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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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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信息宣传制度附件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一、新闻报告制度1、凡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媒体采访报道,举办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5天,由本部门宣传信息开幕词书面形式通知宣传信息中心,以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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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一、新闻报告制度
1、凡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媒体采访报道,举办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5天,由本部门宣传信息开幕词书面形式通知宣传信息中心,以便协调沟通、组织策划、安排报道、采集文字和音像资料。
2、各部门宣传信息在及时交本单位的新闻消息,向局宣传信息中心通报。
3、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消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照相,由宣传信息员及时报送局宣传信息中心。
4、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1、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主管局领导审阅。
2、局内重大题材新闻,由局宣传信息中心根据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三、突发事件的报道
由“局维稳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局宣传信息中组织实施。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
要核实清楚,并经主管局领导审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汇报后方可发表。
四、定期通报制度
1、宣传信息通报。局信息宣传中心坚持每2个月以《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的报送情况。
2、提出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的重点和要点。
3、提供具有帮助和指导作用的写作知识。
五、媒体通报制度
局宣传信息中心于每季度应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记者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小结荛,互通情况,策划下步宣传要点,选定宣传方向;必要时采取及时组织媒体包口记者通报情况,分析、确定宣传点位,扩大宣传效果。
六、宣传信息例会制度
局宣传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宣传员(必要时如今街道社保所信息宣传员)参加 的信息宣传工作例会:
1、对宣传信息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2、通报上季度各部门宣传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指标低于平均进度的部门进行通报与督办。
3、邀请市、区主管人员或专业人士,对宣传信息员队伍进
行宣传报道及写作等专项培训与辅导;对一些优秀信息和新闻稿件进行分析与解读;开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
七、问题建议类信息逐级审核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政务信息质量,避免报送的问题建议性信息意见偏颇、内容繁杂或重复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报送的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把握问题要准确,叙述要精炼,建议思路要清晰,并应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
2、涉及政策性或业务性的有关问题,各部门在信息报送前,应与该政策或业务所涉及的上级主管理 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原则上应在关问题上达成共识。
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后,上报部门应将问题建议性信息报送主管局长审定,并在《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送审表》上签字后,送交局宣传信息中心,由局宣传信息中心加工提炼后报送上级部门。
5、对于有可能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局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建议性信息,由报送信息部门的月台票局长转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附: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送审表
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送审表
部门:撰写人:日期:
八、宣传信息文稿审核制度
信息文稿审查、加工与复核制度
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局信宣传息中心在上报市、区主管部门之前,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查、加工与复核:
1、核稿人员应对所报文稿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的、根据所报文稿编写情况进行认真、必要的修改、提炼与加工;
2、经初审在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存在问题的文稿、以及通过初审并加工后的文稿,均应由核稿人员签字并转送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进行复审。经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复审并签字认定可以对外报送的文稿,核稿人员应及时报送市区主管理部门;
3、经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复审,对文稿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将文稿报送局主管领导审定。
九、宣传信息工作考核
为了全面落实市局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和本局制定的政务信息指标,将宣传信息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并参评考核。宣传信息工作相关任务指标,分解到本局与各订报《工作目标责任书》中。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法院综合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更好地提高宣传工作质量,保证宣传效果,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工作在本院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根据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工作应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工作成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凡是没有完成本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部门,年终评比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四条 每年初由研究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研究室。研究室负责法院综合信息的汇总、反馈、协调、指导和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策划、组织、指导考核全院调查研究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报告任务,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相关的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讲话稿等;搞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相关会议和完成本院统一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至少指定一名兼职调研信息员,参加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例会,协助庭室负责人做好本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兼职调研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
第七条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工作纳入本院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底进行考核,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奖惩兑现。
第二章调研工作
第八条 本章所指调研工作,是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理论探索,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的一项活动。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调查研究文章包括:应用法学论文、调查报告、案列分析、经验材料、司法建议、法统计分析等,应以书面文字材料进行,文章必须在2024字以上。
第十条 研究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院的调研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调研课题的部署和落实;
(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院各部门的调研工作;
(三)组织撰写全院性的调研课题;
(四)组织好全院学术研讨会的论文撰写和上报工作;
(五)完成其他调研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审判工作与调查研究工作共同发展制度。审判庭每年应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完成对工作具有指导性的调查研究课题,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条件成熟时每年召开一次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或座谈会。
第十二条 对于本院或按上级要求统一部署的调研课题,有关部门必须作为工作任务完成。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研究室人员办案制度。研究室法官与审判庭法官应当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室可选择参审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促进调查研究,服务审判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和检察等有关部门和兄弟法院调查研究机构的联系,加强与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审判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第三章 信息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所指信息,是指涉及我院审判、执行、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有正面或反面教育意义的案列或事列。
第十六条 研究室具体负责全院的综合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本院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对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及时、全面地编发各种信息材料,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全院性的信息材料由研究室采写,各部门的信息材料原则上由各部门采写。
第十八条 研究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院的信息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全院的信息网络;
(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院各部门的信息工作;
(三)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查,提出是否采用的意见,送研究室负责人审核决定。
(四)及时编发各种信息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和报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
和法院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本部门重大工作安排、活动等事项方面的信息,认真、及时整理成文字材料上报、反馈和对外推介,并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交办的信息工作任务。各庭、室、局、队负责人负责督办。
第二十条 信息报送必须尊重事实和客观规律,按照信息采写的要求,突出重点,准确及时。
第四章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所指宣传工作,是指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形成宣传合力和声势,全面、客观地对外推介法院工作。
第二十二条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导向为本,正面为主,大局为重,稳定为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
第二十三条 法院宣传报道归口研究室管理。新闻单位来法院采访报道,由研究室接待联系,法院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或提供案卷资料。各部门有新闻发布或其他宣传事项,应当向研究室提出,由研究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全院的法制宣传网络,对全院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组织、发动、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接待;
(三)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几次重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塑造中区法院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撰写和发表一定数量的法制宣传文章;
(五)适时与上级法院、政法委、人大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上报有关法制宣传材料。
第二十五条 法院的宣传报道,一定要从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来进行。案列报道要有选择、有分析、重在进行法制教育。
第二十六条 报道要严格注意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没有把握的案件或争议的案件,不要公开报道;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不要公开报道。
第二十七条 报道不得泄露审判机密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秘密。对案件进行评论报道,要做到在了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实质后,进行真实客观的评论。
第二十八条 报道要维护司法权威,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而进行的客观公正的批评报道,法院各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九条 境外记者来院采访,必须报告当地党委宣传部和上级法院,未经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境外记者采访,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条 各部门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研究室负责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没有完成调研、信息工作任务的,按照本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研究室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重点工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二条 每年年终对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开展评查,并评选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研究室报党组会负责解释。
为公司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发挥信息的“对内交流,对外宣传”和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为公司改革发展再立新功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各党支部要明确1—3名信息员,及时向公司党委办公室传报信息,形成以党委办公室为中心、以各信息员为骨干,纵到底、横到边、反应灵敏、快捷高效的信息网络。各党支部和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信息意识,定期为信息人员出题目、理思路、交任务、压担子,积极采取让信息员列席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和参加有关活动等方式拓宽信息员的信息渠道,为他们更好地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信息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公司信息工作,是公司各级领导和组织,尤其是信息员的重要职责。信息员在加强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工作水平和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经常深入一线,多交流体验、多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的重点:
1、上级部门和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
3、公司重要工作和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以及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
4、公司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或对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5、先进人物事迹。信息员要认真整理、加工收集来的信息,切实发挥好五个作用:信息收集整理的作用;制度落实和工作部署的监测作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动态的反馈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作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参谋助手、“智囊团”作用。
三、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各党支部信息员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及时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同时要求信息员具备一定的条件:
1、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工作方法;
2、善于学习和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拼搏奉献精神;
3、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4、保密观念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信息作品要求和管理。
(一)要求:所发表的各类文章应反映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创新和先进管理经验;反映公司先进人物事迹和个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反映党和国家在各个方面的光辉成绩;其他积极向上的各类文章和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等)。
(二)管理:
1、每月对各党支部上报及采用信息、调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每季度把各支部上报及采用信息、调研情况作为重要参数之一,纳入支部季度考核评比。
3、表彰:评选优秀信息员、信息调研优胜党支部和信息调研优秀组织者,并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附:“秘书工作”x公司宣传报道奖励标准:
深化改革信息宣传组制度职责
202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县“改革创新和项目会战年”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的重要一年。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进一步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服务业改革任务深入实施,充分展现各项改革工作成效,特制订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以“改革创新和项目会战年”为总抓手,牢牢把握改革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加强正面宣传,突出主旋律、打好改革攻坚战,为推进全县服务业领域各项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主要宣传内容
(一)加强电子商务孵化园推进工作的宣传
为加快建成“大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园区将对孵化入驻企业及时宣传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提供政策指导。定期聘请园区内外专家、专业教师、成功商家等为入驻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出口信保扶持的宣传
通过宣传提高小微企业购保意识,借鉴彭州、高新区等地区经验,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开展出口信保,争取县上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出口500万美元以下)购买出口信保进行扶持,除省上补贴70%外,对剩余30%给予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规避市场风险,通过信保融资加快资金周转,增强开拓国际市场信心。
(三)加强对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宣传
加强对外宣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县域文化旅游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规划、建设等工作,加快文化旅游资源大县向文化旅游经济强县转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切实要把组织开展改革创新主题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主题宣传活动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严格落实责任制,同时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认真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要围绕主题、超前策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贴近中心工作,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服务业领域改革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抓好落实,注重实效。
要把主题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善于将活动的开展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注重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又要找准改革事项的切入点。要把主题宣传活动与推进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要善于发现新进展、看到新成效、总结新经验,瞄准工作重点,准确把握时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助推工作落实。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宣传质量,不断创新形式,力求工作实效。强化计生优质服务
我街通过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科学管理等有效措施,已经基本形成了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针对当前计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优质服务工作越来越重要。我街通过会议协调、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特别是要把优质服务的各项目标要求紧紧抓在手中,不断改进。
2、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我街将围绕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提高群众计生知识普及程度等方面来深化宣传教育。一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途径,不断拓展宣传教育渠道,丰富宣传教育内容。二是以人口学校为主阵地,着力提高人口学校办班质量和群众的知识普及率。三是以各个重大节日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于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进一步细化优质服务。我街大力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三大工程,为此,我们还将加强计生与卫生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好婚前教育、婚前检查、产前诊断、遗传与优生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努力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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