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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11号文库 ]

    11号文库 时间:2024-10-17 12:45:18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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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知识产权法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知识产权法》期末作业考核满分40分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10分)1、张某与刘某分别采访、独立构思,以相同史料撰写小说。相比较两部小说,某些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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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知识产权法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知识产权法》期末作业考核

    满分40分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10分)

    1、张某与刘某分别采访、独立构思,以相同史料撰写小说。相比较两部小说,某些史实相同。张某的小说先出版,刘某的小说后出版发行,则刘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答:错。刘的行为未侵犯张的著作权。对人所共知的史料、自然科学知识等的利用,只要是独立构思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同义。

    答:错。假冒注册商标,是自己没有商标,直接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一般是指已经申请,但还未获准,就标注R来使用;或者在A商品上注册,但在B商品上使用。

    二、案例分析题(15分)

    2024年4月23日,歌唱演员孙某去作曲家钱某家做客,得知钱某当天刚创作完成歌曲《母亲》,便提出试唱一遍,钱某欣然同意。孙某领悟能力极强,试唱效果甚佳,孙某、钱某皆满意。孙某提出是否可专由他演唱此歌,钱某答复以后再说。孙某于几天后一次义演上演唱此歌,并称此歌是由其新创作的歌曲。孙某对该歌曲的演唱引起轰动。第三天某电视台即邀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此歌,孙某得酬金500元。此事为钱某得知即起诉法院,诉孙某侵权。请就此案,回答如下问题:

    (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谁? 为什么?

    (2)孙某义演歌曲《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3)孙某对其演唱的歌曲《母亲》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为什么?

    (4)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如属侵权行为,侵犯了谁的何种著作权?

    答:(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作曲家钱某。

    (2)属侵权行为。因歌曲《母亲》未发表,依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

    (3)不享有。因其本身就是侵权作品,不能获得表演者权。

    (4)属侵权行为。因未经著作权人钱某许可。侵犯了作者钱某的署名权、发表权、表演权、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联系实际论述(15分)

    结合当前的实际谈谈你对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答:第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将在更大深度和广度的范围内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更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扩大对外开放,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如果说当初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推动改革开放的需要,那么当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做的就是趋利避害。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鼓励和保护创新,但如果权利滥用也容易形成技术垄断,阻碍创新。而任何一种制度只要利大于弊,都应使其为我们所用,将其利处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我们在看到跨国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从中获得了利益。那些只求我们受益、跨国公司无利可图的幻想,都是幼稚的一厢情愿。如果我们不完善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完全依靠自力更生,不买跨国公司的专利,我们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发展会更慢。当前我们只有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尽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创造良好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我们既然已经成为了WTO的一员,就必须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办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在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遵循国际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我国现实国情,积极主动地参加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并在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公共健康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积极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和时间。

    在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实行超级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看到,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TRIPS协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

    产权”。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问题上,2024年11月通过的《多哈宣言》也认可WTO成员国有权确认公共健康危机构成国家紧急状况,进而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我国专利法也有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专门规定,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已就规制专利权的滥用问题提出了修订条款。在这样的国际规则框架下,只要我们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不断提升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和水平,是可以有效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的。泰国、巴西等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已经为我们提了很好的经验。

    中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但同时又面临资源、环境等发展瓶颈,面临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压力。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看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经过近20多年实践的今天,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促进发明成果的推广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我国市场环境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发明创造,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发明创造活动的蓬勃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了355万多件专利申请,其中81.7%是国内申请;而在技术含量较高的117万多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占52.2%。我国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已经从1991年的1件上升到2024年的3826件,世界排名第8位。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发展,表明了我国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

    二是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大量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截至202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外专利申请64万多件,其中近86%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这是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下成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已经有980家,全球500强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在华投资,部分设立了地区总部,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外国投资接受国。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件。

    三是大大推动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知识产权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把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出发点。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出现了一批像华为、海尔、“好孩子”、中星微等拥有大批专利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截至2024年底,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申请国内专利近2万件,申请国外专利2122件;海尔累计申请专利7008件,申请国外专利500多件;“好孩子”申请国内专利达2500件,国外专利47件。这些企业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仅注重自主创新,而且更注重将创新成果产权化、市场化,这才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们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还存在亟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尤其是企业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但这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即将出台。这些重大措施的实施,必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一定会更加显著。

    第二篇:知识产权法(范文模版)

    论中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完善

    引言:发明、创造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一个民族的创造力直接影响其发展、壮大。那些发明者、创造者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整个民族的进步。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要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世界的需要,也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从世界来看,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为加入WTO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中国如果不严守信誉,世界上的公司将不在中国投资,不和中国人做生意,试想培育一个世界知名品牌需要投入多大的精力,花费多大的心血?名牌的高价位是品牌价值的体现,中国要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就必须适应并利用相关的法律,政策,中国如果能诞生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就可以向外国的使用人收取专利使用费,中国如果有一大批向可口可乐,麦当劳这样的世界知名品牌,也可以通过商标特许,收取品牌使用费,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把中式快餐开遍全世界,提升国家形象的同时,赚老外的钱。当然如果一味地保护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知识的传播。由此可知,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最终凭借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中国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获益,但保护知识产权也要有个度,特别是现阶段,中国不应一味响应发达国家的号召,追求过高水平的保护,而应该在WTO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下,制订既满足国际社会最低标准,又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体人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这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美国为什么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后迅速发展起来,就是因为他们的科技发明,在爱迪生的时代美国的大小发明家不计其数,其原因就是他们有保护专利的法律,总统杰斐逊就曾亲自担任过专利签发员,这是有利于民族发展的良性循环的事。从文化教育来说,我国解放以来长期灌输一种“技术公有”、“知识共享”的思想,从小学到大学都没有将“知识作为有价值的商品”的观念加以教育,几十年来都接受了无偿使用他人的技术发明,无偿使用科研成果的作法。直到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技术作为商品、知识作为有价值的资本财富才逐步地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新的举动表明了美方急于加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心态。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立法完善,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知识经济的时代也就应该有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有产物。我们的出发点是应对世界一体化的大潮,以不使我们自己处在被动的地位。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应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势在必行。

    第三篇:知识产权法

    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2、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P6

    3、为什么对知识产权有时间上的限制P8

    4、外国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P21

    5、简述其他著作权人的概念及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几种情况P24

    6、简述委托作品的概念及其著作权的归属P28

    7、简述作品的概念以及作品受保护的条件P33,37-38

    8、简述电影作品的概念和特点P36

    9、简述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P38

    10、简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及其保护P39,40

    11、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P52

    12、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P60

    13、简述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规定P62(12年考过)

    1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P69

    15、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享有的权利P75

    16、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与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条件P84(11年考过)

    1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P86(12年考过)

    18、简述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P89

    19、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92 20、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P97

    21、简述我国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P104

    22、简述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责任形式P110

    23、简述著作权人申请诉前权利保护措施的条件P113

    24、简述专利权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P116

    25、简述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P118

    26、简述专利制度的特征P118

    27、根据我国专利法,简述不可获专利的主体是P129-131(12年考过)

    28、简述发明的定义及其种类P123

    29、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可专利性的含义内容P132 30、简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P135

    31、简述“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的优缺点P149

    32、简述专利优先权的概念与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内容P151-152

    33、简述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异同P152

    34、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文件P152

    35、简述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P180-181(11年考过)

    36、简述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P183

    37、申请防止专利滥用的强制许可应具备什么条件?P190

    38、简述行为人享有先用权的条件P194

    39、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各以什么为准?保护期限各为多少年?P198,199(12年考过)

    40、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P200-202

    41、简述专利简介侵权行为的表现P203

    42、简述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P210(12年考过)

    43、简述商标的含义P212(12年考过)

    44、商标与特殊标志的区别有哪些?P214

    45、简述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P218,308

    46、简述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异同点P228

    47、简述商标注册P229

    48、简述我国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P232(12年考过)

    49、简述我国商标注册原则P238 50、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内容P244-245

    51、简述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与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P252

    52、简述注册商标续展的含义P257

    53、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以及续展的规定P257(12年考过)

    54、简述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联系和区别P261

    55、简述注册商标的独占适用与普通使用许可的区别P263

    56、简述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P269

    57、简述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P272

    58、简述商标标权的保护范围P277

    59、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P278 60、简述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措施P294 61、简述集成电路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护的原因P296 62、简述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P304 63、简述商业秘密的内容P305 64、授予植物新品种的法定条件是什么?P312(11、12年考过)65、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P317 66、简述商标和商号的区别P319(11年考过)

    67、我国对厂商名称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322 68、简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P327 69、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以及保护机构P330,331 70、简述《巴黎公约》的主要原则P332 71、《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的民事程序提出的基本要求以及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P374、375 72、简述《知识产权协定》中过渡安排的基本内容P378

    第四篇:知识产权法整理

    知识产权法范围

    1、知识产权总论: 哪些?分类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产生的结果。知识产权通常分为两部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还可以分为:专利权、适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号、商业秘密、厂商名称、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注意权利和权利之间的区别,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要明确,e.g.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之间的区别:

    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和功能不同 著作人身权产生依据是创作了作品;

    一般人身权是基于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保护的期限不同

    著作权人身权不随肉体的消失而消失;有的国家规定是有生之年加上死后若干年;有的是永久性保护;

    而一般人身权都是随着主体的消亡而消灭的;

    三、能否转让不同

    有的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放弃和继承,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一般人身权不能转让

    中国现在知识产权法有一个基本了解:e.g.什么法律,修订多少次,基本年代,e.g.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正,专利法

    著作权,1990年出台,2024年第一次修改,2024年第二次修改;

    专利权,1984年出台,1992年第一次修改,2024第二次修改,2024年已经完成第三次修改;

    商标权,1982年出台,1993年第一次修改,2024年第二次修改,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法:

    1、主体:什么是作者,什么人可以享受作者资格

    作者是指直接从事创作作品的人,即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造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人。

    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作者 作者的条件:

    1)作者必须是直接从事创作的人。So以下几种人并不具备作者的身份

    a)为作品的创作提供组织领导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性活动的人不是作者;

    b)为创作提供题材或者素材的人一般也不是作者; c)作者的校对者、审查者也不是作者。

    2)作者必须因自己从事创作活动产生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 3)作者的外延依照作品种类具有多样性;

    4)创作属于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法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不归属于原始作者:区别著作权意义上的作者和日常生活上从事具体创作的人

    法人作品;政府作品;著作权归属于法人的职务作品;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执笔人或整理人。具体实施创作行为的人就不具有作者的身份。

    2、权利归属、委托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基于委托合同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为: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归受托人。

    但是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适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无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两个要素:合意和合作,既要有共同创作活动的合意,有进行了分工合作。

    归属: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组织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1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VS委托作品: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独立合同人VS雇员

    归属:分为两类

    1)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的权利;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这类职务作品包括:a)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c)作者与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2)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法定两年独占许可:作者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 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规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作品的概念、种类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种类: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必须是即兴;必须是公之于众的;对口述作品的文字记录和录音,只是构成对口述作品的复制,并不属于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

    戏剧作品和曲艺作品 舞蹈作品和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和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以及用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电影、录像作品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包括地图、示意图以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简单的标语、口号 5)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也不保护技术方案。思想内容不要求有独创性。表现形式是指各种表现手法、技巧等客观形式的总和。

    5、著作权内容

    (1)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区别:可否转让?一个不体现人格利益,一个体现财产利益,基本划分。。

    人身权利:指作者依法对其所创作品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虽然有不可让与性,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一些人身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财产权利:作者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专有权利。具有可让与性。(2)著作权法10项下的各项权利。权利和权利之间的区别e.g.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展览权、放映权、表演权的定义、出租权和发行权,概念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间、地点、方式)有意思表示;有事实。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

    6)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

    8)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也不视为著作权许可),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9)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

    11)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改编权

    14)翻译权 属于演艺权 15)汇编权 16)摄制权

    发行权权利用尽规则:用尽的是什么权利?什么叫权利用尽

    著作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后,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用尽的是出售权、赠与权以及进口权三项。(不将出租权放进发行权,就是因为出租权会因发行权穷竭原则而无实际作用)

    7、著作权取得,作品完成事实,取得著作权 自动取得

    因作者创作完成作品这一客体而依法自动获得

    保护期间,要注意区分,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有的是有期限的,有的没有期限

    起算:并不是从确切时间开始起算,从死亡当年年末或者第二天年初。人身权利:发表权: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到第五十年12年31日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财产权利:

    1)一般作品: 公民作者:终生+死后五十年;法人作者: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2)特殊作品: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 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其中的剧本、音乐等作者是公民的话是终生+死后五十年)

    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委托作品:看著作权归属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限制

    计算机软件: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8、中国著作权法有哪几种邻接权,对象是什么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想邻接的权利,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一项权利。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

    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e.g.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内容、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内容是什么

    广播组织者权的内容:转播、复制和再复制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身份权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播放权 录制权

    复制、发行权 网络传播权

    表演者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而表演者权是一种邻接权。表演权是一种财产权;表演者权利内容既包括人身权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内容。包括表演者身份权、播放权、复制发行权等。表演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客体:录音录像制品;

    主体:首次将声音、图像或声音加图像录制下来的人 内容:复制、发行权、传播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 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12、著作权限制:(1)著作权限制有三种类型: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三者的概念和区别。强制许可是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的内容

    (2)合理使用有几项:为个人目的学习欣赏使用 新闻报道时将画拍了进去,侵不侵犯? 在公共场合的雕塑、建筑物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一般是保护公共利益,如果纯粹基于商业目的,那么就不是合理使用。这种商业行为会直接影响原告对作品的二次商业化利用,会不合理地损害原告利益。

    13、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但是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需要过错的。司法解释关于出版商的责任,出版商承担的责任是根据主观过错来确定的。如果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如果没有,要承担赔偿责任。以此类推。

    我国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上实行了 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辅助的归责体系。

    司法解释 A23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14、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在著作权法有三种类型:民事、刑事、行政 那种情况可以构成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专利:

    1、发明人的资格

    谁可以享有发明人的资格

    发明人不等于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发明人资格(Inventorship)是自然人基于发明创造活动的事实行为而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人身性权益。身份从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开始确定。

    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与行为能力无关。

    2、专利权的归属:什么是合作发明、委托发明和职务发明 什么情况可以构成职务发明

    合作发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共同作出的发明创造,经共同申请取得专利权,他们便成为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主体。

    必须两方都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权利归属:有协议,依照协议;无协议,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委托发明:一方出钱,一方出力。

    归属:有约定的遵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有限受让的权利;如果是研究开发人员取得专利权,则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职务发明:前提条件是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劳动)关系。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单位,包括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归所在单位。

    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书的组成部分和法律意义

    e.g.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文书的组成以及各部分的法律意义

    请求书:表达一种愿望和请求,作用是启动专利申请审批的法律程序 说明书及说明附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摘要:对说明书的简短说明,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权利要求书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外观设计的专利文书的组成部分和法律意义 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是判断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

    简要说明

    4、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25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授权条件:22以及一些概念:现有技术、优先权、抵触申请

    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指的是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不丧失新颖性的几种情况: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享有):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享有,外观设计不享有):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抵触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者本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实际上是将抵触申请文件做了一个拟制,将之等同于“现有技术”。

    6、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23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8、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法59 发明和实用新型是由权利要求确定的,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作为解释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图片和照片,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 权利要求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9、专利权的内容:11 什么是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各自的权利内容

    产品专利:产品发明取得专利后就是产品专利。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一切有形物品,包括制造品、材料以及有新用途的产品的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专利产品。

    方法专利:方法发明是指为实现某种技术目的藉以利用的手段或技巧,它既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就是方法专利。

    方法专利得到后,不仅保护专利方法,也保护根据其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包括使用),即使用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书本中将权利归纳为以下几类: 1)独占实施权; 2)限制进口权; 3)处分权; 4)许可转让权; 5)使用标记权 6)署名权

    10、权利的限制:

    70条,对于使用权,销售权和取得销售权而言,如果提供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如果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11、专利法侵权的例外:69 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商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抗辩,划分了专利法与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先用权的目的不是保护商业目的,而是保护尽早将商业秘密商业化者的投资利益,以及保护工作机会。——先用权人的先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转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12、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

    从什么时候起算,什么时候行使、什么时候要求赔偿。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公开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

    起算: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之后认为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就将之公布;

    行使: 诉讼时效2年,从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是在专利授予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从专利权授权之日前计算。因为专利权是自申请日起算的,在申请日之后使用又不付费就构成了侵权。

    13、专利权的无效程序

    法院没有权利宣告专利无效,所有专利无效都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独享宣告专利无效的权力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理由包括:专利权人曾违反保密审查的要求向国外申请专利;发明创造不构成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

    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依赖遗传资源而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获取是否违法;

    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属于法定不应授予专利的情况; 重复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具新颖性、明显区别性,或者与在先权利冲突;

    说明书没有清楚、完整地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权利要求书没有依据说明书或者明确地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或图片或者照片未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修改是否超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4、专利保护期:

    三种专利保护的期间、什么时候起算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起算:申请日起算

    15、专利权的行使

    专利权的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种类型,掌握各种被许可人有没有独立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请求的权利。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和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许可;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间内使用该项专利;

    (独家)排他许可: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和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拥有排他使用权的一种许可。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享有排斥出许可人之外的其他的一切人的权利。

    普通许可:允许许可方多次许可,即许可方在发出普通许可证之后,仍有权在同一领域内就同一项专利向其他人发放许可证。而被许可人除按许可证合同适用专利权外,不享有其他权利。

    诉权: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普通许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

    商标法

    1、商标的概念 8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的功能

    广告宣传、担保品质、识别产源

    3、什么是商标的使用、相关公众、4、商标注册条件:10、11、12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商品性状】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5、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

    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过程之中;商标争议:商标已经完成注册

    商标异议:商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6、商标侵权: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2024,1-11条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近似商标: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

    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7、商标保护期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8、商标的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工商局撤销 什么叫撤销、理由、效力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9、驰名商标的保护

    何为驰名商标、考虑怎样的因素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由以上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0、商标法

    31、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题型:

    单选、多选、辨析(正确不用改,错误要改)、简答、案例分析(2个)

    第五篇: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取得

    ①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②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③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④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中国法保护。

    例题: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2024.三.14)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二、作者

    1、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

    2、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1)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2)提供咨询意见(3)提供物质条件(4)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例题: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2024.三.60)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3、作者并不仅限于公民,一部作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拟制):(1)由法人、其他组织主持(2)代表法人、其他组织意志创作(3)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4、作者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作者。

    三、著作权的主体

    (一)一般作品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形式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对于可以分割的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着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2024.三.58)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别的。“美术作品与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享有展览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八)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身份不明的作品是制作者不具名或不写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只有作品是原件,且必须是合法持有人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就是终身家死亡后50年。

    (九)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十)自传体作品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因此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传主所享有。

    例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邀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B.2024.三.17)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四、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者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像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路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10、11、12、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六、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制度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在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主演区别在于:首先,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次,合理使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十二种,而法定许可的范围较窄;再次,前者是任何人用,后者是传播这的特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表演者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一)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例题: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C.2024.三.16)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需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二)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二)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例题;甲电视台获得2024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2024.三.18)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九、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

    ①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 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③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例题: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2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2024.三.59)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2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十、许可与报酬

    ① 可不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见《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所列的12种“合理使用”方式)

    ② 可不经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录音(不包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包括未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报社、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刊登的作品,可不经许可,但应付酬。③ 应经许可,并付酬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及报刊刊登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2、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5、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非录像制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付酬

    ④ 应经双份许可并付双份报酬 这里的“双份”,是指邻接权人使用演绎作品等特殊作品的,要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对上述两著作权人分别付酬。具体情形有:

    1、出版演绎作品的,出版者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2、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者,表演者或演出组织者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4、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付酬

    5、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例题: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2024.三.63)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的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商标权

    一、商标的种类 ①集体商标

    定义: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下称“注册人”)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相关规定:以地理标志作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人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②证明商标

    定义:证明商标,是由对某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服务的特定品质的标志。

    相关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控制组织应当允许。

    例题:“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2024年试卷三第63题)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③ 驰名商标

    定义:驰名商标,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且经法定组织认定的商标。相关规定: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其措施有四个:

    2、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就不相同、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16条、第31条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除斥期间为5年,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二、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

    首先,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其次,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

    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再次,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最后,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例题: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2024年试卷第62题)

    E、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F、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G、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H、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三、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1、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2、许可人应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送商标局备案;

    3、双方对外的权利义务: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转让合同中,转让人无此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争议的裁定

    1、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第三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1)违反《商标法》第10-12条的规定

    (2)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撤销的效力

    (1)一经撤销,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2)对在撤销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决,工商局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均不具溯及力,无需返还。

    (3)在第2项规则下,因商标注册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以赔偿。五.商标侵权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七、不视为商标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专利权

    一、优先权

    1、申请人就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该外国与中国之相互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主张优先权。

    2、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亦可主张优先权。

    3、优先权是指以前述首次申请日为后申请之申请日。

    4、优先权主张人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否则,视为未主张。

    二、强制实施许可

    1、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

    (5)进口权

    2、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

    (1)制造权

    (2)许诺销售权

    (3)销售权

    (4)进口权

    例题:甲公司2024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2024-3-15,单)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四、不视为专利权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构成侵权,但基于侵权人的主观无恶意考虑,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4-3-15,单)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时效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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