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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炭产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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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兰炭产业发展报告兰炭产业发展报告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我县及周边地区兰炭产业发展情况,应对国家可能进行的兰炭产业政策调整,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最近,县经济发展局对毗邻我县的内蒙古伊旗、准旗、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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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炭产业发展报告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我县及周边地区兰炭产业发展情况,应对国家可能进行的兰炭产业政策调整,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最近,县经济发展局对毗邻我县的内蒙古伊旗、准旗、陕西府谷以及我县兰炭工业集中区兰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域兰炭产业发展情况。目前兰炭企业主要分布在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带,以我市神府地区和内蒙古伊旗、准旗最多。伊旗境内现有兰炭企业105户、162座兰炭炉,年生产能力为兰炭560万吨,焦油56万吨。准旗境内现有兰炭企业38户,52台兰炭炉,年生产能力为兰炭170万吨,焦油17万吨。榆林市的神木、府谷、横山和榆阳区共有295家兰炭企业、620台兰炭炉,年可生产兰炭2024万吨,焦油200余万吨。神木县境内的兰炭炉共有140户、289座,其中3万吨炉232座,5万吨炉57座,主要分布在孙家岔、西沟、大柳塔、麻家塔、永兴等乡镇(办事处),生产能力达年产兰炭1000万吨,煤焦油100万吨。目前,神木、府谷、横山、榆阳区大部分兰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良好。兰炭产品目前市场价格为中料260元/吨,铁合金用小料240元/吨,化肥用大料240元/吨不等,煤焦油价格为轻质油2450元/吨,重油2310元/吨左右。近期煤焦油价格在高位稳定维持两个月之后,略有下滑;兰炭产品销售基本正常,价格下滑明显。内蒙伊旗兰炭企业已停产两月有余,目前仍全境停产,部分企业已开始拆除生产设施。内蒙准旗最近也已出台兰炭企业取缔政策,部分企业已停产。
兰炭作为我县的一项重要产业,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去年兰炭产量达到600多万吨,焦油60多万吨,转化原煤1200多万吨,实现产值27亿元,上缴税费2.3亿元,解决了4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同时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经济收入相对丰厚的民营企业家。为我县经济发展积累了资金,培养了人才,为财政收入增加做出较大的贡献,带动了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兰炭产业是依托我县地方煤炭产业的发展迅速成长起来的新兴产业,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县煤炭产业近年来的飞速发展。兰炭产业的发展使我县地方煤矿的选块煤几乎全部实现了县境内转化增值,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县地方煤炭产业的主要因素。此外,依托兰炭这一优势资源,我县已累计投入7亿多元,建成电石企业35户,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兰炭作为电石生产的主要原料,对电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兰炭产业逐步成为我县工业经济的支柱型基础产业,对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保护和发展兰炭产业是保持县域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我县兰炭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兰炭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2024年“五小”企业清理整顿前,兰炭生产企业没有规范性的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随意建设、布局零乱、管理混乱、生产无序、基础设施薄弱、浪费能源、环境污染严重。2024年榆林市出台了焦化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标准,所有兰炭企业都按标准进行了整改,兰炭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现状并没有得到太大的改观。一是原煤场没有进行有效的防尘处理;二是原煤和兰炭的筛选、输送作业露天进行,扬尘污染严重;三是炉区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四是生产废水处理不力,氨水偷排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氨水池、焦油池防渗漏措施简单,潜在污染隐患较大;六是兰炭产品露天堆放,成品区地面硬化标准不高,脏、乱、差、污染严重;七是场区硬化、绿化、美化等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环境严重恶化;八是工人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措施不力,生产工人安全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九是炉体尾气未能回收利用,资源浪费相当严重。
2、国家可能进行的产业政策调整,必将给兰炭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五小企业”清理整顿后,国家对兰炭产业一直未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兰炭企业的整改工作也一直未得到国家的明确认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仍然是悬在兰炭企业头上的利剑。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给兰炭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政策风险。
最近,国家发改委产业司、省发改委产业处、市发改委产业科以及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县调研兰炭企业的产业政策,在组织参观了几户兰炭企业后,与县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国家发改委产业司侯世国调研员就国家对本区域兰炭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充分肯定兰炭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的同时,明确提出对无环保设施,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严重浪费能源的小型兰炭生产装置要进行取缔。兰炭产业要向大型化方向发展,鼓励进行单条大规模生产线和通过现有炉型的组合整合扩大生产规模的试点。同时要进行生产工艺的改造,实现洁净化生产,参照现有焦化企业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妥善处理生产用水,有效利用尾气和余热等可利用能源。通过建设大规模高标准的兰炭生产企业,来实现兰炭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从而有效避免产业政策调整给地方经济带来的损失。
三、兰炭产业的发展空间分析
我县的兰炭企业生产的兰炭产品广泛用于电石、铁合金生产、化肥造气、生铁冶炼、高炉喷吹等生产领域及城市生活用洁净煤。目前,由于全国电石、铁合金市场供大于求,许多电石、铁合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受其影响,兰炭中小料供需状况相对稳定。化肥企业造气是目前兰炭大料的主要使用途径,随着化肥产业的发展和兰炭造气工艺的不断推广,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兰炭的高炉喷吹在首钢、宝钢等大型钢铁企业进行了试点,效果良好,每吨钢材可以节约成本达300多元,经济效益明显,但由于兰炭产品的强度较低,大面积用于高炉喷吹需要进行技术攻关。去年我国的高炉喷吹用无烟煤3000万吨,预计到2024年,全国用量将达到1.2亿吨,潜在市场巨大。化肥造气和高炉喷吹的推广必将带来兰炭产业的革命性变革。
煤焦油作为燃料油的替代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用陶瓷和燃油发动机的添加用油等领域。我国是燃油的主要进口国之一,2024年,全国燃油进口达3000万吨,缺口巨大。通过煤的干馏炼油是继煤的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技术之后,又一条重要的煤变油途径。今年年初我县三江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由三位工程院资深院士和国内知名煤化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27人参加的煤干馏炼油综合利用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对通过煤干馏炼油技术取得了共识。煤焦油也是继石油后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通过煤焦油加工酚、萘等基础化工产品和成品油也是目前煤焦油的重要用途之一。随着国际原油市场价格的持续走高,国内成品油紧缺的现状不断加剧,煤焦油深加工转化正在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
根据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内蒙伊旗、准旗两地彻底取缔兰炭企业已成定局,由此带来的市场空间,必将给我县兰炭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适时抓住机遇,占领市场,也已成为当务之急。
政府在组织进行新型兰炭炉研发的同时,做好配套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并迅速组成专门机构,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为我县兰炭产业转型换代争取更加充足的时间和政策支持,保持市场的稳定。
神木府谷地区兰炭厂家调研
陕蒙宁晋地区半焦(兰炭)生产原料煤是神府、鄂尔多斯和大同地区特有的长焰煤、不粘煤和弱粘煤,通过中低温干馏,所产半焦(兰炭)灰低、硫低、磷低、活性高、固定碳含量高、比电阻大,在电石、铁合金、化工造气等行业作为生产原料能完全代替焦炭,且能起到节能降耗、提高下游产品品质的作用,是一种物优价廉的碳素材料。半焦(兰炭)产品主要运用于电石、铁合金和建材等行业,半焦(兰炭)大块料(32mm以上)主要运用于化肥厂,中(18-32mm)小(8-18mm)料主要运用于生产电石、硅钙和铁合金冶炼,焦粉主要用于民用无烟燃料和铁矿石烧结,煤焦油目前主要用于工业燃料,尾气可以为金属镁厂提供煤气,也可发电。产品主要销往内蒙、甘肃、宁夏、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
此次调研主要是针对兰炭的主产区神木和府谷两县,通过实地考察,对厂家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价格、运输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具体厂家情况如下:
1莱德莱德兰炭厂是神府地区公认的质量最好的厂家之一,60万吨的规模,采用的原煤是露天煤,价格要比其他厂家高30元左右,中料价格在900元/吨左右,粒度分得很均匀,固定碳在85以上,灰分在7左右,挥发份在8以下,但是水分比较高在20-22。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2恒源恒源兰炭厂位于赵家梁,该处煤质优良,产品质量较为稳定。60万吨的规模,固定碳在85以上,灰分6-8,挥发份在7
左右,水分夏天在14-15,冬天在17-18,中料价格在880元左右,小料在800元左右,可根据需求加工10-32mm的料,价格在850元每吨,先款后货,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3 同得利该厂为60万吨的规模,固定碳85以上,灰分8左右,挥发份6左右,中料价格在860元/吨,水分在20-22,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自提,厂家不负责。祥荣该厂为60万吨的规模,固定碳84以上,灰分5,挥发份在9左右,水分13-14,中料价格在850元每吨,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自提,厂家不负责。五洲该厂是柠条塔片区最大的兰炭厂,规模为90万吨,采用陕煤大矿质量较好的五二煤,由固定碳在83左右,灰分在7左右,挥发在9左右,水分在16-17价格在850元每吨,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自提,厂家不负责。江泰该厂也在柠条塔工业园区,规模为60万吨,固定碳在83-84,灰分在7-8,挥发份在7-8,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自提,厂家不负责。联泰 60万吨的规模,现只开了30万的产量,固定碳中料85左右,灰分在7-8,挥发在7-8,水分在18左右,价格在880元每吨。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自提,厂家不负责。德润 德润为80万+60万的规模,固定碳在84-85,灰分在6-7,挥发份在7-8,水分在18左右,价格在850元每吨,主要发往甘肃和宁夏地区。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自提,厂家不
负责。精原 精原为60万吨的的规模,采用和莱德一样的露天煤矿,中料价格在870元/吨左右,固定碳在84以上,灰分在7左右,挥发份在9以下,但是水分比较高在20-22。付款方式为预付款,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宇帆商贸 该厂规模不大,固定碳在84以上,灰分7-8,挥发份5-6,水分在14-15,850元含税/吨,现金和承兑差价10元,在840元/吨,付款方式为预付款,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腾远 60万吨的规模,固定碳在84以上,灰分6-7,挥发份5-6,水分在16-17,中料在870元每吨,10mm以下的焦面在500元/吨,先款后货,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万源 60万吨的规模,位于府谷老高川,该处较为偏僻,堵车较为严重,司机一般不愿到这边拉货,该处黑煤窑较多,兰炭较其他地方要低,固定碳83-84,灰分8左右,挥发份在8左右,价格在780元每吨含税。万鑫二厂 60万吨的规模,位于府谷老高川,该处较为偏僻,堵车较为严重,司机一般不愿到这边拉货,该处黑煤窑较多,兰炭较其他地方要低,固定碳在83-84,灰分在6左右,挥发份在9左右,水分夏天在11-12,冬天在14-15,670元不含税,可以开14%的增值税。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宇超 60万吨的规模,位于府谷老高川,该处较为偏僻,堵车较为严重,司机一般不愿到这边拉货,该处黑煤窑较多,兰炭较其他
地方要低,固定碳在83-84,灰分在6左右,挥发份在9左右,水分夏天在11-12,冬天在14-15,670元不含税,可以开14%的增值税。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
15漠源 60万吨的规模,位于府谷郭家湾,固定碳在84以上,灰分在8以下,挥发份8以下,水分在15-16,价格为840元/吨,承兑、现汇一个价,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众鑫 该厂说由60万吨的规模,我感觉规模就30万吨的规模,管理比较混乱,固定碳84,灰分在8,挥发份在9,水灾18-19。价格在845元/吨含税。先进低10元,运输为自提,厂家不负责。恒升 60万吨规模 暂停停产东源 60万吨规模 暂停停产鑫磊鸿盛 60万吨的规模,位于马镰湾,刚建成的,暂停生产。20 昊田 60万吨规模,位于府谷兴永 60万吨规模,位于神木永兴。
普煅煤是用低灰、低硫的精洗无烟煤(粒度为10-30mm,0.9-15mm),在煅烧过程中经过1250摄氏度左右高温煅烧后出来的产品,是生产电极糊、炭砖、炭块的主要原料.在电石中运用主要为了提高含碳量增加炉温,常用指标为灰分9以下(%)挥发分1。5以下(%)比电阻1300以下。固定碳90以上(%),水分1以下(%),平罗现在的价格为1200/吨,不含税。运输可以采用火运。在电石密闭炉中与兰炭以1:2的比率混用,生产出的电石品质更优良。
榆林兰炭产业发展状况调研
张
飞
榆林是我国兰炭产业的发源地和目前最大的生产基地,兰炭产能达到4463万吨,兰炭与涉及兰炭产业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20%左右,成为煤基多联产和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榆林兰炭产业发展历程
兰炭又称半焦、焦粉,是以神府煤田盛产的优质侏罗纪不粘煤和弱粘煤为原料,采用中低温干馏工艺生产的一种高固定碳含量的碳素材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承接陕北地区原煤生产和煤化工、载能工业的重点产业。由于其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等特性,逐步取代冶金焦,广泛运用于化工、冶金、造气等行业。
(图1 兰炭生产基地)
榆林兰炭生产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其发展历程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3年以前。这个阶段的特征是“明火土法炼焦”,即原煤就地燃烧,然后用水浇灭,一般2.5吨原煤炼1吨焦,焦油、氨水等副产品不收集利用,全部就地排放。“土炼焦”工艺简单、投资少、见效快,很快遍地开花,神府一带“村村点火、沟沟冒烟”,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严重,被称为“黑三角”。
第二阶段:1993年到2024年底。国务院环委会于1993年11月在榆林召开“晋陕蒙能源接壤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场检查会”,对土法炼焦开始整治,“村村点火、沟沟冒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到2024年底,全市形 成了以3万吨炉型为主,年产兰炭800万吨的生产能力。但是,由于生产规模较小、工艺落后和产业布局分散,被列为“五小企业”,面临全行业被淘汰的困境。
第三阶段:2024年底到2024年8月。国家开展了“保德-准格尔旗-府谷”黑三角整治,强制关闭规模以下污染严重的小土焦炉,积极引导荒煤气的综合利用,重点整治污染超标企业。通过综合整治,兰炭生产技术、企业生产规模都有了较大发展。
第四阶段:2024年8月到2024年8月。陕西省出台《贯彻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开展淘汰落后、建设“年产60万吨以上半焦试点”,推动兰炭产业整合提升,共关闭原有271户小兰炭企业,实现了园区化布局、60万吨以上规模化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兰炭与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等产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2024年12月,工信部正式出台兰炭(半焦)行业准入条件,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对兰炭予以“正名”,标志着兰炭产业第一次获得了国家层面认可。
(图2 兰炭生产设备)
第五阶段:2024年8月以后。榆林市政府按照“珍惜资源、深度转化”的要求和“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废水处理和荒煤气脱硫等污染治理,实施“三个转化”战略,加快建设产业园区,进一步壮大兰炭产业,着力打造兰炭产业链,兰炭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榆林兰炭和涉及兰炭生产工艺的项目共有183个,兰炭总产能7674万吨,其中神木县4631万吨、府谷县2024万吨、榆阳区548万吨、2 横山县248万吨、佳县186万吨;已建成兰炭产能4463万吨(根据中国焦化协会统计122户企业),其中神木县2444万吨、府谷县1385万吨、榆阳区358万吨、横山县90万吨、佳县186万吨。在建项目23个,产能2803万吨;未建产能408万吨。截止2024年底,全国兰炭建成总产能8610万吨,榆林占全国总产能的51.84%,2024年兰炭产量1940.34万吨,2024年2237.11万吨(中国焦化协会数据),开工率46.7%。截至2024年底,淘汰兰炭落后产能955万吨,全市有2个项目已经进行了综合验收(神木天元化工,府谷三联煤电化)。
50004000总规模(万吨)已建成产能(万吨)3000200010000总规模(万吨)已建成产能(万吨)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横山县463124442061***4890佳县186186(图3 榆林兰炭规模/已建产能地域分布情况)
二、榆林兰炭产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榆林兰炭企业在多年的实践中,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兰炭产业已形成相对完整的循环经济链,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兰炭产业已成为清洁高效的绿色能化工业
兰炭只有原煤污染物含量的10%到20%,特别是硫仅为原煤的10%,具有良好的环保属性。我国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烟尘和SO2,而烟尘的70%和SO2的84%都来自燃煤,在以煤基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不能转变的情况下,减少大气污染,兰炭是最佳的选择。兰炭工艺主要是将煤分类提取加工,1吨原煤产可生产0.6吨兰炭、0.06吨煤焦油和1000立方煤气,生产过程中将固、液、气全部合理利用,实现了闭合生产、吃干榨尽、就地转化。兰炭工艺热能转化效率高,达到80-85%,远高于燃煤发电的33-43%、间接煤制油的36-38%、煤制天然气的57-60%。兰炭工艺也是成本最低的煤转化路径,与煤液化相比,属于部分气化,不需要催化、空分、加氢、加压等,投资小,成本低,资源利用效高。目前榆林新建兰炭企业均实行了储焦、储煤场、备煤等生产区分割设臵,废水熄焦,水封闭循环,焦炉煤气全部综合利用,告别了氨水外排、煤气点灯的状况,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榆林兰炭产业已经走出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初级阶段,开始进入清洁生产、循环利 用的新阶段。
(图4 兰炭产业演进思路)
(二)兰炭产业已形成相对完整绿色循环经济链
兰炭在榆林能源化工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以兰炭为起点,榆林已构建起融合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焦油轻质化、水泥等产业的规模大、关联度高、循环链接的庞大产业体系。兰炭产业带动了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煤焦油加工、聚氯乙烯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缓减了原煤外运的交通压力,成为上接煤炭开采,下连载能、化工、冶金,拉动物流、加工制造,广泛影响建材、服务等行业的支柱产业和关键环节。兰炭企业的废气变成了电力企业的“宝物”,避免了兰炭尾气的浪费和污染,提高了洁能发电的经济效益,提升了电石企业的竞争力。可以说,按照“园区大循环、产业中循环、企业小循环”的绿色循环体系建设理念,兰炭产业发展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大丰收。
(图5 兰炭循环产业链)
(三)兰炭产业是未来能源产业发展的理想路径
我国能源结构的特点是“富煤、少油、贫气”。目前,全国煤炭产业发展整体低迷,但对于油气的需求却越来越凸显。2024年我国进口原油2.82亿吨,同比增长6.8%,原油需求对外依存度达到58%,专业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将突破60%,甚至可能达到70%。天然气进口量为53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31.6%。油气需求将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点与难点。推进兰炭产业的发展,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转化,将是满足我国未来能源市场需求的一条理想路径。以兰炭产业中煤焦油加工和煤气利用为例,按照目前神木锦界工业园天元化工煤焦油加工模式,煤焦油加工柴汽调和油产出率在80%以上,每吨产值8000元左右,整体增值约4000元;煤气发电,每度电耗气2立方米,每立方气增值近0.175元。2024年榆林原煤产量达33854.89万吨,如果全部就地干馏,可生产出千万吨煤焦油,超过延长石油年总产量;生产出千亿立方煤气,超过陕京一、二线年天然气供气总量。
5(图6 煤各利用方案参数对比表,以吨标煤计算)
(四)兰炭产业已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
2024年全市兰炭产量1940.34万吨,实际转化原煤3235万吨,占原煤转化总量的33.8%;兰炭及下游电石、铁合金、金属镁产业共有从业人员29012人,实现产值182.11亿元,占到榆林市工业总产值的6.07%,上缴各项税费11.02亿元。兰炭及下游产业已成为产煤县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特别是神木、府谷两县,2024年兰炭及下游产业实现产值分别占到两县工业总产值的14.46%和5.33%。2024年榆林兰炭产量2237.11万吨(转化煤炭3764万吨),按照整合提升的要求,榆林183个兰炭及涉兰项目将整合提升为98个,兰炭总规模由7674万吨整合为7413万吨。榆林兰炭产业经过整合提升、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已实现集团化、集群化、节约化和园区化发展,逐步成为榆林重要的煤化工产业、民营经济发展和投资的重要平台,榆林经济发展乃至陕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五)兰炭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
省委、省政府对榆林兰炭产业发展十分重视,省委书记赵正永在榆林调研时强调,榆林以煤炭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不可能立即改变,要围绕煤炭做转化、围绕转化做规模、围绕规模深加工,实现煤炭产业精细化和高端化发展,要把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根本路子,做大做强榆林兰炭产业,加强产业集聚,引导企业进园区,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省政府副省长李金柱多次专题研究榆林兰炭产业发展问题,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要大力实施“11395”工程,这为榆林兰炭产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11395”工程具体内容为,树立“1个理念”,即煤基多联产发展理念;确定“1个目标”,即依托科技创新驱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独具特色的榆林兰炭经济体系,实现陕北煤炭深度转化目标;拓展“3大领域”,即加大兰炭在粉焦发电、喷吹炼铁、化工利用三大潜在领域应用力度;着力开展“9大攻关课题”,即突破粉煤流化床加压提取煤焦油技术、加快小颗粒煤热裂解技术攻关、解决煤炭分质多联产利用技术、研究实验利用粉焦发电技术、开展焦粉高炉喷吹工业化应用实验、加快干法熄焦技术攻关、研究实验焦粉造气技术、加快粉焦水煤浆利用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兰炭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5项重点工作”,即组织对榆林兰炭产业开展调研、抓好兰炭下游产品市场开拓工作、大力开展兰炭多用途利用科技攻关工作、制定出台对兰炭产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兰炭产业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三、榆林兰炭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虽然榆林兰炭产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坚实的基础,发展前景广阔,但还面临一系列内外部的新挑战。
(一)行业政策亟需进一步创新
2024年,兰炭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产业目录。2024年,榆林市直接推动研究制定国家产业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等3个文件,标志着榆林兰炭产业在国内外的领先地位。但早期兰炭企业类比焦化行业的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没有考虑其区别与传统焦化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兰炭环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环保方面的“先天缺陷”导致无法完成综合验收和国家备案。截止目前,榆林无1户企业通过综合验收,国家工信部又在修订准入标准,兰炭产业的政策性风险尚未解除。
(二)工艺技术亟需进一步突破
现有兰炭工艺对原煤粒度要求较高,客观上限制了产业的发展。随着煤炭开采机械化的普及,兰炭产业原料短缺的问题愈加凸显,面煤制兰炭的技术研发就显得尤其紧迫。面煤原料丰富,煤矿综采面煤占总产量70%以上,而面煤大量低价外销发电,既造成资源转化率低,又带来巨大交通压力,限制了产业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面煤价格低廉,目前为块煤50%左右,几乎是其中提取煤焦油的价格。榆林目前已进行了富油“大工法”、锦丰源“中科法”、金隅“成型干馏法”等3类面煤干馏实验,代表了国内最先进的工艺路线,但因具体工程技术存在缺陷,均遇到了程度不等的困难,亟需进一步攻关。
(三)产业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
经过上一轮结构调整,榆林兰炭产业实现了园区化布局、集群化生产和循环利用,但目前的产业布局更多的还停留在企业空间上的聚集,即“企业集群”而非“产业集群”,尚未在园区内形成相对完整的循环产业链。焦炉煤气利用还停留在简单的燃料利用上,未能向下游延伸,产业链较短,附加值较低。目前,兰炭装臵的研发、生产尚无专业的装备制造厂家介入,各类装臵包括核心设备干馏炉均未定型,主要依靠企业现场组装,导致技术装备研发滞后,也难以保证达到设计水平。兰炭企业仍以兰炭产品为主,综合效益不高,尚未步入“以焦立足、以化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由此导致兰炭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面临着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亟需进一步提升产业水平。
(四)市场空间亟需进一步拓展
由于产品单一,产能过剩,现有市场很难消化已建成产能。兰炭传统市场为电石、铁合金领域,2024年全国电石产能达3000万吨,实际产量约1869.25万吨万吨,铁合金产能4300万吨,实际产量约3000万吨,产能饱和,过剩明显。兰炭用量,电石按照800公斤/吨计算,70%企业使用量(中西部省区)大约为900多万吨;铁合金按照1.2吨/吨(硅铁)计算,50%企业使用量(中西部省区)大约为1600万吨,两项合计市场需求量2500多万吨。另外,部分化肥企业使用兰炭,但用量少。目前,榆林兰炭和涉及兰炭产业总规模7674 7 万吨,实际年产量在1900-2100万吨之间,庞大的产能和相对狭小的市场使得兰炭产能释放率低,设备闲臵,重复建设凸显,兰炭市场萎缩。
四、促进榆林兰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推动榆林兰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定不移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兰炭行业走上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良性轨道。
(一)创新理念,推动兰炭产业做强做大
对榆林兰炭产业发展,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兰炭产业不再是暴利行业,也不能再看作是初级和简单的煤炭加工行业,应将兰炭产业作为一个精细煤化工产业看待,从技术装备水平、目标市场定位、产业链延伸以及企业管理上深入研究,做到清洁化生产、精细化运营,产品差异化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应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原则,严格总量控制,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兰炭新增产能,环保部门暂停审批兰炭和涉兰炭项目,对手续不全或未开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以环评倒逼机制推动、培育和优化产业布局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做大做强榆林兰炭产业。
(二)创新政策,做好兰炭产业支持服务
兰炭进入国家产业目录的时间较短,很多标准政策沿袭焦炭产业,不能完全符合实际。榆林作为兰炭产业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应制定兰炭产业升级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积极争取中省决策层将兰炭放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产业、战略产业位臵来对待,加快完善产业管理制度,尽快确立行业标准,制订兰炭产业集群化、集团化、园区化方案,推进一批高标准示范企业建设,帮助企业通过省市验收,获得国家准入,引领产业健康发展。省级政府应积极协调兰炭产业与电力、电石、聚氯乙烯等产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衔接产业准入等方面要创新政策,坚持“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原则,指导企业解决含氨废水处理、荒煤气脱硫等环保验收瓶颈问题。
(三)创新科技,开展兰炭工艺技术研发
榆林兰炭生产技术是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建立“政用产学研”新型长效机制,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扩散,将技术创新与最终用户对接耦合,带动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大项目、大企业、大投入引导,依托国家煤炭分质利用重点实验室,在加强研发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与集成。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相关科研院所和煤化工企业的支持,组织专家队伍,重点在煤焦油加氢工艺、煤制燃料油、煤炭分质多联产、粉焦发电、高炉喷吹、干法熄焦、粉煤造气、兰炭配煤、兰炭标准化制定等九个方面加大研发力度,解决目前存在的共性技术难题,尽快实现技术升级,为兰炭产业的高水平、精细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建议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组织研究清洁生产新工艺、新设备,8 推进荒煤气脱硫、尾气脱氮、废水处理、荒煤气回收利用的技术攻关,加大对煤干馏技术及装臵系统优化,提升整体技术水平,最大限度提高产品质量,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兰炭产业节约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四)创新思维,挖掘兰炭产业潜在用途
进一步扩大兰炭用途,对于扭转当前经济下滑局面,特别是提振陕北民营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榆林近几年致力于兰炭替代焦炭进入钢铁冶炼的试验研究,谋划兰炭下游产业建设,根据实验数据分析,兰炭完全可以进入钢铁冶炼这个大市场。兰炭技术瓶颈一旦突破,将带来新一轮大投资,产能将会大幅增长,而现有的电石、铁合金以及将来的钢铁市场,对兰炭的需求空间依然有限,兰炭用途仍需进一步拓展。建议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兰炭深加工研发,创新产业链,重点以煤焦油收率最大化为导向,以煤热解干馏,兰炭气化、煤焦油加氢、煤焦油分离为基础,煤分质分级转化、综合利用煤基多联产项目为重点,推进兰炭产业二次跨越。
(五)创新工艺,突破兰炭面煤利用技术
突破兰炭发展中原料供应短缺瓶颈问题,必须在面煤利用技术上加大研究力度。各企业应联合科研院所大力研究面煤和籽煤干馏、兰炭烘干及兰炭改性试验。各级政府要鼓励兰炭产品向铸造焦转化,鼓励企业提升焦炉设备,加大回收和节能设施改造和研发力度,提高焦化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粉焦发电、化工造气等潜在领域的应用力度;先进技术经过专家论证后,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取得成功后加快推广使用;要完善市场营销管理,严格控制块煤出境数量或实行块末煤臵换方式保证兰炭的煤源供应。
(六)创新营销,加大兰炭市场开拓力度
兰炭产业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除了先进的工艺流程和过硬的产品质量,也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体系支撑。各级政府要注意理顺自身和市场的关系,在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兰炭市场开拓的支持。建议以北斗导航技术为统领,以新能源汽车为载体,打造铁路、公路、水路及煤炭产业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兰炭绿色物流体系,建立兰炭外运绿色通道,同时把兰炭列入铁路运输计划和大宗货物,增加外运能力,积极开拓兰炭出口贸易;探索电子交易、期货交易等现代贸易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引导煤炭企业与兰炭企业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结对帮扶,建立兰炭客户系统,实现产销无缝对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权益;同时,加大企业的整合与重组,取长补短,形成集团式发展,提升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神木兰炭”金品牌,建设独具特色的陕北兰炭经济。
榆林市兰炭企业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兰炭企业生产和经营秩序,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兰炭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兰炭企业,是指兰炭生产、经营、兰炭产品的加工、兰炭生产工段以及捣固焦、型焦等企业。
第三条:兰炭企业的发展,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市煤炭局负责全市兰炭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兰炭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兰炭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和低污染的先进兰炭工艺、技术、设备,延伸兰炭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
第六条:鼓励兰炭企业以资产、资金、资源和市场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重组兼并和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整体结构。第二章 行业准入
第七条:兰炭企业实行以厂为单位(包括各分厂)的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管理制度;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年检制度;兰炭企业培训制度。
第八条:兰炭企业在行业准入后,依照本规定向煤炭主管部门申请《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由煤炭主管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环境保护等状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第九条:兰炭企业取得《生产运行证》后,按核准程序办理排污许可证、用电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焦销售票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未取得《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
第十一条:取得《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的条件:
(一)、符合产业政策、已经准入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立项部门的立项文件批复;土地部门的用地文件批复等手续齐全的企业。
(三)、查清企业范围周边的环境、水源和居民居住情况。并建立企业挡案、写出情况说明的企业。
(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装框上墙的企业。
(五)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为职工购买劳动保险的企业。
(六)、符合兰炭验收标准的企业。
(八)、办公区和生活区与生产厂区明显分隔的企业。
(九)、环保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第十二条:取得《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的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签注意见,县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煤炭主管部门办理《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
(二)企业提出申请时,在煤炭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企业周边的环境、水源、居民居住情况以及企业的投资、规模、法人和企业负责人等基本情况。第十三条:兰炭企业变更名称、法人或负责人、隶属关系,应在变更前10日内,向市级煤炭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在丢失《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后》,须在7日内声明作废,并同时向市煤炭主管部门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补领《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
第十五条:兰炭企业未经市级煤炭主管部门准入,不得擅自进行煤气发生炉、电捕焦、煤气发电、活性炭等配套项目的建设。确需进行配套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注意见、报市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成后须经市煤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六条:兰炭企业未经市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建、扩建炭化炉,不得擅自进行炭化炉的技术改造。确需进行改建、扩建以及技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注意见、报市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成后须经市煤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七条:搬迁企业和其他兰炭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的,必须征得市煤炭主管部门的准入,并按准入的规模和炉台数进行建设,企业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炉台数,项目建设必须与环保治理同步进行,项目建成后须经市煤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第十八条;兰炭企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外,有关部门的收费、培训等, 要征得市、县煤炭主管部门的同意和配合,未征得市、县煤炭主管部门的同意和配合,企业有权拒绝各种收费、培训和摊派。
第十九条;市上站煤管理站作为市煤炭局的稽查分队,对兰炭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稽查、纠正并将情况及时报市煤炭局。通过铁路外销的兰炭企业,必须服从市上站煤管理站的管理,执行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兰炭企业不得借综合利用煤气之机,配套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配套淘汰落后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第三章 行业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应当制定兰炭企业分阶段进入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整合方案,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市兰炭企业向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优化产业整体结构,提高兰炭产业的集中度。具体发展目标是:
(一)到2024年底,关闭淘汰一批不具备整合、改造条件的、工业园区外的兰炭企业。
(二)到2024年底,完成工业园区外的兰炭企业与工业园区内的兰炭企业之间以资产、资金、资源等多种形式的重组兼并和联合工作。
(三)到2024年底,工业园区内的兰炭企业之间本着合理布局的原则,实施资产重组、联合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根据全市兰炭企业的规模和环境容量,今后原则上不再新批兰炭企业和炭化炉。确因需要,在区域规模、区域环境容量允许,资源能综合利用、环境能综合治理并符合本地兰炭行业发展规划的,可以建设。
第二十三条:新建项目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以外5公里范围以内,主要河流两岸3公里内,国道、省道公路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
第二十四条:兰炭企业建设配套项目,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在市煤炭 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和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没有在市煤炭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核准手续的生产单位、厂家,一律视为非法经营,予以取缔。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企业不得擅自变更配套项目或批大建小。不得先建设后办手续或边办手续边建设。
第二十五条:新建煤焦油加工项目,其单套加工装置的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15万吨。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兰炭企业的厂长(经理)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兰炭企业在生产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同时向煤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设施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建立兰炭企业培训制度。企业法人、负责人的培训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合格的,颁发给证件。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工人由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合格的,颁发给证件。
第三十条:建立因雨水季节或突发事件而造成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制度。修建因雨水季节、停电、炉底破塌等突发事件而造成事故的事故收集池。
第三十一条:加强企业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炉体、风机的漏烟、漏气、水泵房的漏水、煤焦油和氨水的废油、水等跑冒滴漏以及冷却循环水塔的抛散现象。
第三十二条:为减少炭化过程中烟尘及有害气体的泄漏,对炭化炉要设置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精心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配备各种必要的维护、抢修器材和设备,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第五章 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
第三十三条:兰炭企业应当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不得采用、引进国家禁止的或者已淘汰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四条:兰炭企业的生产废水要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当利用,确需排放的必须得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五条:兰炭企业的原煤堆放场、产品堆放场和矸石堆放场地要整洁有序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兰炭企业应当及时清理厂区的浮尘,并设喷、洒水设施,使场地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特别在多风季节应加强洒水次数,防止大面积扬尘。
第三十六条:厂界外不得搁置任何设备设施和产品,不得储存和外排废水废渣,已倾到在河床、公路边坡、厂区外围的兰炭和煤焦末、废渣等要全部清理。第三十七条:禁止偷排氨水,偷掩作业中的散落油、渣和油水混合液。修建具有防渗漏功能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废渣收集池等。
第三十八条:兰炭企业生产中产生的荒煤气,应当在2024年底实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确需排放的,应当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九条:原煤筛分处和炉口入料处以及煤末传送带端头必须采取密分式防煤尘的措施。第四十条:兰炭企业与主干线间的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要定期进行清扫,而且兰炭产品运输不得超载并且要加盖蓬布,防止沿路抛撒,防止粉尘飞扬。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要倾到在固定的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废水要修建废水收集池,实现水的循环再利用。
第四十二条:兰炭企业应搞好职工 “两堂一室”的建设,并要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兰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绿化,且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0﹪。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市、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是兰炭企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兰炭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市、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兰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了解有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
兰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市、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并提供方便。
第四十六条:兰炭企业擅自改扩建,擅自技改,污染环境,不服管理,市、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有权暂扣《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直至吊销。
第四十七条:不符合准入条件,新建兰炭企业项目的,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证照,煤炭部门不得提供销售票证。
第四十八条:对停产整改的企业,在接到煤炭主管部门的停产通知后,供电部门应立即采取断电措施。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兰炭企业,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停产期间停供销售票据,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以投产的兰炭企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的》,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二)变更《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内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以1—2万元的罚款;擅自生产的,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
(三)拒绝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而又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
(四)转让《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或一证开两厂的,处以5万元罚款。
(五)伪造、冒用《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的,处以5万元罚款。
(六)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条件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七)未建立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八)对污染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的,未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兰炭企业生产运行证》。
(九)拒绝煤炭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检查的,或在被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十)引进使用国家禁止的或者已淘汰的技术和设备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责令限期关闭,恢复地貌。
(十一)各企业、各分厂弄虚作假填报相关资料的,或未建立企业档案、未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处以2万元罚款。
(十二)厂界内外随意堆放产品,设备设施,煤矸石或乱排乱倒废水、废渣、以及生活垃圾的,处以3万元罚款。
(十三)未完善手续,擅自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炭化炉的,处以3—5万元的罚款。
(十四)未经准入擅自新建、超建炭化炉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设备,恢复地貌。
(十五)在建设配套项目和技术改造中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停止建设和改造。(十六)与其它项目配套的兰炭生产工段,或利用炭化炉煤气的其它项目未经准入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设备,恢复地貌。
(十七)擅自变更配套项目,或批大建小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设备,恢复地貌。(十八)未修建事故收集池,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限期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产直至关闭。
(十九)对硬化不到位、围堰、围墙破损不修善、煤尘污染严重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二十)未进行有效绿化的和厂区环境卫生极差,乱堆、乱放、乱抛、乱洒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二十一)对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伤亡事故且不及时报告的;发生3人以下伤亡事故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予以关闭并恢复地貌。
(二十二)对收购非法原煤或不能如实提供其原料来源且无合理解释的,处购买数额或核查数额1—5倍的罚款,并视情节责令停产半年或予以关闭。
(二十三)煤矿向未准入的兰炭企业、兰炭生产工段、停产整改的兰炭企业提供煤源,处以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不予年检,并实施关闭。
(二十四)兰炭企业向未准入的、停产整改的兰炭生产工段、铁合金等企业,以及煤焦油加工项目提供产品原料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关闭。
第五十条: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分。
(一)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致使本辖区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连续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二)不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盲目引进或批准引进、新建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纠纷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煤炭主管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实施意见从通知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实施意见由市煤炭局负责解释。
自主研发
名牌产品
国家专利
燃煤锅炉改造兰炭锅炉方案
一、兰炭概述
兰炭又称半焦、焦粉,是利用神府煤田盛产的优质侏罗精煤块烧制而成的,作为一种新型的炭素材料,以其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以逐步取代冶金焦而广泛运用于电石、铁合金、硅铁.碳化硅等产品的生产,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炭素材料。
兰炭(人们也称半焦、焦炭),结构为块状,粒度一般在3mm以上,颜色呈浅黑色,目前,兰炭主要有两种规格:一是土炼兰炭,二是机制兰炭;尽管两种规格的兰炭用的是同一种优质精煤炼制而成,但因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不同,其成本和质量也大不一样。
二、兰炭应用
为缓解能源危机的问题,人们把寻找代用燃料视为紧迫任务之一。经专家的长期探索和研究,兰炭以其成本低,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被认定为准清洁能源,在不能使用清洁能源的地方来进行推广。
三、燃煤锅炉改造兰炭锅炉方案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一般情况下通过辐射、对流等换热方式将燃料(煤)中释放的热量交换至水或蒸汽中,锅即是一种换热设备;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燃料(煤)通过燃烧将其本身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兰炭是一种经过加
自主研发
名牌产品
国家专利
工水洗的煤种,在具有诸多优点的同时,它也有燃点高不易点火、火焰短等缺点,为了克服这些缺点需要对原有燃煤锅炉的燃烧室进行改造:
1.锅炉炉拱的重新制作:针对兰炭不易点火、不易封炉的特性,将原锅炉炉拱拆除另行制作,以达到燃烧充分、易起火、封炉简单的目的。同时将换热方式变为辐射与对流换热并存,提高热利用率;更利于兰炭燃烧产生的热量通畅的进入炉体内进行换热。
2.加装均匀给氧助燃装置:改变给风方式,让兰炭的燃烧在助燃阶段即开始比较迅速的进入燃烧状态,使炉排上的兰炭层均匀受氧较充分燃烧,易起火,升温快,不会出现大量兰炭燃烧不充分,层燃燃烧不均匀的现象,能充分利用兰炭热能,避免能源浪费。
3.原有的除尘方式为重力旋折和湿法粘附或多管除尘等,锅炉燃烧后的烟气通过除尘设备后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无法达到30毫克/立方米的环保要求。
电子脉冲布袋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来满足环保要求。
四、改造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改造仅对原有锅炉的燃烧部分进行改造,锅炉的承压部分不予涉及;
2、改造后的锅炉应达到在燃兰炭易起火、封炉时不易灭炉;
3、安装调试结束后,监测结果必须达到《GB 13271-2024 》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地区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二氧化硫200mg/㎥,氮氧化物200mg/㎥,汞及其化合物0.05mg/㎥,烟气黑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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