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 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 作的领导汇报,以利于解决。
教师研究课题申报办法(试行)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是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备案的教师研究课题。
1、对象:我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2、课题申报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研究者,课题申报者是研究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利益主体。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吸收部分教师参与协作研究。
3、申报者申报承担研究课题的内容可以是参与学校总课题的三级子课题研究,可以是市级教师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也可以是校级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范畴的小课题、小问题的研究。因此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①全局性。符合学校总课题的研究要求和方向。②学科性。符合自己专业发展的趋向。③针对性。就是指关注当前新课改中的学科课堂教学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选题小,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个学生,一种方法,一次活动均可以作为针对性研究的内容。④创新性。能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找到新的研究切入口、突破口,进行创新的探索实践。⑤实践性。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层面上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一年。教师研究课题是每学期申报的教务处备案课题,充分体现了它的“短、平、快”特色。每学期第一个月申报立项,最后一个月结题。
5、申报程序按照个人——课题组(教研组)——学校三级逐级向上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教师首先确定本人的研究内容(课题题目),填写《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申报书》报所在课题组(教研组)。②各课题组(教研组)汇总、审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③部分优秀课题将送贵阳市教科所,申报贵阳市市教师专项课题。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鼓励多出人才,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奖项按学期进行评奖,所奖励的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条例所奖励的资金从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支出,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左右。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教师个人荣誉奖 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获得荣誉,按以下标准奖励。
荣誉类别
省级、市级
区级
校级 综合性荣誉
7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条线荣誉
5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注:①综合性荣誉指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条线荣誉指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德 育工作者、师德高尚好园丁等;②如上级已有相关奖励,则不再重复,如上级奖励不足本校 规定的标准,则按标准补足。
第五条:教改科研奖
一、论文评比发表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后按以下标准奖励;由教育学会、研会等 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标准下调一个档次。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250元
180元
120元
100元
二等奖
18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三等奖
150元
120元
80元
50元
注:论文参评费由教师个人承担,非经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而由教师个人参加评奖的论文 不予奖励。
2、在正式出版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奖金
500元
300元
200元
注:①同一篇论文既获奖又发表的不重复计奖;②因学校科研需要,由学校同意推荐的 发表论文,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奖励;非正规途径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省级三等奖计奖;④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各按0.5篇计奖,后面的不再计奖。
二、新秀、能手、带头人奖
级别
新秀
能手
带头人
校级级
100元
200元
300元
区级
500元
1000元
2024元
市级
1000元
2024元
4000元
注:参评费由学校承担。
三、课堂教学比赛奖
等次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二等奖
500元
300元
200元
8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注:①教师参加综合性业务比赛,按上述标准奖励,各单项奖不再计奖;②教师参加各 类单项性业务比赛,如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比赛等,按课堂教 学比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③教师公开教学、德育展示活动按同级二等奖标准奖励;④递交课件参赛的课堂教学按同级获奖论文计奖。
四、学术讲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五、课题研究开题立项奖、结题鉴定奖
课题性质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备注
学校科研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开题立项奖 教师专项课题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学校科研课题
2024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0元
结题鉴定奖
教师专项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50元
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个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给予指导奖。指导 学生作品发表,指导奖按同级一等奖标准奖励。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50元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10元
第七条: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根据参赛学生人数 及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奖。
1、市级以上航模、科模等比赛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1200元
800元
300元
200元
二等奖
800元
500元
200元
100元
三等奖
500元
300元
100元
50元
注:获得组织奖另外奖励100元,计奖时以发奖单位的级别为准。
2、市级文艺会演(舞蹈、合唱等比赛)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金
900元
600元
300元
3、市级小球、棋类等比赛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6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
00元
50元
4、区级以上大球比赛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市级 15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区级 2500元
1800元 1200元
800元
700元 600元
5、市级田径比赛
比赛得分 每分奖励金额
30分以内
5元
31分-40分
25元
41分-50分
40元
51分-60分
50元
61分以上
6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奖项设置特等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一等奖奖金120%执行,优秀奖奖励参照相 同类别三等奖奖金80%执行。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相同类别一、二、三等奖执 行。
第九条:设立贡献奖。学校或其他科室、团队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荣誉,由校长室视情 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的宗旨是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一项严肃的激励机制,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期末时由年级组长或分管行政根据教师本人申报初审,教导处复审,报校长室核准发奖。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24年9月起试行,凡与本条例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花溪区职教中心校长室。
“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理念为指导,以培养名师战略为目标,广泛发动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有力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营造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
二、评选对象:学校参与教育科研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适时的现代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能力和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学术水准
1、近四年里,实际承担或参与了市级以上(含教师专项个人课题)各类研究课题,取得了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近五年里,有一项教育科研成果(含课题立项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市级、市级以上奖励。
3、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且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活动、专题性研究活动、反思性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参与教学业务管理或教科研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知名度,在校内被公认处于先进水平。
三、操作办法:
1、一学年评定一次。
2、教研组标兵共评选出6名老师。以教研组为单位,每组按积分的高低推荐两名候选人。语文组3名;数学、英语组2名;综合组1名。
3、候选人填写《学校科研标兵申请表》,并上交相应的论文、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的实物照片等佐证材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和考核,评定。
第二篇:学校教科研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学校教科研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
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学校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
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县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县给辅导老师计入3、2、1、0.5分
注:
①以上奖励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学校督导评估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
乘以2倍。
④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解释;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三篇: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进程,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集中交流有关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经验和成果,我校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教科研课题
1、凡参与省级课题研究组织成员,能顺利结题的,给主持人奖500元,其他成员每人奖300元。
2、凡参与市级课题研究组的成员,能顺利结题的,给主持人奖400元,其他成员每人奖200元。
3、凡参与县级课题研究组的成员,能顺利结题的,给主持人奖300元,其他成员每人奖100元.二、论文奖
1、在学校组织下,教师获省级论文者,每篇奖80元。
2、在学校组织下,教师获市级论文者,每篇奖60元。
3、在学校组织下,教师获县级论文者,每篇奖40元。注:两位或多位作者的,只奖第一位。
三、交流奖
交流论文都参照同级论文处理,奖金为同级论文的一半。
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教育刊物上发表才予奖励,其他行政刊物、报纸发表的不予奖励。
绥德六小2024、3
第四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也为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课题结题奖
1、学校对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级别 金额
国家省市县校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100元
2、如果立项课题获得校级级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则对参与该课
题研究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级别 国家 省 市 县 校
一等奖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二等奖 600元 500元 300元 150元 80元
三等奖 5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60元
鼓励奖 400元 300元 100元 80元 40元
(二)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在县、市、省或全国得奖,学校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
1、教学论文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300元
省
市
县 200元 100元 50元 二等奖 200元 150元 8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优质课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120元
省
市
县
校 100元 80元 6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10元
3、课件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200元
省
市
县
此办法由学区研训室具体负责解释。150元 80元 60元 二等奖 150元 100元 6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50元 40元 20元
第五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芦柞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