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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出口合同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二、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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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甲方自收货____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货____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质量检验:
以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成分和颜色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样品为质检标准。
十、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____%/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 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 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 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 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 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_________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 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 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2 乙方的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8.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于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 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 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 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代加工生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加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所经营行业相关标准。
二、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甲方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为:,且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委托加工协议书。在互利共赢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所经营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出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由乙方承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外,给甲方带来的名誉损失还应予以经济补偿,且委托协议终止。
五、产品的包装需在协议有效期内用完,协议结束后个月内将全部未用包装及标签销毁,已售商品下架,个月后如乙方继续使用和销售,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大写:)。
六、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共同制定,共同遵守。价目表实时更新,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统一经营思路、统一市场价格、有义务向对方反馈市场信息,使双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七、乙方供给甲方产品的价格,应依照批发价格下调%,甲乙双方按照制定的统一价格共同开拓市场、共同销售。
八、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日期应为出厂日内,若产品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退回给乙方。
九、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交预订单,明确订单数量和供货时间的范围。乙方如有异议可在接订单后日内提出,双方另行协商。在订单的总额超出万元(大写:)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定金,甲方在收货后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入库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自入库单开具之日起日内将剩余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十、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品牌效应,将产品价格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另乙方每个年度需提供万元(大写:)(按照零售价,品种齐全)样品供甲方参加展览和市场推广。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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