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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号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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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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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第二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苍溪县东溪中学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便于及时、有序和高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要求,为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建立好安全防范体系和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应急总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四)在我校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消防安全事故;

    2、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

    4、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安全事故;

    5、交通安全事故;

    6、楼梯楼道踩踏事故;

    7、体育课(三操)安全事故;

    8、防溺水、防地质灾害事故。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指挥长:李发富(***)

    副指挥长:蒋挺(***)文军贵(***)成员:陶大银(***)辜天杰(***)王强(***)蹇奎德(***)

    1杨毅(***)冯金虎(***)

    李宁(***)王启全(***)

    李正海(***)赵建(***)

    冯庆石(***)赵体强(***)

    李成建(***)向茂盛(***)

    孙永成(***)学校26位班主任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后勤处办公室,由陶大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l、事故上报: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处室、年级、班级或知情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后勤处(联系电话:***)或学校办公室(电话:0839—5782152)或校级领导。学校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0839—5222895)和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0839—5225975)。学校立即请求东溪派出所(0839—5782034),东溪卫生院(0839—5782172),交警中队(0839—5782047)等相关单位迅速展开事故应急救援,学校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2、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接受抢险救援任务的教职工,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各班班主任在迅速组织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物,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救援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指挥组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蹇奎德

    疏 散 引导组长:文军贵组员:冯金虎赵建

    救援行动组组长:李发富组员:王强孙永成向茂盛 安全防护组组长:蒋挺组员:李宁王启全赵体强 事故调查组组长:辜天杰组员:蹇奎德刘东李成建 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组长:陶大陶

    组员:杨毅蒲晓徐兵道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组领导报告,并将指挥组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调查事故原因,起草事故原因的勘验分析报告。

    (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伤员、死者家属的安抚与慰问;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事宜。负责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供给。

    学校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处、教导处、安全后勤处、工会、团委、各年级组、各班;认真落实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上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划分和有关处理材料的收集、取证报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凡行劝迟缓、措施不力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东溪中学

    二○一一

    第三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卧政发[2024]10号签发人:韩建明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乡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战为主,平战结合。有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四落实”。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乡范围内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工作,统一调度本地区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乡各部门、各村屯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事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规定》、《黑龙江省规定》的要求,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并承担施救费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乡辖区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危害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至19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一次性中毒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其他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行业:道路交通业、旅游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以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等。

    (二)重点部位:卧牛河、逊别拉河沿岸村屯、二门山旅游区。

    (三)重点场所:各村屯小卖店、机械修理铺、加油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乡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细分为5个专业组,构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乡长担任或;成员由政府办、党委办、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各村屯成立相应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村屯、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主任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兼任,成员由党委办、政府办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信息报送,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2、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指挥长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事故单位责任人等组成。

    (1)指挥调度组:由乡司法、民政部门参加,负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工程抢险、特种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负责对伤亡或中毒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5)后勤保障组:由乡财政所负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

    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所属部门和行业,按照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有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无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调集救援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救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警(电话:110、120、122),同时必须报告乡政府〔电话:8448003(夜间)、8448136、8448107〕和派出所(电话:8448045)。

    (二)派出所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展开救护,监控重点嫌疑人,同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

    (三)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并通知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领导赶赴现场,迅速核实事故的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认为重特大事故后立即报告乡长、分管乡长,经乡领导审定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

    (四)乡政府办接到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后,立即组建指挥中心,办公室随即投入运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抵达事故发生地,各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五)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屯,应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故救援情况随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在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乡指挥中心送达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事故单位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先行垫付。

    (七)情况紧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时,乡指挥中心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就近的有关部门,请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启动条件:发生本预案第二章事故范围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乡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乡政府乡长批准后,启动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终止条件:确认事故现场所有伤亡人员已全部救出;事故危险源已经排除,短期内不会危及事故现场和周边人身、财产安全。

    2、终止程序:指挥中心派出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救援终止建议,报乡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第四篇:华容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华容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发生跨辖区、乡镇行政区划生产安全事故。

    (4)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

    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作出“ 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区政府(或区安委会)为全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区子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2.2.3政府有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区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区政府、区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区有关部门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区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领导成员:(1)区政府办公室(2)区武装部(3)区委宣传部(4)区公安局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区财政局(7)区建设局(8)区交通办(9)区卫生局(10)区环境监理站(1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区电信局

    (13)区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区武装部: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4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5)负责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和处理。

    2.4.5区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6区公安局

    (1)负责在(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5)建立全区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2.4.8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2.4.9区建设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2)负责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2.4.10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1区交通办

    (1)根据预案负责内河水上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河道、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3)支持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2.4.11区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2.4.12区环境监理站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2.4.13区电信局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面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组织大批居民疏散的紧急情况,在未起动Ⅲ级响应时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须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区长批准、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华容区子预案由分管副区长批准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及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区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4.1.2区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消防科按照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区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区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城市与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区政府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辖市、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并协调实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战斗。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华容区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计局、工贸办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

    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区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7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奖励与责任

    7.3.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以便在事故发生时高效有序地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训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应急总预案》。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5 应急目标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有腐蚀特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1号目标:硫酸泄漏事故;

    2号目标:液氨、氧气、乙炔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3号目标:柴油泄漏燃烧爆炸事故。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职责、分工 2.1指挥机构的组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机电部、财务部、质检部、化验室、市场部、维修车间、水汽车间与各生产车间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下设通讯联络队、治安保卫后勤保障队、消防救护队、抢险队、抢修队、物资供应队、现场监测队,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出时,可由安全环保部和总调度室负责人担任临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公司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有关单位支援;

    (2)根据现场情况负责制订(协助制订)具体的抢险救护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负责现场抢险救护的指挥、协调和现场抢险救护的安全监护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2.2.2 总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2.2.3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2.2.4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修订;(2)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负责督促检查本预案涉及的救援队伍、救援器材的落实。2.3 应急救援队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化学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各类化学事故的处置。救援专业队的组成及分工如下: 2.3.1 通讯联络队(6人)

    由总调度室组成,总调度室调度长担任队长,负责事故接收、报告,传送总指挥命令,按照总指挥的安排及时联络及调度各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坚守应急指挥中心,始终保证指挥中心与各队之间的正常联络。

    2.3.2 治安保卫后勤保障队(20人)

    由综合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担任队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平时加强对各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并根据指挥中心的安排,预案启动后,做好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2.3.3 消防救护队(20人)

    由义务消防队组成,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队长,担负临时性灭火、洗消任务,必要时请求当地消防大队援助,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负责与医疗机构联系受伤人员的救治、事故调查,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2.3.4抢险队(各生产车间不少于10人)

    各生产车间组成,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队长,组织指挥撤离现场物资,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化。

    2.3.5抢修队(维修车间不少于10人,各辅助车间不少于5人)

    由维修车间、水汽车间和事故发生部门组成,维修车间负责人担任队长,担负查明危化物品危害、设施设备损坏程度,提出堵漏措施,组织开展抢修任务。2.3.6 现场监测队(10人)

    由质检部和化验室共同组成,质检部部长担任队长,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危害因素检测任务。2.3.7 物资供应队(6人)

    由市场部组成,市场部部长担任队长,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物资能够随时投入使用,保证抢险物资的充足供应。3 事故危害性分析

    公司在硫酸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以及液氨、乙炔、氧气、柴油等物质存放、搬运、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泄漏,其泄漏量视其漏点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液体储量、位差、容器受损等条件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储罐位置、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是多样的,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电器故障、人为破坏等原因。这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发生一系列连锁的危害。4 应急处理程序与预案启动 4.1 事故报警

    一般事故,为危险物品的微量泄漏。由安全报警系统报警、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早发现,当场予以处理;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着火等,发生重大事故时,报警人员或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的,要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车间当班领导报告,说明泄露的时间、泄漏量、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并留下自己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总调度室立即向总指挥报告。4.2 预案启动

    由总指挥决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进入调度中心,调度室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立即通知各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各救援队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4.3 现场自救

    发生事故的班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要首先展开对伤员的急救,凡能经切断物料源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4.4 紧急救援

    救护消防队在接到事故救援指令后,视情节决定是否请求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支援,并迅速到达现场,人员要佩戴好防护用品,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使中毒者脱离现场,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组织兼职消防人员迅速展开灭火,如因公司装备与力量无法灭火时,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等待消防部门到场灭火。4.5 应急监测

    现场监测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查明泄漏物浓度和扩散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速度,并对泄漏物下风向扩散区域进行监测,侦察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4.6警戒控制与人员疏散

    治安保卫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当泄漏物扩散危及到厂区内外人员的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盟、旗指挥部,将群众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4.7 紧急抢险、抢修

    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扩大。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组成两个专门小组:其一,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其二,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机电部、总调度室、维修车间、水汽车间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抢修小组,研究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如夜间发生事故,由总调度室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置,落实抢修任务。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4.8 物资供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物资供应队立即进入一级警备状态,保证抢险物资的随时供应。4.9 应急预案的关闭

    救援工作结束后,确认各环节均已受控或恢复到安全状态,总指挥发布预案的关闭,并通知各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5 有关规定 5.1 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是一项时效性强,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协调组织复杂的任务,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得到处理,本预案确保每年不少于1次的演习。

    5.2 本预案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技术支持,内行决断”的原则,切忌盲目施救,切忌个人英雄主义。

    5.3 本预案所涉及的救援资源,各单位领导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备用状态,救援物资和装备不得擅自动用。5.4 指挥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或征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时,应迅速行动。6 公司应急联系方式:

    应急:

    总经理 电话: 手机:

    :电话: 手机:总调度室: 电话: 安全环保部: 电话:

    外部社会力量(如消防[119]、公安[110]、医疗[1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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