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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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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卫职改发【2024】159号关于报送2024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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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文件
甘卫职改发【2024】159号
关于报送2024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及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24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切实做好今年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政策依据
推荐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24〕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2024〕17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24〕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24〕15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24〕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24〕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24〕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24〕7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2024〕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24〕2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甘人发〔2024〕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发〔2024〕3号)执行。
二、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在本单位空岗之内推荐。未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省级单位,暂不办理2024年度新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岗位的聘用手续。2024年度部分结构比例数额紧张确有困难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附经核准的《甘肃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市州单位报市州人事局,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及市州正高级岗位聘用数额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酌情调整。
(二)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岗位按照2024年调整的《甘肃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设置(附件1),高职护理人员占用本单位高职总限额数。卫生技术高级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评审小范围资格的限制。凡申报评审主任、副主任护师人员,除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兰外有效、企业有效、单位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人员的学历按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统一规定执行。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护理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大范围有效资格。破格申报的人员,可按甘职改办〔2024〕4号文件规定,评审大范围有效的任职资格。
(三)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24〕462号)及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24〕42号),凡申报参加医、药、护、技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24、2024两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24年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24〕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已参加支援县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五)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24〕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均可申报。
(七)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到省卫生厅网站www.feisuxs“人事处/相关文件”栏目下载。
1.《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使用人事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局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执业医师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4)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5)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另外,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
(八)除援外、师带徒人员和省卫生厅同意派出到国外进修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九)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简表中的论文、专业技术业绩、荣誉称号栏目中要填写任中级职务后(或任小范围副高级职务后)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十)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一)未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省级单位。无空岗的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四)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五)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六)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5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厅局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 系 人:何爱伟 张汉伟 苏宁 联系电话:(0931)4818116、8539708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依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评审材料,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护理专业高级职务设置比例表
2.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 3.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4.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 5.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进村进社、三支一扶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社保组织建设,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2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024名三支一扶、招录3000名进村进社、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幼幼儿教师、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24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2024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及旅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24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及旅游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2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
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安排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农卫发〔2024〕320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 1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24〕27号)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24〕290号)的精神,在总结评价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
(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在去年白银、平凉市开展白血病、先心病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等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以后结合基金收支、临床路径制定等情况,继续扩大重大疾病病种数。
(二)定点救治医院
根据执业范围、技术准入及实际收治能力,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省级医院作为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院,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以后随着各级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准入,逐步增加其定点救治的重大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范围(含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及相应的定点救治 医院见附件1。
二、补偿范围、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二)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重大疾病患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均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在一个参合内,重大疾病患者因非规定的重大疾病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重大疾病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三)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及费用支付 1.依据卫生部临床路经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医药费用水平,确定各重大疾病病种平均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 准)。
2.新农合基金付费。按照前款确定的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按照70%的支付比例,对每例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实行定额付费(打包付费)。
各重大疾病病种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见附件2。3.重大疾病患者付费。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重大疾病患者按30%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4.新农合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5.特例。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主要治疗且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支付。
三、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
(一)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凡证件不齐的重大疾病患者,须回当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合与年龄的证明),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二)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时,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缴预交金)。重大疾病患者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的30%,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三)定点救治医院严格执行卫生部确定的重大疾病临床进行诊疗。诊疗结束,完整填写(或HIS系统自动生成)两份《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附件3),签字、签科室公章后,交医院农合办。院农合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存,一份在结算时交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按有关规定上报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及基金补偿信息。
(四)定点救治医院申请新农合结算方式。对已经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统筹地区,与其它住院病例一并结算;对未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定点救治医院农合办提交重大疾病患者的①《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②出院小结;③全额费用发票,定期向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新农合基金应定额支付的费用。
(五)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结算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照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标准,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资金。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对定点救治医院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管。省卫生厅确定重大疾病范围、定 点救治医院、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自付比例、住院与补偿结算流程。对重大疾病实际医疗费用水平进行监测与定期评价,随重大疾病实际费用水平、高值耗材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调整定额标准,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实际年龄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按照卫生部确定的重大疾病临床路经进行诊疗和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定点救治医院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三)定点救治医院违反上款规定,按病种分别累计,对造成患者医药费用增加在1万元以下或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在1万元以下的,除追回损失资(基)金外,省卫生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责令整改;对造成患者医药费用增加在1万元(含)以上或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在1万元(含)以上的,除追回损失资(基)金外,省卫生厅依法依规给予暂停或取消该病种定点救治医院资格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负责审核与结算重大疾病患者新农合定额补偿费用,简化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定点救治医院的垫付资金。
(五)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30日起实施(即:2024年7月30日前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执行)。
联系人:蒋雪萍 0931-4818074 附件:
1.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
2.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各病种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3.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主题词:农村卫生 重大疾病 救治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抄送: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中函〔2024〕276号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清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6月7日前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汇总表》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高晓霞
联系电话:(0931)4818126
传真:(0931)4818135
转发原文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抄送: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中函〔2024〕275号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现状调
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卫生局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平台,按照《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省卫生厅将于6月15日前,召开全省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启动视屏会议,并组织市州和县市区技术人员培训班。请各市州卫生局于6月7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具体负责人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原文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抄送: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中发〔2024〕237号
关于成立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24〕28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成立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开展工作。请各市州卫生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指导所属县市区同步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省卫生厅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维忠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李存文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甘培尚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盛华省中医院院长
李应东甘肃中医学院副院长、附属医院院长胡原生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王彦成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滕贵明厅医政处处长
方剑平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安平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王建华厅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徐宏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毛春燕省中医学校校长
王春道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高晓霞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甘培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厅将从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调专业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中医药 调查 小组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甘肃中医学院。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宣发〔2024〕134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了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的知晓程度,省卫生厅年初组织编写了《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最近,根据征求到的有关意见和《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精神,省卫生厅组织对部分标语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将《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定宣传标语主要用于农村墙面刷写,包括村、组(社)醒目处墙面,农村公路干道两侧墙体,以及乡镇(村)街道、中(小)学、卫生院(所)和医药企业等的墙体上或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国策壁中。也可用于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或制作成有关宣传品。
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落实好这项工作,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好时限、考核指标等,并将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反馈省卫生厅宣传处。省卫生厅年内将把固定宣传标语刷写情况列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局重点卫生工作综合考核体系。
联系人:张红伟 电话:(0931)4818100 1399317124
5二○○九年六月二日
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的知晓程度,省卫生厅特组织编写一组固定宣传标语,主要用于农村墙面刷写,并供有关载体刊(播)。具体分类如下:
一、健康知识类
为了下一代身心健康,请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咨询请联系当地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预防遗传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请您做婚前医学检查
预防婴儿出生缺陷,妇女免费服用叶酸
住院分娩,母子平安
生孩子到医院,大人小孩都平安
宝宝只生一个好,预防接种不可少
完成儿童免疫规划接种是每位家长应尽的义务(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手段
爸爸妈妈要记牢,孩子及时种疫苗(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流脑乙脑危害大,接种疫苗都不怕
儿童容易得甲肝,接种疫苗保平安
乙肝疫苗必须接种三次:第一次为孩子出生24小时内;第二次为1个月后;第三次为6个月后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请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免费检查和治疗
只要坚持正规治疗,肺结核是可以治愈的正确使用安全套是预防艾滋病、妇女病和性病的有效方法
与艾滋病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抗击艾滋
出门不沾黄和毒,以免把病带回家
“三报三不”防鼠疫:报告病死鼠、獭;报告疑似鼠疫病人(发热及淋巴结肿大,发热及胸痛咳嗽);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不私自猎捕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贩卖疫源动物及其产品食盐加碘是国策,食用碘盐保健康
扶贫先增智,增智先补碘
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
关心孩子,从碘盐开始
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与智力残疾
麻风不可怕,关键在早治
中医中药是国宝,养生保健疗效好
看中医,吃中药,花钱少,疗效好
动员起来,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改建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喝卫生水,上卫生厕所,居住卫生环境
搞好农村改厕,可有效防止肠道传染病等多种疾病的孳生和蔓延
自来水、窖水都必须消毒煮沸才能饮用
健康的四大基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合理膳食口诀:先吃水果后吃饭,每天一顿全素餐,一斤奶、三个(种)果,限盐少油多蔬菜,粗粮细粮交替吃,合理膳食保健康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远离烟草
二、政策类
农村孕产妇可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分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项目有补助
疫苗分成两大类,一类疫苗不收费(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接种十三苗,预防十四病(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适龄儿童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疫苗接种须知:
1.乙肝疫苗:共三针,分别在出生后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时接种
2.卡介苗: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可预防结核性脑膜炎和急性粟粒型肺结核
3.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儿童应在2、3、4月龄、4周岁时各服一粒,必须用凉开水喂服
4.百白破联合疫苗:及时接种百白破联合疫苗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最有效手段,儿童出生后应在3、4、5月龄、1岁半至2岁之间共接种4次;6周岁再强化接种一次
5.麻腮风联合疫苗:接种麻腮风联合疫苗可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三种传染病,8月龄儿童接种1剂麻风联合疫苗;1岁半至2岁儿童接种1剂麻腮风联合疫苗
6.乙脑减毒活疫苗: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8月龄和2周岁的儿童应各接种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7.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儿童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甲型病毒型肝炎
8.流脑疫苗:共分两种,即A群和A+C群流脑疫苗。A群在6月龄到1岁半之间接种2次,两次接种要间隔3个月。A+C群在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次
9.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人、与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可免费接种1剂次炭疽疫苗结核病人可到当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治疗
国家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
国家对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实行免费救治政策
我国政府对艾滋病患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艾滋病疑似患者和感染者可到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得到免费的检测、咨询和药物治疗
艾滋病孕妇可以得到国家免费药物治疗,防止新生儿感染艾滋病
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抗体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美沙酮可以替代治疗海洛因成瘾者
全省所有唇腭裂患者可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医院登记,符合手术条件者,可享受免费手术修复
参加合作医疗好,农民看病可报销
合作医疗好,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农民患病不用忧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费用按规定实行现场报销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患大病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5万元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中医吃中药,报销比例可提高10%
12320,健康伴你行
得病不要急,请拨12320
发生集体传染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请拨12320
三、法规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人人都是传染病疫情的义务报告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校长是学生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人人都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餐饮厨艺必须经过健康体检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痢疾、结核病、肝炎、伤寒、化脓性皮肤病患者不准从事餐饮服务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劳动者有权拒绝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疑似人员要到取得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去诊断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最高可被行政处罚50万元
劳动者患了职业病,用人单位要赔偿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无偿献血光荣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医疗卫生行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给举报人50元—2024元的奖励。举报范围是:
1.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或餐饮经营活动中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及其它餐饮卫生问题
2.发生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3.发生的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等事件(故)或原因不明的可能影响特定人群身体健康的意外(污染)事件(故)
4.无证行医的机构和个人
5.非法采供血、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问题
6.医疗机构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有意套取或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
7.医疗机构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阳性孕妇和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为接种对象接种一类疫苗的8.对国家已明令免费预防治疗的项目如一类疫苗接种、麻风病等收取诊断治疗费用的问题
9.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
10.其它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试行)》规定,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物质奖励。省级受理举报电话为12320
注:固定宣传标语除在农村乡(镇)街道、村、组墙面刷写外,还可用于广播、电视、网络等刊(播)公益广告;法规类知识还可广泛刷写在城乡各有关企业围墙和公路沿线墙体上。
主题词:宣传 健康教育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抄送:卫生部办公厅,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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