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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防止产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卫生要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室内无污染因素。
二、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车间。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入内,发现违反者追究责任人。
三、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从规定大门进出。
四、员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五、车间内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车间外穿。
六、更衣室、换鞋间要保持清洁,换下衣、帽、鞋要摆放整齐。室内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进入车间禁止化妆,戴首饰。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八、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违者谢绝进入。
九、混粉员工同时执行《进入包装厂间规定》。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元,二次以上者罚款10-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班长和工段长监督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作不定期检查。
食品添加剂和卫生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生产企业,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员工具备有卫生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卫生质量,制造出优质的产品。
一、公司对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
二、对于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上岗,不符合的禁止上岗,健康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三、建立卫生质量控制点。质量卫生控制点的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工段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每月底装订,统一交质管部存档,保存一年。
四、必须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者,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五、按设备清洗规定进行对设备的清洗。班长或工段长在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质管部每月至少对人员卫生、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检查记录每年年底装订存档,保存两年。
七、每半年向自来水厂索取水质报告,存档备查。
八、生产线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并保持清洁。手部受伤者(含轻度皮肤破损者)不得上岗。
九、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分别存放并作记录。废弃物要有专业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处理结束。
十、进厂原料及辅料,经检验质量及卫生质量合格后入库,堆放是应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一、成品入库有专有成品仓库存放,堆放时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二、设备维修时的卫生要求:
1、进入车间维修设备必须更换衣、鞋、戴工作帽。
2、维修时的废弃物和油类必须随时放入废物桶中,不准乱丢。
3、维修完毕必须清洗设备内外,需要消毒的还必须消毒。
4、试车结束,操作工必须清洗地面,带干燥后方可开机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 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 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1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 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 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1. 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预防职业危害,立足于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类,搞好对职工危害治理及防护工作。
2.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7.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在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自我防护和抢救措施。
编制接触尘毒员工健康档案台帐,加强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 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 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 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
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xx)、《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xx)、《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xx)、《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xx)、《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xx)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xx);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xx);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xx);
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xx);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xx);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xx);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xx)。
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纠正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配备必要的工具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规定。
6、建立完善噪声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高温防治系统。
7、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qk―z―12―28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1.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1.2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xx]第23号);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xx) ;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
文件编号:aqk―z―12―28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xx]第23号);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xx);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1、为了规范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卫生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的伤害。
3、安全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厂设备处负责生产设备设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厂安环处负责煤尘、粉尘、废气、废渣、废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职工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4、各单位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设备、工艺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5、有煤尘、粉尘的作业岗位和场所,必须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法操作,保证喷淋装置完好,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6、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岗位和场所配置自动在线监测仪,岗位人员加强监控,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并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排毒措施;岗位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员负责对有毒有害岗位配备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检查维护。
8、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必须对入厂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9、安全部门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进行检测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10、各分厂设备处定期开展“无泄漏”达标验收工作;各分厂安环处定期开展“清洁文明”验收工作;采取设备、工艺技术等控制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为职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11、各分厂安环处对全厂卫生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卫生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废气、废水排污治理工作,确保达标。
12、职工医院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防护能力。
13、职工医院对新入厂的员工及岗位人员要进行严格体格检查,建立档案;人力资源部对职工医院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14、职工医院联系有资质机构对职业病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于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患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5、人力部门签订合同签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告知。培训中心定期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刘辉为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区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九)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予以配合。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有毒气体燃烧净化法,用燃烧的方法销毁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或烟尘,使之变成无毒无害物质的方法,适用于可燃物质或高温下分解的物质,最终产物是无毒无害的物质;
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吸附净化法,是指利用吸附作用,使有害废气与表面积大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将废气中的有害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的技术;
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xx]第23号);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xx) ;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六、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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