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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3号文库 ]

    3号文库 时间:2024-10-21 10:00:19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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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全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县“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镇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坚持“打防结合、堵控并举、群防群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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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镇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坚持“打防结合、堵控并举、群防群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整治重点和日常监管,下狠心、出重拳,集中人力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私挖滥采非法违法行为。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的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私挖滥采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打击私挖滥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办公室、纪委、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安监站、电力等相关站所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各类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废弃矿井关闭不达标、不到位的;

    二是资源整合保留水井矿井改变用途或废弃不用,需重新关闭的;

    三是位于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和非煤矿山、私采点)、废弃矿井以及资源整合中作为保留水井的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利用厂房、建构(筑)物作掩护,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口(巷道)非法采矿的;

    四是收购非法采出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

    四、时间步骤及整治要求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

    各村、各相关站所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乡、村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村网格管理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0日)

    1.对排查期间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关闭不合格、不到位的各类煤矿(含硫铁矿和非煤矿山、私采点)、废弃矿井、资源整合保留水井矿井改变用途或废弃不用的,由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3.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对打开的井(口)、井巷,由镇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4.对收购非法开采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要加大惩处力度,直至取缔。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4月21日-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21日起,领导组将组织有关站所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达到“六条标准”的关闭标准。建立验收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后期关闭范围内的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工作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整治费用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行政村

    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书记、村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位于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废弃矿井以及资源整合中作为保留水井的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进行入企入室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由实施排查的人员共同签字并经书记、村长签字后上报城镇自然资源所。

    在排查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在整改阶段,对关闭不合格的矿井(口)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在完成非法采矿矿井(口、巷)填实炸毁的同时,对地面建(构)筑物一律拆除,予以取缔。

    (二)安监站

    安监站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站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关闭或关闭不合格的各类关闭煤矿、废弃矿井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清数明,在取缔关闭整治阶段,提出安全隐患排除意见,确保关死关实,不留安全隐患。

    (三)派出所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法采矿点民爆物品,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镇自然资源所

    城镇自然资源所要组织相关包村人员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整治工作。

    (五)国网XX供电支公司XX电管站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点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六)镇纪检监委

    全程参与此次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排查整治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各有关相关站所要居安思危,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排查整治不留一处,关死关实,不留隐患。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打击合力

    各村及各有关相关站所既要突出整治重点,又要举一反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治理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建立健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巡查突查制度、应急快速反应制度等,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巡查、制止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在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坚决遏制全县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五)落实共同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相关站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安全生产的方针,结合本村、本站所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在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治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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