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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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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市政府、市安监办、市交委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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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市政府、市安监办、市交委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法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公司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总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事故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专门负责统计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
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要求,每月5日前,将《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月、季、年)统计表》汇总报总公司,统计表按要求分月、季度、年度分别报送。
四、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一、行车中发生事故,驾、乘大员必须枳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乘客的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驾、乘人员应主动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司提供车辆肇事的一切情况,以便查证该实。发生事故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但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认,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拖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目离开。
二、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额的赔偿现金,不得收白条子,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违章、肇事被扣证,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违章、肇事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处理外,凡未在安全会上做检查、认识、吸取教训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车。
四、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证取消从业资格证及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客运车辆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失,公司按照交警队的责任划分,由车辆所属的公司执行对事故车辆理赔后进行处罚、标准。
根据责任认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分别处罚理赔后金额的3%、5%、8%、10%。
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事故统计范围的规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死亡人数是指由于公路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包括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人数;重伤的标准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确定;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六、公司上报交旅运业安全部的安全统计报表为:
(一)安全活动月统计表;
(二)行车事故月报表;
(三)行车事故结案报告表;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上述报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上报时间均为当月25日。按公司内部行车事故和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内容进行填报。
校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莲花山方针政策,密切干群关系,以身作责。
二、组织教工认真学习政治,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法制教育,使学员专心学习,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秩序。
三、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及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四、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督促和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落实。
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发展。
七、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让学员以优异成绩毕业。
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团结一致搞好汽校工作。
二、负责人分工主管的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密切干群关系,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四、根据《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项工作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及工作率,保障培训教学正常进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定如下制度。1.学校各教练车统一由教练科负责和调配,实行本车教练负责制,对本车的小故障由本教练员自行解决,需出校修理的经校领导批准。
2.对车国辆做好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易启动,按规定做好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完好率,属人为因素造成误训或事故的追究责任。
3.对本车的工具、扒梯、篷布、卒、痤蹬,杆、旗等加强爱护和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自负,不准私拿其他车辆工具,否则予以处罚。
4.车辆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周、检查不及时造成机件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一定处罚。
5.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交通条例造成车辆损坏由本人承担。6.在保证正当训练情况下节省燃料,机件如属正常情况损坏需要更换的须向教练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能修复尽量修复。
7.收车后要有序进入停车场个车指定位臵排放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1.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2.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3.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4.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5.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6.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7.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8.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9.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10.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11.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12.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13.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14.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15.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16.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把天和驾校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培训、教学安全,加强安全学习和教育,提高教练和学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议事会议,若遇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练队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议事内容:检查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落实和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隐患,部署落实本月安全生产事项。
三、传达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四、研究处理安全事故相关事宜。
事故处理制度
教练车发生事故后,对驾校的名誉造成损失,经驾校研究决定,制定事故处罚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驾校对事故车理赔后进行处罚。
2、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分别处罚,按理赔后金额3%、5%、8%、10%。
3、车辆发生事故以后,不论事故大小,教练员都必须向驾校技安领导报告,技安人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并让出事教练员签字备案,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24年第10号第四十一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驾校所有车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保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二、驾校技安人员必须提前通知驾校二保车辆准时进行二保、年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将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强制执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车安全。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教练员应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和补充,检查CNG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并对车辆外部清洁和进行安全机构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况。
2、二级维护
驾校所有车辆必须按驾校安排的二级维护时间在驾校指定的具有二级维护作业资格的修理厂按二级维护技术要求规范全面作业,二保作业完工后,必须到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线上线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二保作业工单、检测表交回驾校留档,由公司到当地交管所对二级保养合格证盖章确认。为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未经驾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其它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报废规定
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作报废处理。
(一)车辆报废标准依照国家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以及四川省发布的川经贸(1997)资节624号报废条件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二)车辆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总成部件进行技术分析鉴定,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写出报废申请,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合作经营者必须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公司批准下达报废文件后,方才生效。
(三)车辆报废后残值处理
凡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必须交国家认可的金属品回收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驾校教练车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精神,也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驾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2、驾校对新入籍教练员实行严格的入籍考试制度,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友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对教练员进行考试和培训,使入籍教练员提高安全意识。
3、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议的召开,及时地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并通过安全学习会议,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对教练员安全意识的强化,使每一位教练员深深地认识到“安全第一,效益第二”。
4、每半年在驾校全体教练员中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教学竞赛,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5、坚持对事故教练员的教育培训,作好询问笔录,分析其事故原因,并登记在册,对其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或一般事故三次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驾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驾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驾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驾校中长期整体规划及、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5)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驾校下属单位或人员做好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驾校校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以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驾校中、长期、、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领导、组织驾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实施对驾校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领导、组织驾校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驾校安全问题。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驾校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驾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驾校校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传达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制定驾校发展规划时,把安全生产纳入驾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以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4)结合驾校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的安排,明确职责,保障其工作条件。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落实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落实驾校生产的目标任务。
(2)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驾校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订办法和采取措施。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驾校的安全生产预防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除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制定措施和处臵办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4)根据市交通局、市安委和驾培办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根据驾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驾校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督促落实。
(5)及时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安全月及“三违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6)组织每月二次的教练员安全生产学习会,及时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驾校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总结。
(7)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驾校安全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达到教育驾驶员的目的。
安全措施考核
各科室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去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交通部即将颁发的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个规范的要求,我校特对各科室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驾校校长:
(1)、按照“抓基础、抓落实、突出客运安全重点”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管理。(2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工作条件有保障。(2分)
(3)、制度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2分)
(4)、汛期安全机构齐全,人、财、物、车辆准备充足,安全渡汛。消防器材购买齐全,人员到岗到位。(2分)
(5)、搞好“三把关、一监督”强化源头管理。(2分)
2、驾校技安科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记录。(2分)
(2)、对新教练员上岗前要经过培训,有记录档案(2分)(3)、技安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持证上岗(2分)
(4)、安全现场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路检路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2分)
(5)、压事故、保安全、建立健全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2分)
3、驾校办公室
(1)、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2分)
(2)、切实作好安全专项资金的保管和登记。(2分)(3)、确保驾校每辆车足额投保。(2分)(4)、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制度。资金、配备是否落实。(2分)
(5)、明确事故处理经费的筹集方式和渠道。(2分)各科室各扣2分,年终奖对应扣除20%,满分科室年终奖励20%。
教练车辆保险规定
为了统一各车辆的投保情况,避免错保、漏报,制定以下规定:
1、驾校车辆投入保险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严禁单车任意投保。
2、险种:必须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不计免赔、交强险,司乘人员团体人身意外险。单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的增投其它险种。
3、发生事故理赔必须同意由驾校指定专人负责代理,避免经营者对赔付金额等有疑问的情况。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正确及时地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事件),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只要为我单位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驾校报告,驾校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相关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同时,按照成都市交通局制定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报当地交通局和驾培科。
二、事故报告时限,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公司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电话上报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至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其它事故(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上报至上级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
三、事故报告原则。报告事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救援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准确详细上报,不得大案小报,小案大报,拖延迟报,严禁隐瞒不报。
四、事故统计。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坚持每月向驾培办递交《道路运输行业车事故统计表》,内容必须详尽真实。
五、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档案,将驾校车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驾校技安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紧急预案。
2、车辆发生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责任清楚、无赔偿争议必须报驾校备案。技安科必须将各类事故作详细登记,调查清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址、伤情及住院情况等。将事故统计表在每月月底前上报给驾培科。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及时上报公司。根据[2024]372号文件精神,公司必须在1小进以内上报书面材料给运安科和驾培科。
4、技安科应积极配合各级主管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提供详细的资料。
5、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召开驾校安全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总公司和主管机关。
6、对所发生的事故和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结案后做出详细报表存档。
教练员聘用辞退制度
1、驾校招聘教练人员,必须严把入籍关,对教练员的驾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教练员入籍手续。
2、驾校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不得故意难教练人员,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3、驾校教练人员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驾校各种规章制度,饮酒和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超速、超载经公司处罚后仍不悔改的予以辞退。
4、三次以上缺席驾校安全学习会议的教练员予以辞退。
教练员考核制度
1、新加入驾校的教练员必须参加驾校的上岗前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天友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为期一周的培训,严把入籍关。
2、实地考核入籍教练员实际操作技能和控车能力。
3、参加每月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四次检查。
4、参加驾校每月定时召开的安全学习会。
5、对月、季度、半年、年出现事故的教练员进行教育,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罚。
6、积极参加每年“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保百日安全”等活动。
7、、不定时对车容车貌、文明教学的检查。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驾校成立安全管理培训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的校长任副主任、安全督导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校长)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作为驾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每年组织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决策并制定驾校安全培训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驾校中、长期规划和培训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保证体系,领导驾校安全培训委员会。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驾校安全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驾校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驾校安全培训工作,对驾校安全培训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5、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培训考核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实行安全培训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培训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驾校财务预算。
7、健全和完善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驾校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8、驾校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9、领导制定并实施驾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驾校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驾校主管安全培训的副校长对安全培训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控制,协助校长落实驾校各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驾校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驾校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培训责任制,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驾校的安全培训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驾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活动和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驾校安全培训工作,领导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培训问题。
6、驾校发生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督导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负责驾校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安全培训检查,对培训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驾校主管领导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培训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培训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培训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驾校各项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驾校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驾校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活动,宣传安全培训法规,提高全体教练员以及学员的安全意识。
5、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驾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检查,驾校培训部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检查。
7、安全培训和文明培训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教学以及教练员违章驾驶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教学工作。
8、安全生产督导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参加安全培训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参加安全培训例会,掌握安全培训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1、参加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驾校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驾校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臵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Z720线和田市-机场(K0-K7+15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Z720线和田市-机场(K0-K7+15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
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五小时内用电话向公司领导、指挥部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公司领导、指挥部。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项目部指派技术、安全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公司领导带队,公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及项目经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24-02-02 21:54:47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本文章属原创,其他网站复制必究法律责任]: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
匿;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
二、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有权作出事故批复结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单位自作出批复结案之日起1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30日内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自作出结案批复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六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下同)3人以下、没有死亡的事故(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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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
二、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施工标段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部门;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高驻办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部门。
三、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有权作出事故批复结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单位自作出批复结案之日起1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30日内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自作出结案批复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六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下同)3人以下、没有死亡的事故(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街道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在时限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三、认真做好地区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
四、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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