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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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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石油档案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油人劳字2002218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党和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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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油人劳字2002218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企业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和企业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和反映人员经历、德才水平、工作绩能等内容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供备查考的原始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他人事档案由其所在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或由企业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第六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新建立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单位,必须由上级人事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对其管档权限、管理范围以及管档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经审查核准的单位,方可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在中央组织部直接指导下,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控股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目标管理的检查验收和审批上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工作规划,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控股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掌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组织实施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控股公司目标管理等级进
行检查验收、审批上报、颁发证书(其中管理500卷以上一级单位由中组部颁发证书,管理500卷以下一级单位和申报二级、三级的单位统一由集团公司颁发证书);
(三)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负责开展业务研究,组织人事档案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
(五)负责对所管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转递、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控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目标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人事档案工作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对下属管档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技术;
(三)负责组织下属单位实施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负责对下属单位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对所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转递、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各类统计报表等;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将人事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落实。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调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共正式党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妥善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按规定评定档案或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基本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人事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中组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在人事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十四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的人员都要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人事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副本是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人事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五章 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人事管理范围相一致。
第十八条 在职人员档案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人事档案正本由中央组织部管理,副本由集团公司管理;
(二)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正本由集团公司管理,副本由所在企业管理;
(三)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正本由所在企业管理,副本由所在单位管理;
(四)其他人员,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 退(离)休人员档案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人事档案由中央组织部保管;
(二)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转至所在企业保管;
(三)其他人员,人事档案仍由所在单位保管。
第二十条 死亡人员档案的管理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人员,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其档案转至所在企业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三)其他人员,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保存五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部门接收范围的规定移交。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
(一)在职人员因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自费出国留学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其档案可转至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没有调档函的暂由原单位代为保管;
(二)在职人员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人事档案仍由原所在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就业的,其档案由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
(三)在职人员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二十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及亲属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设专柜管理。
第六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第二十三条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其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各级组织人事、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工会、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收集新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六条 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视情况予以处理。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八条 人事档案材料应使用19×26CM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侧应留出装订边。文字必须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归档。
第七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不断研究改进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
(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阅档室和工作人员办公室。管理1000卷档案,库房面积不小于20M2,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管理1000卷以内档案,设专用库房,阅档室和办公室合一,“两室”分开;
(二)逐步采用现代化的设施管理档案,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和监护防护手段。档案库房内应配备防盗门窗、铁质档案柜、空调机、灭火器、温湿度表、电风扇或排风扇、去湿机或加湿器、灭菌杀虫等设备;人事档案管理还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变动花名册对所管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无头档案”和“人档分离”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条 档案卷皮、档案卷夹的样式、规格要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统一标准。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八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三十二条 坚持严格保密、方便利用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发利用人事档案信息,主动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利用单位应填写《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申明借阅理由,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十五天内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三十四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人事档案的查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九章 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五条 因改变主管单位等原因需转递档案的,应及时转递。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人员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组织人事部门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在十五日内通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三十六条 转递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送取,不准以特快专递、挂号等方式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转递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整理,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严密包封;
(四)档案转递后形成的归档材料必须及时转递,并填写“人事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
(五)收到档案或材料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查询,以防丢失。
第三十七条 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确属查不到下落的,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控股公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发挥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且经过专门保管机构整理后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档案是各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总部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指导总部机关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档案编研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指导本单位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开展本单位档案编研工作。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监督、指导各归档单位(部门)、临时项目组或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第三章 档案工作基本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以主营业务档案为核心的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机构;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本单位有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或岗位责任制;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符合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或同等学识水平。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为档案安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
第十二条 各归档单位(部门)、临时项目组、重大活动组织机构应当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各归档单位(部门)、临时项目组、重大活动组织机构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项目、机构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负责。文件形成者应按规定向本单位(部门)、项目或机构专兼职档案人员移交。各单位(部门)、项目或机构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部门)、项目或机构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产品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及项目引进等有关活动应有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不得验收或鉴定。第十五条 涉及地质资料汇交的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汇交工作。
第十六条 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员工调出本单位时,必须清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借阅的档案,档案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其享受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四章 档案基础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归档范围确认制与备案审批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简化档案实体整理、深化档案信息著录,加强归档文件材料的全过程保护,提高档案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保管应当做到档案实体保护与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并重,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实体寿命。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权益。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重视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和保密制度,规范利用档案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准确。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适应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设统一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数字化、档案利用网络化。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电子文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以档案利用为导向,对馆藏档案数字化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或企业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拒绝归档、玩忽职守、涂改抽换、损毁丢失、盗窃倒卖档案等行为的,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字〔2024〕522号)同时废止。
介绍信
中国石化加油站:
现有我芜湖诺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到贵单位办理公司加油卡业务,请予以配合办理。
谢谢!
芜湖诺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勘探史 1.恢复与发展玉门油矿解放后,为创建新中国的石油工业,1952年8月,毛泽东主席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9军第57师转业为石油工程第一师,为建设一支具有严格组织纪律,高度献身精神的石油产业大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1952年底,全国原油产量达到43.5万吨,为1949年的3.6倍,为旧中国最高年产量的1.3倍,比1949年提高6倍多。玉门油矿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石油工业建设的重点。为了加强勘探,广泛采用“五一”型地震仪和“重钻压,大排量”钻井等新技术,先后发现了石油沟,白杨河,鸭儿峡油田,并开始按科学程序进行全面开发,采取注水和一系列井下作业等措施。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部署,石油勘探首先在我国西北地区展开。1955年10月,克拉玛依第一口井--克1井喷油。克拉玛依油田的开发建设,有力地支援了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1958年,青海石油勘探局在地质部发现冷湖构造带的基础上,在冷湖5号构造上打出了日产800吨的高产油井,并相继探明了冷湖5号,4号,3号油田。在四川,发现了东起重庆,西至自贡,南达叙水的天然气区。1958年石油部组织川中会战,发现南充,桂花等7个油田,结束了西南地区不产石油的历史。到50年代末,全国已初步形成玉门,新疆,青海,四川4个石油天然气基地。1959年,全国原油产量达到373.3万吨,四川天然气产量从1957年的6000多万立方米提高到
2.5亿立方米。在人造油方面,经过扩建和改造,东北各人造油厂的产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1959年人造油产量达到97万吨,当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炼油工业在十分薄弱的基础上,先后扩建,新建了上海,克拉玛依,冷湖,兰州,大连等8个年加工能力为10-100万吨的炼油厂。1959年生产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234.9万吨,主要石油产品自给率达到40.6%.2.历史性转变从1955年起,地质部和石油部分工配合,先后在华北平原与松辽盆地展开了全面综合地质调查。根据中央批示,1960年3月,一场关系石油工业命运的大规模的石油会战在大庆揭开了序幕,并取得了重大的进步。1963年,全国原油产量达到648万吨,同年12月,原油产量的急剧增长,需要炼油工业同步发展。在此期间,扩建和合并了一系列炼油厂,并大力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此外,还研究,设计,建设了加氢裂化等装置。到1965年止,共新建以上装置13套,大大缩小了同当时国外炼油技术水平的差距。1965年生产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617万吨,自给率达97.6%,提前实现了我国油品自给。在大庆石油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后,石油勘探队伍开始进入渤海湾地区。1964年,经中央批准在天津以南,山东东营以北的沿海地带,开展了华北石油会战。到1965年,在山东探明了胜利油田,拿下了83.8万吨的原油年产量,1978年原油产量达到355万吨。1970年4月,大庆开始了油田开发调整工作。到1973年,底下形势恶化的情况得到扭转,全油田原油产量比1970年增长了50%以上。1976年,大庆油田年产量突破5000万吨,为全国原油年产上1亿吨打下了基础。同时石油三厂,六厂经过扩建,改造成为加工天然原油的炼油厂。为发挥中央和两个积极性,以石油部为主,陆续兴建了七个大型炼油厂和一大批中型炼油厂。到1978年,全国原油年加工能力已达9291万吨,基本上与我国原油生产规模相适应,从1966年到1978年的13年中,原油产量以每年递增18.6%的速度增长,年产量突破了1亿吨,保证了国家的需要,缓和了能源供应的紧张局面。从1973年起,我国还开始对日本等国出口原油,为国家换取了大量外汇。
3、石油工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至今)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各条战线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石油战线的广大职工经过艰苦努力,战胜了十年**带来的严重困难,石油工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峰。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石油工业生产发展迅速,到1978年突破了1亿吨。此后,原由产量一度下滑。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解决石油勘探,开发资金不足的困难,中央决定首先在石油全行业实行1亿吨原由产量包干的重大决策,以及开放搞活的措施。这一决策迅速受到效果,全国原油产量从1982年起,逐年增长,到1985年达
到1.25亿吨,为世界第六位。为了多元发展我国的石油工业,我国于1982年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3年7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立。中国第三家国有石油公司---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也于1997年1月成立。至此,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形成了四家公司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目前我国石油工业目前有三大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2024年,石油集团销售收入3401亿元,利润总额530亿元;石化集团销售收入3600亿元,利润总额128.1亿元;中海油销售收入303.8亿元,利润总额96亿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各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各公司的资产规模,海外影响力,利润总额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国际知名石油公司相比,我国石油公司在运营的主要指标上均有一定差距。
中国石油技术发展史
中国石油大百科
第一部分石油地质
第—章储集层与盖层
第二章油气运移及油气藏的形成第三章油气聚集类型及分布规律第四章油气田勘探第五章钻井地质
第六章油气田地下构造研究第七章地层温度和地层压力第八章石油及天然气储量计算第九章油藏描述方法技术 第二部分石油物探
第一章地震勘探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地震勘探工作方法与技术第三章地震资料处理的方法技术第四章资料解释方法与技术 第三部分:石油测井第一章电阻率测井第二章自然电位测井第三章感应测井第四章声波测井第五章放射性测井
第六章地层倾角测井及其地质应用第七章成像测井
第八章油、气、水层综合解释方法第九章井中磁测
第十章井中激发极化法第十—章井中瞬变电磁法第十二章井中电磁波法第十三章其他井中物探方法 第四部分石油开发
第——章油井基本流动规律第二章自喷与气举采油第三章有杆泵采油第四章无杆泵采油第五章注水
第六章压裂、酸化技术
第七章复杂条件下的开采技术第八章油水井作业第九章聚合物驱第十章表面活性剂驱
第十一章碱驱、复合驱和泡沫驱第十二章气体混相驱和非混相驱第十三章热力采油第十四章微生物采油 第五部分石油钻井第一章钻进技术
第二章定向井井眼轨道设计与轨迹控制第三章取心第四章固井第五章完井
第六章打捞工具与工艺第七章水平井钻井技术第八章小井眼钻井技术第九章欠平衡钻井技术第十章套管钻井技术
第十一章自动化钻井与地质导向钻井第十二章套管开窗技术第十三章旋转导向钻井技术第十四章钻井没计、钻井技术经济指标及环
境保护
第六部分试井、录并第一篇试井
第一章油井压力降落试井
第二章具有井储效应的压降典型曲线
分析方法
第三章压力恢复试井
第四章确定单井平均地层压力的方法第五章气井试井
第六章双重介质油藏的试井曲线分析第二篇录井第一章钻时录井第二章岩心录井第三章岩屑录井第四章井壁取心第五章荧光录井第六章钻井液录井第七章综合录井第八章地化录井第九章特殊情况录井
第十章录井资料分析应用第七部分石油地面工程第一章土建工程施工第二章油田安装工程施工第三章电力工程施工第四章油田道路工程施工
第五章油气生产系统地面工程的施工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七章原油集输工艺第八部分石油机械
第一章石油钻机及旋转设备第二章起升系统
第三章石油矿场用往复泵第四章油田用离心泵第五章石油矿场用压缩机第六章机械采油设备
第七章多相流混合输送与分离设备第八章钻采工具及仪表第九章海洋石油设备第九部分石油炼制
第一章原油评价与原油加工方案第二章原油蒸馏过程第三章热加工过程第四章催化裂化第五章催化加氢第六章催化重整
第七章高辛烷值组分的生产与燃料的清洁化技术
第八章润滑油基础油的生产第九章石油产品精制及调合第十部分石油化工
第一章基础原料的生产第::章中间产品的生产第三章“最终”产品的生产第十一部分石油OHSE
第一章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策划
第二章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第三章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第四章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第五章接受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工作的要点
第六章油气开发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案例
第十二部分海洋石油
第一章海洋地震勘探新技术
第二章海上钻井技术第三章海上石油钻井装置第四章海上采油技术
第五章海—正采油平台与水下采油设备
第六章海上油气集输第七章海上油田生产系统第八章滩海石洋钻井、开采及集输技术第九章支撑海上油田高效开发新模式的关键技术
第十章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 第十三部分石油国际合作
第一章国际石油公司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投资
方式的选择
第二章国际油气合作模式及其特点第三章国际重点油气地区合同模式分析
第四章合同制合同的财税制度第五章海外投资项目管理
第六章国际油气合作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七章并购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 第十四部分国外油气
第一章国外油公司和服务公司技术创新管理体制
第二章国外油公司和服务公司科技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三章国外油公司和服务公司研发项目管理
第四章国外油公司和服务公司科技投入及成果转化机制
第十五部分石油伯患化技术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加快石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第三章石油企业信息化的目标和原则第四章石油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
第五章石油企业信息化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六章我国石油企业的数据模型
第七章石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元数据系统
第八章石油企业的信息平台体系第九章石油企业信息安全设计
第十章石油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16开精装全十卷 定 价: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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