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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讲师及讲师评审条件

    高级讲师及讲师评审条件[ 13号文库 ]

    13号文库 时间:2024-10-14 15:45:27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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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高级讲师及讲师评审条件高级讲师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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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高级讲师及讲师评审条件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能力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2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 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8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4篇。

    2.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中专讲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二、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能力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2.具有所任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5.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该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 个人前3名)。

    6.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二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课程开发、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取得一定社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4人次以上获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6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附 则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后;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

    2.助理讲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二篇: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和学生德育工作业绩;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课程开发研究的能力,能根据所任学科发展的情况,结合教学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有较大贡献,得到大家的公认。有丰富的教学和学生工作经验,能熟练地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运用在教育、教学过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能为人师表,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和经历;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好,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能成功地组织各教学环节,深受学生欢迎;通晓1门外国语言,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

    三、主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审议教材讲议、教学参考书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每年承担教学公开课1次以上。

    四、每2年至少有1次带领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如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承担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工作。

    六、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德育工作2年以上。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良好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优秀以上。

    二、参编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教学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研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3篇以上。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教学、生产、科研成绩显著,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二、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了本学术领域的先进水平,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者。

    四、担任了相当于部一级审定批准的本学科领域被普遍采用并被评为优秀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成绩显著,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达年利润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篇:高级讲师

    第九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是学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须有1年以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4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同时获得县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3.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团体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均创纯利10万元以上);

    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或者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②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③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厅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④独著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第十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任现职以来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除外语、体育、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正常申报。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第十三条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附国家、省批准文件和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有关文件、一体化教师名单、本人教案等材料。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量、课时量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及有关证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和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优质课附本人教案、专家评价意见和获奖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附本人教案、讲稿、专家评价意见、主办方证明等。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评奖单位、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等。

    第十五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学生管理、团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应获得学校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学校原始考核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附校企双方的企业实践鉴定合格证明和教师本人15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附学校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1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附学校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教科研项目(课题)指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级别以立项单位的级别为准。项目(课题)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或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附奖励证书。

    第十八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十九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经历能力中的讲授公开课、撰写教学心得、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作为申报人员2024年及以后业绩的必备要求,2024年及以前的业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24‟1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四篇:中专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和国内外发展现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开发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能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心理特点,创造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三百课时以上;党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总课时数二百四十节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或开设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修课或知识讲座;

    (四)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三次以上(含示范课、观摩课)。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三万字以上,以注明作者撰写章节为准,出版社出具证明无效),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班级管理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树立起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五)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六)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市(厅)级一、二等奖。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1作者)或译著1部(第1作者);

    (二)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编著者),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三)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四)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

    (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并在市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三等奖(前二名)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二篇以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一部。

    第五篇:江苏省正高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

    (试

    行)

    第一章

    第五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五章

    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发挥德育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2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在全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3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近5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并且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4.任教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省级职教名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带头人、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等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负责人2年以上。

    5.系统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经验、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对本专业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度高,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中有较好的美誉度;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师范类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教、幼教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担任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代表作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以下各项仅限视同1篇,合计仅限视同3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1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省级以上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1件,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3)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4)由专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5)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6)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师范类学校教师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或指导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或被学校采纳,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二十三条

    中职教研员评审正高级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1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每年听课4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积极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科研的指导有独创之处,在提高本市专业学科教学质量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二十二条,合计仅限视同3篇)。论文代表作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正高级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

    第二十六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左右。按学期考核的学校须根据教师学期考核情况综合成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2.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

    3.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公开发行的刊物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刊物;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4.个人举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音乐会全程录像及艺术创作展览实况录像VCD。

    5.省级教科研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6.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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