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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社会工作小组案例分析

    家庭社会工作小组案例分析(合集五篇)[ 4号文库 ]

    4号文库 时间:2024-10-17 12:15:09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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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家庭社会工作小组案例分析山东建筑大学实验报告实验课程家庭社会工作实验题目小组家庭社工专业社会工作学号2010131166姓名陈滨滨班级社工102学期 2024-2024-2一、案例背景李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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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家庭社会工作小组案例分析

    山东建筑大学

    实验报告

    实验课程家庭社会工作

    实验题目小组家庭社工专业社会工作学号2010131166姓名陈滨滨班级社工102学期 2024-2024-

    2一、案例背景

    李飞,男,14岁,家住济南市。目前就读于历城中学,父母较早离异,父亲是残疾人(双上肢残疾和聋哑),现和父亲及祖父、祖母居住于约10平方米的一室户内,条件较为简陋。住宅周边卫生状况较差。家中经济来源较差,只靠祖父的退休金和父亲的28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因为长期和祖父、祖母及残疾的父亲生活在一起,使李飞的日常交流遇到了障碍,变得较为沉默。据祖母反映,李飞经常彻夜不归,而且常和同学去网吧,打电子游戏,学习成绩不够理想,经常考试不合格,最近一次彻夜不归是连续二天二夜没有回家,发生在前几天,使家人十分担心,由于祖父、祖母年龄已大,使李飞的教育成为很大困难。平时靠李飞的婶婶和叔叔教育,李飞较听叔叔和婶婶的话。

    二、案例分析

    根据和李飞家人以及与李飞的几次接触后,发现李飞主要的问题在以下几方面: ⒈ 自信心不足

    李飞的家庭状况是引起他出现自信心不足的直接原因。由于父母离异加上家中的经济条件较差,使李飞感到在与别人交流接触时会有地位差异。李飞常感到孤独,但又认为自己有很多朋友,这种自相矛盾的感觉说明他没有足够的自信心与朋友保持较好的交流与沟通。在较早进行的CES-D情绪评估中,李飞的得分为40分,这是一个很高的分值,说明他有较为严重的Depression,在另一份量表中,他认为自己是一个失败者和一个不好的儿子,同时觉得别人不喜欢自己,他觉得悲哀,有时想哭,这些过于自卑的感觉,是导致李飞其他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⒉ 沟通能力缺乏

    家庭的原因导致李飞没有经常可以沟通的对象,祖父、祖母经常对他进行指责,唯一让李飞感到欣慰的是婶婶的教育较为宽松,至少李飞认为可以接受,但由于住在婶婶家的时间有限,因此实际上也不可能有很多机会和婶婶交流。李飞自认为有很多好朋友,但实际上他常感到孤独,他说:“我没有可以倾诉心事的对象,我不可以和我的朋友讲心里话----”,他没有必要的和朋友及同学沟通的技巧方法,也没有勇气。

    ⒊ 支持网络缺乏

    李飞的社会支持网络较单一,除了“较好”的同学外,就是叔叔和婶婶。由于不是经常住在叔叔、婶婶家里,所以其实在他有需要时,便会觉得自己很孤单,他和祖父、祖母间有一定的距离,因为他经常遭受他们的指责,因此即使在家,他也和家人保持“一定距离”。李飞的同学及好朋友常来找他玩,但局限于泡“网吧”和打电子游戏,在李飞有困难时,往往没有人来帮助他,这使他的焦虑情绪时常增加,感到无依无靠。

    三、目标

    恢复、提高自信心;增强沟通能力。

    短期目标

    ⒈ 帮助案主认识到自身的优点和优势,使案主学会正确认识问题,正确评价自己及家庭;

    ⒉ 帮助案主增加与他人接触的勇气和能力,尝试结交新的朋友;

    ⒊ 增加与新朋友活动的机会,学会融入社会。

    长期目标

    ⒈ 正确、客观地认识、对待事物,树立良好的自信心;

    ⒉ 提高结交新朋友的能力,建立有益的社会支持网络;

    四、理论基础

    李飞是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作为一个应享受阳光和关爱的孩子,他却过早地不得不去面对人生的许多不幸:父母在他更小的时候过早地离异,父亲身有多处残疾,而且不能说话,加上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好,使他根本享受不到其他小孩一样的快乐和幸福。对一个孩子来说,童年遭受父母离异的打击往往不亚于父母去世,这样的突发时间会给他/她的成长蒙上永久阴影,而且父母离异前,往往会有较长时间的争吵和不和,这对盼望着得到父母关爱的孩子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利的影响,他会觉得自己的家庭和其他家庭有太多的不同,学习理论表明,人的日常经验很多部分来自于观察和学习,对于离异家庭的小孩来说,在他们的记忆中,家庭是可拍和缺少温暖的,因此而产生自卑情绪,甚至于害怕同同龄人交

    往,以至于发展成自闭倾向和心理障碍;

    学习是人获得经验和技巧的重要方式,由于同聋哑的父亲和年龄已大的祖父、祖母生活在一起,所以使李飞的日常交流与沟通产生了障碍,小孩的许多交流和沟通是和父母进行的,父母也是小孩社会经验的最早提供者,一般来讲,小孩性格、言行受父母的影响较多,最新的研究表明,父母对小孩性格行为的影响要远远超过学校老师的影响,可见,父母对小孩成长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当一个小孩失去父母的榜样作用时,他往往会无所适从,对李飞来讲,祖父、祖母和他之间的距离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距离除了因为经常受到祖父、母的指责外,更多的来自于年龄上的,因此,过少的日产交流和沟通,最终会导致小孩的性格缺陷;

    家庭经济状况也是影响李飞产生自卑心理的直接原因,当人生活在社会群体中时,难免会有相互比较的倾向,在与人交往过程中,比较是经常发生的,当感到自己的某些方面不如他人时,往往会感到自卑,在与人交往中感到“抬不起头来”,因而发展成为不愿同别人交往,所以李飞面对的是比较糟糕的家庭经济状况,他在与人交往时所要面对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五、干预模式

    针对以上的分析,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可以尝试用Cognitive Theories 理论来进行干预,帮助案主在认知上确立正面的概念,逐步积极地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恢复自信心,树立勇于面对生活的勇气:

    首先,需用较客观的态度,帮助案主发现问题,并认识到问题的程度; 其次,用认知理论,帮助案主分析问题的本质,由于案主最主要的问题为自信心不足,因此可以从案主身上发现较有说服力的优点和优势,使案主明白,原来每一个人都是有与众不同的自身价值的;

    再次,通过让案主参与小组活动,使案主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活动中让案主体现自身价值,逐渐重拾自信心;

    然后,通过多次小组活动,鼓励案主勇于同其他人交往,交流和沟通,在活动中,安排案主有机会与他人一起合作,让案主逐渐克服在社会交往中出现的自卑情绪和沟通技巧缺乏的问题;

    最后,用认知理论,帮助案主认识到所有问题亦有办法解决,面对问题应用于承担和克服,而不应消极对待,使案主树立良好的、积极的生活态度,争取更好地融入社会。

    六、内容安排

    阶段一:通过和案主及其家人深入地交谈,收集有关资料,尽量比较全面地掌握案主的基本情况;

    阶段二:通过交往,和案主建立较好的工作关系,在分析案主的情况后,帮助案主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和案主一起确定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自信心不足、沟通能力缺乏和社会支持网络单一等)

    阶段三:帮助案主发现自身存在的优点和优势,并强调案主在某些方面的才能,让案主感觉到自身的价值,可通过小组活动的形式来让案主展现自我,可通过认知行为理论,使案主重新认识自己,发现长处。

    阶段四:鼓励案主去和小组成员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把不同小组成员的情况(主要为长处和爱好)向案主作说明和诱导,使案主有足够的信心去结交新的朋友,可通过小组活动,使案主有机会接触到新的伙伴,并和他人合作,交流。阶段五:通过多次小组活动后,进行个别交谈,让案主反省自身的长处,包括家庭的情况,帮助他较为积极地面对自身和家庭,并反省在小组活动中的与人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使他感觉到与人交往和合作的快乐和意义。

    阶段六:同案主一起回顾走过的历程,主要帮助案主看到展现自身价值、客观面对困难和勇于交往的好处,并强调这些好处对案主的重要性。帮助案主计划更积极地面对生活和困难,争取更好地融入社会。

    七、评估

    1、通过对比青少年量表和CES-D量表的分值变化情况;

    2、通过鉴定是否达到具体短期目标(如:是否结交到新的朋友、是否积极地面对、评价自身和家庭等)

    3、通过案主自身和案主家庭进行评估。

    4、社会工作机构自评,作出客观结论。

    第二篇:家庭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小组

    常疃小学家庭贫困学生救助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常疃小学家庭贫困学生救助

    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确定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负责筹集、管理、发放救助资金。

    常疃小学

    2024年5月

    第三篇: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添加时间:2024-06-08 关键字: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您的房子买保险了吗?

    【导读】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为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不少人选择购买家财险。下面以一则家庭险的案例来进行分析,介绍相关家财险知识。

    案例

    江苏镇江一居民在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后,家中被盗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单中的免责条款且被盗数额无法确定。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为家庭财产买保险

    镇江市民甄宝珠于1989年11月17日购得6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的家庭财产还本保险,为其住宅内的家财投保。保险存单上注明保险公司承保的城镇居民财产保险种类为家财险和盗窃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00元;承保的农村居民财产保险种类为房屋险(保险金额为3000元)、家财险(保险金额为2500元)和场头火灾险(保险金额为500元)。

    1992年2月21日,甄宝珠再次向保险公司购买家庭财产还本保险计20份,每份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的种类包括房屋、家财、附加盗窃和场头火灾险。上述保险存单每份存款本金50元,保险期限1年,到期本金可返还投保人。如期满后不领取存款,保险存单继续生效。

    财物被盗保险拒赔

    2024年4月30日夜,甄宝珠的住宅被盗,当晚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随即提供了被盗物品的品种、数量和价值(酒类按市场价计算、金首饰及纪念手表按购买价计算)。因该盗窃案一直未能侦破,甄宝珠财产损失很大。甄宝珠想起自己购买了十多年的家庭财产还本保险,于是就带着房产证、财产保险存单、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和信访回复函等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大大出乎甄宝珠的预料,保险公司的人员告诉甄宝珠说,她主张的损失没有依据。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财产保险存单上注明了赔偿按出险当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执行,目前保险公司执行的是1997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该份保险条款规定,烟酒、艺术品和金银手饰等是属不保财产,而甄宝珠主张的正是酒、金手饰等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

    甄宝珠于是向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被盗家财损失24452.64元。

    “免责条款”被判无效

    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甄宝珠、保险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应予认定。甄宝珠的住宅被盗,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依约对甄宝珠的被盗损失进行理赔。因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向甄宝珠提供1997年以及之前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并就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或责任限制条款向甄宝珠明确告知,故责任免除及责任限制条款依法不对甄宝珠产生效力。

    2024年5月,丹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甄宝珠被盗家财损失24452.64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甄宝珠没有证据证明其家中被盗的财产价值,且被盗的财产不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二审法院公正判决。

    镇江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甄宝珠为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使其家庭财产遭受损失,购买了保险公司出售的家庭财产还本保险。每份保险的存单上均注明了保险期限为1年、险种为家财险和盗窃险,同时还注明到期后本金可返还投保人,如到期不领取存款,保险存单继续有效。因此,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甄宝珠家中被盗的事实,有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虽然甄宝珠所提供的被盗财产价值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甄宝珠购买保险时,明确要求甄宝珠提供投保财产的范围、价值等有关材料;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甄宝珠购买保险时,已经向其表明了不承保财产的范围。故保险公司称甄宝珠没有证据证明其家中被盗的财产价值,且被盗的财产不在保险范围内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财产保险理赔案件:

    A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1995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4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

    1995年9月14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A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明确要求:“①该厂电器与该类场所不符合要求,全部改为防爆型号;②厂区内严禁烧明香;③车间内线路重新检查,线更换残旧部分并套管;④鉴于上述情况,装配车间停业整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②、③项3天内整改完毕;⑤没有防雷设备,应安装避雷针;⑥消防审批,待查。如果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全面停业,待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

    1995年9月26日,A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9月27日至1996年9月26日。1995年11月9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的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报损金额约120万元。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而非法生产并造成特大火灾,公安机关于1995年11月10日对该厂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15天及罚款处罚。

    保险公司在查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1996年5月21日发出了“拒赔通知书”。打火机厂于1997年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198595元。保险公司认为,拒赔的理由首先是A厂非法经营,违规生产。被保险人作为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企业,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违反国家《易烧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非法企业。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2、3款,《经济合同法》第四条及第七条第1、2款,《保险法》第四条等规定,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订立的合同无效。原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非法造成的后果,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赔偿和解除合同。

    A打火机厂在投保时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隐瞒重大的违法事实。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项。此外,A打火机厂还有意不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对火灾隐患知情放任。中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保险人未履行条款规定义务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等都明确规定: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保险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原告有意违抗消防部门发出的停业整改通知,严重违反被保险人义务,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应拒赔。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已予成立,双方均没有违反《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所列的条款,应为有效。原告没有将自己企业在公安消防局监督检查时发现有火险隐患,勒令其整改并要求待消防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现企业虽有整改但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如实告知被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且这次事故是在原告没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私下复业情况下发生的,故被告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在履行自己对保险标的物有关情况询问职责时,没有详尽了解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特别原告是打火机厂这样一个消防条件要求高的特殊行业,更应在这方面了解清楚,或向有关部门(主要是消防部门)了解,或要求投保人出示这方面有关证明材料,或列几点内容要求原告填写清楚,方可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故被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应按其确认的火灾事故损失清单财产损失1109490元的10%承担赔偿责任,计款110949元。

    财产保险的保费计算方法有一定难度,本文为您提供一个企业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财产保险可以为可以为企业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同时也是为国家提供资源,支援四化建设的表现。对企业来说明确赔偿责任非常重要,企业财产保险案例具有较好的说明效果,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某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投保金额为100万元,合同规定的保险有效期为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情况1:我们假设,该企业于4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财产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分析: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情况2:如果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4万元,又如何计算?

    分析:施救费用应计入原损失金额。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保障程度=(60+4)×100/200=32万元。

    情况3: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财产的实际价值为16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分析: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情况,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其他责任免除还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或污染等。

    情况4: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此时企业财产的实际价值也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分析: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按保险价值(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总结:

    首先,需要根据您投保时的保额,确定是否为不足额投保;

    然后,需要查看保险合同是否有扩展条款,可否自动扩展流动资产增加。如果有的话,能有减少您额损失,获得更多保费。

    第四篇:关于家庭不和谐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下面是李先生对家庭现状的自述:

    我对我们家感到焦虑,我们家共5口人,现在哥哥、弟弟都结婚,一直以来家庭不和谐让我感到头疼。爸爸脾气不好,思想落后、固执偏见;妈妈话多,经常跟爸爸吵架,我们几子妹也经常跟爸爸吵架。到现在整个家庭都是妈在操心,爸爸什么事情都不管,负责的家庭结构,妈妈是完全驾驭不了的,哥哥与嫂嫂花钱如流水,不成才,弟弟与弟妹过于吝啬,家庭经济几乎不掏钱,自个存起。上一次弟妹跟爸爸吵架,爸爸有点过了吧,不过他一向都是如此,跟谁斗嘴就说很多很生气的话,让人想跳楼的感觉,后面弟妹喊着弟弟去了她娘家,还有两个月就生孩子了,我明显感觉妈妈好伤心,因为她们都期待抱孙子吧。总之,感觉很复杂,看到妈妈一天那么烦恼,渐渐衰老,心理很不是滋味,家庭关系也让我打不起精神,就是复杂。我就觉得自己像个和事老,每次打电话回家基本听的都是妈妈的倾诉,然后每次挂电话我的心情就很不好!总在想我们要是能够和和气气多好,有一份良好的家庭氛围多好!可是越到后面(长大后)越感觉我们家氛围越不好!我和爸爸的关系也不好,从小爸爸思想观念落后,在有些事情上有点偏见吧,加上中学时代的我非常叛逆,然后经常和爸爸争吵,那时候三子妹中,就我爱和爸爸争吵,高中后,渐渐懂事,我试着跟爸爸沟通交流,每一次都事与愿违,最后让我放弃跟爸爸沟通的事件就是高考我落榜,知道他没有面子,我也很伤心,但是个人认为作为父亲还是应该多鼓励人,反而是冷落的、漠视的态度,从此我再也没有跟他交流过。现在呢,爸爸在家里面一点地位都没有,什么都不管,有时候感觉只顾自己吧,从老人的角度看,他是有一种挫败感、孤独感的,但是我已经觉得改变起来时非常困难的事情,现在唯一希望的就是我们三子妹团结互助,对父母多好点,可是往往都是向一根绳子分成几半的感觉。然后父母很伤心,妈妈最伤心了!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李先生对于家庭中的不和谐一直感到不安。对父母、兄弟姐妹的各种不和谐行为,一直没有解决的办法。从“爸爸思想落后、妈妈话多、哥嫂花钱如流水、弟弟弟妹吝啬以及怀孕的弟妹与爸爸吵架闹着回娘家、妈妈伤心自己也跟着打不起精神”等等不和谐行为看出,李先生已经受到了家庭不和谐的消极影响。

    我的分析和建议:

    我觉得李先生的家庭冲突似乎多是因为他爸爸“脾气不好,思想落后、固执偏见”,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最好的办法是让大家分开居住好一些,因为我觉得像李先生爸爸这样的老人,一时半会是很难改变他的性格的。李先生是需要当和事老了,当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就需要耐心调和了。建议李先生和爸爸好好沟通一下,耐心告诉他自己的期望,希望他能够稍稍改善。从案例可以看出李先生的爸爸是因为自己的性格原因而导致家庭不和睦,孩子们对他也非常不满,这让他感觉非常郁闷痛苦,这样就加剧了他的暴躁,形成恶性循环。建议李先生的爸爸可以与有关心理咨询师交流,吐露自己的心结,纠正自己的认知偏差,让自己一步一步走出困惑。我的启示:

     导致家庭不和谐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基础,感情基础,信任程度,第三者,生活琐事,朋友关系,社会关系,生活琐事等等。 当自己处理不好家庭关系的时候,需要向有关心理咨询师咨询解决的办法,或许这样可以减少家庭不和谐的因素。 大多数家庭不和谐的事例都是因为一些小事而引发的,如果能做到:“全家合作,同甘共苦”,无论是丈夫、妻子,也无论是父母、儿女,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只有全家合作、同甘共苦,所有的家庭成员拧成一股绳,才可能收获更多幸福。 如果在一个大家庭里,需要有良好的心态,要学会宽容,能够最大限度的容忍一些自己看不惯或者对自己不利的事情。现代家庭和谐应具备的几大要素:

    和谐家庭十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关爱---和谐家庭的阳光。

    二、尊重---人文关怀的核心。

    三、分享---人际交往的绿洲。

    四、欣赏---发现美的眼睛。

    五、理解---跨越代沟的桥。

    六、责任---家庭幸福的源泉。

    七、感恩---家庭生活的润滑剂。

    八、沟通---人际交往的管道。

    九、反思---自我成长的镜子。

    十、微笑---心灵盛开的鲜花。

    第五篇:家庭社会工作案例分析

    黄河科技学院商贸学院法律系法学案例分析

    家庭社会工作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案例:

    王女士和丈夫胡先生结婚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中专毕业后一直工作不稳定,二儿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报社工作,一家人还算和睦。王女士退休后,每月有900多元的退休金,丈夫还在上班,每月收入在2024元左右,家中还有一套房子出租,也能贴补一些生活。王女士高中毕业后就进工厂当了工人,而丈夫却是研究生,在出版社工作。因此,她的心理有些自卑,对两个儿子的要求也就分外严格,尤其是对大儿子。由于大儿子在初中毕业时,王女士逼迫他报考了中专,而没有让他选择上高中,大儿子对母亲一直有意见,但是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为儿子好,因为她怕儿子考不上大学,但是儿子认为自己学习成绩很好,是母亲一直看不起自己。随后的十多年里,母子之间冲突不断。王女士和大儿子的矛盾就这样僵持起来,家里的环境也每况愈下,越来越让人感觉这不像是一个家。

    一、分歧意见

    正常的家庭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能够顾及到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沟通、尊重、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家庭因为有爱、有血缘联结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家庭成员有保护功能。换句话说,一个家庭,除了具有生育繁衍、抚养和赡养的功能之外,还有消费、教育、娱乐休闲、感情交流、社交以及安全功能。

    1.家庭成员意见分歧

    王女士认为大儿子没有能力考上大学,逼迫大儿子考中专,认为自己是在帮助大儿子。

    而大儿子认为自己有能力考上大学。不愿意自己委屈自己上一个普通的中专,认为是因为母亲的擅自决定影响了自己一生的前途。

    大儿子和王女士之间关于中考升学的分歧,让他们一直互相指责,相互出口伤人,失去了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应该有的那种关爱和呵护。

    2.家庭主要面临问题

    王女士的家庭在经济上没有困难,孩子也都成人,都接受了一定的教育,走上了工作岗位。比照家庭的一般功能。王女士的家庭所面临的问题是:因为某一特定的事件,导致特认知疗法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它的主要着眼点,放在患者非功能性的认知问题上,意图通过改变患者对已、对人或对事的看法与态度来改变并改善所呈现的心理问题。

    二、争论焦点

    王女士因为自己学历低问题引起心理自卑,对自己孩子要求过于严格,没有和自己孩子商量便强迫大儿子报考中专,以弥补自己和避免孩子经历学历低的苦恼。但是,大儿子认为自己学习成绩可以,能够考上大学,认为母亲是看不起自己,觉得自己能力不足,觉得自己不优秀,不愿意让自己接受高等教育。有能力,有信心并且愿意去做和认为没能力强迫报考二者形成鲜明矛盾,构成争论焦点。

    三、理论分析

    1,从角色互动理论来看:

    在社会学中,角色指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相联系的被期望的行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会基于一种地位和身份,按照一定期望,选择一定行为模式去履行角色。社会角色是社会互动的重要依据和标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就该有什么样的行为。通常,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角色时,会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

    (1)个人经验、能力、人格的影响。这是影响角色行使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于一个还没有做过母亲的人而言,她很难想象母亲这个角色在行为时应该注意的是什么。个人既往经历过的事情对个人扮演角色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对于一个能力较强的人来说,她可以通过同他人的互动,学习到如何以适当的角色同他人交往。个人人格的特点也同样会影响到角色的行使。案例中案主给予自己个人经验和对别人能力的错误评估,按照自己的人格行为模式,左右了大儿子的人生发展,而这更加忽视和阻碍了大儿子这个主体的自我社会化的正常发展,难免在以后独立时,造就对以前的错误道路和规划引导的埋怨,这便是影响母亲角色行使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自我参与的程度。一般而言,自我参与的程度会影响到角色行使的认真程度。自我参与的程度越深,自我投入越多,角色行使越加认真,反之,自我参与的程度较浅,自我投入较少,角色行使的程度也就越加随意。一个在家庭中认真承担职责的母亲和一个认为家庭生活无聊至极的母亲,两者对于家庭生活的参与程度并不相同,因此,他们对于母亲这个角色的行使也就存在不同,前者可能会是一个勤奋、负责的父亲,而后者可能则是一个在家庭中得过且过的母亲。对于案例当中的王女士,自己扮演母亲角色时间很久,觉得自己帮大儿子规划人生路是用心良苦,是自己应该做的事,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亲力亲为,希望自己无微不至,能够避免孩子以后受到的苦难。母亲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所运用的方法上面会比较武断了一些,没有争取大儿子自己的意见。

    (3)行使角色所占据的时间长短。行使角色占据的时间越长,角色对之投入的精力和时间相对较多,角色行使会较为认真、用心,反之,行使角色占据的时间较短,角色则会较为随便。如一个人在家庭中可以是和蔼的母亲,温柔的妻子,孝顺的媳妇,在工作单位中则是有威望的领导,会办事的得力下属,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又是一个可以让人信赖的老友。这些角色彼此之间不能混淆,否则就会增添他人的困扰。如果用领导的角色和自己的家人打交道,时时要求家人听从自己的要求,对家人的一切指手画脚,无疑会引起家人反感,最终引发矛盾或冲突。如果一个人无法掌握在何种情境下该扮演何种角色,或者碰到特定的他人应该用何种角色回应的时候,紧张、压力乃至问题就会产生。王女士在这件事情当中就是占据了领导地位,觉得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有能力有权利更有必要为孩子操这份心。母亲角色的扮演要求有无微不至的关怀,但是也要是一位懂得倾听和沟通的好友身份,主动去了解孩子,最大可能的去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而王女士在这件事情上面没有做好这一点。

    2,从家庭系统理论来看:

    家庭系统理论是家庭社会工作中运用最广、最受欢迎的理论,它已成为很多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理论基础,为家庭社会工作者提供了评估和干预家庭功能的基本框架。家庭系统理论有三个基本的观点:

    (1)家庭成员的“问题”是由整个家庭不良的沟通交流方式导致的所有的家庭都是一个社会系统,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因此,不能把家庭的问题归结为某个或者某些家庭成员导致的,而应把问题放在整个家庭环境中,理

    解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方式以及这种方式如何产生和维持问题的具体过程。

    (2)家庭所面临的危机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一旦某个家庭成员出现“问题”,不仅这个家庭成员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沟通交流方式,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也会影响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要求其他家庭成员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家庭成员仍旧运用以往无效的问题解决方式,就会加深“问题”;相反,如果家庭成员能够运用“问题”提供的机会调整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方式,就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机会。

    (3)因“问题”而导致的家庭功能的失调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工作者要让整个家庭成员看到“问题”与家庭成员沟通交流方式之间的关联,并且设法打断这样的沟通方式,让家庭成员从相互责备的互动循环方式中摆脱出来,就能有效解决家庭功能的失调。家庭系统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家庭系统,而要正确理解家庭系统的概念,就需要进一步把握家庭系统概念的六个核心的要素:

    ①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

    ②家庭系统努力维持改变和稳定之间的平衡。

    ③家庭系统中一位成员的改变影响所有其他家庭成员。

    ④家庭成员的行为遵循相互影响的循环因果的原则。

    ⑤每个家庭系统既包含很多次系统,又归属于更大的社会系统。

    ⑥家庭系统依据已经建立的规则运行。

    3,从认知理论来看:

    认知疗法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它的主要着眼点,放在患者非功能性的认知问题上,意图通过改变患者对已、对人或对事的看法与态度来改变并改善所呈现的心理问题。

    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及周围环境背景的差异,人们对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所谓认知一般是指认识活动或认识过程,包括信念和信念体系、思维和想象。具体来说,“认知”是指一个人对一件事或某对象的认知和看法,对自己的看法,对人的想法,对环境的认积和对事的见解等等。因此,“认知疗法”强调,一个人的非适应性或非功能性心理与行为,常常是受不正确的认知而不是适应不良的行为。例如,一个人一直“认为”自己表现得不够好,连自己的父母也不喜欢他,因此,做什么事都没有信心,很自卑,心情也很不好。认知疗法的策略,便在于帮助他重新构建认知结构,重新评价自己,重建对自己的信心,更改认为自己“不好”的认知。所以社会工作者应该重建王女士和大儿子对报考问题的认知状况,在既定事实面前,相互埋怨已是无用之功,努力的接受现实,改变现状。才是当前双方认识的共同点。

    由这三种理论出发,制定出有效的介入策略,恢复王女士家庭的正常功能。解除大儿子和王女士之间的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及周围环境背景的差异。家庭和家庭内各成员是社工介入的重点。具体的介入计划包括:

    个案心理辅导:帮助大儿子和王女士对中考升学选择有正确、客观的认识;沟通技巧训练:帮助提高大儿子和王女士之间的沟通技巧;

    家庭治疗:评价各个成员的心理和行为困扰的家庭因素;

    通过以上一系列治疗和调解达到了解和促进家庭四成员之间的交互反应关系和发展功能。总之,社工希望通过展开一系列具体沟通训练和辅导,解除中考升学的“心结”,加强王女士一家的沟通能力建设,从而让整个家庭恢复正常功能。



    家庭社会工作小组案例分析(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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