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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木工程测量实习报告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体会(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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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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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木工程测量实习报告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体会(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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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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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
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体要求,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阶段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制品、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逐项摸底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落实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治时限,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镇(办)、部门自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处理或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分析问题,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镇(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办)和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有”主题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县开展“广场有(展)板、道路有(显示)屏、社区有(宣传)栏、学校有(交通安全)课、单位有(交通安全)员、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手机有信(息)”的阵地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在全县各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三是加强分众传媒宣传。要充分利用楼宇、广场、银行的户外大型LED显示屏,以及各种车辆车载移动电视或车载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文明交通提示语;通过在公交车车体和公交站牌上喷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显示屏、大型宣传牌、宣传提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四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机关、村庄、社区、学校、企业内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教体局要对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交通安全课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推广的原则,迅速组织实施,并加强工作指导;交通局要确保在驾校开展“设立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文明交通常识课、观看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交通劝导服务、参加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系列活动;司法局要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法制教育;交警大队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创”、“五进”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是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教育。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和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所有交通违法驾驶人免费寄送《淄博交通与安全》报,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
(二)强化路面管控,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严查严处。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营运客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黑客车”等。二是严密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建设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合理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指挥疏导;采取现场查纠与监控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以城区支路、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对违法占
道的各类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清理规范。三是严格管控。充分发挥电子警察、路段监控、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加大对县内主要国省道和城区主要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格查处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市际出入口,落实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措施;更加突出危化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滚动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把好驾驶人和车辆准入关。交警部门要严格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上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驾驶人的培训教育,落实诚信考核制度,严把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切实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单位、企业、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县校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承压罐体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工作台账,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三是加强道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县道路交通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交通、公路、住建、交警等部门,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开展滚动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定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问题;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要及时予以清除。四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新建、改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镇政府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县、镇级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省道一级公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xxxx〕114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隔离设施建设。五是提高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系数。要针对气候特点,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xx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增强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县、镇、村居”三级社会化管理网络,落实《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充分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五、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向东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王晓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定期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和单位,县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贯彻“8.28”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不断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目前全国开展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针对我县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突发的问题,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深入贯彻“8.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牵手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三超一疲劳”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这次整治行动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整治行动参与单位多、历时长、任务重,县上成立由副县长胡永洲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浩文明、纪检组长郭玉春,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建斌任副组长,安监、交通、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城管、教育、司法、农机、卫生、商务、文广、旅游、气象、工商、质监、公路段、运管、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大队长杨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区、辖区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地区“五种”车辆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整治重点
1、县城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抢超强会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2、农村“五种”车辆非法载人,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
3、无证驾驶、车辆未按期入户、故意遮挡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国省道、县乡道路、村道及城区街道、乡镇街道,莲池三叉路口、南站门口、教子川洗车点、驿马三叉路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街道、农村岔道口等重点区域交通混乱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在宣传动员阶段,县电视台对开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9月5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的集中治理,使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对各自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治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县城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牵头,运管、城管、城建、工商、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加大对城区“五种”车辆,尤其是城区街道“小红帽”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联合运管、城管、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抢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城建、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运管、公路段、交通、安监、环保、工商、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的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公路上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对公路沿线的加水站、洗车房进行整治,特别是对省道202线庆城教子川路段,几处洗车场临近公路,路面积水、天冷结冰点段,省道202线白马三里店路段加水站、水果销售摊点紧靠路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点段要加强治理。
(三)客运车辆整治。由运管局牵头,交警、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处罚。在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重点解决莲池三叉路口、南门三叉路口、南站门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驿马三叉路口及附近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贾桥、玄马街道等路段的交通不畅,马路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南站要落实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地,由莲池村负责协调。对南门三叉路口路边停放的车辆由城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在老农贸市场设臵停车区域,并增设流动岗加强巡逻。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并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严厉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配合。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五种”车辆违法载人的集中整治。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五种”车辆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派出所要大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对辖区“五种”车辆进行管理。各乡镇要召集村(组)负责人召开“五种”车辆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将农村“五种”车辆管理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延伸到各村(组)。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五种”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弄清底数。二是由乡镇包村干部负责,深入村组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禁止农用车辆载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五种”车辆所有人挂牌、考证,并及时有效劝阻“五种”车辆逢集、赶会违法载人的行为。三是对发现有“五种”车辆无牌无证,连续两次违法载人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追究村委会主任的责任。四是在集中整治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文化广场、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臵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画,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群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农村驾驶人的持证率,提高“五种”车辆纳管率,减少农村“五种”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公务车辆交通秩序整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严禁领导干部驾车。单位内部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单位职工私家车辆的管理办法,对新购车辆要及时入户、挂牌,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严防公务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服从管理、开霸王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彻底杜绝单位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执法的问题,整治中实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维护我县交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驻庆各单位和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治不力、推诿扯皮、拖延懈怠导致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城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53号文件要求,实行问责制。一个季度辖区内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国、省道除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发生两起1人死亡或一起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乡镇长做出书面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执行行政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庆政办发„2024‟106号)文件的否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确保我乡道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将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员及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平安办、派出所、、交通站、所为成员,全面开展大会战工作。
二、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
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道路安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三、宣传部署
召开了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并对农村道路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村警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并下发了《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对此次专项整治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倡导守法行车、文明交通的社会良好氛围,增强群众交通事故自我防范能力,以农村居民、学生、外来人员等为重点,深入学校、农村及公路沿线,积极开辟宣传阵地,截至目前,到各村、学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6场,受教育群众600余人。悬挂交通安全标语条幅8幅,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200份。
四、工作进展情况
至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道路安全、车辆安全、农机安全、等进行了认真排查消除隐患。1、乡派出所集中清查上路行驶的驾驶无牌无保险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货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酒驾,醉驾,非法营运,驾驶报废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三四轮车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出动警力6人全天检查过往车辆近3000余辆,交通处罚26起。2、针对辖区范围内弯道坡道、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段等地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标牌标识不全、道路沿线树木遮挡视线等安全隐患,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整治,严防了交通事故发生。3、农机站对辖区农用车辆,农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机动车台账。对无反光贴的农用车免费粘贴反光贴,截至目前,累计粘贴农用车800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的重大意义,从保安全、促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村是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彻底整治。
3、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LED显示屏,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4年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得到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整治内容
从现在起至2024年2月底,集中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结合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查纠力度。公路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和拖拉机违章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以及集市贸易占道问题。城市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和超载超员、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
重点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特点,重点整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 1
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沿线随意设置广告牌影响交通视线和安全行车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清除。要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严重超载超员、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做到不消除违章一律不准驶入高速公路。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控制,及时查纠交通违章。
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各地要针对“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超前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保卫工作措施。“十一”和“春运”期间,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集中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坚持不消除违章行为、违章原因不放行的原则,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各地要专门规划建设卸货转运场地,并加强管理,为驾驶员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超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除由交警和交通稽查机构按规定处罚外,将其引导至卸货场进行卸货转运。对运载不可解体物品不能卸货的,实行计重累进加价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104、204、205国道和济青、京福、京沪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各市、县也要确定一批整治重点路段,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省确定的68处事故多发点段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整改,各地要由政府牵头,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相关单位;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进行工程改造和增设安全设施;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完毕。各市要明确各个点段具体负责整改的部门,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同时,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重点道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穿过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安全设施要同步到位。建设、公安部门要采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要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设立电视监测等设备,全天候对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集中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机动车超载违章的发生。9月底前,各市要由经贸部门牵头,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10月15日前,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要全部予以取缔。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汽车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省经贸委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取消其车辆生产资格。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集中整顿。10月份,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道路运输企业
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并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11月底前,全省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部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机关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下发检验通知书。要依法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坚决予以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车辆要实行强制解体。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和被盗抢车辆、走私车辆入户登记。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公安机关不得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以农用车和摩托车为重点,加强路面检查,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年底前实现机动车上牌率达到90%的目标。
(五)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各地要对驾驶证办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治理。要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办理驾驶证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交通部门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审验关。新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虽有驾驶证但从业资格不够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客、货营运。要认真清理整顿挂靠经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对客运企业的挂靠情况逐一核查登记,认真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
规范教练车、教练员管理,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对培训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扩大培训规模或以个人出资购车挂靠培训单位等方式申领教练车号牌,无教练车号牌、无教练员证就从事教练工作,违反规定超员训练,减少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等违规行为,要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培训单位进一步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确保培训质量。
(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新闻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教育等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作播出一批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各类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及特大交通事故要公开曝光。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创建工作,并与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企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督促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和企业把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工作和教学中,加大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和“交通安全企业”建设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阵地。
大力开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宣传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从现在起到2024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作为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仅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的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本地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也要对照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都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24年3月5日前书面报省公安厅,抄报省政府,由省公安厅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木贡村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及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全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2024年12月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全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进一步下降,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全村道路路况有所改善,道路标志标识不断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全村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要全力组织和协调警力上路,强化路面管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要针对农村道路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专门安排村组公路勤务,定期不定期组织全村干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要继续加强安全隐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的整治行动,特别在时间上要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公休日扩大整治成果。对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及各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要严管重罚,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四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予以纠正。专项整治期间,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实行严管重罚的原则,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一律实施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靠上限处罚,够拘留处罚的一律予以拘留。
(二)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改善道路路况。
1、深化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村里将安排驻组村干部,专项治理全村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协调办事处要针对屯渝公路的实际状况,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通村公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申请交通治理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隐患整治的资金申请,加强对通村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要用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2、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全村要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要加强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要根据交通流量和路况,在雨季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对桥梁、高边坡、易滑坡、易坍方等路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边沟、涵洞、桥下障碍物和上边坡的危石、悬石要及时清除。
3、完善道路标志标识的设置管理。进一步完善通村道路标志标识的设置,危桥险路的两端必须设立禁令、警告标志;对穿越学校、村镇、市场及事故多发的地段要增设必要的警示灯、牌;加强对标志标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规范完好;加强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清除非公路标志标牌。
(三)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从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全村驾驶员做好登记工作,督促他们要加强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对驾驶员的管理,要明确奖罚政策,区别对待,对屡次交通违法、肇事的,要列为重点进行管理。
2、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全村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通过建立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台帐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集体搭乘低速货车、拖拉机的严重违法行为。
3、落实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要与全村驾驶员签订“恩施市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书”,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坚持长效管理;要整合现有的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四)运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
各驻组干部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交通安全宣传理念;要利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以案说法,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逐村宣传,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乡镇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群
众安全出行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梨树小学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悉交通安全常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禁超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田锋任组长,村主任向延奎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村支部副书记姚国庆为办公室主任。各村组中心户长也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牢牢抓住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协作配合。全村干部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主动通报情况,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根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在集中整治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激化矛盾。通过用重典、出铁拳,用足用好执法管理职能,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违法者受到震慑,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气势、有实效。
(三)更新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充分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针对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要积极探索把交通管理向各村组中心户长延伸,强化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找准重点,科学安排工作,合理调
整工作,加大对每个中心户长纠违数量、质量的考核,促进路面管理,提高整治效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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