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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8号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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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本文由xiaolanlv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法规标题】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颁布单位】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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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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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24〕16 号 【颁布时间】2024-5-18 【全文】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发〔2024〕16 号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 济、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各个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 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石化产业稳定发展,加快结 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石化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 2024-2024 年。

    一、石化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进入 21 世纪以来,石化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 力逐步提高。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20%左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约 1 个百分点。化肥、农药、成品油、乙烯、合 成树脂等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相继建成了 14 个千万吨级炼油、3 个百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产区,青海、新疆百万吨钾肥工程。但是,石化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 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集约发展程度偏低,产业布局分散;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品生产技术和大型成套技术 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低端产品比重较大;资源环境约束加大,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加 剧;农资供给需要加强,低成本产品产能不足,市场调控体系不完善;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不注重能源 转换效率,盲目发展煤化工。2024 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石化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国内外市场 萎缩,生产持续下降,企业库存增加、价格大幅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当前,我国石化产品 消费仍处于增长期,油品、化肥、农药刚性需求长期存在,高端石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石 化产业的调整和振兴,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石化产品市场,保持产业平稳增长;依托大型企业和产业基地,按照炼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模式和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优化石化产业布 局;统筹国内外资源,保障农资供给;推进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发展高端产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石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定生产运行与促进产业振兴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石化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产业平稳运行,又要着眼长远,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调整产品结构与增加有效供给相结合。抓住有利时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中高档产品 比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有效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坚持加快技术改造与推进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力度,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强化技术改 造,促进石化产业技术的系统化和集成化;加强关键和前沿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坚持实施重大项目与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炼油乙烯新布点,统筹考虑对外合 作项目规划布局。推动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三)规划目标。2024—2024 年,石化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4 年力争实现平稳运行,经过三年调整和振兴,到 2024 年,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1.产量保持稳步增长。到 2024 年,原油加工量达到 40500 万吨,成品油、乙烯产量分别达到 24750 万吨、1550 万吨。2.农资保障能力增强。到 2024 年,化肥产量达到 6250 万吨(折纯),钾肥产量达到 400 万吨(折纯),高浓度 化肥比重提高到 80%;在原料产地生产的化肥比重提高到 60%,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化肥储备基本满足市场调控需 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显著提高,县乡农用柴油供应网

    络不断完善。3.产业布局趋于合理。成品油“北油南运”的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 步提高,建成 3-4 个 2024 万吨级炼油、200 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遏制。4.产品结构显著改善。2024 年车用汽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 年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 年轻 质油品收率达到 75%,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5.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丁基橡胶等产业化技术取得突破,千万吨级以上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粉煤制合 成氨等成套技术装备实现本地化,煤制油、烯烃、乙二醇等示范工程建成投产。6.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到 2024 年,石化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2%以上,污水、二氧化硫和粉尘等 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综合能耗普遍降低,大型炼油装置吨原油加工耗标 准油低于 63 千克,大型乙烯装置吨乙烯耗标准油低于 640 千克,大型煤制合成氨装置吨氨综合能耗低于 1.8 吨 标准煤。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一)保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实施国家扩大内需、调整和振兴重点产业、增产千亿斤粮食等各项综合措施,拉动石化产品消费。落实 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和加工贸易政策,扩大石化产品市场。加强对进口石化产品的监测预警,防止境外产 品倾销。打击石化产品走私,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严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扩大油品和化肥储备,减轻企业库存压力。采取积极的信贷措施,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二)提高农资保障能力。采用洁净煤气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对现有氮肥生产企业进行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实现原料煤多元化,降低成本;在能源产地适当建设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替代落后产能。优化磷肥资源配置,推广硫和中低品位磷矿 综合利用等技术,继续建设好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基地。加大国内外钾矿资源勘探开发,科学规划青海、新疆钾肥基地发展,加强钾矿共生、伴生资源开发利用。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 药集中生产。完善化肥储备制度,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农用柴油供应网络建设,满足季节性集中消费需要。(三)稳步开展煤化工示范。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 针,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 石等煤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重点抓好现有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甲 烷气、煤制乙二醇等五类示范工程,探索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和石化原料多元化发展的新途径。(四)抓紧实施重大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内在建的 6 套炼油、8 套乙烯装置重大项目,力争 2024 年全部建成投产。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形成 20 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 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炼油和乙烯企业平均规模分别提高到 600 万吨和 60 万吨。(五)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立足现有企业、靠近消费市场、方便资源吞吐、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按照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统筹重大项目布局,严格控制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做好 新建重大炼油乙烯项目论证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近期重点做好利用境外资源在国内合作加工的炼化项目 前期工作,选择 2-3 个条件好的现有大型炼化企业进行扩建。结合中缅原油管线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西南地区 炼化项目的布局研究。(六)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本地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和产品标准。推广资源综 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推动园区化发展和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炼油乙烯行业重点推广液化气制高辛 烷值汽油、渣油加氢处理、资源梯级使用等技术,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氮肥行业重点推广废水闭路循环等技术,磷肥行业重点推广硫酸生产余热回收等技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乙烯装置 节能降耗改扩建,氮肥企业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磷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农药企业高效低毒低残留产品生 产和农药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高端石化产品产能建设等工作。(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 式,淘汰 100 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 100 万-200 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利用不合 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提高污染防治和产业发展水平。(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石化产业属于资源消耗量大、废弃物排放量高的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产业发展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加强环境容量调查和规划,引导石化产业合理布局、清洁发展。行 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产业运行的监测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江河湖泊和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地区产业发展的监督

    指导。依法关停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现有企业必须达标运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合规设立、环保和安全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九)支持企业联合重组。推动大型石化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增强国际竞争力。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 氮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骨干磷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支持钾肥龙头企业开展 产业整合,促进钾矿资源合理利用。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扩大产业规模,做强高端石化产业。(十)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加大国内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石化产业原料的国内供给;开展油钾兼探,推动青海和新疆等地含钾 卤水和海相钾矿资源勘查。加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硫回收,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积 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油气、钾矿、硫资源开发与合作。(十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石化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抓住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机遇,加强生产要素全球配置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加 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风险防 范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质量管理和节能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企业人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谐企业。

    四、政策措施(一)完善化肥储备机制。完善中央、地方两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加强淡储化肥调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淡储旺供的调控体系,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支持化肥骨干生产企业储备磷铵和尿素。抓紧研究建立国家化肥储备。(二)抓紧落实油品储备。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增加成品油国家储备。参照原油商业储备做法,尽快研究制订成品油 商业储备办法和制度。(三)加强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石 化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四)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政策,结合消费税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成品油消费税 征收体制。(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制订《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设立石化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油品 质量升级、化肥农药结构调整、高端石化产品发展。支持异戊橡胶等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丁基橡胶和己内 酰胺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型乙烯等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六)支持境外资源开发。加强引导,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贷、外汇、税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七)实施公平税负政策。统筹兼顾石化产业与下游加工贸易发展,科学制定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国产与加 工贸易进口石化产品公平税负。抓紧完善化肥出口管理政策。(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 利益分配等问题。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 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支持开展兼并重组的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九)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抓紧制(修)订相关产业政策、燃油质量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产业准 入目录、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和技术目录。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和炼油 乙烯项目新布点。对于没有完成小炼油等落后生产装置关停并转任务的地区,禁止建设新增产能的项目。综合运 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和落 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重点项目的环境评价、用地审核及项目核准工作。(十)依法做好反倾销和反走私等工作。完善石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三大合成材料和高端石化产品进出口异常情况及其对我国内产业影响的 监测。依法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加强成品油进出口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防止扰乱国内市场。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 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 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 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第二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各个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石化产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石化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24-2024年。

    一、石化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进入21世纪以来,石化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逐步提高。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约1个百分点。化肥、农药、成品油、乙烯、合成树脂等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相继建成了14个千万吨级炼油、3个百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产区,青海、新疆百万吨钾肥工程。但是,石化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集约发展程度偏低,产业布局分散;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品生产技术和大型成套技术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低端产品比重较大;资源环境约束加大,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剧;农资供给需要加强,低成本产品产能不足,市场调控体系不完善;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不注重能源转换效率,盲目发展煤化工。202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石化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国内外市场萎缩,生产持续下降,企业库存增加、价格大幅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当前,我国石化产品消费仍处于增长期,油品、化肥、农药刚性需求长期存在,高端石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石化产业的调整和振兴,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石化产品市场,保持产业平稳增长;依托大型企业和产业基地,按照炼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模式和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优化石化产业布局;统筹国内外资源,保障农资供给;推进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发展高端产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石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生产运行与促进产业振兴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石化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产业平稳运行,又要着眼长远,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调整产品结构与增加有效供给相结合。抓住有利时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中高档产品比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有效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坚持加快技术改造与推进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力度,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强化技术改造,促进石化产业技术的系统化和集成化;加强关键和前沿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坚持实施重大项目与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炼油乙烯新布点,统筹考虑对外合作项目规划布局。推动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三)规划目标。

    2024—2024年,石化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4年力争实现平稳运行,经过三年调整和振兴,到2024年,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1.产量保持稳步增长。到2024年,原油加工量达到40500万吨,成品油、乙烯产量分别达到24750万吨、1550万吨。

    2.农资保障能力增强。到2024年,化肥产量达到6250万吨(折纯),钾肥产量达到400万吨(折纯),高浓度化肥比重提高到80%;在原料产地生产的化肥比重提高到60%,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化肥储备基本满足市场调控需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显著提高,县乡农用柴油供应网络不断完善。

    3.产业布局趋于合理。成品油“北油南运”的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建成3-4个2024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遏制。

    4.产品结构显著改善。2024年车用汽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年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年轻质油品收率达到75%,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

    5.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丁基橡胶等产业化技术取得突破,千万吨级以上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粉煤制合成氨等成套技术装备实现本地化,煤制油、烯烃、乙二醇等示范工程建成投产。

    6.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到2024年,石化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污水、二氧化硫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综合能耗普遍降低,大型炼油装置吨原油加工耗标准油低于63千克,大型乙烯装置吨乙烯耗标准油低于640千克,大型煤制合成氨装置吨氨综合能耗低于1.8吨标准煤。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保持产业平稳运行。

    加快实施国家扩大内需、调整和振兴重点产业、增产千亿斤粮食等各项综合措施,拉动石化产品消费。落实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和加工贸易政策,扩大石化产品市场。加强对进口石化产品的监测预警,防止境外产品倾销。打击石化产品走私,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严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扩大油品和化肥储备,减轻企业库存压力。采取积极的信贷措施,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二)提高农资保障能力。

    采用洁净煤气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对现有氮肥生产企业进行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实现原料煤多元化,降低成本;在能源产地适当建设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替代落后产能。优化磷肥资源配置,推广硫和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等技术,继续建设好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基地。加大国内外钾矿资源勘探开发,科学规划青海、新疆钾肥基地发展,加强钾矿共生、伴生资源开发利用。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完善化肥储备制度,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农用柴油供应网络建设,满足季节性集中消费需要。

    (三)稳步开展煤化工示范。

    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针,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等煤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重点抓好现有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甲烷气、煤制乙二醇等五类示范工程,探索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和石化原料多元化发展的新途径。

    (四)抓紧实施重大项目。

    抓紧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内在建的6套炼油、8套乙烯装置重大项目,力争2024年全部建成投产。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炼油和乙烯企业平均规模分别提高到600万吨和60万吨。

    (五)统筹重大项目布局。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立足现有企业、靠近消费市场、方便资源吞吐、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按照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统筹重大项目布局,严格控制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做好新建重大炼油乙烯项目论证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近期重点做好利用境外资源在国内合作加工的炼化项目前期工作,选择2-3个条件好的现有大型炼化企业进行扩建。结合中缅原油管线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西南地区炼化项目的布局研究。

    (六)大力推动技术改造。

    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本地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和产品标准。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推动园区化发展和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炼油乙烯行业重点推广液化气制高辛烷值汽油、渣油加氢处理、资源梯级使用等技术,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氮肥行业重点推广废水闭路循环等技术,磷肥行业重点推广硫酸生产余热回收等技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乙烯装置节能降耗改扩建,氮肥企业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磷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农药企业高效低毒低残留产品生产和农药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高端石化产品产能建设等工作。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提高污染防治和产业发展水平。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石化产业属于资源消耗量大、废弃物排放量高的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产业发展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加强环境容量调查和规划,引导石化产业合理布局、清洁发展。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产业运行的监测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江河湖泊和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地区产业发展的监督指导。依法关停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现有企业必须达标运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合规设立、环保和安全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九)支持企业联合重组。

    推动大型石化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增强国际竞争力。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氮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骨干磷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支持钾肥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整合,促进钾矿资源合理利用。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扩大产业规模,做强高端石化产业。

    (十)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石化产业原料的国内供给;开展油钾兼探,推动青海和新疆等地含钾卤水和海相钾矿资源勘查。加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硫回收,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油气、钾矿、硫资源开发与合作。

    (十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石化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抓住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机遇,加强生产要素全球配置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质量管理和节能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企业人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谐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化肥储备机制。

    完善中央、地方两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加强淡储化肥调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淡储旺供的调控体系,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支持化肥骨干生产企业储备磷铵和尿素。抓紧研究建立国家化肥储备。

    (二)抓紧落实油品储备。

    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增加成品油国家储备。参照原油商业储备做法,尽快研究制订成品油商业储备办法和制度。

    (三)加强信贷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石化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四)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成品油价格政策,结合消费税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体制。

    (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制订《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设立石化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油品质量升级、化肥农药结构调整、高端石化产品发展。支持异戊橡胶等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丁基橡胶和己内酰胺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型乙烯等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

    (六)支持境外资源开发。

    加强引导,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贷、外汇、税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

    (七)实施公平税负政策。

    统筹兼顾石化产业与下游加工贸易发展,科学制定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国产与加工贸易进口石化产品公平税负。抓紧完善化肥出口管理政策。

    (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兼并重组的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

    (九)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抓紧制(修)订相关产业政策、燃油质量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产业准入目录、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和技术目录。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和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对于没有完成小炼油等落后生产装置关停并转任务的地区,禁止建设新增产能的项目。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重点项目的环境评价、用地审核及项目核准工作。

    (十)依法做好反倾销和反走私等工作。

    完善石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三大合成材料和高端石化产品进出口异常情况及其对我国内产业影响的监测。依法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加强成品油进出口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防止扰乱国内市场。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第三篇:《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

    一、有色金属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有色金属产业迅速发展,在技术进步、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国。2024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2520万吨,总消费量2517万吨;其中铜、铝、铅、锌、镍总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20%、32.7%、37.8%、33%、9.5%,总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消费量的27.2%、32%、35.7%、31.7%、23.5%。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766亿元,占全国GDP的1.9%,直接从事有色金属生产的就业人数300万人。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受到较大冲击,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量不断下降,国内消费疲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行业全面亏损,产业平稳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仍很突出,部分产品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产业集约化程度低,资源保障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再生利用水平较低,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

    应该看到,有色金属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客观上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有色金属产业在我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改变,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支撑材料的地位没有改变,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着力抓好再生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对危机与产业振兴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有色金属产业当前面临的困难,保市场稳定,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企业,保主要品种,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的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上下游企业重组,支持在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由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研究开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坚持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强体制创新,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体制性障碍,为推动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注重开发国内市场,控制初级产品出口,鼓励深加工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规划目标。

    力争有色金属产业2024年保持稳定运行,到2024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进一

    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生产恢复正常水平。2024年,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市场需求和生产运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2.按期淘汰落后产能。2024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24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重点骨干电解铝厂吨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每吨380千克标准煤、硫利用率达到97%以上,余热基本100%回收利用,废渣100%无害化处置。每年节能约170万吨标准煤,节电约6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85万吨。

    4.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形成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24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70%、60%、60%。

    5.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采用富氧底吹等先进技术的铅冶炼能力达70%,框架材料、无氧铜材、中厚板等高档铜、铝深加工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需求。

    6.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24年,铜、铝、镍原料保障能力分别提高到40%、56%、38%;加强煤铝共生矿资源开发利用,形成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再生铜、再生铝占铜、铝产量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5%、25%,比2024年分别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适应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需要,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

    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加快转变出口方式,鼓励出口机械装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带动有色金属间接出口。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二)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

    (三)加强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加强对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再生金属保持性能,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0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工艺等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四)促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

    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

    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特别是具有水电优势的地区,推进铝电联营方式;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好的地区经核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要延伸产业链,发展高水平深加工,增强竞争力。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有色金属项目。

    (五)开发境内外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

    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组织实施好有关境外投资项目。

    (六)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再生利用。

    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煤铝共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抓好高铝粉煤灰利用示范工程;搞好铜、铅、锌冶炼余热利用;推广废渣、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应用,实现生产“零排放”。

    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若干年产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铝等生产线,促进资源化利用上规模、技术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注重人才培养。

    有色金属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增强对市场的预见和判断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节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出口税收政策。

    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二)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

    根据形势需要,研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推进直购电试点。

    抓紧推进直购电试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电解铝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直购电试点企业范围。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推进企业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大型企业跨省区联合重组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骨干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注入、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等准入条件,严格用地标准,制定深加工产品分类细则等。

    (八)合理配置资源。

    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明确矿山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大型矿区要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先配置给重点骨干企业,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限制融资等措施。

    (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重组、污染排放、贷款、产业损害预警等信息,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第四篇: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新型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我省新型材料生产具有明显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很大。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将新型材料产业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材料产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24-2024年。

    一、新型材料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主要有新型建筑材料、镁合金及型材、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新型纤维及其他新型材料行业。2024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420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

    从总体上看,我省新型材料产业主要以本地矿产资源为依托,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与传统技术优势密切联系,具有很好的技术经济环境;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一些独特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可再生资源丰富;金属镁产能及镁合金研发有一定基础;钕铁硼磁体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3;硬质高岭土的技术研发和加工规模居国内领先水平。但是,我省新型材料产业总体上处于培育阶段,规模偏小,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发展不足,技术瓶颈没有突破;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材料开发较少。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出现了产品销售不旺、价格下跌、库存增加、企业利润减少等问题。面对困难,需要营造一个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振信心;需要推动产品升级,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需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关键技术上持续突破。总之,需要加快培育新的优势,加快新型材料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资源、区位、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改革开放、体制创新、环境创优为动力,以集聚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育创新人才为支撑,促进优势材料行业升级换代,鼓励特色材料行业延伸加工,支持高新技术材料行业规模扩展,全面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型材料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材料强省,将新型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产业。到2024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销售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620亿元。

    2.行业规模。到2024年销售收入建材行业达到180亿元,镁合金行业达到200亿元,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达到80亿元,纳米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耐火材料行业达到30亿元,陶瓷材料行业达到达到30亿元,煤系高岭土行业达到20亿元,新型纤维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其他新材料达到30亿元。3.结构调整。到2024年,建筑材料实现非粘土轻型承重墙体材料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升到5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60%,玻璃深加工产品比例增加到30%。耐火材料中新型材料的比例超过50%。陶瓷材料高档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钕铁硼磁性材料中的高档产品比例达到70%。高岭土产品中超细煅烧高岭土产品比例达到40%。纤维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品牌产品。各领域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骨干企业。到2024年,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40个。其中,建筑材料行业10个、镁合金行业8个、耐火材料和陶瓷材料行业5个、纤维材料行业3个,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8个、高岭土和纳米材料行业6个。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建筑材料 1.新型干法水泥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做强做大水泥产业。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济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适当发展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鼓励在大城市周边及工业废渣集中地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能力的大型水泥粉磨站,扩大散装水泥规模。到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年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2024万吨。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节能等技术,提高水泥企业生产运行技术水平。到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水泥综合能耗下降到125千克标煤/吨以下。

    加强石灰石矿山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禁破坏和浪费资源。积极推广废渣资源化技术,提高水泥产品原料中工业废渣利用比例。采用先进技术,对我省较难综合利用的钢渣和镁渣,进行水泥原料配料或用作水泥混合材料开发,加强钢渣系列水泥和镁渣系列水泥开发。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理原生垃圾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引进,结合垃圾特征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向行业推广的条件,为可控填埋、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原生垃圾提供新模式。2.新型墙体材料

    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充分结合地区自然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特点,发展替代实心粘土砖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和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承重和非承重类产品,以及新型复合墙板,配套发展墙体保温、隔热和砌筑、抹面砂浆等材料。到2024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石膏等非粘土类资源和煤矸石、粉煤灰、镁渣、尾矿砂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煤炭、电力、冶金企业进行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

    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体系,健全、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专项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所有城市2024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玻璃及其他建材

    发挥我省利用焦炉煤气作燃料的低成本优势,大力扶持浮法玻璃发展。加快汽车玻璃、颜色玻璃、低幅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及超薄、超厚、镀膜、中空、真空、安全、车用等平板玻璃深加工产品发展。到2024年,全省浮法玻璃年产量2800万重量箱。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到2024年,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新建生产线综合能耗下降到16.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

    消化燃煤企业产生的脱硫石膏。燃煤企业要在清洁生产的同时,系统解决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形成、加工、应用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形成产业链,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增量。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商品干混砂浆,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钢塑共挤等新型塑料复合门窗、新型塑料管道、玻璃钢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潢装饰材料、建筑胶粘剂等化学建材及其他绿色建材。

    (二)镁合金材料

    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原镁冶炼技术水平,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到2024年,年产量达到70万吨,建成全国性原镁生产基地。重点提高镁合金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镁合金制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镁产品深加工,支持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镁铝合金发展。建设镁合金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用镁合金薄带及制品、镁板材、镁型材、高品质镁合金基地。加强镁产业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镁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镁合金材料在全国的比较优势。

    (三)耐火材料

    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攻关,大力发展均质料、电熔改性料、转型料等优质合成原料,发展白云石系列产品以及各种用于钢铁工业、玻璃工业、水泥工业和陶瓷工业的优质高铝质、硅质耐火材料制品,实现材料的质量、品位和附加值的升级。到2024年,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提高附加值,产能保持在2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太原地区以太钢耐火公司为基础,加强耐火材料研究、检测和信息交流,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耐火材料的企业集团。吕梁、阳泉地区以铝矾土资源为基础,加强原料加工研究和开发。发展镁质耐火材料。提高矾土资源的矿石利用率,加大白云石资源开发力度。

    重点支持白云石砖系列产品与大型高炉用炮泥产品、镁质耐火材料系列产品与连铸耐火材料、高铝不定形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制品、高炉用高铝质制品、硅质耐火材料制品、高铝矾土原料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四)陶瓷材料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和陶瓷原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及功能陶瓷。日用陶瓷逐步增加煤系高岭土高透明瓷、骨质瓷、镁质瓷等高档瓷种的生产。建筑陶瓷要逐步过度到生产大尺寸、无瑕疵、艺术化的高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4年,日用陶瓷产量达到18亿件,建筑陶瓷产量达到1亿平方米。

    鼓励工业陶瓷和功能陶瓷等新型陶瓷材料的发展,鼓励新型陶瓷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煤系高龄土高透明高级日用瓷器研究,鼓励企业进行化学石膏加工陶瓷模具、工业废渣生产建筑陶瓷等废物利用的工艺技术开发。

    大力提升陶瓷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窑炉。新型窑炉要采用轻质莫来石砖、空心高铝砖和耐火纤维等新型轻质节能的耐火、保温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作燃料,实现烧成控制自动化。

    支持建设高水平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骨干企业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等园区扩大规模。

    (五)钕铁硼磁性材料

    发展具有特色的低稀土含量永磁材料,到2024年,钕铁硼磁性材料毛坯产量达到4万吨。拓展应用范围,扩大专用设备生产规模,开发风力发电机、微特电机、变频电机、牵引电机、选矿除铁机电设备等应用市场。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在2024年前实现高性能产品产业化,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到2024年,行业专利数从目前的15个提高到20个。建设钕铁硼行业技术研发工程中心,加大基体抗腐蚀性研究力度,支持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的高端应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高性能纳米结构整体永磁环短流程高效装备技术,新型稀土磁性体系,新型惯导系统用高温永磁关键材料,低质量损失大块磁体制备技术等。

    支持钕铁硼磁性材料上下游联合开发应用市场,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到2024年,在太原、运城、阳泉分别形成三个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基地。

    (六)纳米材料

    集中力量在颗粒化纳米氧化锌、纳米碳酸钙等具有优势的项目上,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24年,全省纳米材料产量达到15万吨。

    鼓励利用纳米材料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在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高附加值的应用化产品。鼓励万吨级规模企业的发展,支持颗粒化纳米氧化锌和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纳米终端材料和产品。

    (七)煤系高岭土

    加快煤系高岭土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实现煤系高岭土深加工多元化。到2024年,高岭土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加快煤系高岭土新型煅烧工艺开发与关键设备产业化,鼓励发展节能型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工艺,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及以上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线项目,逐步淘汰年产5000吨以下的生产线,基本形成以拥有自主核心技术、10万吨级超细煅烧高岭土为主的产业格局。

    加强煤系高岭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制订全省煤系高岭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订合理的资源回收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开展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特别是对大同、朔州以外产煤地区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逐步限制高能耗、粗加工产品销售和煤系高岭土原料出口。

    (八)新型纤维材料

    新型无机纤维,重点支持硅酸铝陶瓷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和石膏纤维(晶须)的发展。到2024年,新型无机纤维产量达到35万吨。支持企业利用当地煤系高岭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硅酸铝陶瓷纤维及制品。加快大同硅酸铝陶瓷纤维生产基地建设,加快陶瓷纤维板、纸、模块、异形件、喷涂料等各类制品的发展。支持太原连续玄武岩纤维建设,加快玄武岩纤维下游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潞城石膏纤维(晶须)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中试基础上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加快石膏纤维(晶须)产业化项目建设。

    新型有机纤维,重点支持蛋白质再生纤维系列产品、大麻纤维产品、新一代明胶纤维、聚丙烯腈基碳原丝等新型纤维。蛋白质纺织纤维、医用明胶纤维要形成产业优势,大麻纺织品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立大麻原料基地,不断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要尽快实现聚丙烯腈基碳原丝产业化。以洋麻为原料生产汽车内装饰用洋麻纤维卷材和板材产品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支持采用林业固体废弃物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等产品。

    鼓励发展其他天然生物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型纤维等新型纤维产品。发展新型植物纤维材料,促进当地种植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九)其他新材料 对我省其他独具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材料,要积极扶持,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LED)、光伏材料等节能绿色环保光电材料,支持产学研结合,集群式发展,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

    2.推进电磁防护及信息安全材料、污水处理用环境材料、空气净化用环境材料、无磷洗涤助剂、分子筛、可降解塑料、绿色包装材料、净水剂、高性能活性炭、骨组织库材料、离子渗金属、自蔓延陶瓷涂敷、新型发光材料和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先进的化工材料和特种合金材料,鼓励发展石膏、石墨、大理石、石英石、铸石等非金属矿产品,推进金红石、石榴籽石等稀有资源的产业化开发,限制传统石墨碳素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水泥行业,要落实《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24〕205号),从2024年7月1月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陶瓷材料行业,日用陶瓷年产量达到3000万件、建筑陶瓷年产量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准入,在2024年前淘汰高耗能陶瓷窑炉。钕铁硼材料,鼓励发展耐高温、抗腐蚀产品,防止低档产品的重复建设。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政府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土地优先等手段,促进企业兼并整合,加速新型材料产业集约经营和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在各个行业形成几个主业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全省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并购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新型材料企业标准化体系,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型材料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标准确立产品市场地位,维护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标准秩序,通过标准化战略,取得市场主动权。鼓励专利标准化,通过把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消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技术障碍。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和支持下,建设国际市场、技术信息研究及信息交流平台,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评估、商务谈判、经济仲裁以及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建的大型火力电厂、大中型煤矿和钢铁等项目,要实现粉煤灰、煤矸石、炉渣以及化学石膏等废弃物的再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型生产设备及新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发电,电力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及规定予以上网;鼓励企业积极投资环保型项目和配套项目。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取缔废弃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七)改善投融资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型材料企业和高端人才。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新型材料产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核准、备案的新型材料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新型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信贷支持。在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于特大型新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进行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形式融入资金。充分发挥各类省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为新型材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的项目和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

    新型材料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要集中力量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要充分发挥材料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做优做强。

    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新型材料产业的组织领导。

    第五篇: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有色金属产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产业关联度高,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有色金属产业平稳运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有色金属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24—2024年。

    一、有色金属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有色金属产业迅速发展,在技术进步、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国。2024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2520万吨,总消费量2517万吨;其中铜、铝、铅、锌、镍总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20%、32.7%、37.8%、33%、9.5%,总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消费量的27.2%、32%、35.7%、31.7%、23.5%。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766亿元,占全国GDP的1.9%,直接从事有色金属生产的就业人数300万人。

    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受到较大冲击,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量不断下降,国内消费疲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行业全面亏损,产业平稳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仍很突出,部分产品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产业集约化程度低,资源保障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再生利用水平较低,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

    应该看到,有色金属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客观上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有色金属产业在我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改变,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支撑材料的地位没有改变,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着力抓好再生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对危机与产业振兴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有色金属产业当前面临的困难,保市场稳定,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企业,保主要品种,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的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上下游企业重组,支持在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由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研究开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坚持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强体制创新,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体制性障碍,为推动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注重开发国内市场,控制初级产品出口,鼓励深加工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规划目标。

    力争有色金属产业2024年保持稳定运行,到2024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生产恢复正常水平。2024年,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市场需求和生产运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2.按期淘汰落后产能。2024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24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重点骨干电解铝厂吨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每吨380千克标准煤、硫利用率达到97%以上,余热基本100%回收利用,废渣100%无害化处置。每年节能约170万吨标准煤,节电约6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85万吨。

    4.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形成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24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70%、60%、60%。

    5.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采用富氧底吹等先进技术的铅冶炼能力达70%,框架材料、无氧铜材、中厚板等高档铜、铝深加工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需求。

    6.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24年,铜、铝、镍原料保障能力分别提高到40%、56%、38%;加强煤铝共生矿资源开发利用,形成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再生铜、再生铝占铜、铝产量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5%、25%,比2024年分别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适应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需要,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

    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加快转变出口方式,鼓励出口机械装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带动有色金属间接出口。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二)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

    (三)加强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加强对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再生金属保持性能,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0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工艺等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四)促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

    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特别是具有水电优势的地区,推进铝电联营方式;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好的地区经核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要延伸产业链,发展高水平深加工,增强竞争力。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有色金属项目。

    (五)开发境内外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

    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组织实施好有关境外投资项目。

    (六)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再生利用。

    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煤铝共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抓好高铝粉煤灰利用示范工程;搞好铜、铅、锌冶炼余热利用;推广废渣、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应用,实现生产“零排放”。

    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若干年产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铝等生产线,促进资源化利用上规模、技术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注重人才培养。

    有色金属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增强对市场的预见和判断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节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出口税收政策。

    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二)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

    根据形势需要,研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推进直购电试点。

    抓紧推进直购电试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电解铝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直购电试点企业范围。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推进企业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大型企业跨省区联合重组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骨干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注入、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等准入条件,严格用地标准,制定深加工产品分类细则等。

    (八)合理配置资源。

    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明确矿山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大型矿区要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先配置给重点骨干企业,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限制融资等措施。

    (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重组、污染排放、贷款、产业损害预警等信息,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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