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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开发区教师全员聘任制方案

    2024开发区教师全员聘任制方案[ 7号文库 ]

    7号文库 时间:2024-10-27 18:45:10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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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2024开发区教师全员聘任制方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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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2024开发区教师全员聘任制方案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652号令)的要求,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逐步建立起“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用人所长,择优聘用。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区党群部、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工作。区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人事变动后人事关系及工资调整工作。区

    财政局做好人事变动后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各学校成立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长室、工会、教职工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学校全员聘用制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实施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可聘请专家组评审),同时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聘用过程中矛盾纠纷。

    四、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它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3.履行职责,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采用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5.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各校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制定具体聘用细则,择优聘用。

    五、聘用范围

    具备应聘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属聘任对象,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六、岗位设置

    各中小学设置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和教学辅助等三类岗位。具体职位、职数由学校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拟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是指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各校根据办学规模选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财务处等中层管理岗位。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根据有关 规定确定:40个班(含40个班)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12人;24-39个班的学校,中层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8人;13-23个班的学校,中层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12个班以下的学校,中层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2人。特殊情

    况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教学岗位,是指任课教师。所有上岗人员,原则上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各中小学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学校编制数、岗位结构及教学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的原则,设置教学岗位职数。

    (三)教学辅助岗位,主要指教务、图书阅览室、实验室、食堂、医务室、财会、水电、文印、电教、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等岗位。各中小学要根据学校的编制数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的原则,设置教学辅助岗位。

    七、聘任步骤

    根据各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实施三轮竞聘。

    第一轮: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的竞聘

    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竞聘方案,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现有中层干部职务(工会、团队除外)自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开始之日起自然解除。新一轮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轮:学校内部教学与教辅岗位的竞聘

    学校公布教学、教辅系列岗位数及职责。教职工根据受聘条件,向学校提出参加教育教学及教辅系列岗位竞聘

    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参加教育教学岗位、教辅岗位的竞聘。教职工应聘志愿一般不超过两个,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1.教育教学岗位的聘任:结合教职工意愿,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决定聘任与否,并及时公布。2.教辅岗位的聘任:结合教职工意愿,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决定聘任与否,并及时公布。各校教学岗位的人员聘任过程中,优先聘用担任过多年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第三轮:校际间教学与教辅岗位的竞聘

    各中小学经区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区公布空缺的教学及教辅岗位和职数。未能在本校应聘上岗的教职工,可在其它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校际间竞聘,竞聘程序与上一轮相同;未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的人员须通过相应岗位职能考核合格及原学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校际间竞聘,竞聘程序与上一轮校内相同,择优聘用。本轮竞聘中的落聘和拒聘人员为未聘人员。

    竞聘上岗的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

    八、未上岗人员的安置管理及待遇

    (一)已离岗退养人员

    已离岗退养人员至正式退休前教(工)龄连续计算,正常参加年度考核,遇有政策性调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应缴的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离岗期间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返聘已离岗退养人员: 1.因学校编制不足,一时难以补充的;

    2.因在岗教师产假、长期病假,所缺岗位在校内难以调剂的。

    返聘人员须由学校推荐,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对其参照在岗教职工管理,享受在岗教职工同等待遇。

    (二)未聘人员

    在全员聘用制实施过程中,凡不参加学校竞聘或不接受学校聘任,并拒绝接受区内其它学校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落聘和拒聘人员为未聘人员。未聘人员实行待聘、托管,亦可自谋职业。

    1.待聘、托管。对未聘人员给予1年的内部待聘期,待聘期间学校参照在岗教职工管理,提供转岗培训机会,个人要自觉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待聘期间扣减本人待聘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聘期满后仍未能被聘用上岗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原学校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托管期为1年;托管期间扣减本人待聘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托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应与学校解除用人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未聘教职工与原学校解除用人关系,自谋职业。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24〕105号)的规定,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安置费,月工资按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安置费。领取安置费的教职工,须与原学校解除用人关系。

    九、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内退

    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全区中小学教职工不

    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参加教育教学岗位、教辅岗位的竞聘。教职工应聘志愿一般不超过两个,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1.教育教学岗位的聘任:结合教职工意愿,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决定聘任与否,并及时公布。2.教辅岗位的聘任:结合教职工意愿,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决定聘任与否,并及时公布。各校教学岗位的人员聘任过程中,优先聘用担任过多年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第三轮:校际间教学与教辅岗位的竞聘

    各中小学经区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区公布空缺的教学及教辅岗位和职数。未能在本校应聘上岗的教职工,可在其它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校际间竞聘,竞聘程序与上一轮相同;未参加原学校校内竞聘的人员须通过相应岗位职能考核合格及原学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校际间竞聘,竞聘程序与上一轮校内相同,择优聘用。本轮竞聘中的落聘和拒聘人员为未聘人员。

    竞聘上岗的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

    八、未上岗人员的安置管理及待遇

    (一)已离岗退养人员

    已离岗退养人员至正式退休前教(工)龄连续计算,正常参加年度考核,遇有政策性调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应缴的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离岗期间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返聘已离岗退养人员: 1.因学校编制不足,一时难以补充的;

    2.因在岗教师产假、长期病假,所缺岗位在校内难以调剂的。

    返聘人员须由学校推荐,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对其参照在岗教职工管理,享受在岗教职工同等待遇。

    (二)未聘人员

    在全员聘用制实施过程中,凡不参加学校竞聘或不接受学校聘任,并拒绝接受区内其它学校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落聘和拒聘人员为未聘人员。未聘人员实行待聘、托管,亦可自谋职业。

    1.待聘、托管。对未聘人员给予1年的内部待聘期,待聘期间学校参照在岗教职工管理,提供转岗培训机会,个人要自觉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待聘期间扣减本人待聘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聘期满后仍未能被聘用上岗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原学校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托管期为1年;托管期间扣减本人待聘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托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应与学校解除用人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未聘教职工与原学校解除用人关系,自谋职业。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24〕105号)的规定,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安置费,月工资按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安置费。领取安置费的教职工,须与原学校解除用人关系。

    九、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内退

    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全区中小学教职工不再实行离岗退养。

    (二)关于病退与病假

    确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病退手续,病退与病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聘期

    教育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聘期为两年,教学及教学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聘期为一年。

    (四)关于具体实施方案

    各校根据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具体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上报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关于扣留资金的使用

    因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而扣留的资金,全额纳入原学校帐户,作为在岗人员的绩效奖金。

    第二篇:全员聘任制

    渐汶河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因此,我校实施教师聘任制。

    1、聘任工作应遵循的基本依据

    学校贯彻工资总额包干的“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精神。在学校内部实行“五定”(定编、定岗、定量、定额、定责)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课时标准》、教育局有关精神及本校的办学规模和现实状况,实行宽编紧岗,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2)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及学校实际状况,核定学校的职能机构和中层以上干部职数。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设置各类岗位数。

    (4)根据镇教委对渐汶河小学已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拨教育经费数。、聘任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宽编紧岗原则

    学校以小于编制数,根据满工作量确定岗位职数。在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前提下组织竞聘。竞聘对象主要是在编在册教职工。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标准,坚持职务与职责、能力相统一。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聘任上岗。即:“适者聘任、能者高聘、个别低聘、劣者不聘,量才而用,优胜劣汰,待遇随岗而定”。

    (3)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教职工竞聘上岗做到公平竞争,学校每年7月份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德、识、能、绩、责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学年教职工岗位、职务、职称聘任的主要依据。(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

    (4)双向选择原则

    聘任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学校应尽量根据教职工本人的志愿进行聘任。学校聘任的岗位与教职工志愿不相符时,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聘任,不服从学校聘任的,按拒聘处理。

    3、聘任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竞聘上岗考评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工作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兼管。

    (2)成立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调解小组。

    (3)学校每学年8月份组织竞聘工作。

    (4)学校根据区教育局,镇教委下达的编制、岗位数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渐汶河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竞聘方案包括:

    聘任原则、聘任方法、聘任机构、干部数、教师岗位数、职工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程序、考核条目、时间安排、实施要求等。竞聘考核尽可能科学、实际,易量化操作。

    (5)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布置填写竞聘上岗意向等工作。

    (6)教职工根据《竞聘实施细则》及本人实际填写竞聘意向书(竞聘意向岗位可报1——3个,不填报意向书者视为拒聘)。

    (7)学校根据竞聘实施细则,采用本人述职,考评组评议量化,组织考核,公开竞聘。

    (8)考评组根据竞聘人员意向,工作需要及考评情况,拟定聘任上岗人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9)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书”。(中层干部每届岗位聘期为二年,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岗位聘期届满可以续聘)。

    4、聘任的方式

    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上级规定的干部数,经考核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每年向教代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考核。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科任教师由教导处根据实

    际情况提名,报校长审批。

    5、落聘人员分流方法

    对于在合同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因编制和学科结构限制而落聘的教师,经过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进入市场,也可本人自找接受单位进行流动。对因各种原因而落聘的教师中适合做职员、工人工作的,可以转岗调配到职员、工人岗位,但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待遇按现岗位重新核定,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人员处理。

    6、解聘与拒聘

    (1)解聘

    ①在合同期内,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行解除聘用合同。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学校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般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确定续订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但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原聘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

    b、考核不合格的;

    c、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d、无故旷工的;

    e、聘用合同中第六条第5款所规定的。

    (2)拒聘

    对合同期内拒聘的教职工,不参加结构工资制,学校给予一个月时间自寻出路并发放50%档案工资。一个月后即解除合同

    第三篇:2024-2024教师全员聘任制工作方案

    新铺镇中心小学2024-2024学

    教师全员聘任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聘任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建设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积极向上、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我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教师全员聘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分布实施,使聘任工作进程健康有序运行。成立教师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柏桥

    成员: 鲁建中 范同海 陈勇 李勇华胡明程雷

    三、教师聘任条件、原则和范围

    1、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聘约;

    (3)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管理水平和能力;

    (4)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坚持正常上班的教师;

    (5)身心健康

    2、聘用原则

    (1)坚持按岗聘任原则。聘任教职工应在学校岗位设置职数范围内进行。

    (2)坚持依法聘用原则。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受聘的专任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学历,并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对部分紧缺学科教师及少数虽学历不达标、但在现学段教学工作中师生公认、工作出色的教师,可适当降低要求。受聘的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要求。

    (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任原则。在聘任过程中,应公开拟聘任岗位、职责、条件、聘任的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职工聘任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有选聘教职工的权利,教职工有选择岗位的权利,聘任工作应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教职工聘任工作既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和师资均衡配置,又要保证全乡教师队伍基本稳定,确保边远地

    区和条件差学校师资需求。、聘任范围及时间:聘用教师在本校现有在册的教职工中进行聘用。聘期为1年。

    三、聘任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8月23日—8月25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和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工作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教职工聘任制工作。

    2、制定方案段(8月26日—8月38日)。学校研究制定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教师考核积分办法,学校于8月24日将本校教师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及教师考核积分细则交教育督导组备案。学校制定的聘任制方案及考核积分细则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审议和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后予以实施。

    3、组织实施阶段(8月29日—8月31日)。学校聘任工作基本程序是:

    (1)学校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要求等有关事项;

    (2)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学校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估;

    (4)依据教职工量化考核评估结果和本人申请,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布聘任教职工名单。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日)。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认

    真总结,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聘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教师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注重实绩,严格考核。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成立考评小组,研究制定教职工考评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量化打分,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靠。

    3、严格程序,强化监督。教职工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校要坚持政策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在聘任工作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乡教育督导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明确责任,维护稳定。学校要成立人事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稳定。

    五、聘任岗位

    2024年8月

    第四篇: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竞争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在全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为了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方案制定、岗位设置、教职工竞聘中,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教职工聘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简洁高效的原则。严格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定编定员定岗定责,提高工作效率。

    4、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顺向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按需聘任,择优聘用,实现优化组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承担满工作量。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2、能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学校,关爱学生,不做(说)有损学校形象的事(话)。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学历或相应的教

    师资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岗位责任目标。

    4、教辅、工勤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圆满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三、聘任程序及管理

    教职工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按照聘任方案,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学考核结果和双向选择原则确定聘任人选,聘任结果张榜公布。聘任程序实行逐级聘任制,教职工实施聘任后,一律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一)中层干部、教研组长聘任

    1、中层干部由校长直接聘任。所有在编教职工都有权按干部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公平竞聘中层职位。中层干部人选可以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提名,也可自荐,但必须经群众测评、集体研究、组织考察。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校长正式聘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聘任时间另定)

    2、教研组长由教务主任聘任。教研组长由教研组教师选举产生,教务主任提出聘任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二)班主任聘任

    班主任由政教处聘任。政教主任根据专业组组长推荐教师及工作需要会同教务主任协商后提出聘任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

    准后签定聘任合同。

    (三)教职工聘任

    1、专任教师聘任

    (1)每位教师均应根据学校设立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教务处提交岗位应聘意向表。教务主任与专业组长根据课任教师聘任意向组织聘任,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签定岗位聘任合同。

    (2)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聘任结果和没有达成意向的空缺岗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

    (3)两轮聘任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教务主任和专业组长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对课任教师单方面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进行协调,协调成功后实施聘任。对双方均没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不进行协调。

    2、行政岗位职员和工勤人员聘任

    (1)职员和工勤人员由处室负责人聘任,聘任分两轮进行。(2)教职工根据学校设立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处室负责人提交应聘意向表;处室负责人按本人意愿提出本处室工作人员聘任意见。处室负责人与教职工双方达成聘任、应聘意向的,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3)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布聘任结果和没有达成应聘、聘任意向的空缺岗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两轮聘任后,仍有岗位空缺的,分管校长对单方面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进行协调,协调成功后实施聘任。对双方均没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不进行协调。

    (四)正式受聘的在编在岗人员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及本校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优先聘任条件

    1、考核结果相近,学历高者优先聘任;

    2、积极应聘班主任者优先聘任;

    五、落聘人员及拒聘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未被聘任但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安排者,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作为试聘人员安排一定工作或进行岗位培训。试聘期间未聘人员必须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留岗使用。

    2、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对拒绝聘任的人员是正式在编教职工的退回教育局;临时教职工按自行辞职处理。

    六、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使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聘任工作得到积极、稳妥、细致地推行实施,特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其他

    1、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2、未尽事宜,报请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篇:教师聘任制方案

    教师聘任制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精神,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借鉴先进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聘任制的宗旨

    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聘任原则

    1、合理组合:根据德才标准,任人唯贤,用人所长,择优选聘,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年龄结构方面进行合理搭配。

    2、双向选择:校长根据本校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进行预先年级安排,并提前聘任可实行聘任(高聘、低聘)、缓聘、待聘、不聘,教师也可向学校作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

    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聘用范围

    1、本校在编的教师均属应聘对象,均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2、新分配的毕业生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4、差缺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选聘,聘任后由学校安排工作及确定待遇。

    五、教师及教辅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

    组员:政教处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导处副主任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

    六、定岗定员

    定岗:根据教学各部门、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需要进行定岗。

    定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各岗位人员数

    1、任课教师系列(按课时满量标准定岗)

    2、教辅系列

    1)电教员2—3名(含网管员及语音室管理员)

    2)实验员

    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1名

    3)图书馆

    馆长1名(可兼职)

    馆员5名:(教工阅览室管理员1名,借书室及采编人员3名,学生阅览室管理员1名)

    3、技术职务岗位

    1)高级岗位比例数:高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35%。

    2)中级岗位比例数:中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45%。

    七、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教学与教辅系列各岗位数及职责。

    2、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意向书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及兼职岗位。

    3、应聘者应在意向书上认真填写所履行的职责和做好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意向书作为是否聘用和应聘后工作检查的依据之一。

    4、聘任

    1)任课教师:结合教师志愿和教研组长推荐,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提名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2)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征求教师本人意见上报建议名单,由教导处确定并公布。

    3)教辅人员:教师或职工申报岗位,教导处提出建议名单,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4)聘任人员待遇:聘任人员遵照乐平中学关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奖励方案》和《津贴(活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5、关于高聘、低聘、缓聘、待聘、不聘、拒聘、解聘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委员会提名情况,依据德、能、勤、绩诸方面和身体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下列认定:

    1)关于高聘: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鼓励教师脱颖而出,特设置若干个高一级的技术职务岗位。对于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在教育教学上确有特色和艺术性的,工作态度好,教育教学成绩非常突出的中级或初级技术职务的教师,经民主推荐,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其为比现任技术职务高一级的职务,且其工资待遇也相应的提高。

    2)关于低聘:对于第一次未被各基层单位聘任的人员,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若协调无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空缺岗位上,但被聘任者在其原技术职务的基础上低一级聘任,且其工资待遇也相应地降低。

    3)关于缓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缓聘人员:

    ①因病不能工作、一学期达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者。

    ②一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

    ③男满55岁、女满50岁因健康等正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者。

    ④脱产学习半个学期以上者。

    4)关于待聘:待聘人员指本人基本符合聘任条件,但因多种原因不被正式聘任的人员。

    5)关于不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人员:

    ①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两次仍不改者。

    ②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者。

    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对于落聘的教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缓聘、待聘、不聘的意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通知其本人。

    6)关于拒聘:凡不接受学校聘任,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只给予必要的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若拒聘人员在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生活费,视为离岗人员,把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7)关于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间,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犯罪,校长有权予以解聘。如因身体原因或工作调动,教职工也有权向校长提出解聘的申请。

    八、未聘人员的管理和安置

    1、缓聘人员

    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享受国发工资(不含奖金及学校补贴工资部分),其他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若缓聘人员在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工资,不享受福利待遇,视为离岗人

    员。

    2、不聘人员

    不聘人员必须坚持听课和自修,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其待遇为只发给部分国发工资(活工资、奖金及学校补贴工资部分除外),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如到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工资,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视为离岗人员。

    3、待聘人员

    待聘人员须集中坐班学习,每天听课不少于1节,否则以旷工论处。所有待聘人员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含代课)等,其待遇与缓聘人员相同,否则按不聘人员处理。

    4、未聘人员的安置

    1)校内转岗: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未聘的,可参加学校空缺的其他非教学岗位和教辅岗位的竞聘。转岗后其工资待遇相应地进行调整。

    2)待岗进修:教师落聘如属教学水平问题,应主动自费进修提高,以达到教学要求的水平。待岗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待遇同不聘人员。

    3)校内退养:落聘人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教龄达25年以上或工龄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校内退养手续。退养期间,工龄照计,档案工资照发(奖金及学校补贴部分除外),福利待遇同退休人员。若校内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在外兼职兼课的则停发工资,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4)辞职辞退:落聘人员可以申请辞职。连续三年未竞聘上岗者,给予辞退。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履行教师职责,不依法从教,按“乐办发[2024]18号”文件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九、病事假及旷工的处理

    遵照乐平中学《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若干规定》执行

    十、附则

    1、本聘任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若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申诉或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滥用“双向选择”的权力(如因要求改聘未获批准而拒聘等)。对无正当理由拒聘并实际未上岗者,按旷工论处。凡落聘而无理取闹甚至进行恐吓威胁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2、聘期为一年。

    3、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4、本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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