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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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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根据《XX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县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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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XX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县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
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的通知》要求,我县今年4月份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散乱污企业24家,其中提升改造类14家,关停取缔类10家。并对排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造册,实行清单制管理。关停取缔类企业执行“两断三清”标准;提升改造类企业明确了行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截止到9月底14家提升改造企业环保手续已办理齐全,提升改造完成;10家关停取缔类企业已全部关停取缔到位,实现了“两断三清”。24家“散乱污”已全部整改完成。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制定了《海兴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提升改造完成的企业,加强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手续齐全、持证达标排放的目标,我县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二)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错峰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错峰生产方案,严格按照《河北省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开展了错峰生产绩效评价工作,我县采暖季共有错峰企业7家,按类别分为3家新型建材企业和4家不锈钢精密铸造企业。其中,3家新型建材企业按照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全部评为c类企业,4家不锈钢精密铸造企业由第三方专家实地进行绩效评价,全部评为a类企业,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了企业自身的错峰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落实。
(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定期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并对当前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针对我县地处沿海地区,风干物燥的不利天气因素,要求各施工现场增加洒水次数,保持现场道路经常处于湿润状态。土方开挖和回填等必须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土堆必须覆盖严密,破损的防尘网必须及时更换。土方运输车辆尽量减少装载量,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沿路撒落污染城市道路。积极推行防尘设施标准化,对现场围挡、道路硬化、冲洗、覆盖等设施的材料质量和标准提高等级,使扬尘治理的各项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扬尘治理效果。积极推广在施工现场安装塔吊喷淋、雾炮、场内道路喷淋,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对各建筑工地派出监督人员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督导,确保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河北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强化措施18条》,在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动态量化记分处理,同时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全面投入运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城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完毕并运行,实现数据共享,对各工地进行实时监控指导。
四是严格落实“两个禁止”。自2024年开始,推行“两个禁止”,即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和禁止砂浆搅拌,并于当年全部落实。目前我县区域内所有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四)环保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我县重点工作任务一家企业,为河北科健合成香料有限公司在线报警安装,该公司于2024年7月开始安装,2024年8月安装完成,2024年11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五)上级部门督查问题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2024-2024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到目前为止共开展十三轮次(第十三轮次正在开展中)。共交办我县各类大气环境问题44件(其中“散乱污”整改不到位2件,应淘汰燃煤锅炉排查不彻底8件,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8件,建筑工地未落实“6个100%”7件,料场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7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3件,秸秆禁烧问题4件,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1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件,其他涉气环境问题2件)。对于交办的问题,我县建立健全了问题接收、交办、督办、查处工作运行体系。对已交办的问题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推进问题整改;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截止到现在交办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共计对22家环境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141.26万元,共计对3家无法整改企业(包括两家散乱污整治不到位企业)关停取缔,共计拆除燃煤锅炉8台,查封扣押企业2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件。中央强化督察组已对前五轮21个问题进行了销号。销号情况良好,前五轮21个问题全部完成了销号工作。第五轮后问题销号工作还未开展。下一步,配合好上级强化督察,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对环保工作、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导交办问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各项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坚决贯彻、全面落实,高层级、高强度、高频次、全方位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月一次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每周县长办公会例会,都把环保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题。
(二)细化方案,精心部署。印发了《海兴县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海兴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海兴县2024-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海兴县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海兴县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各乡镇、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拉出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全链条、销号制管理,做到“压力层层传导、事事有人负责、环环能够倒查”。
(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县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分别成立了5个督导组,对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海兴县环保工作群”里实时公布,对工作不主动、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我们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坚决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再次深入开展“回头看”,由点及面,加快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攻坚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加大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偷排偷放危险废物、废品行为,推进海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不断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海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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