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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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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总结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总结今年我院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将这次活动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建设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宣传工作小组,并进行了不同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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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我院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将这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
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宣传工作小组,并进行了不同的分工,制定了活动方案
二、重点加强了医务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宣传
为使我们乡医疗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我们重点加强了乡村医生的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每次例会时间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全乡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并能在工作中自觉掌握应用,提高了全乡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全年共培训人员25人,培训时间约20小时。
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由防疫科负责,方法为利用日常的检查中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宣传,使他们明确这一行业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认识。
经过一年的努力,原计划开展的工作如期开展,对全民的宣传各村都进行了多次板报宣传,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努力开展,并加强宣传,使全民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规知识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安全。
经 济 管 理 系
2024年校园“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活
动
总
结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2024年6月18日
2024年校园“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学院法制建设,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我系学生会的领导下,我系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法制教育精神,开展了以“学法守法,提高法律素养”为主题的“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了学生法制观念,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作重点,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法律进学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结合学校教育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联系社会生活,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我系组织学生会干部制作了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板,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理念法制教育宣传。各区队也利用黑板报开展普法知识专刊,宣传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三、我系在校分别开展了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辅导员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知法、学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同时,针对我院的警务化管理及一日生活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区队的班风建设及学风建设。班会中,还组织了部分学生上台发言,以自己的认识及所见所闻,为同学们讲述懂法、守法对于青年大学生的重要意义,班会达到了很好的普法和教育效果。
四、我系教学主任为同学们上了一节关以“大学生与违法犯罪”
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针对近年来青少年大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以真实的案例警醒同学们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号召大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这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常识水平,对于我院建设平安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六、我系通过开辟法制宣传的第二课堂,拓展法制教育的途径。通过制作教育小节目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同学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并且做到“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总之,我系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校园”的一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使同学们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今后,我系将继续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使法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行为化,进一步推进我院法治文化的发展和创新,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2024年6月18日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优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长、副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专卖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行政服务的水平。健全机关学法制度,把学法纳入学习规划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全局上下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丰富学法内容,要坚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法、专卖法等基本法律和政策,争创学法用法模范单位和个人。
1.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上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人员组成法律法规宣讲工作组,结合本单位培训计划,开展专题
理论培训,集中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培训,促使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业的方针政策更好更快的得到执行。此类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相关法律颁布纪念日等特殊时间;在商业区、主要街道、农村集贸市场、零售业者服务交流会等特殊场所,利用民众聚集的时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光盘、举办实物和图片展览、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专卖法律法规,讲解分析案例,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卷烟知识和零售许可准入制度,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学法、懂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教育引导零售业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全年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不低于3次。
3、开展宣传服务入户活动。活动范围争取做到最大化,要涵盖基层专卖管理的整个辖区;宣传由不同级别的专卖组织机构执行,任务合理分解,逐层监督;宣传对象为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力争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城镇、农村、厂矿、集市、街道、社区、部队、大中专院校,根据不同方式,开展市场管理、卷烟打假、证件使用等相关法律宣传,实实在
在地将经营者和消费者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服务送到家门口。要求将入户宣传作为专卖工作职责固定下来,一年内实现零售户基本懂法。
4、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每年采取3种以上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板报宣传单每月都要更新内容。
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由专卖局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自觉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对行业内的教育宣传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基层专卖管理部门要做好预算报告,落实相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专卖普法和依法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入进来,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编写普法材料,培养普法骨
干。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宣传形式要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行业网站、地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办好烟草法制栏目等。在办公场所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烟草专卖局
XX年十二月一日
福贡县人民医院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医,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创建平安医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如下:
1、每年对我院职工进行两次法律法规培训。
2、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工作奖惩挂钩,试卷存档保管。
3、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福贡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2024年1月10日
拆迁法律法规宣传
1.惠州市区的房屋拆迁管理由哪个行政部门负责?
答:根据惠州市政府审批的“三定”方案,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惠州市(惠城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是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2.什么是拆迁人?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3.什么是被拆迁人?
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4.在什么情况下办理拆迁证需听证?
答: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字[2024]154号,我市市区拆迁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拆迁户数超过200户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拆迁证前,需要进行听证。5.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几种选择?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拆迁租赁房屋时,租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
6.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7.房屋拆迁中拆迁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怎么办?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8.送达裁决书时找不到被拆迁人怎么办?
答:《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9.拆迁违章违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许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1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拆迁纠纷裁决后,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由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11.产权不明的房屋是否可以拆迁?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2.惠州市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规定?
答:根据惠府办[2024]27号,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以上补助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补助。13.拆迁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14.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如何认定?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15.在市区拆迁中,当事人收到裁决后的权利?
答: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作出裁决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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