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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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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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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厂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用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销售商或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 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公司;
3、营销业务部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政府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 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 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第五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 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第八条 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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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3.定义和简称
3.1 召回: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4.职责
4.1 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 4.2 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 4.3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5.工作程序
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5.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5.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5.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5.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2/3 ⑴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⑵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⑶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⑷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5.5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品管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宣布实施召回;品管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辅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5.6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经销售部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5.7品管部应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会同销售、生产等部门,确定召回方式,通知仓库、销售部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5.7.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5.7.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5.8销售部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5.9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
5.10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5.10.1品管部应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5.10.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召回产品。
5.10.3品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处理方式可分为当地销毁、无害化处理、拉回公司处理等措施。
5.10.4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部门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10.5品管部应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详细记录召回食品的处理结果, 并向当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3/3 地质监部门报告。
5.11建立食品召回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5.12记录由专人管理,并保存2年以上。6.相关文件
无。7.适用表格
7.1 《产品召回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建立产品收回、处理程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2.适用于工厂产品的召回、处理。
二、内容与要求
1.企业对于以下情况对产品实施主动召回:
1.1留样检验或产品查库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1.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时。
1.3销售或顾客反映在有效期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留样和产品所在地取样检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批次。
1.4品管部有足够证据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2.产品召回程序:
2.1品管部根据调查结果,由QA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 ”,产品召回通知单一式两份,由品管部部长、销售科部长签字后,销售科一份,实时产品召回,品管部备留一份,作为产品召回依据。
2.2销售科根据“产品召回通知单 ”及“销售记录”由销售员将该产品召回,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2.3将召回的产品按“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自主召回和被责令召回。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收集
3.1.4负责制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3.2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质检部配合供销部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源,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产品质量验证工作。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3.5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产品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供销部。
4、工作程序
4.1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以下内容: 4.1.1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4.1.2本公司的自己发现。
4.1.3官方公布被责令召回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4.2仓库管理员根据相关的单据确定发生回收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根据发货记录迅速找出相关顾客(确保100%),并报告供销部。
4.3供销部确定相关产品目前所处的位置,并实施相应的产品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4.3.1产品正准备出运,应立即停止出运,并通知仓库隔离产品,准备召回回收处理。4.3.2产品已出运或已到收货人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方法召回产品
a)召回实际某批或多批特定产品,必须在通告和声明中告知产品的相关生产批号。b)通知客户和其他相涉机构;
c)供销部将负责监督产品的召回过程,召回计划一经决定,将100%的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并随后发书面召回函件;
d)根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并实施产品召回 e)产品召回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质检部将《产品召回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4.4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处理
公司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公司认为应当召回的,应
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召回的预期效果。
4.4.1经理负责做出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决定, 对召回产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产生不安全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的再次发生。
4.4.2仓库负责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存放,要求在专库中分别存放,标示清楚,专人负责。4.4.3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提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意见,并负责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
4.4.4生产部负责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
4.4.5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将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4.5对于撤柜的产品供销部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4.6质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供销部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通知供销部通知销售商付柜销售。4.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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