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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1号文库 ]

    11号文库 时间:2024-10-10 10:15:12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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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1.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实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第一篇:1.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实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根据国家《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投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为贯彻执行党的人事政策、选贤举能、客观、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员工和培养、选拔、正确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事档案管理员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综合业务部是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满足公司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员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等,其档案转交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有关部门代为保管。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事项。

    第三章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第六条 企业员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等履历材料;

    (二)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

    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收集、鉴别、整理、保管、登记、转递、利用等环节。

    第九条 公司综合业务部管理的人事档案范围为:公司正式聘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十条 建立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副本和员工的考绩档案。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正本存放在上级单位(投资集团),副本存放在公司。人事档案的副本,由正本材料中的重复件或复印件组成,主要包括干部履历材料、主要鉴定、业绩考核材料;学习、培训档案材料;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申报材料;学位.学历、专业职称评聘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等。

    员工的考绩档案包括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奖励证书材料(复印件);年度考核材料,职称材料及其他供参考的资料。

    第十一条 员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公司综合业务部应及时办理员工的档案调入手续。并通知新聘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及时建立员工档案户头。

    第十二条 员工在公司期间,个人职务、职称、学历及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及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综合业务部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凡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应完整无缺,并经过认真的鉴

    别、核实。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材料,盖章签字后方可归入档案,以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 员工因调离、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一)因工作调动而转移人事档案的,应由接收公司的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转移通知单,加盖公章,并派专人接收;

    (二)收到档案的公司,应在转移回执上签名盖章后及时退回公司;

    (三)需要转移的人事档案应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不准交本人自带。

    档案转移逾期一个月末收到回执时,具体经办人员应与接收单位联系,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 归档材料的收集

    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按照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收集。第十六条 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存放在上一级单位,综合业务部每年将有关公司领导的归档材料及时送到上一级人事部门归档,同时留复印件(或原件)归其副本档案。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按年度收集归档,每年第一季度为收集归档时间。综合业务部负责归集员工考核成绩、培训、工资升级、出国、职称、调动、任免、离休、退休等方面的材料;党群

    工作者负责归集员工入党、入团,党内外表彰、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等方面材料。

    第十八条 对收集上来的归档材料,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综合业务部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保管。

    (一)人事档案应以个人材料为单位登记、造册、编号并装订;

    (二)人事档案封皮、目录、档案袋、档案盒应做到规格、样式统一,并根据统一要求及时更新;

    (三)人事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和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并有防火、防虫、防潮、防晒和安全设施;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对拒不交出或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由责任心较强,并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中共党员担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保管的人事档案进行核对、检查和整理,发现缺少和错误;应及时查找和纠正;

    (七)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电子化,提高档案使用效率。

    第七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二十条 综合业务部应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查阅或借用一般用副本或考绩档案,正本档案一般不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第二十二条 查阅和借用档案者必须是被查对象的上一级单位、上级机关的组织、人事劳动.纪检和监察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查阅和借用。

    第二十三条 查阅人事档案时须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上级单位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档报告,写明查档理由、查档对象及内容;并验核介绍信和有关(有效)证件。利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收回和清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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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对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公司,人事档案在公司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 对无人事调配权的公司,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人事部门保存。

    第四条 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存公司人事档案。

    第五条 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 公司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八条 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的转调工作。

    第九条 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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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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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对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公司,人事档案在公司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 对无人事调配权的公司,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人事部门保存。

    第四条 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存公司人事档案。

    第五条 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 公司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八条 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的转调工作。

    第九条 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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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某某某——**某某大有限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工作,根椐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为员工个人在不同时期学习、工作等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个人学习、工作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个人书面真实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某某大有限公司所有在编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某某某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某某某公司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某某某公司本部员工、各子(分)公司正副职及某某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需报某某某公司审批任免的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某某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其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七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管理。

    某某某公司本部员工、各子(分)公司正副职及某某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财务及行政人事管理人员、需报某某某公司审批任免的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某某某公司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材料积累、立卷和归档管理。###(((、·###(((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由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材料积累、立卷和归档管理。

    第八条

    归档要求:立卷归档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进行整理组卷。编写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注明保管期限和密级,归档的文件材料同一类的须格式一致、装订工整、字迹图像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书写要用钢笔,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禁用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

    第九条

    归档时间:员工入司后,待条件符合公司人事档案的接收条件,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门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及时办理个人档案转移事宜;员工入司后形成的人事档案,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档案内容及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成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材料的审查材料(包括甑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_、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等)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甑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存。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公司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普通员工个人档案,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查阅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人事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查阅。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员工人事档案内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相关人事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制(拍摄)。

    第十四条 档案保密安全制度。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归还清点手续。第十五条

    人事档案转移。员工进、出公司或在某某某公司内调动,各单位须按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手续。

    第五章

    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员工档案管理是员工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人员须遵守本规定,做好员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归档保管工作,对严重失职人员,给公司或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其行为及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公司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某某某公司某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员工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主要依据。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达标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3.机构和职责

    3.1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导下,由人事专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组织、总经办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3.2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出国不归或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本公司的,可由本公司档案室暂时代为管理。

    3.3 人事专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3.3.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3.3.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3.3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3.3.4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3.3.5负责本公司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3.3.6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3.3.7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

    3.3.8办理其他相关事宜。4.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4.1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4.1.1 履历材料:个人简历表及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4.1.2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 4.1.3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报考院校志愿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标;培训结业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1.4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4.1.5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4.1.6 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4.1.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5.档案的整理

    5.1 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5.2 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5.3 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5.3.1题目与材料相符,太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

    5.3.2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5.3.3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凡有文字页面均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6.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6.1 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6.2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方可归档。

    6.3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粉碎销毁。

    6.4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盒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规定的标准。

    6.5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7.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7.1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7.1.1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可查阅。

    7.1.2在查阅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人是人力资源部员工。

    7.1.3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7.1.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7.1.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7.1.6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8.档案的转递

    8.1 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人事专员应将其人事档案封存好。

    8.2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8.2.1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

    8.2.2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8.2.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9.本办法由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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