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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通知

    年检通知[ 1号文库 ]

    1号文库 时间:2024-10-07 12:45:07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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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年检通知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各城区处,各维修企业: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24年第7号令)、《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第一篇:年检通知

    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各城区处,各维修企业: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24年第7号令)、《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24)、《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杭车管》〔2024〕6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车管〔2024〕70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质量,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25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汪雪祥局长任组长,寿益民、李宏伟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事项,办公室设在维修经营管理处,张懋任办公室主任,程勋昕、吴峻、陈水明、罗家明、张杰、郑卫国、俞凌枫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新尧、许明明、刘榛、沈剑飞、柴建山、周博、陈晓晓、张厚华、宋乐元、缪有宝、孙轶巍、施怡超、杨军强、林文沁等组成。

    二、检查考核标准

    《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24)、《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杭车管〔2024〕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车管〔2024〕70号)。

    三、检查考核范围

    全市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一、二类企业及快修业户(2024年1月1日后经行政许可的维修企业不列入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范围)。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年度检查将按照《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24)、《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对企业在人员条件、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条件、设备条件、配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1、人员条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组织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配件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实施,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其中,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救援操作规程、值班管理规定,并为报修车辆建立“救援服务技术档案”。

    3、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预案,按要求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保护与消防设施。

    4、环境保护:企业应具有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废包装物等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设施条件:企业必须按标准设置客户接待室,且室内整洁明亮,有提供客户休息的设施,明示各类证、照、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和《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温馨提醒牌》;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6、设备条件:企业现有的维修生产设备条件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开业条件;其中,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一辆符合汽车救援要求的专属用车(包括拖车),确保运行工况稳定、良好,救援标志标色和标志顶灯保持清洁、完整。

    7、配件管理:企业必须按要求实施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按规定使用机动车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上传配件相关数据信息。

    (二)信用考核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杭车管〔2024〕64号)文件要求,重点对企业的以下情况进行考核。

    1、经营规范情况: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备案等资质手续;配备开业所需的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上报企业经营报表;及时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有健全的行业法律法规、通知文件及维修技术资料等相关管理台帐。

    2、服务规范情况: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质量保证期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明示企业资质证件、业务受理程序、投诉监督电话、员工亮相牌;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并按规定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客户回访抽样调查表》(附件1)或企业内部的客户调查表(表格内容必须涵盖附件1内容);员工统一着装且佩戴胸卡或服务牌。

    3、作业规范情况:在核定资质范围内依法承修车辆,并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作业;严格执行车辆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验,按规定为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大修竣工车辆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价格公示情况:按规定进行收费价格备案及公示,且公示内容完整、更新及时,可通过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平台(钱江车道网)进行查询;其中,一类企业须配备收费标准触摸屏查询系统。

    5、维修建档情况:建有完整的车辆维修档案,规范使用《杭州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委托书》、《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且内容填写详实、签字完整;按照行业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各类维修数据。

    6、配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按规定使用机动车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建立规范、完善的配件采购登记管理、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有完整的登记台账和采购凭证;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进行分别标识;安装使用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及时扫描上传配件出入库信息。

    7、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分别与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具体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台账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完善。

    8、环境管理情况:按要求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废物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并进行全面回收;安装使用废水、粉尘、尾气等污染物收集排放装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及时采取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五、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

    1、各维修企业自接文之日起,如实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登陆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feisuxs/member/download_x.php?tid=54

    下载),并对照《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逐项逐条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

    2、各维修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所属城区处;凡在规定期限不能按时上交材料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1)装订成册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保存,两份于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属城区处,其中一份由城区处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现场检查及考核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小组将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核查前,各维修企业须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企业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例会登记卡》;

    3、配件采购登记台账,包括配件登记信息及原始凭据;

    4、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企业与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等废物回收处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及证明资料;

    6、车辆维修档案(2024年度);

    7、不少于30份《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客户回访抽样调查表》或企业内部的客户调查表(2024年度)。

    8、行业法律法规、通知文件及维修技术资料等相关管理台帐;

    9、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还需提供救援操作规程、值班管理规定及报修车辆“救援服务技术档案”,并确保检查当天救援标志车辆在场。

    (三)年度检查及考核汇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考评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本年度信用考核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主动配合服务管理规范年各项活动开展及烤漆房“油改电”等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企业,依照“信用表彰”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对在“杭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满意度不高的企业,依照信用考核相关标准,给予扣分处理。

    (二)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城区处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填写《2024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4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定期报送,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企业的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市)维修企业的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检查考核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四)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结果将通过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并作为有关单位表彰评优及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资格审定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各城区处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宣传与组织动员工作,继续强化对各维修企业服务管理规范的监督指导,严厉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未达到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整改,暂停各类新增业务的核准,并实施重点督查;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望各维修企业接文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标准自查自纠,确保本次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各城区处应于9月25日前,将书面检查计划及企业上交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不明事项,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柴建山(电话:85463438);周博(电话:85463431);陈晓晓(电话:85463419)。

    附件:

    1.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客户回访抽样调查表 2.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评分标准

    3.2024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表

    4.2024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整改情况汇总

    第二篇:2024年检通知

    内编办〔2024〕*号

    签发人:

    内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24〕19号)、安阳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编办〔2024〕79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24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地点

    2024年检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地点在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地址:县新汽车站三楼中段。

    二、年检范围

    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24年7月1日之后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需参加2024年事业单位检验。

    三、年检程序

    (一)各单位提前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保有情况登记表,明确责任到人,为年检工作做好各项准备,防止推诿、拖延等失职行为出现。

    (二)报送自查材料。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作为年检受理依据。邮箱地址:nhbbdjg@126.com。

    (三)规范操作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依次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电子照片及上一末资产负债表扫描件。如不具备相应硬件条件,提前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经同意后也可面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四项材

    料根据单位情况自行选择提交项。

    (四)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接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通知后,自行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按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填写举办单位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备案(注:纸质材料不许订装)。

    (五)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发放年检合格标签。对年检不合格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公章,限期整改,并将处罚决定书归档,记录在其事业单位档案;对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单位,下达注销通知书,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公章,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将注销通知书记录在其事业单位档案。以上处罚决定将及时通报技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规范使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年检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保有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编办,否则不予受理年检申请。

    2、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可以提前办理,不能按时办理需提前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否则相应后果由各单位自行

    负责。

    3、如年检期间同时还需办理其他登记变更手续,请办理变更手续。

    4、各单位年检报告书要比照范本格式,认真、规范填写,否则将被退回修改;如多次提交均未按要求规范填写,将不予受理,望各专办员注意。

    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形式。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年检工作各项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771***6115

    联 系 人:刘伟

    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情况登记表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保有情况登记表

    3、办理年检时间进度安排表

    4、《事业单位报告书》样本5、2024注销事业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篇:年检通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检通知

    辖区居民:

    1.年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居民,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月至3月31日止到本社区参加年检。

    2.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居民,请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一家三口)、结婚证、(离异的带离婚证,丧偶的带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及两张照片于2024年1月至3月31止到社区办理,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2024年1月1日

    第四篇:2024年检通知

    茶教通[2024]91号

    关于开展2024全县民办教育年检工作的通

    各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民办学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24年10月16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对全县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安全工作、财务管理、师生权益及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年检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办教育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谭外珠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颜晓阳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社办职教股并负责年检具体工作,年检组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年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教发„2024‟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24‟17号)及湖南省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各类民办学校的评分细则以相应的湖南省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为蓝本(见附件,已上传在茶陵县幼教工作QQ群和民办教育QQ群的共享里,请自行下载)。

    五、年检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年检分县、乡两级进行。县教育局负责城区民办学校年检;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分为自检、复检、核查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大致时间为:

    1.各民办学校的自检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

    2.10月25日至10月30日,由局年检组对城区民办学校进行实地复检;各乡镇中心小学对本乡镇民办学校进行复检。

    3.11月1日至11月8日,县教育局对各乡镇中心小学拟推荐为县级先进民办学校进行核查,同时在每乡镇随机抽查1-2所乡镇民办学校。

    (三)年检组实地核查时,学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办学证件;

    2.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 3.2024年株洲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4.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5.对照年检细则自评计分表; 6.学校校产登记证;

    7.各类教育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招生广告审批件; 8.其它相关材料。

    六、年检结果及使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学校四个等级。年检结果由年检机关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对整改学校,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不合格学校,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办学条件好、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七、乡镇推荐县级先进民办学校的指标分配

    除八团乡、桃坑镇因无民办学校不推荐外,有民办学校10所以上的乡镇原则上推荐2所,10所以下的乡镇原则上推荐1所。

    八、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各单位的自评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好《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做好检查表自评;年检机关检查要客观公正。

    (二)各乡镇年检工作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收集好各单位《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并做好存档。11月1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年检结果(包括推荐的县级先进民办学校名单及其先进办学事迹材料)。

    (三)各民办学校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

    附件:

    1、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

    2、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3、湖南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4、湖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茶陵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说明:

    1、正式红头文件已印,近期将召开各乡镇幼教专干及城区民办学校负责人年检工作会议,届时,在会上发放。

    2、附件已上传到茶陵县幼教工作QQ群和民办教育QQ群的共享里,请自行下载。

    第五篇:2024年检通知文档

    关于对交协工作站进行2024年检的通知 各办事处、工作站:

    二0一一年是交协服务年,也是市交协换届之年,一年来,在业务主管单位市交安委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各办事处、工作站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太原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心,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全面提升协会整体形象,更好地履行政府赋予的: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诚信、自律创新、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交协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人员业务精通的交协基层管理队伍,按照协会年检规定,决定2024年1月份市交协对办事处工作站进行工作年检。

    年检办法:对工作站的年检首先由各办事处按照年检内容进行初审,在各办事处年检初审的基础上,由市交协进行集中年检。

    检验是市协会对工作站一年一度的工作考核,是对工作站在本的工作和其它业务情况,是否符合协会章程和

    协会有关规定,是对工作站的一种资质认证。

    年检内容;

    1、工作站基本概况,办公场所基础设施情况;

    2、会员发展、会费缴纳与2024年同期相比情况;

    3、为会员服务情况:会员缴纳会费后录入协会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一致,利用协会计算机管理平台对会员服务情况;

    4、会费使用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违规现象;

    5、2024工作总结。

    年检分值:

    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至70分以上(含70分)为边工作边整顿,70分至60分以上(含60分)为暂停工作,60分以下为撤销。

    对本工作不达标的工作站暂停工作,限期整改。对本未开展工作的工作站视为自动撤销。

    特此通知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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