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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四个交通服务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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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发展四个交通服务文明出行发展“四个交通” 服务文明出行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记者何微)近期,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文明委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部际联系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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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四个交通” 服务文明出行
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记者何微)近期,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文明委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部际联系会议的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指导交通运输全行业各单位切实做好文明出行和文明出境旅游交通运输的服务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等“四个交通”发展,不断提升文明服务水平,推动公民文明出行。认真抓好落实部署
深刻认识推动公民文明出行、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对展示国家形象、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公民文明出游特别是出境旅游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举措,要求全行业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文明出境游工作取得实效。在年度行业精神文明工作要点中作出专门安排,要求各单位开展好文明交通出行专项行动,提升服务质量,倡导文明出行。下发《关于做好出境文明旅游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点部署相关单位在客车、轮船等涉外旅游交通工具上运用移动传媒广泛开展文明出境游宣传,在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举办文明旅游、文明出境游宣传引导活动,并在节假日做好文明出境游运输服务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宣传引导
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在出境旅游客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上,运用移动传媒、车载电视、广播等媒介,刊播《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旅游安全须知、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等内容,并形成常态化刊播机制。在涉外旅游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开展文明出游宣传活动,宣传文明旅游常识和旅游法律知识。组织行业媒体加大文明出游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文明出游工作的认识,在全行业营造推动文明出游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各地风俗礼仪,普及旅游知识,引导司乘人员及广大游客践行文明规范。
加强行业文明创建
把推动文明出行和文明出境游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核心价值倡导行动、道德模范引领行动、文明主题创建行动、文化品牌培育行动、行业形象塑造行动”等五大行动,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司乘人员文明礼仪培训,引导司乘人员文明驾驶、文明执法、文明查验、文明服务,提高出境工作人员的文明素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好文明出游和文明出境游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四个交通”是交通运输部综合分析形势任务,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好“两个百年目标”,由部党组研究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即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发展。简称“四个交通”。总之,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
在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做了题为《深化改革务实创新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的报告。报告中杨传堂对“四个交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解读。
一、关于综合交通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交通运输已经进入了各种运输方式融合交汇、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要义是坚持适度超前、改革创新,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与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运输网络,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技术经济优势和交通网络整体效能;核心是从基本国情和国家战略出发,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需求,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完善与综合交通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物流效率和整体效益;关键是通过综合交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主要枢纽节点布局,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协调发展,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从分散、独立发展转向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
二、关于智慧交通
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是衡量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智慧交通,要义是坚持面向发展、开放协同,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面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运输组织的智能化和运营效率、服务质量的提升;核心是以重大科技突破牵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围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能和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抓好重大科技研发,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基础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交通运输生产力;关键是完善全行业开放协同创新机制,注重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效能,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质量,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创新发展。
三、关于绿色交通
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要义是坚持政府主
导、法规约束,示范引领、制度创新,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贯穿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核心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入集约内涵式的发展轨道;关键是在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组织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更加注重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提高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土地、岸线等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绿色交通系统。
四、关于平安交通
防止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牢固树立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服务民生的最大前提,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平安交通,要义是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领域、全过程,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并不断拧紧螺丝扣,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是底线、安全是红线的思想防线和责任防线,强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防、管、控能力;核心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焊牢企业主体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链,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有章不循、有章不依的问题不放过、严查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关键是坚持常、长二字,夯实基础、补强短板,大力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安全发展。
总之,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通过“四个交通”的协调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公众出行将更加安全便捷、更加舒适满意,为实现交通运输强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根本还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分类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重点改革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加强标准化工作 助力“四个交通”发展-2024年02月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去年年底,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方案。日前,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样的标准化工作大调研已全面展开。本报今日起刊登系列解读文章,推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质量发展纲要(2024—2024年)》等对标准化工作部署了具体任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受到行业内外的高度重视,这对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标准化是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国务院明确提出,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按照国务院要求,交通运输部相继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标准规范成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手段。
标准化是提高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多年来,主要发达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标准化问题,依靠其科技实力与现代化的工业基础不遗余力地把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准,通过标准化带动产业升级,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讲的就是标准的重要性。
标准化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组织制定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一系列标准,为政府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供了依据。以标准规范为抓手,可有效推进部分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交通运输部对标准化工作一贯高度重视,一直将标准化工作作为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24年10月,杨传堂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以标准化引领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升级,完善标准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机制和政策。在2024年交通运输工作会上,杨传堂部长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当前,各部门各单位正在按照部党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方案。
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就是要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需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监督,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资源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四个交通”的标准体系,尤其是大部门制背景下的综合运输标准体系,加快涉及综合运输、物流、安全、城市客运、节能减排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开展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加强对交通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逐步形成健全、开放、科学、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与机制,满足“四个交通”发展需求。
交通运输是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行业,面对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综合交通、智慧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发展的任务要求,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还存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制修订管理不完善、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率。
交通运输部近日开展的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围绕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建设“四个交通”的需求,全面梳理已有标准规范,对标国际,认清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从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交通运输部提出以标准化引领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升级,充分发挥标准对于行业发展的导向和约束作用。用标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产品准入市场秩序,规范服务管理,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
完善标准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机制和政策,推动标准化深度融入行业科技创新体系,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不断提升综合客货运枢纽、运输装备、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融合发展,推进物流设施设备、物流公共信息和社会化物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提升运输一体化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摆脱市场无标准、多标准困境,促进产品、工艺、技术和服务向高端、优质、规范的方向发展,提升资源的利用水平。交通运输标准化:面向需求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2024年03月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标准化在行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的作用和特点,对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升级起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成为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加强和改进标准化工作,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十五”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标准制修订及其实施监督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工程建设、产品和服务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标准化活动,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面对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四个交通”发展的任务要求,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
现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步伐慢,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不完善,标准化能力不高。
交通运输部党组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杨传堂部长明确指出:要把加强和改进标准规范工作作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并将这项工作纳入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按照2024年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方案》,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要坚持“面向需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原则。坚持面向需求,就是要围绕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建设“四个交通”的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具体任务、具体措施;坚持面向世界,就是要认清我国交通运输标准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并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坚持面向未来,就是从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角度,提出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要从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资源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技术体系是指标准体系、标准的制修订、标准执行情况抽查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等技术工作。管理体系是指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机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关系、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强制标准与推荐标准的关系等。
下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开展大部制背景下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的建议,特别是综合运输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研究制定。
二是开展标准技术体系调研,全面梳理现有标准体系,提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及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修改完善的意见,针对现行有效的标准,提出立改废的建议。
三是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明确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项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公开、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实施标准“走出去”战略、加强组织机构(标委会)建设重点任务。
四是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基础上,结合大部门制下标准化工作的特点,以及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管理的实际状况,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五是根据标准梳理结果,以及广泛的需求调查和分析,完善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依据轻重缓急、切实可行的原则,研究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和3年重点标准制修订计划。
交通出行
1、问:买车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是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4、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5、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7、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8、设定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2、问:车辆出卖后,可以不进行过户吗?
答: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否则,即使买方交了钱,卖方交了车,车辆所有权仍未转移,车辆还是属于原来的卖主。
3、问:开报废车上路有什么危险?
答: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通用途确定其相应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不许允许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存在其他安全因患的机动车是不能驾驶上路的。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收缴该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给道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交通管理部N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2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罚款。
4、问:酒后不能驾车,那么酒后可以骑摩托车吗?
答: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上安装了动力装置驱动,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二及东侧驾驶员饮酒后,是绝对不允许驾驶车辆的。
5、问:初次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驾车还有何限制?
答: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
(1)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问: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丢失或损毁该怎么办?
答: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申请补发上述丢失或损毁的证件,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机动车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没有问题的,补发有关证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15日之内取得补发的证件。
7、问: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后面行驶的车辆超车?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8、问: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配?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9、问: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再小的或者是精神智利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为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为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10、问:被盗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车辆被盗,车主就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其对该车辆造成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车主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都由盗用车辆的交通肇事人来承担。实际生活中,如果是车主未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11、问:车辆外借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答: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
12、问:发生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报警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私了”。
(1)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不论是死亡还是重伤、轻伤;(2)事故尽管只是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情;
(3)尽管没有人身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决的,即使双方能达成共识也不允许“私了”。
13、问:交通事故“私了”有何讲究?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事故发生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14、问: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不适宜调解?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5、问: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会有什么相应的处罚?
答:如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6、问:交通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有何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7、问:交通事故中,哪些医疗费用可能得不到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第一,医疗费必须是因损害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伤无关的费用是不予赔偿的;第二,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的医疗或药品单位购买药品,如果未经治疗所在院方批准,私自购买的话,是不予赔偿的;第三,治疗一般在事故发生当地的医院进行,如果要转往其他地方医院需要经当前治疗医院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转院治疗所花费用,不能予以赔偿;第四,超过治疗终结时间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第五,对无须住院治疗的伤者所提出的住院费用不予赔偿;第六,必要的康复治疗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用可以赔偿,但未经医院认可,擅自住进康复医院所花医疗费是不予赔偿的。
18、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做哪些准备?
答:应准备好下列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关的证明和资料。
19、问:承运人故意绕行多产生的费用旅客能否拒绝支付?
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92条的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20、问:旅客携带违禁品乘车会有什么后果?
答: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297条的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1、问:无票乘车发生事故能不能要求承运人赔偿?
答:不一定,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在逃票乘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怀柔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首都城市形象,根据《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怀柔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2024至2024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持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并建立完善文明出行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怀柔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副区长祝自河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糜柏杨,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明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牵头单位: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区交通安全委员会。
(三)成员单位: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社会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流管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交通支队、消防支队,驻区部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秦铁路茶坞工务段。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社会团体。
(四)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区安委会副主任、交通支队支队长刘军任主任。
区城管大队队长温瑞杰、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刘长顺、区教委副主任赵俊石、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谢忠明、区政法委流管办副主任李长富、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群、区安监局副处级调研员曹永军任副主任。
(五)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和住区单位要按照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相应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加强本辖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全面提升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全面提升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水平。广大市民要自觉摒弃“十大交通陋习”:1.强行超车、随意并线;2.加塞抢行;3.不礼让斑马线;4.开车打手机;5.不系安全带;6.乱鸣笛;7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8.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9.非机动车闯灯越线;10.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
执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酒后开车;2.闯红灯;3.交通肇事逃逸;4.无证驾驶;5.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6.超载、超速、闯禁行;7.违法停车;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9.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违法上路;10.“黑车”、“黑摩的”违法上路、非法载客。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2024年2月中旬至2024年6月底。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并制定细化方案,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迅速掀起宣传、整治高潮,营造良好氛围,使“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底。坚持建管并举、宣管结合,持续不断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显著提升。第三阶段:2024年至2024年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难题和顽症痼疾得到有效解决,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基本实现“四个全面提升”。
第四阶段:2024年全年。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效,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使文明交通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动员部署,党政机关带头,社会群众广泛参与
1、层层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大会,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强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启动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层层传达贯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级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坚持舆论先行。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要积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广播,开设专栏和专题、播出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区精神文明办要拟定文明交通行动宣传口号,并组织志愿者开展系列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区级党政机关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做表率、文明交通我先行”主题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全体公职人员严格自律、自觉守法,坚决杜绝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市民群众做出表率。
4、军人、军车模范带头。驻区部队要以“为怀柔添光彩、为军车争荣誉”为主题,加强军人、军车教育、宣传和管理,强化广大官兵“遵章守纪、军车窗口”意识,并加大对军车违法的检查纠察力度,严军风、肃军纪,规范军车运行秩序,树立军人军车良好形象。
5、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区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区青联、区妇联、区残联,要向全社会发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倡议,并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6、持续开展“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区文明办、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团区委要以“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为主题,组织开展无车日、健康步行月、绿色骑行月、公交出行月、“3510行动”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转变交通消费观念,自觉减少驾车,主动选择步行、骑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区文明办、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以“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组织开展路德日、路口畅行月、文明行车月、礼让斑马线、创建文明示范路口、“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依法交通、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首都文明交通形象。区精神文明办、区交通局要以“文明乘车、传递爱心”为主题,组织开展排队日、让座日等活动,引导市民群众排队乘车、礼让老幼,体现首都市民良好文明素质和高尚道德水平。
7、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区文明办、区公安交通支队要编印制作《文明交通守则》、拍摄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并组织社会单位、全体市民群众集中学习观看。区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司法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妇联、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使“依法交通、文明交通”深入人心。区教委要认真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将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并会同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在学生群体中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养成依法交通、文明出行良好习惯。区交通局要严格专业运输驾驶人资质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要以公交、出租、旅游、客货运等专业运输单位为重点,开展交通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专业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区精神文明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流管办、各级政府和属地派出所要以“与首都文明同行”为主题,在外地来京人员聚集地区和行业开展针对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要强化新驾驶员教育培训,严格考试把关,增强文明守法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二)全面优化交通环境,努力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8、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规划分局要提高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尽快将公共停车设施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范畴,推动已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
9、深挖停车设施资源。区交通局、规划分局、区城管大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规划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挪作它用的,要全部清退恢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组织辖区单位,采取开放内部停车场,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
10、畅通道路微循环。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全面摸排属地支路、胡同交通状况,实施工程改造,打通断头路,并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原则组织单向交通,畅通道路微循环。
11、改善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区公安交通支队要逐步安装完善机非隔离护栏,改善行人、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12、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要采取经济补贴、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等措施,扶植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发展。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大堵点、节点进行区域综合系统优化,科学调配信号灯使用,通过科技化、精细化管理,深挖现有道路资源潜力。区公安交通支队、公路分局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隔离护栏、便道桩等交通设施,规范交通秩序,方便出行。
14、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区交通局要加快公交站点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通达率,方便群众出行。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加快建设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在公交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确保出行市民安全。
15、加快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道路产权单位要将道路交通设施、科技设备纳入新(改)建道路工程,确保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使用。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全面启动新一代智能交通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强化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道路交通管控能力。
16、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区公安交通支队要深化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推进轻微刮蹭事故“互碰自赔”,并以“防事故、保畅通”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提高当事人自行解决率。区公安交通支队要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对发生轻微刮蹭事故、不及时挪车造成拥堵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开展综合整治,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17、整顿违法占用专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查严管闯红灯、强行超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违反限行规定等“霸王车”行为,违法当事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18、整顿非法运营车辆。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工商局、区城管大队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燃油助力车的“黑窝点”。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要部署全区各加油站,禁止给无牌照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加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黑车”、“黑摩的”危险性,促使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车辆。要组织交通、治安、交管、城管等执法力量,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对违法上路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一律扣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还。通过源头管理与路面整治相结合,彻底根除“黑车”、“黑摩的”。
19、整顿违法占路作业施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规划分局、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格审批占路施工,并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对拖延工期、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全面进行清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维护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事故、影响秩序、造成拥堵的,依法追究责任。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道路产权单位要科学安排道路清扫、绿化作业等占路作业时间,避开早晚高峰,并规范设置安全作业标志和现场安全维护人员,防止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格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占路作业交通安全。
20、整顿道路环境秩序。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交通支队要强化城市主干道周边环境整治,全面清理遮挡信号灯、交通标志的路树、广告牌,坚决取缔违法私设的单位名牌、指路牌、广告牌、地锁。组织辖区内工商、治安、交管、城管等执法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道摆摊设点,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占路乞讨等违法行为,根除影响首都城市形象和秩序环境的“脏乱差”问题。
21、整顿机动车停车秩序。区政府法制办、区交通局要抓紧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交管、治安、巡察、消防等相关警种及城管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杜绝重点道路以及医院、学校等重点地区周边乱停车。区社会工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家)委会、派出所,加强支路、胡同以及居民小区的停车管理,确保有序停车、道路畅通。
22、整顿停车、拖车违规经营行为。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停车经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并落实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制度。对违规经营、随意收费,只收费不管理、私划停车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辞退经营人员。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强化清障救援企业监督管理,严肃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确保依法经营、合理收费。
23、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以严厉打击“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交通综合整治,维护交通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对违法超标单位、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要纳入“黑名单”库重点监管。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终身禁驾。对非机动车闯灯越线、行人乱穿乱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路分局要依法严厉惩处盗窃、损毁市政、交通设施以及道路运输泄漏、遗撒等违法犯罪行为。
24、整顿公交车运行秩序。区交通局要督促专业运输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区公安交通支队要严格依法处罚公交车强行并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对违法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全面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2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领导,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广泛发动驻区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并根据实际需要扩招交通协管员,确保灯控路口有人看、重点路段有人管、繁华地区有人维护疏导。
26、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的检查和监督。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区两级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范围,并建立评价考核指标、标准和体系,与精神文明建设、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考核评比挂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主管责任。
27、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明交通主体责任,严格教育所属干部职工,管好所属车辆,并逐级签订文明交通责任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城市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28、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公职人员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
29、加强舆论监督。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创建文明交通、方便群众出行方面的办实事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30、落实执法保障责任。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探索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体系,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约束。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各职能部门,深入研究综合整治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意见,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交通安全告知书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我们应该从我做起把“遵守交通安全”这六个字牢记心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认真吸取发生在我们身边交通事故的教训,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确保交通安全,现做如下告知,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无证驾驶车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步行或骑自行车不要带耳机,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确定、四通过”。
5、摩托车或电动车限载1人,严禁超载或侧坐,严禁在人群中穿行或超速行驶,驾驶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6、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看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7、骑电动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要靠右慢行。
8、遇恶劣天气时,不穿带严重阻挡视线的衣物。
9、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或游戏,在马路上不急拐猛跑。
10、驾驶机动车时,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驶修复,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三检”制度,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11、不开快车,不开三超车,不开疲劳车,不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12、行驶中,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开斗气车,精神集中,不干与驾驶无关的事情。
13、机动车辆在公司道路行驶,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出入公司大门时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
14、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占道施工。占道施工警示标志、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通行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损失的,占道单位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追究单位责任。
15、在公司区域发生交通违规行为,员工不服从管理,单位不积极配合,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处罚违规行为人及单位管理责任。
16、在公司区域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和公司《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为受伤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救治员工。出院后保卫部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调解处理。
以上各项要求单位安全负责人已经认真阅读,并承诺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告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0-26
10-26
10-27
10-23
10-26
10-25
10-25
10-25
10-24
10-25
10-23
10-23
10-25
10-26
10-2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