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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7号文库 ]

    7号文库 时间:2024-10-28 16:01:17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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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 第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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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第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第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第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第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助教职称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第一,教授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职称论文,要求专业课教师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要求有4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被SCI、SSCI收录3篇以上。第二,副教授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职称论文,要求专业课教师发表论文5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4篇以上;或所发表的2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收录。第三,讲师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二篇: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24]1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 3 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二)副教授

    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 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之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三)讲师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3)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

    (5)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6(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工作业绩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教学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破格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四篇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主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累计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中央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二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一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二)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 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省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指导者排序前二名),或二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进行独立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职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开展较大深度的专题教学活动,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效果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取得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的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职高专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职高专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高职高专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高职高专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第三篇: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2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24、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⑥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1日--7月25日

    第四篇:湖北省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指南(申报)

    您好!欢迎您使用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系统)!

    在您初次使用本系统前,请您仔细阅读完本说明!

    安装

    请将光盘安置在光驱上,双击“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目录下“申报管理系统”中的“setup”图标,您的计算机将进入自动安装程序。对于部分用户,安装时将建议您重新启动计算机以便更新某些系统文件,您只需按照提示执行,一般说来,均点击“是”或“忽略”选项。

    注意:对于个别Win98 Se 操作系统用户,若您的申报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请运行安装目录下的Mdac25执行程序(默认为C:Program Files申报管理系统Mdac25)即可。Win XP的用户请用英文用户名的管理员用户安装

    初次使用

    初次使用本系统时,点击您的计算机“开始”栏中“程序”,您将会在稍后的列表中发现“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中的“申报管理系统”栏,点击该项即进入本系统。系统将提示“请输入注册码”,您可以将随光盘附带的20位注册码填入(注意:所有字母按大写输入,并请注意字母“O”和数字“0”的区别)。输入正确的注册码后,将提示“注册成功”,并弹出要求填写注册单位等信息的对话框,请务必正确填写。请注意,每一个注册码对应唯一一个单位名称,若有两个单位名称对应同一个注册码,将有可能造成您的数据不可上报使用,所以请您务必保管好您的注册码信息,不要泄漏给他人。以上步骤仅在初次使用时出现,以后不会显示相关信息。对于个人免费版无需注册步骤,您将发现您不必用的功能并未包含在下叙说明中,前缀有“*”标志为基本功能。

    进入系统

    如上所介绍的,您可以从“开始”栏进入,也可以将之发送到桌面快捷方式,双击图标进入。初次使用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均为“admin”。您可以“TAB”键或鼠标进行输入切换操作。

    账号管理

    其作用是用户设置和管理。进入系统后,点击“系统维护”,即可显示下拉菜单。点击“账号管理”进入。依次填写各栏目,点击“增加”键,您将得到一个新的账号和密码。其权限在“操作员等级”中选择,其中“系统管理员”等级最高,可任意察看、修改甚至删除纪录。将光标移动到列表左侧,光标将变成箭头,双击此处即选中某账号纪录,点“删除”即可删掉此账号,此用户将不能凭借原来密码和名称进入。

    密码修改

    其作用是修改当前操作人员的进入密码。正确输入旧口令一遍,新口令两遍后点击“更新”,您的进入密码将会改变。建议您将重要的数据全部导出并保管备用。这样即使密码遗忘甚至计算机损坏都可以重新安装恢复。在重新安装前请在“控制面板”中“增加/删除程序”里找到“申报管理系统”加以彻底删除。

    数据导出

    此功能为应部分用户要求增加的功能。在这里可以把你的数据库所有内容以access文件的方式导出,您可以打开后另存为excel文件。请注意:与“参评人员”中的“数据导出”不同,前者是不加密的,后者是加密的。前者不能被系统导入接收,后者可以被上级单位导入接收。此功能主要便于用户将数据库用于其它方面,可以借助excel的功能形成各种格式的表格。

    *参评人员录入

    其作用是添加个人申报数据到本机数据库。点击“参评人员”中“参评人员录入”选项进入,将所有7个页面内容填写完毕后,按“添加”键即可,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位录入过程。请注意:除第一个页面外,其他页面并不是必选项;第一个页面中若有必选项未填写系统将会提示您重新填写;按“TAB”或直接移动点击鼠标可以选择录入项;当鼠标移动到录入项时会提醒您字符长度;当您选择了“系列”时“工作情况”栏目的格式会有所改变;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它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也时数据库查询的主要手段之

    一。在“任现职的起始时间”栏中,您可以直接输入日期,也可以点击下拉键,在显示的日历表中点击年份或月份再来加以选择。与以往版本不同的是:除了简要备注外,新增加了科研成果或论文论著的补充备注,共有12行的空间任您发挥,请在录入的过程中注意系统有关提示。

    *参评人员更改

    其作用是直接在数据库列表中更改某位被评审人员纪录(如果数据库比较大,我们建议以稍候所介绍的查询方式更改)。请注意,所有的操作信息,包括人员、时间、操作类别纪录等都在系统中被保留最新10次纪录。点击“参评人员”中“参评人员更改”选项进入,将光标移动点击某纪录,该纪录身份证号即在左下方显示出来,鼠标拖动,您可以察看详细记录;点击“更改选中纪录”,您可以进入与录入类似的界面进行更改操作,或直接打印该纪录一览表。修改完毕后,点击“更新”,系统大约会在6秒钟后修改完整个数据库。

    数据引入

    其作用是接收并汇总下级或同级单位个人申报数据库,并添加到本机数据库。点击“参评人员”中“参评人员引入”选项进入,首先点击路径,在左方文件列表中鼠标点击选择文件,点击“选定”键,您可以浏览引入纪录的详细内容,并按“引入”键完成。请注意:非正常途径获得注册码的计算机上报文件和有身份证重号的文件将不能成功引入。

    *数据导出

    其作用是按一定条件将本机数据库向上级单位申报。点击“参评人员”中“参评人员导出”选项进入,按“显示”键,您将可以浏览整个纪录,点击“导出”键,系统将会导出所有纪录并注明何单位、何人操作、何时申报的文件。这一点在系统数据库完整备份时特别有用。如果您想按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甚至申报职称来导出纪录,只需选择出所需条件,按“显示”键浏览确认被选中纪录,然后点击“导出”、“确定”键即可,您将会得到一份包含本机单位名、操作员、何系列甚至何专业、专业范围、职称等信息为文件名的文件,文件名将随导出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统计

    在申报管理系统中统计功能主要是按不同的单选条件进行宏观统计。点击“统计查询”进入,点击选中“统计对象”中任何一栏,再按“统计”键即在下方显示按系列、专业、职务、单位、性别等分类的相关统计信息。

    查询

    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查询功能主要是按不同的单选或多选条件进行微观信息查询。点击“统计查询”进入,选中“姓名”或“身份证号”栏(单选),再按“查询”键即在下方显示相关个人信息;选中“系列”、“专业”或“出身日期”栏(可多选),再按“查询”键即在下方显示符合条件信息;如果您鼠标点击某纪录,其身份证号会在左下方显示,此时可以按“显示、更改选中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察看和更改工作,按“打印选中纪录”则可将该纪录以一览表的方式打印出来。按“花名册”则可将符合您选择的查询条件的记录以花名册报表的方式打印出来。

    *报表打印

    在这里,您可以实现所有纪录的一览表批量打印,并有预览、翻页等功能,也可以单独打印一些空表式样以备不时之需。最后还可以实现按申报单位分类的花名册打印。请注意,若当前打印机类型或设置不对(A3幅面打印机,竖打及横打),系统会提示您重新设置,您只需在本机“开始”菜单中“设置”下“打印机”栏选中当前打印机,重新设置其“属性”栏,再次进入系统即可生效。建议:若您没有宽幅打印机或只想浏览打印效果,您可以设置添加一个通用的(例如EPSON1600K III)虚拟打印机,将它设置成默认打印机即可。

    关于

    在这里显示版本等信息,并附有按问题方式解答的说明帮助文件,并留有相关联络电话等信息。

    以上是一些常用功能的简单介绍,未来的升级更新版本我们将在上免费提供。若您有任何疑问或咨询事宜,请即刻致电或者027-82619673,我们将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和服务。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自动化所

    二○○四年七月

    第五篇: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建筑类职称评审,建筑工程师

    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务系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医学五个系列。

    三、职称评审种类:

    工程类职称评审专业分类如下:(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四、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通过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考试。

    3、撰写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8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4张。

    6、申请中级职称必须年满25周岁,申请高级职称必须年满35周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3)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2、工程师:

    (1)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4)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五、评审方式: 函授,代理评审。

    六、发证机关:

    人事局发证,全国通用。

    职称评定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职称评定是对人才资源进行评价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事人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在人才的使用、流动、培养、选拔,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各个环节中,都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一般来说,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过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湖北俊才 “特提供职称评定服务项目,专业、权威、诚信、高效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高通过率是我公司不断追求的目标!我公司郑重承诺,评审未过,全额退费!

    湿淋淋-溜溜林-就溢流吧 李:易八柳.其二期就.气流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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