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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君山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浅析君山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6号文库 ]

    6号文库 时间:2024-10-18 13:00:14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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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浅析君山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浅析君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应对措施目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复杂,交通参与者涵盖面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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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浅析君山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浅析君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目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复杂,交通参与者涵盖面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最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就目前君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探索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改进交通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

    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就是要发动和依靠一切社会力量共

    同参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从本质上使其成为社会的一项重要功能。交通安全宣传的对象是所有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宣传目的是让参与者掌握有关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保障良好的交通安全形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长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实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谐发展。

    一、我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现状

    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情况来看,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交通安全形势相对平稳,这和交管部门积极推进宣传、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是分不开的。然而,在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未充分发挥强大效应,宣传机制还不够健全,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待加强的大前提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存在肓区。数量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下和过于频繁的流动,是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交通混乱的重要人群之一。由于少数企业经营者只求追逐经济效益,忽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上门宣传服务采取能推就推的态度,从而使宣传教育活动不够深入彻底。同时,因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过于频繁,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法持久,交通安全宣传只能搞一些宣传咨询活动,派发一些宣传资料,其结果可想而知不够理想。二是交通安全宣传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够。受人、财、物三方面的限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和全面,未能抓住重点。在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下,一线交通民警抽不出时间和精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驾驶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只能通过开展一些活动的方式进行,没有很好深入去探索和研究,寻找一些更好的方式方法进行教育。

    二、改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的对策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个庞大、复杂、持久的工作,只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从政府部门开始,全社会动员起来,才能真正达到良好的宣传效能,迅速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一是用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各级政府、部门是社会化体制建立和形成的主导作用者。要尽快建立和形成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责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要明确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的全面开展,为社会各单位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把“防胜于治”的意识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根本。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好坏,基本全在于一个“防”字。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各级政府的有效行动。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并编写专门教村,使未走入社会的这一交通参与群体有一个较好的安全意识学习的平台。社会各媒体和文化宣传部门,要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和宣传手段,集中时间、空间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外来务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高、比例大,主要由于自身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意识相对匮乏,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对过往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判断不准,缺乏提前防范意识,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抓住此类人群的作息特点,采用外来人员熟悉和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进行教育。四是用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新模式。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着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用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一是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执勤言行中延伸特殊宣传方式,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意识。二是在交通管理人员处理交通事故时构建特别的交安宣传模式。当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后,可将双方当事人所有信息存档备案,事故当事人就是很有说服力的宣传者,组织并激发他们的主动宣传热情,即可形成一特殊组

    织宣传团体。五是丰富交通安全宣传载体。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具有普及性、科学性、持久性以及实践性等特点,宣传的内容既要有科学的严谨性,又要有一定的趣味性,要以喜闻乐见、生动新颖的形势出现,吸引人们自觉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载体除了报纸、刊物、书籍、图片外,还包括墙报、黑报板、通知、备忘录、宣传栏、交通安全手册、守则、交通法规和交通标志。这些书面载体的内容在传播中不容易被歪曲,可以长时间保留,收看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仔细阅读体会。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授课、演讲、报告和文艺形式等口头宣传形式具有亲切感,可以借助表情和语调来增强宣传效果。除此之外,通过电影、电视、广播、幻灯、录音、录像等现代化科学技术艺术形象进行宣传,给人以真实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定要寓教于乐,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此来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心理效应去。六是确立长效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营造以政府为主导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格局。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政治、文化、行政等综合手段,确立交通宣传社会化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管部门牵头,各交通安全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大局面、大环境,迸发出更大的社会宣传力量,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篇:浅谈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对策

    浅谈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所有伤亡事故的第一杀手。在黔江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辖区,440公里乡、村道路2024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起,而车流量较大的国道319线仅发生交通事故36起。坡陡、弯急、路面坑坑洼洼是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一、乡、村道路安全现状

    (一)乡、村道路的路况差。以笔者所在的黔江区为例,现有的乡、村道路除少数是文革时期修建的而外,一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为发展某一骨干经济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政府解决修建的“致富路”、“项目路”,另一部分是扶贫攻坚期间修筑的“脱贫”路,这部分道路仍是采用补贴方式。这些道路的特征是坡陡(最大坡度达40%),弯急(最大弯道半径为8米),路窄(2.8-3.2米),另一特征是道路能基本通行后,养护措施跟不上,道路占地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以至于现在的路面沟壑纵横,毁坏严重。

    (二)驾驶员队伍素质低。从黔江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建立的违章档案和事故档案抽样显示,无证驾车人员大多数只有小学文化,甚至文盲。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一旦违章被查纠,大多数认识不到违章的社会危害性,总是找各种理由逃避处罚,有的软缠硬磨,有的招来亲朋好友起 1

    哄,有的弃车逃循,极信别的甚至暴力,妨碍交警执法。

    (三)车况严重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2024年12月,重庆市政府要求对所有农用车、拖拉机进行一检验,检测合格发放《临检合格证》后方能上路行驶。黔江交警支队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治,在二大队辖区的7个乡(镇),应参加临检的农用车、拖拉机421台,经交警和农机部门检测合格的86号,合格率占20.4%。

    (四)营运收入可观。拖拉机、农用车核定载质量小而实际载质量大,费用低廉,加之驾驶员昼伏夜出,逃避各种检查。据调查,拖拉机年纯收入在20000元左右,农用车年纯收入在25000左右。

    (五)安全意识薄弱,违章现象突出而逃避有方。2024年9月25日夜,一辆无号牌“川交”农用车,满载25人及

    1.5吨电力设备物质,从黔江到沙坝,行驶到石会镇龙凤村1组时,被黔江区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检查,乘车人仗人多起哄,有人公然称:“我摔死了,婆娘儿女不找你交警,关你啥事”。可见这些人已毫无安全意识可言。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大多数购置有手机或者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他们互相沟通,各场镇设有“报警点”。交警一出动,不到十分钟,行驶在该路段的机动车早已接到“报警”电话,立即卸货转客。交警一到,他们全部主动停摆,交警转身离开,他们顿时活跃,多拉快路。2024年黔江区交警支队二大

    队在辖区开展了四次针对客运车违章超载,货运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进行集中整顿,行动前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严格保密,采取“零点行动”(午夜凌量出动守候),查处了大批违章行为,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违章者的气焰,但因管理人手少而存在反弹现象,根除尚须时日。

    (六)管理人手少,说情风盛行。以黔江交警支队二大队为例,大队5名干警全天候管理国道“319”线的交通程序和事故处理外,还要管理7个乡(镇),500余平方公里,49条乡、村公路交通程序,工作任务繁重,他们不得不采取国道巡逻守候,乡镇跟场管理的模式,把违章和事故降到最低限度。行驶在乡、村道路上的各类车辆,车主及驾驶员都是当地人或与当地有亲朋好友,违章行为一旦被查获,说情不断,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弄得执法才左右为难,有的说情者公然:“我的帐,你真的不买吗?”严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个人的眼里如此苍白。给交通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二、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管控力度。乡(镇)党委政府应站在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乡、村应明确专(兼)职领导,且保证50%的精力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应把交通安全纳入全年工作的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奖惩斗硬,绝不能记在本子上,讲在会议上,落实在纸上,应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尤其是村

    级基层组织,教育村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是村级基层组织的首要职责。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才能推进交通安全的社会化进程。

    (三)提高驾校培训质量,严把驾驶员考核关。驾驶员队伍把严“入口”,疏通出口,防止“病从口入”。当前,驾校招生竞争激烈,来者不拒,没有一条完整的审查程序。驾校管理必须加强,招生条件必须符合公安部28号令要求,培训质量必须达到公安部28号令规定的考核标准,要求驾校培训时间上不定长短,什么时间合格,什么时间培训合同终止。严禁“卖驾照”,这一项工作必须引起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重视,绝不能把不合格的人员推向社会,造成隐患。

    (四)加强道路交通参与安全意识教育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宣传、交通、广电、教委、城管、保险、司法、妇联、青年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是把交通安全法规作为普法的内容之一,首先在机关干部、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率先普及;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村(居)民中普及;三是纳入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之一量化考核;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栏目,编播典型案例和群众常见的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五是抓好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近年来,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做出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从长远和全局来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仍显得十分薄弱,教育缺乏系统性,交通安全常识课教育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教育部门没有建立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开展的活动也是短期行为,往往是交警部门一厢情愿的被动灌输。经费严重不足,组建一个“小交警班”的经费东拼西凑,学校没有这笔经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部门应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这样,有利于一个人一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程序,有利于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利于推进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的社会化进程;六是充分利用驾协的教育管理,服务职责。

    第三篇:浅谈税收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浅谈税收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税收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内容,税收宣传教育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法规、政策能否顺利得到贯彻落实,影响到税收收入能否顺利及时足额组织入库,也是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树立税务良好形象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十年来,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对税收宣传的重视程度仍存在事实上的不足,税收宣传并未发挥出最大作用。

    一、当前税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的税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 “六个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税收任务比较重,因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重心都放到税收征管及任务完成上,没有真正把税收宣传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大部分基层人员对税宣活动仍然缺乏责任意识,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而是消极被动地应付。这样就形成“税法宣传月”活动都按程式进行,上级怎样安排,基层就怎样干,在思想认识上缺乏主动性,措施不得力,造成宣传效果不明显。2、2、宣传力量不到位。目前的税收宣传力量存在这样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税收征管法》虽然增加了有关税收宣传的条款,但怎样落实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宣传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大多数税务机关没有配备专职的宣传队伍,基本上是由办公室兼职办理,而办公室本来就担负着文秘、调研、来人接待以及宣传等诸多工作,有时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由于任务繁重往往顾此失彼,削弱了宣传力。另一方面由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经费日益紧张,用于税收宣传的经费越来越少,税收宣传只能搞短、平、快的项目。另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少数基层税干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低下,难以承担税收宣传重任;少数干部的服务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不能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更有甚者,极个别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妨碍了税法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此外,在目前的税收宣传中,税务部门往往是单兵团作战,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风气,难能形成整体合力,也难达到预期效果。

    3、宣传内容不到位。在税宣内容上,过份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而对于纳税人的权益维护保障宣传少之又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立法上尚属空白,社会主义税收用途还停留在“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口号式宣传上。每年很多地方都对积极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多用正面典型,但对一些税法意识淡漠的反面典型宣传不多甚至不予考虑,宣传自觉纳税实例过多,报道抗税漏税案件太少。这主要可能是当地政府怕影响本地招商引资的税收环境和税务机关怕上级主管部门怀疑税收征管质量有水分。

    4、宣传对象不到位。在以往的宣传中,宣传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部化,多数只注重对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薪阶层往往很少纳入宣传范围;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举办的税务咨询、发放宣传品、集会等宣传活动,大部分比较集中地聚集在城镇,而在广大农村税收宣传活动相对较少;报刊、电视、集会等税收宣传活动的大场面宣传居多,而宣传人员深入企业单位、重点行业和纳税人聚集地宣传较少;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大都注重对纳税人进行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宣传教育,而忽视对广大税务干部自身的宣传充实,影响了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5、宣传方式不到位。综观各地的税收宣传,形式化、模式化现象严重。有的只重场面不重实效,片面强调领导参与;宣传内容空洞呆板,只是限于简单地发发宣传材料,发到就算完成了任务,纳税人理解与否一概不管;宣传手段单调陈旧,贴标语、发传单、挂横幅、设咨询台,是税务部门在宣传税法时的“老四件”,而随着资讯的发达,传播媒体的多样化,很显然“老四件”的宣传方式已很难再引起现代人们的关注了,因此也就势必使我们税务部门税法宣传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起不到什么作用。

    6、宣传时效不到位。各地的实际税收宣传活动,往往集中在一定时间内,届时全体总动员,实行整条战线总体作战,组织有影响的宣传战役,虽然声势浩大,却忽视长期、持久性的宣传,导致国家政策、税收法令不能深入人心,很难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一般这个特定的时间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的税法宣传月期间,“税收宣传没户口,四月来了五月走”,在这期间,不惜人力、物力、财力大张旗鼓的搞一次宣传,开会、写报道、报文章、搞得轰轰烈烈,等税收宣传月一过就偃旗息鼓。另外,对日常税法宣传还未引起重视,虽设有宣传栏但内容不全、政策过时,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税收宣传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不能仅仅停留在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上,这种热一阵、冷一阵的现象,宣传并不理想,对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 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更是一个艰苦、持久的过程,既要抓紧、抓好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又不能放松深入持久的日常宣传工作。

    1、建立高素质宣传队伍,营造人性化税收环境。其一,坚持德才兼备,建立高素质税收宣传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税收宣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去组织完成。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以精湛的宣传能力来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税务人员要时刻记住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广大税务干部既要当征收员,又要当宣传员,同时要熟悉业务知识,增强长期服务观念。税务人员不仅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无论是作为执法人的身份,还是作为纳税人的身份,税务宣传人员都应该以身作则,处处发挥模范和带头的作用,有了过硬的素质,在执法过程中就能减少难度,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也能赢得纳税人的认可与支持。其二,坚持以为人本,营造人性化税收宣传环境。税收宣传是对人的宣传,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作用,从而使税收宣传“人性化”、“职能化”。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应牢固确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关注焦点”和“以纳税人满意为第一标准”的理念,把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需求作为整个税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确立“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每个人都是宣传对象”的理念。

    2、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健全税收组织机构。首先,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税收宣传的保障。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要尽快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将税收的立法原则、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法的解释及税收管辖原则等,都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指出要将税收知识写进大、中、小学的课本,将税收宣传与义务教育结合起来,使人们从小就接受税收教育。另外,赋予省级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改变当前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的状况,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积极性,在税收基本法中应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宣传中的责任和义务,尽快摆脱税务机关孤军作战的现状。其次,健全的组织机构是税收宣传的关键。我们都知道,有了法律做保障,如果没有相关机构去实施的话,那税收宣传也无从谈起,设立专门的税收宣传工作机构就成为税收宣传的关键。一方面要充实税收宣传队伍,把一部分政治思想成熟,业务功底扎实的国税干部放到税收宣传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培训,由此建议选调专门人员,负责税收宣传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计划、落实、考核等,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到位。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领导包片,人员包户,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考核,为税收宣传的开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3、完善税收宣传高效运行的保障和评估机制。其一,要切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税收宣传是要花钱的,但钱必须花在刀刃上,同时要注重建设完善税收宣传的策划、实施。一个能为纳税人乐于接受、易于接受、迅速接受的良好宣传产品,会有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并在纳税人和社会中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其二,要加强税收宣传输出的评估工作。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要保证宣传的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费用最小化。宣传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要及时收集分析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收宣传的反应,做到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对象,采取不同宣传策略。

    4、加强税收宣传必须创新宣传方式。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从而实现税收收入增长,因此需要动脑筋,想办法,使人心服口服。目前,税收宣传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只注重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宣传标语口号,不注重深入细致、深层次细微的宣传效果。对公民和纳税人的宣传,只靠轰轰烈烈造成的“闪电式”粗浅的印象是远远不够的,纳税意识的提高,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税收宣传也要遵循这一规律。在形式上要多样化、细致入微,例如充分利用街头巷尾的公益宣传广告,利用经常性的板报,利用纳税人报缴及办理税务事宜的每一个环节,利用征收、稽查现场不厌其烦的宣传等等办法,使税收宣传潜移默化的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5、加强税收宣传必须突出宣传重点。一是内容不断变化,这是因为税收工作是一项操作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税收工作的对象是具体的,税收工作内容是多样的、丰富的,税收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不断更新和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税收宣传要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并且要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内容;二是注重把税收宣传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征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根据每个环节的不同业务和相应法规规定,纳税程序和手续,都要向纳税人做耐心细致的宣传,使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三是对不同类别的人区别对待。比如对个体工商业户和一般公民应该从税收的意义、地位、作用以及税收信息化发展等角度出发,使其首先懂得自己应尽的义务,了解税法的基本知识和如何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现代化税收征管;而对较大企业,则应从税收理论角度出发,深层次的宣传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大影响等。

    第四篇:射洪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射洪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射洪地处涪江中游,县域面积1479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道路通车里程3800

    多公里,地理结构以浅丘林为主,县乡公路交错,地质灾害路段、临岩临水急弯路段较多,以点多线长的形式存在,呈东西南走向。辖区机动车拥有量近3万辆,摩托车保有量10万辆,主要以摩托车为主。机动车驾驶人约15万多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还在不断增加,辖区交通形式还是相当严峻,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目前的交通管理工作还是应该加大路面管理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达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浅谈以下几个意见。

    一、辖区农村交通管理现状

    目前“村村通”公路普遍存在人车混合交通,没有中心线和隔离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差,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路面上没有任何的交通安全设施,用陋就简,随弯就破,路面窄,没有路肩,转弯半径不够,通行视距不足,路况复杂,弯道、陡坡、低洼路段较多,路面有效宽度为3.5米,仅容一车通过,会车、超车时极易发生事故。就我们中队辖区而言,每年在“村村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较多,就道路中存在的实地考察调研和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中队虽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但往往得不到及时整改,一些乡村道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就管理力量而言,基层中队警力普遍不足、管理不到位现象十分突出,大多只注重省县道路的巡逻管控,往往忽略了“村村通”道路的巡逻,从而导致“村村通”水泥路上的超员、超载现象较严重,道路漏管事故多发。

    (一)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情况,各乡镇派出所虽然局里规定有协管交通的职责,但是准确讲有许多派出所由于各种原因均未履行改职责,始终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交警队的事。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调解、户口管理,交管工作与他们没多大关系,其实他们是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警察都有管理交通的职责,交警只是分工不一样。

    (二)农村地区客运市场现状,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客运市场普遍存在摩的、面的较多,驾驶人员复杂,摩托车超员现象严重,交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即使查到了面的也只有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三)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的特点。农村道路主要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货车超载、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由于交警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导致个别违法人辱骂交警,打交警,更有甚者明知前面是交警在检查,居然敢驾驶无牌摩托车搭3个人冲关过去,交警又不能追车,管理难、难管理问题十分突出。

    二、校车、载客汽车管理难点及对策

    校车、公路客运车辆都是装载的是生命与希望,但若发生事故后果不敢想象,然而个别车主驾驶人,以经济利益为第一,不顾及交通安全,超员、超速现象还相当严重。面对当前这种情况交警该怎么办。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法治建设,用足法律手段,从重处罚违法者。近几年来校车超员屡查屡罚

    屡犯,其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交通安全法处罚力度太低,缺乏威慑力,造成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的无序交通现象,突出说明一点就是源头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源头监管工作不能依法行政、有效行政。自古就有“法严则人恩善,法慈则人恩恶”之说,所以我可否将校车处罚纳入公路客运车辆处罚管理范畴,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减少行为人违法。

    (二)紧密依靠党和政府的支持,实行部门执法联动,改善交警一警单打的被动局面。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激发社会各界职责,形成合力,实行全面参与,综合治理、信息互补、执法资源共享、部门联动,促进执法质量提高,体现执法权威性。

    (三)利用科技含量,加大校车、载客汽车管理的动态监控,电子眼、测速仪、卫星定位的利用,有效的扼制了违法。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适时对校车、载客汽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没抄告的坚决抄告.我们要依靠媒体广大教育面,有效强化管理,提高管理功效,要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来扩大管理的影响面、教育面何监管力.(五)强化源头监管职能,保障基础工作落实。源头管理是路面管理工作的延续。源头管理的好坏,事必影响到路面违法率.所以车管工作必须面向企业,把腿勤、手勤、嘴勤贯穿到监管工作始终,要企业深入各个企业、学校。了解具体情况,建立第一手资料,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强化驾驶人教育,业务教育,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违法行为的滋生。

    三、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表现及管理现状

    关于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问题,目前全国各省、市、州、县都是采取变通处罚后放行,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后卸载,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违法行为存在处罚过于偏重。比如:一辆货车严格按规定处罚,超载30%以上的。一个机动车驾驶人只需违反2次就记满12分,罚款4000元扣车2次,像这样严格执法,有谁还敢跑车?也与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交警也将被推到矛盾的对立方面。

    (二)机动车的过桥/过路费用,超限、修理、油价等费用过高也是导致超载屡禁不止的原因。如果一辆载5吨的汽车只装5吨货那么除去上述费用汽车驾驶人就会亏本,根本谈不上利润。

    (三)交警执法没有过磅房和卸货场,即使交警当场查获严重的超载车辆根本无法过磅,更谈不上卸货,况且现在物流发达,说明货都有,卸货物都要设计成几种规格.没有过磅单作为证据,交警也无法作出依法处理。

    (四)个别汽车大吨小标,改变车身结构也是导致超载的原因之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大型货车居然在陕西、重庆能上拖拉机号牌,核载1吨,实际可载30多吨,也就是说国家由此规定也滋生了超载的发生。

    (五)利益驱使忽略安全,个别业主和驾驶员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多拉快跑,严重超载,只要有钱赚,安全算什么,白天、黑夜加班加点跑,车辆的安全,他人的安全根本不考虑,直至事故的发生。据统计因超载诱发的事故占事故的比例还是较大的。

    四、加强基层中队辖区农村道路管控意见及建议

    基层辖区中队应改变传统的警务管理模式,即我们的8小时上班制。中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早中晚错时错位上路执勤执法,时间要不断变化,主要时要根据道路车流、人流量、违法现象是否突出等具体情况来决定。警力要跟着警情走,即哪里有警情,那里就有交警;警力跟着交通违法走,哪里有交通违法,哪里就有交警;警力跟着群众走,哪里群众需要我们,哪里就有交警;警力跟着赶集走,哪里乡镇逢场天,哪里就有交警。中队与中队之间要资源共享,互通信息,经常要联动、联勤。中队的勤务管理发生变化要随时上报,中队的勤务管理必须严格按大队机关要求来制订。

    (一)根据不同道路的特点,中队应派民警开展错时错位,定时与不定时巡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同时也要加大道路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车超员超速、客货混装超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要扣车,该扣证的要扣证,该拘留的要拘留,不搞单纯的罚款放行。

    (二)就目前形势下的道路管理还是应该建议加大县乡道路巡逻力度,这样不仅增强了百姓的安全感,而且也增加了见警率,同时也起到了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三)继续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做到认真仔细、不留死角,以前排查出来至今未整改的继续发整改通知书,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排除道路险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大对“村村通”公路的管理,应该时多部门联合、会同辖区派出所才能尽可能完成这项工作。因为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已远远满足不了道路交通发展的新要求。

    当然警力不足不是造成漏管失控的理由,我们应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向科学要警力、加大工作力度与强度来弥补警力不足,增加监控设施来补充警力的不足,联动多部门执法来补充警力不足。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治理,要以交通安全“五进”为载体在各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同时搜集近几年比较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用以案说法的方式,让广大的群众、学生多看多了解多学习,对他们的思想起到触动作用,另外在主要路口、客运站,刷写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采取比如放电影、光碟,发宣传单、卡通画等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提高群众的参与兴趣,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五篇:道路照明现状及对策

    城市照明现状分析及对策

    杨永东 吴贵才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518026)

    摘 要 本文主要探讨城市夜景照明、道路照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深圳为例提出对策。关键词 城市夜景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 对策

    一、城市夜景照明

    城市夜景照明具体地表现为:城市的广场、街道、公园绿地、住宅区、旧城中传统街区和诸多的纪念性标志建筑,以及在其中发生的人类各种活动等。人们看到的城市夜景照明往往是静态的,只是历史长河的一段时间。城市夜景照明的形成却是个动态的过程,好的景观是人们长时间经营、推敲、锤炼出来的。随着城市不断的变化、生长和发展,塑造的城市夜景照明就凝聚成石头的历史、积淀的文化结晶,供人们享用和欣赏。多样丰富的优美的城市空间和景观环境,让人们生活在其中感到舒适、愉快、健康,并有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涵。因此,城市夜景照明中的核心要素不仅表现为审美的特征,更是一种感性、主观的意识形态,其含义包括空间、时间、交往、活动、意义等综合内容。

    从内容来划分,城市夜景照明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和行为场所:

    1、视觉景观主要是从人类视觉形象感受要求出发,根据美学规律,利用空间实体景物,研究如何创造赏心悦目的环境形象。

    2、环境生态主要是根据自然界生物学原理,利用阳光、气候、动植物、土壤、水体等自然和人工材料,研究如何创造令人舒适的良好的物理环境。

    3、行为场所主要是从人类行为心理的需要出发,利用空间设计及其文化内容的引导,创造出能满足人们行为心理的规律、使人赏心悦目、积极上进的环境。

    从时间来划分,城市夜景照明分为白天景观和夜晚景观。白天景观很好理解,这里不再多说。城市夜晚景观是城市白天景观的延续,但并非简单的重复,它与灯光的运用息息相关。灯光为夜晚空间环境提供所需的必备机能,如:商业机能、娱乐机能、休闲机能、交通机能等等,并通过各种高科技演光手段对城市夜间景观环境进行二次审美创造,为市民夜生活提供必要、舒适的休闲、娱乐、购物及交往的人工照明环境。城市夜晚景观可以表现自我,也可以通过城市夜间的各种物质组成要素间接展现出来,如:建筑、广告、橱窗、小品、绿化等。如果说城市夜晚景观的灯光塑造是舞台背景,那么社会文化活动则是夜晚景观的主题,背景始终是为了主题的展现而烘托气氛,并随着主题的展开而不断变换。它通过人的各种夜生活行为来展现,如:商业活动、娱乐活动、交通活动、节日活动等等。高质量的城市夜景观环境可以通过它的夜间照明水平来体现,但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不仅仅包括高质量的城市照明体系,它更与城市居民的活动体系交融在一起。

    因此,城市照明的塑造离不开灯光,特别是夜晚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息息相关。与夜景照明不同,道路照明对城市景观的作用首先在于其功能性,即道路照明的效果—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诱导性、光色等指标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人工照明环境;其次,路灯本身的艺术性,即路灯的城市家具属性—造型、高度、色彩、布置方式等内容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城市道路照明

    人类的发展史是一部不断追求进步,不断追求光明的历史,远古的先民们在漫长进化过程中,第一盏“光源”恐怕就是从大自然引来的第一堆篝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后逐步从火把、松香、蜡烛发展至灯烛。18世界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制成第一只实用的白炽灯,它开辟了电光源的先河,是人类照明史上的一座丰碑。1879年上海首先采用电灯后,我国的一些城市才艰难陆续改用电灯。从此,我国的路灯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2024年统计数据,全国622个城市共有城市照明918.63万盏,比1979年全国路灯总数57.02万盏增长了16.11倍。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在城市的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和市容风貌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志着城市实力和成熟的程度,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城市路灯建设也走上快车道。从公开的报道可看到,不少城市的路灯数量成倍增长,路灯造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在解决城市夜晚照明,为市民创造夜间交往环境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实际问题。在追求城市形象的指导原则下,一些城市追求“越亮越好”,一盏灯能满足要求偏要装两盏灯,照度水平远超国家标准;一些城市过分强调路灯的装饰性,重视路灯的白天造型,功能性反而被忽略了,对晚上的照明效果考虑不周。在我国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的狂飙猛进中,城市“面子”成了建设目标,长官意志成了金科玉律,市民的真正需求

    反而成了陪衬。

    同时,也有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放在夜景照明建设方面,相关的研究、规划很多,大力塑造城市的“灯光夜景”,努力为城市锦上添花,而忽略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路灯建设,路灯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关注度很低。“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情况的不断出现,道路装灯率不高,正源于对市民真正需求的漠视。对一些无灯的街区,路灯无异于雪中送炭,对城市夜晚活动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城市夜景照明包括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和行为场所等三个层次的内容,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只是城市景观的表象和物理因素,更重要的在于行为场所,即人的活动。路灯影响着城市夜晚活动的开展和活跃程度,路灯设置合理,灯光环境适宜,市民夜晚更乐意外出活动,人们的交往强度增强,城市景观就更加引人入胜;路灯缺乏,安全度不高,市民夜晚必然减少户外活动次数,城市夜晚景观将变得乏味。

    因此,道路照明作为城市中密度最大、数量最多的市政设施之一,其在城市景观中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具有白天和夜晚双重景观作用。具体来说,道路照明的作用归纳如下:

    1、提高夜晚环境质量

    城市的夜晚因天然照明不足,一切陷于黑暗中,人们的活动受到限制。路灯创造了人工的照明环境,满足了市民活动的需要,使城市的夜晚因此而活跃起来。首先,增加了人们夜晚的能见度,提高安全感,创造夜晚舒适怡人的社会活动、交往空间(图1)。其次,保证车辆和行人夜晚活动的安全,减少夜间交通事故和犯罪、暴力事件的发生。最后,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为各分区的活动和相互间的交通、联系提供照明条件。

    2、美化城市形象

    道路照明能明晰城市结构,将城市亮点有机联系在一起,表现城市夜晚整体格局,勾勒出城市夜晚的轮廓线,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图2)。

    3、促进经济繁荣

    城市照明使城市经济活动时间增长,促进了旅游与消费,这是照明之于城市的经济功能,对比北京王府井、上海南京路、广州上下九等商业街照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就可知道(图3)。

    三、存在问题

    1、认识误区

    从城市景观角度看待道路照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路灯装饰化,在路灯造型上下功夫,专注装饰性而忽略功能性,或把路灯的功能性放在次要位置。这种认识非常有害,不少城市在主干道大搞花灯、庭院灯,灯本身美仑美奂,但眩光、散逸光严重,照明效果差强人意。

    另一方面,不少人把景观照明设计简单理解为以灯为景,把灯作为城市景观的主角。事实上,路灯本身是城市景观,特别是道路景观的重要元素,但绝不是主角。白天,灯杆本身的设计再优秀,如果不能和周围的景观融为一体的话,肯定会破坏城市景观。晚上,路灯的意义在于提供光明,营造气氛,为市民的交往、活动提供安全、舒适的照明环境。

    2、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也存在很多问题。本人从2024年至今曾到香港、北京、上海、大连、重庆、南京、杭州、苏州、厦门等城市进行路灯专题调研,各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但主要问题很相似,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归纳如下:

    (1)忽略人的需求

    路灯对城市景观的最大贡献,在于创造安全、舒适的人工照明环境,符合人的需求,从而提升市民晚上外出活动的意欲,促进城市活动的发生和发展,构筑和谐、怡人的城市景观。而人工照明环境和市民心理感受的好坏,主要由路灯的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诱导性、光色等功能性指标所决定。因此,我们必须从人的需求出发,首先考虑路灯的功能性,严格按照国内国际标准,根据道路的车速、车流量、人流量等因素,为快速路、主干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等不同等级道路创造优美的照明环境,构筑良好的城市夜晚景观。但不少城市在提升形象的口号下,以灯为景,以亮为好,过分强调路灯的装饰性,路灯造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路灯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很差,反而对城市整体景观造成破坏(图4);同时,不理会道路等级标准,全部道路都采用高亮度,破坏了城市夜晚的明暗层次和主次脉络,眩光、散逸光严重,反而抑制了市民夜晚活动的意欲。

    (2)缺乏城市特色

    路灯造型“千城一面”,各城市间互相抄袭严重,如上海世纪大道的球拍造型路灯(图5),几年时间已飞遍全国,在大中小城市均能看到其身影。我国城市情况千差万别,城市风格各有特点,有的以历史见长,有的以现代取胜,路灯建设也应因城

    而异,反映城市特色。特别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如西安、苏州的老城区,路灯造型要体现历史的厚重。

    (3)缺乏整体性

    目前,国内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城市很少,深圳已编制但尚未正式实施。由于没有统一规划,路灯的风格各异,造型五花八门,色彩杂乱。一些分期建设的道路,各路段间杆型不统一,照度标准各异,甚至光色也不同,整体性无从体现(图6)如果从整个城市层面看,路灯的整体性更差,各自为政的现象非常严重,路灯的选择往往在于领导的一句话。

    (4)与夜景照明割裂

    路灯和夜景照明都是城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互补性很强,但却往往被人为割裂,规划、设计、建设分开进行,管理权限在很多城市也分属不同部门,往往路灯属于市政、电力部门,夜景照明则由市容部门管理。由于不能协调建设,不但效果欠佳,还造成浪费(7)。

    四、对策

    探讨城市照明作用和设计,不能局限于路灯本身,只从技术层面考虑问题。以后,应从城市设计的角度,从城市景观的层面去考虑路灯:白天,能否和周围空间协调;夜晚,能否创造良好的气氛。同时,还要挖掘城市的文脉,从市民心理层面出发,尊重历史,尊重现状,使路灯成为构筑和谐城市的一个元素。

    首先,必须以人为本,重视道路照明的功能性,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诱导性、光色等参数对城市夜晚景观的影响不言而喻,特别是市民的舒适度、安全感涉及行为心理的范畴。其次,要重视路灯的艺术性,它的造型、高度、色彩、布置方式,对城市白天景观影响很大。同时,加快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使路灯建设有规可循;制定城市照明设计指引,设定量化标准,使照明设计有据可依。

    以深圳为例,在建设国际化的城市过程中,更要吸取经验教训,重新审视城市照明在城市景观中的作用,根据深圳具体情况,对城市照明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城市照明设计:

    1、路灯造型与道路尺度、周边环境之间建立美学联系。

    2、从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诱导性、光色等重要参数着手,系统分析城市照明的夜晚景观效果如何与城市空间协调。

    3、研究城市照明对人的夜晚活动的影响,确定不同照度、光色条件下的市民舒适度、安全感水平。



    浅析君山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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