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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根据 XX 省党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 县(市 区) 政府、乡(镇) 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 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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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XX 省党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 县(市 区) 政府、乡(镇) 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加强党的建设 为核心,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 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 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 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 安。
坚持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 发展实际,确定乡(镇)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 责一致,赋予乡(镇) 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 增和社会稳定。
二、乡(镇) 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 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符合实际的乡(镇) 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
1.进一步明确乡(镇) 党委、人民政府职能。 乡(镇) 党
委要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 用,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 基础。乡(镇) 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从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 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 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履行职责,提高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做好“三农”服务工作。乡(镇) 人 民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 (镇) 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与农村社会管理相一致。不同类 型的乡(镇) 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突出本地特色。
2.进一步规范县乡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 职责, 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乡(镇) 人民政府行为。法律、 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 人民政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乡(镇) 人民政 府承担的职能,要赋予相应的事权、财权和人权;上级人民政 府及其工作部门需要乡(镇) 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的工作,应提 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要分清主次, 明 确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清理规范面向乡(镇) 的 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 的检 查考核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综合进行,不得将乡(镇) 职能以外的事项列入检查考核范围。
3.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和 涉农站所,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以乡(镇) 管理为主,上级
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以完善乡(镇) 人民政府 功能; 经 XX 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派驻(出) 乡(镇) 的机构要 接受乡(镇) 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党(团) 组 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需征求乡(镇) 党 委的意见。
(二) 合理设置乡(镇) 党政机构
综合设置机构是中央和 XX 省对乡(镇) 机构改革的基本 要求,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乡(镇) 人民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有利于规范行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 能的原则, 根据乡(镇) 的特点, 因地制宜,综合设置乡(镇) 党政机构。
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 3— 5 个综合性办公室,即: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另 设立人民武装部。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文秘、财务、保密、事业站 所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乡(镇) 政府交办的各项 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承担乡(镇) 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各 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日常 工作中有关重要信息的搜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
组织的决定;承担党委交办的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 制度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负责乡(镇)人武部的协调服务及群团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 负 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 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统计和监督等工作; 负责新农村建设、乡(镇) 村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电 力、供水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 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 设等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稳定、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及 群众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优 扶、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管理服务 等方面工作。
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组织训练、征兵、国防动员、预备 役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人大、纪检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
(三)乡(镇) 事业站所机构设置
按照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三农”服务体系、促进经 济社会共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事业站所。通过整合优化结构,实现资源重 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和为农服务 水平,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乡(镇) 事业站所要根据管理体制调整情况进行整合,对 下放乡(镇) 管理的,整合有关涉农站所,设立农业发展服务 中心;整合文化、广播等有关站所,设立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 务中心;整合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设立社会保障 (民政) 服务中心;整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职责,设立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整合后, 乡 (镇) 可设立 3-5 个综合性事业机构,最多不超过 5 个。为便于工作 衔接,原事业站所牌子可暂时保留。设立的综合服务中心机构 性质为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全部划归综合服务中心。
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 兽医站归并,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及技 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2.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站归并, 主要承担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3.社会保障(民政) 服务中心:将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 关站所归并,主要承担民政、残疾人保障、劳动力资源管理等 相关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村镇规 划建设管理所、乡(镇)城管监察分队划入,挂环境保护工作 站的牌子,主要承担乡村规划、城乡统筹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在各乡(镇) 设置国土资源 管理所,将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国土资源管理所, 其人员按每乡(镇) 不少于 2 名配备。
6.有条件的乡(镇)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单设, 对 XXX 镇、 XXX 乡等无条件设置的可与乡(镇) 卫生院合并, 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的牌子。
7.乡(镇) 水管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全县水利从水库、 闸门、干渠到支流均归口XX 流域、 XX 流域和 XXX 流域管理。
8.乡(镇) 社区居委会、农经站和财政所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乡(镇) 中小学、卫生院等机构,仍实行以县直业务主管 部门管理为主、乡(镇) 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 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上级派驻到乡(镇)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工商所、税务所等机构,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四)严格控制乡(镇) 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央和 XX 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机构编 制管理,总的要求是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保乡
(镇) 行政和事业编制限额内不突破。乡(镇) 编制要严格控 制在 2024 年 XX 省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不再增加编制。
精简乡(镇) 领导职数。按照 XX 省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 乡(镇) 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 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和整体功能。乡(镇) 党委一般由 7-11 人组成, 其中: 乡(镇) 党委书记 1 人, 副书记 2-4 人(其 中 1 名由乡(镇) 长兼任, 1 名兼纪委书记); 乡(镇) 政府设 乡(镇)长 1 人,副乡(镇)长 2-4 人。乡(镇)人大主席团 设主席 1 名, 党委书记兼职人大主席团主席的, 可配 1 名专职 副主席;乡(镇)人武部设部长 1 名。
乡(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 公 务用车编制数核定, 最高不超过 5 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开 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予以保障。
对整合设置的乡(镇) 事业机构,要在原有站所事业编制 总额内重新核定编制,需要增加编制的,原则由现有事业编制 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职 责任务,动态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对上级部门借调的乡(镇) 人员及乡(镇) 在事业站所、 学校、卫生院等所属单位借调人员进行清理。今后各部门不得 随意从乡(镇) 长期借调人员,保持乡(镇) 干部队伍稳定。 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乡(镇) 混编混岗问题
进行清理, 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 人员编制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执行乡(镇) 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要求, 对乡(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一次定编、定岗,扎紧进口,敞开出 口,逐步实现富余人员分流。具体人员分流政策要在改革中积 极探索,采取多种分流办法。总的原则是不简单推向社会,不 增加财政支出,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消化。
四、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
此次乡(镇) 机构改革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抓紧做好 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乡(镇) 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 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县委编办具体负责乡(镇) 机构改革 指导工作。乡(镇) 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 班子,负责本乡(镇) 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 效。调整设立的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 防止工作出现脱钩 断档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划转的单位,要 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 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 做好职能调整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机构, 还是保 留的机构,均要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机构职责规定。机构
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 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的数量、 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科级领导职数以及其他需要 说明的有关问题。
(三) 严肃改革纪律。 此次改革过程中,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凡违反规定的, 一经发现, 从严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 纪检(监 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机构改革 顺利推进。乡(镇) 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要严 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 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肃 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 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 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县委、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 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乡(镇) 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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