请任教学课(课程)”栏完全一致。
(8)表格下面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栏:统一填写“0832-—2023751”。
二、班主任应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栏目
(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请各班班主任负责填写该表第4—11栏,填写前先认真看清表格下面有关说明。
1、“工作、政治思想表现”栏:填写政治思想、学习两方面。政治思想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要求进步及效果等情况;学习表现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栏:主要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包括学院内部一些公益活动情况。学生干部包括职责范围内组织的活动情况。
3、“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栏:填写是否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社会公德,若有见义勇为等正面典型事迹或反面典型事例,据实简要注明。
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栏:有则填写具体的处分事件;无则填写“无”。
5、“有无犯罪记录”栏:有则填写具体的犯罪事件;无则填写“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有上面几栏中未包括的情况需说明的,则填写在此栏;无需说明的,则空着不填写。
7、“鉴定单位(全称)”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
8、“鉴定单位地址”栏:统一填写“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9、“电话”栏:统一填写“0832—2340599”。
10、“邮编”栏:统一填写“641112”。
11、表格中最后的“(单位)填写人(签名)、公章”栏:班主任签字,加盖各二级学院总支章,日期栏统一填写2024年4月20日。
(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各班班主任填写该表最后一页中前三栏,即:
1、“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无特殊情况的学生,均统一填写“合格”。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待学生体检后,根据体检证明按健康、正常、一般几种情况,据实填写其中一种;若有疾病的,需注明。
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对于本科生,填写“修完本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对于专科生,填写“修完专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通知要求办理。
2、各班班主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相关栏目填好后,统一交各二级学院书记,由各二级学院支部书记负责各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的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支部章。
3、申请人及相关经办人应严肃认真、准确无误的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填写材料并完成一系列材料的准备工作。专科毕业生4月14日至18日,本科生4月21至2
5日内,务必以班为单位统一交送教务处注册中心曹旭老师(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两种表装订在一起,申请表装在前),以便进行网上确认,如到期不交表,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未尽事宜,届时安排通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
1.学校应组织申请人按照要求的时间、方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上填写后导出,如需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申请表,导出后手写表格无效;
3.学校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必须对数据库中以下人员标注“审批不通过”:
(1)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2)只在网上填报但未提交申请表的人员。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基本材料的报送要求
1.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要求
⑴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必须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可用A4纸打印后装订);
⑵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与网报的编号一致;
⑶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艺术系);
⑷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⑸“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⑹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⑺“本人简历”从高中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校的工作经历),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用分数形式填写,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均需组长签名;
⑼“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要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其他高等学校不用填写意见和盖章。
2.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⑴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⑵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人员,需提供其研究生学位和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⑶专科学历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学位和专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⑷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3.提交“两学”证明材料的要求
本科师范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必须是从档案中复印出来的,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两学”和教育实习成绩。
4.提交教学任务书的要求
⑴显示申请人详细任课情况(任课的班级、课时、开课时间等),时间上可以跨年份;
⑵由学校教务处盖章,不能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⑶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近一学年(2024-2024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⑴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⑵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⑶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⑷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⑸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6.提交照片的要求
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2mm×22mm);
⑵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⑶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人照片由学校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
⑷其他高校申请人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其顺序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姓名的拼音排序)一致。
7.认定材料加盖印章的要求
⑴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⑵每份认定材料复印件除要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外,还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必须由组长签名;
⑷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需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填写认定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
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上学校人事处的印章;
⑹《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体检医院意见”一栏由指定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⑺教学任务书等任课证明材料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其他部门印章代替无效。
8.《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报送的要求
⑴A3规格横向打印;
⑵表格按照姓名拼音顺序排序;
⑶“所在部门”、“现任教学科”、“是否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是否全日制本科”及“公示结果”按实际情况录入,其他栏目必须从数据库导出。
9.人事档案必须在广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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