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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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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构建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路、站、车、线”并举的原则,在场站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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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构建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路、站、车、线”并举的原则,在场站建设上坚持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新增农村客运运力及投放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拍原则。大力推进县城客运“公交化”、班线客运“公司化”、农村客运“片区化”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积极落实公交、出租、班线客运补助标准和农村客运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和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让城乡人民共享安全舒适、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客运服务。
二、客运站建设和客运线路投放任务
农村客运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间营运的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线路。
(一)客运站建设任务。年启动我县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县乡镇客运站建设(建设计划详见附件4)。
(二)客运线路投放方式。客运线路经营指标属政府公共资源,必须以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投放。年,由县交委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完成20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5)的竞拍投放任务。
(三)未到期线路处置措施及计划。年,县交委、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未到期的13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6)进行清查并公示,对13条客运线路在经营中因道路改(扩)建等因素,未实现通达或通畅,将逐条进行调整。
三、客运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 任组长,副县长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督查巡察办、交委、发改委、财政局、土房局、建委、公安局、地税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审计局、消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主任 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委副主任 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乡镇客运发展。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客运及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建站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和“三公开”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加入乡镇客运场站建设,主动衔接落实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县交委负责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新增运力投放和运力结构调整方案、客运站项目审批和牵头组织站场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县规划局、县土房局要分别负责落实场站建设规划建设选址和落实农村客运发展所需用地。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拍卖客运线路所得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制定农村客运票价的实施方案、研究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政令不畅、相互推诿、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三)严格建设实施程序,确保乡镇客运站建设有序推进
1、项目规划、申报、立项报告。由各乡镇按程序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持相关手续到县交委进行项目申报,经县交委审核并作出批复后,由各乡镇到建委办理建站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
2、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由各乡镇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确认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建站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同时应出具符合行业建设标准的设计图、施工图等要件。
3、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县交委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县交委要按照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 市乡镇客运站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道运统〔 〕1号)文件要求,分两次拨付建设资金。第一次在业主单位正式开工建设后拨付50%的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
一、二级客运站由市交委、市运管局组织复检,其余等级站由县交委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实施农村客运线路投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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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的大事,自中央到地方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根据上级指示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别是近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达到领导重视、责任划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安全有序的工作标准。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针对当前城乡客运车辆存在的超速、超员、乱停车拉客等问题,紧紧抓住“切实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客运车辆监管力度。
一、加强组织动员,落实责任任务
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客运整治专题会议,主要分析查找客运车辆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由安全部具体安排部署实施。同时,要求全体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对客运车辆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安全检查,筑牢预防阵地
1、公司安全部每天到车站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司乘人员是否持有驾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公司上岗证,车容车貌是否良好,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2、路检路查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安全部定期组织安管人员上路检查。路检路查主要是查违章行为,查事故隐患,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及时处理或整改。
3、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一定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项检查均要有原始检查记录。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档案,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律做到见车、见人、见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上路,不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上车,从而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大力查纠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客车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嘱咐与谈话制度
安管部门要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嘱咐,或进行个别
谈话,尤其是在春运期间或“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庙会等社会活动期间,更要特别加强安全嘱咐和谈话。嘱咐和谈话的内容可以灵活多样,对于事故多发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驾驶员,可以进行重点谈话,同时做好嘱咐和谈话记录。
五、安全家访制度
定期组织安管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家访,帮助解决驾驶员家庭的实际困难,以保证驾驶员无后顾之忧。要争取家属的积极配合,使驾驶员情绪稳定,心情舒畅,从而保证行车的安全。
六、加强GPS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时时对公司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如发现超速的车辆,立即发短信或电话进行通知,对不按核定区域行驶的车辆,要立即查明原因。对于屡次超速的车辆,给予500元或停运停班的处罚。
七、通过每月两次的安全例会,分析事故原因,学习《,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理》进一步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八、每季度到交警队车管所对现在营运的驾驶员和公司车辆的违法信息进行调取,让违章的驾驶员分析产生违章的原因,以杜绝事故隐患。
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枢纽 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 〕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推进“平安 ”、“枢纽 ”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24年,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主城领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区”、“放心区”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24年,万车死亡率比 年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到2024年,达到“平安畅通区县”一等标准(部级)。
——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大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到2024年,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考核。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严格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5.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全面落实其它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 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 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三是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五是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二是交通、市政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国、省、县道和属于“五纵五横”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按计划分步落实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安装防撞护栏。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和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区、林业、农场、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站、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整治隐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桥等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敏感点,公路、市政道路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村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和事权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路检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24年,力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2.驻区部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教育部门应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一是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三是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
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撑。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抓好专项整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车非法营运和拖拉机交通违法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督导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分析、分类指导、突破薄弱”的原则,集中抓好薄弱区域、薄弱镇街、薄弱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常深入薄弱区域、薄弱镇街、专业运输企业及农机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针对“五一”、“十一”、汛期、冬季等不同时期、不同季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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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交警大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为切实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制订具体措施如下:
一、集中整治客运车辆。全面排查客车及其驾驶人从业资质,客车安全状况和GPS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联合整治客运安全隐患,对不具备从业资质的客车及驾驶人,一律依法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客运企业,一律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客车,一律严厉查处。
二、清查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违法。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并按时参加检验。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和违法记分进行一次清理,督促企业接受处理,并及时抄告上级部门。对同一客运企业两年内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三、全面排查涉毒客货运驾驶人。对辖区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与禁毒部门吸毒人员数据库进行集中比对,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运营;对确认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资格。
四、加强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动态管理。将在本辖区从事客货运的异地驾驶人统一进行登记,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纳入本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在线教育服务管理。定期见面、定期联系,严密掌握驾驶人动态,并及时向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递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五、集中排查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要对辖区个人所有的大中型客车开展一次排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运营情况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纳入监管视线。对非法营运的,依法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三类以上班线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查纠;属非营运的,要对车辆所有人做好宣传劝告工作,讲清政策法律,讲清危害后果,禁止从事非法营运。
六、严格客运车辆路面登记检查。各地要根据辖区客运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的分析,进一步规范行车安全,认真执行客运车辆检查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和“六必查”要求,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加大客运车安全带安装使用查纠力度。认真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和驾乘人员佩戴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抄告客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座椅安装有安全带但乘客未佩戴的,及时纠正并教育。
八、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宣传教育。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客货运交通事故,都要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将事故原因、警示等信息及时发送到所有客货运驾驶人。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九、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十、推进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要全面梳理辖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要提请并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运输组织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落实长途客车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措施。
濮阳市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
工作汇报
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以及《河南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濮阳市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专题印发文件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把专项整治活动与30天集中整治、世博会安保等紧密结合起来,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加大路面执法执罚力度。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交警部门累计出动警力9800余人次,检查登记客运车辆5300余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4450起,其中,客车超员23起,卸客转运71人次。共排查客运车辆984辆,其中濮阳籍车辆591辆,外地对发濮阳的车辆393辆,安装GPS的车辆711辆,安装率达72.3%。排查挂靠车辆310辆,长期不进汽车站的车辆21辆,给客运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客车源头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客车交通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汲取事故教训,按照通知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省总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张益民总队长的讲话要求,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几起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教训(特别是内黄“2.20”死亡5人、受伤3人的交通事故,客车豫J-00089是濮阳汽车运输公司的车,经排查,该车没有进过汽车站,没有参加例检例保,该车司机没有取得上岗证,没有参加过安全例会),支队认真履行在客车源头管理中的检查、监督、指导的职责,联合交通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对驾驶员和运输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交警部门组织民警深入11个客运汽车站,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活动,传达学习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河南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通报了内黄“2.20”、郑州“2.28”、西藏桑日“3.6”、山西大同“3.14”等全国全省涉及客运车辆的几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市客运企业的驾驶员、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1630余人参加了学习,每个驾驶员、安全负责人都能深入领会开展教育整治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了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同时,通过警民恳谈的形式,及时了解运输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的认识程度和意识,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
二是抓好客运车辆状况排查,做到底数情、情况明。积极督促、配合各运输单位,对所有的客运班线和每条客运班线上的车辆底数、安全状况、检验状况和挂靠车辆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写出了书面排查报告。市车管所从网上把全市9座以上车辆底数、车辆检验等情况调出下载,分发各单位。各单位对照清单逐车进行核对,查清车辆目前的去向、状态,使公安交警部门和客运企业对列管车辆的去向、车辆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抓好对驾驶员的全面审查。市车管所对全市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未参加年审的、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情况通报各单位。同时,在办理客运车辆入市通行证时,实行严格的“三证五证明”制度,暨查验司机的驾驶证、上岗证、车辆的行驶证,五证明:车辆例保例检证明、安全例会学习证明、车辆保险证明、进站证明、驾驶证审验单证明,没有“三证五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市通行证。
四是抓好客车源头监管。支队进一步完善源头化管理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市区禁行区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增派民警定期不定期深入客运场站,对驾驶人参加例检例保、安全例会学习等进行检查、抽调。对客运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例检、月检、季检的,停发入市通行证。对从油田总站发往外地的11辆客运车辆不进站,联合交通运管处、新中州集团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和处罚。
五是抓好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传递制度的落实。行动中,支队与交通运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驻站民警与交通运管处建立了执法协作关系,每月举行一次执法协作交流会,互相通报执法信息,对公安部门通报的交通违法驾驶人,交通部门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给予警告,对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驾驶人、记满12分驾驶员,取消其驾驶营运客车资格。行动开展以来,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建议解聘、调离客运驾驶岗位5人。
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客车交通违法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世博会安保,各检查服务站和路面执勤民警加强了路面巡控管控,加强了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在严查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同时,对客运车辆是否有入市通行证、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在3月18日第一次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金秋、政委张志民以及其他支队领导全部亲临基层一线,检查督导。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交警部门累计出动警力9800余人次,检查登记客运车辆5300余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4450起,其中,客车超员23起,卸客转运71人次。
三、突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
支队派出民警以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排查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为主题开展集中宣传,广泛宣传客运安全隐患的危害。在集中行动日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宣传报道整治战果,曝光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警力与辖区客运车辆驾驶人见面,通过集中观看一次客运交通事故警示片,讲解一次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粘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整治舆论氛围。
四、强化检查督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支队成立了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支队长赵金秋任组长,政委张志民任副组长,支队其他党总支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支副书记、副支队长王建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由支队牵头,对整治期间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大队点名批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月31日下午,支队又专门召开了各执勤大队大队长、相关业务科室长参加的动员会,研究分析了我市客车安全管理和源头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4月1日集中行动日期间的勤务安排、执勤执法以及检查督导等工作进行再安排部署,支队长赵金秋要求统一行动期间,全警上路执勤,强化路面巡控,严格考核督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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