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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9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9号文库 ]

    9号文库 时间:2024-10-19 16:01:58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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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9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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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9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增强学生劳动观点、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技能,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

    5、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院部制定。各院部应在当年的11月份填写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于12月20日以前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学生实习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三条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 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 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院部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安排;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第五条 为提高实习效果,各院部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三章 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六条 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合作关系。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七条 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班级为单位或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集中实习要求在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进行实习的,学校主要实行目标管理。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任务布置

    在实习前,指导教师按基本教学要求,布置10—20个问题给学生,使学生能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基本要求,通过实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书面回答其中的5个问题。

    2、实习手册

    学生在分散实习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好实习手册,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返校后报指导教师,以便于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实习成绩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

    3、学校抽查

    实习期间,院部要指派指导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学校教务处也会安排专人随时抽查。

    4、单位鉴定

    要求学生在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中认真总结,并且提供证明实习期间相关成绩的依据。请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中出据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

    5、实习答辩

    实习结束返校后,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组成实习答辩小组,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答辩,每位学生实习答辩时间以15分钟为宜。

    第八条 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实习的尝试。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四章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第九条 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不准用教学见习的研究生充任实习带队教师。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院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留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10—15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 各院部必须提前安排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主管院长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带队教师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实习前一周办好借资手续及其它有关实习事项。

    2、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试讲或进行实习前的技能培训;实习中,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所指导的分散实习学生的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咸宁学院分散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4、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安排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6、带队教师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双方关系。

    7、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8、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9、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10.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院部汇报,并将学生《咸宁学院实习工作手册》上交院部。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主管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机构。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

    2、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各教学单位实习经费定额指标。

    3、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二、院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申报年度实习计划,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联系落实实习基地,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建立实习队组织。

    3、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并考核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

    4、每年12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实习结束后十五天之内写出本院当年实习效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并将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和实习效益报告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 实习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带队教师(由学院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会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第十五条 各实习队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实习中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队委会的领导。

    2、必须接受实习队指导教师的指导。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或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等。

    3、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4、不得逃避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须向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主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实习期间不得参与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7、对分散实习学生严格按照目标管理的五个环节进行考核。

    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或实习日志、报告等。

    第十八条 实习总成绩为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的标准:优秀 90—100分、良好 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 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试讲或技能培训不合格;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八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地点已经确定,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行为者。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八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实习时间;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者在补做实习期间所用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毕业证、学位证作出处理。

    第八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报带教工作总结,回校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留学院存档,教务处负责检查。

    第九章 教师教育实习、医学类实习、非教师教育类实习和学生分散实习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育实习参见《咸宁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医学实习参见《咸宁学院医学实习工作条例》,非教师教育类实习按照《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执行,分散学生的实习工作参见《咸宁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章 实习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对实习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参见《咸宁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学校过去公布的实习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违背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根据教高[2024]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第五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实行单位、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三条 全院各专业原则上均应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可以结合毕业设计同时进行。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前,将顶岗实习申请和相关教学文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调整和落实。

    第四条 各系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练、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各系要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升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不得安排学生到有恶意使用学生劳动力行为的单位实习;严格遵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七条 学院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就业指导处处长及各系主任、书记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八条 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院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 教务处是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监控;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总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 各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处协助推荐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和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单位技术人员及师傅等协调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量核定参照学院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原则上要求接受顶岗实习生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实习前准备工作

    1.选定实习场所。实习场所应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单位。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由学院或所在系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

    2.各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一)。各系负责落实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具体工作。顶岗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各系和实习单位须明确实习期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责任方。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3.制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各系与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按照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系领导和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批,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分别报送教务处、就业指导处。

    4.顶岗实习前,由各系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实习过程监控工作

    (一)集中实习

    1.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协议,顶岗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直接从事生产实践,顶岗实习。由各系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附表二)并存档。

    2.实习学生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员工。由系派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系派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上专业课等。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记录》(附表三)。

    3.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分散实习

    1.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前,学生要向所在系和就业指导处提交《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经系和就业指导处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

    2.各系要指定专门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自主实习学生,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分管教师要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3.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过程,各部门必须留下相关记录备查。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对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各系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求顶岗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后进行成绩评定,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双方共同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手册(带设计成果)》(附件四),由各系统一归档,同时将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后,学院指导老师需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机岗实习工作总结》(附件五),并由各系部和教务处给予评定,并将评定成绩与实习补助或津贴挂勾;学生毕业顶岗实习需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报告》(附件六),并交由系存档管理。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如未能正常完成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可通过自学完成课程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学院正常组织的期末考试。如果顶岗实习学生确实不能如期参加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另行组织安排考试。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参照学院教学计划内课程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保证出勤,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情节严重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学生所在系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因个人原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对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对学生按照实习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学院,学院将依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院内处理。

    第七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院系共建,以系为主的原则。各系应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院实习学生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二条 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学院鼓励各系与本市和周边地区各相关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为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系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岗位的不同自行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doc

    附件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xls

    附件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记录.doc

    附件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手册(带设计成果).doc

    附件五: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机岗实习工作总结.doc

    附件六: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doc

    第三篇: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附件一: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乙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系(部):

    丙方(学生):身份证号:

    经联系洽谈,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实习生在甲方实习。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三方的职责,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实习岗位的具体安排

    实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三方协商,时间另作调整。

    实习地点:

    实习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丙方所学专业,安排与之相关的生产岗位,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实习报酬,并按乙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对学生进行指导。

    2、负责对丙方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增强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根据丙方实习岗位的实际需求,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4、实习期间,如果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并及时通知乙方。

    5、根据丙方实习情况,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评定表》。

    6、甲方有权拒绝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丙方到甲方实习。(购买费用由各方商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切实做好丙方的思想品德、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指定教师协助甲方做好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做好与甲方、丙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实习单位):

    附件一:

    1、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注重自我保护。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对所接触、掌握的一切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顶岗实习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费用由各方商议)。实习期间服从甲方的实习安排,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及学习任务。

    3、丙方原则上必须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严格遵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丙方应珍惜学习机会,多思考、多请教、多总结,实习结束后要形成一份详实的实习总结报告交系部备案。

    五、多人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可共签一份协议,丙方签字名单附后即可。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三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实习期满失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违反责任,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其他补充事宜:(包括实习报酬金额、支付方式、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保险购买方式、实习内容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

    第四篇:咸宁学院学生学习有关网站及流程

    咸宁学院学生学习有关网站及流程

    由于大多数项目的报考、报名或查询等等都要在教务处网页内完成,所以首先进入咸宁学院教务处网页,网址为http://.cn/new/default.asp。进入后,点击右下角的成绩查询,出现的网页左边部分为学号、密码登陆,右边部分出现学生选退系统、学生成绩查询系统等等字样,首先在左边填写学号跟密码,一些项目接下来具体的报考、报名或查询流程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NCRE)等级考试报名:

    按以上方法操作后,点击右边部分第五行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后即可进行报名。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报考:

    按以上方法操作后,点击右边部分第四行外语等级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后报名即可。

    三、考试成绩查询:

    按上述方法操作后,点击右边部分第二行学生成绩查询系统,进入即可查询。

    四、选课方法:

    按上述方法操作后,点击右边部分第三行公共选修课查询系统,进入后即可。

    五、关于评教评学:

    评教评学流程与以上所述不同,首先要输入网址http//211.85.176.8,出现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字样,点击后在出现的网页中填写身份、学号、密码、验证码,然后登陆即可。也可在此注册、找回丢失密码。

    (注:只有校园网才能完成以上操作,登陆时有时网速太慢或服务器关闭会出现一些无法进入的问题)

    咸宁学院中心校区校学生会学习部 制

    2024年12月3日

    第五篇: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

    ***学院学生实习

    协议书

    甲方:(校方)

    乙方:(实习接收单位)

    丙方:(学生)

    为落实学生实习任务,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就实习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时间

    丙方到乙方实习,实习期自____年 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

    二、实习单位

    乙方根据事先甲乙双方约定实习方案选择下面两种岗位安排方式中的一种: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丙方发实际情况,安排丙方到_________ 部门,从事___________工作至实习结束。

    2.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丙方发实际情况,安排丙方到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 工作,然后自第____月____日开始至实习结束轮岗至_____ 部门,从事________ 工作。

    三、实习待遇

    1.实习生活补助

    在实习期间,乙方向丙方提供实习生活补助,标准 _______。

    2.食宿

    在实习期间,乙方向丙方免费提供一日____餐,提供免费住宿(注:_____________)

    3.工作服

    在实习期间,乙方向丙方免费提供工作服。

    4.其它奖金福利待遇(如过节费,高温费,奖金等)

    在实习期间,乙方向丙方还可提供如下奖金福利:__________。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选派一名实习指导员教师跟踪管理,随时与乙方联系了解学生情况。

    2.对丙方在实习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及时处理。

    3.实习期满时,甲方与乙方一道做好对丙方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为丙方提供真实工作环境,明确岗位内容,派出至少一名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2.乙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乙方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以正式职工的要求对丙方实习进行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甲方。

    4.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方案参与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初具鉴定意见。

    5.丙方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有权知会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提出辞退。

    6.工作期间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因公受伤所需医药费用.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则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丙方职责

    实习安全责任大主体是学生(丙方)本人,学生本人对在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及医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医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师傅和职工。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和甲,乙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甲方有关安全制度。

    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请假1-2天,由乙方批准;三天以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批准。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要更改协议时,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丙方签字:年月日



    9咸宁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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