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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员会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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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员会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员会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北区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党组,各直属党委(工委),区直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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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员会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北区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党组,各直属党委(工委),区直各部、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现将《松北区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办公室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
松北区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本着既考虑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合理控制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系指上述机关或单位为完成所承担职责任务,在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上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 使用临聘人员工作程序
第四条 全区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按“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批、人才交流中心承办、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单位或部门,可向区编制部门提交使用临聘人员的书面申请。
(一)由于本部门、本单位编制偏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由于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工作需要,需引进特殊人才的;
(三)由于职责任务增加,编制调整不及时,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
(四)由于特殊、临时任务经区党政联席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需短期内增加工作人员的。
第六条 各部门在提交使用临聘人员的书面申请后,由区编制部门依据用人单位承担现有职能、正式人员配备及工作量情况,对用人理由进行调查和核实,提出是否同意使用临聘人员的意见。由区人事部门根据编办意见,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条件进行审核后,报部门分管区级领导、主管人事工作区级领导及区长审定。
第七条 具体招聘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实施。用人单位持区人事部门
批复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临聘人员的岗位、条件和聘期等基本情况,由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稀缺人才除外)或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推荐。
第八条 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被推荐的待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考核。对初步人选经一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第九条 人员正式聘用后,用人单位凭人事部门签发的五联单,在一周内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到区人事部门进行工资审批,到区财政部门办理工资支付手续,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章 聘用条件及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 临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技术条件,胜任所承担工作;
(三)身体健康,经体检确认无重大疾病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期限聘用人员依据岗位需要和工作性质,可将聘用人员分为长期和短期(阶段性工作需要)两种,一次签订聘用合同最长期限为一年,合同续签的前提条件是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合同自行解除。
(二)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和区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
(三)合同的解除和续聘
第十三条 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解聘的,用人单位应于临聘人员离岗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区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到期后继续聘用的,在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区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履行续签手续及备案。办理续签手续,需向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提供上一个聘期的考察材料。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参照同类在编人员的管理方式对临聘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共同完成。用人单位负责对临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及季度考核。各用人单位按照《临聘人员绩效考核纪实簿》的填写要求,每月由所在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由所在单位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季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区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季度绩效工资;区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临聘人员的半年及年度考核测评。对临聘人员较多的单位,连续两次测评均为后10%的人员予以辞退;对临聘人员较少的单位,两次测评结果均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对有投诉反映全年累计两次以上者,经调查属实,立即中止和同。
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自身诚信建设,提高我区临聘人员的自身约束能力,保证临聘人员在松北区工作期间能够尽职尽责,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将对临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形成材料建立档案,当临聘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将其在我区的工作情况及主要优缺点反映给有关部门及新的用人单位。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区里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对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各项保险等内
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临聘人员的工资体系由岗位工资、区龄津贴及季度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特殊稀缺人才岗位,具体工资标准为管理岗位700元,专业技术岗位800元,特殊稀缺人才岗位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工资标准;区龄津贴按进区时间长短,区龄每增加一年,月工资上浮20元;季度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发放,即“优秀”500元,“良好”400元,“合格”300元(上述标准视区财政收入状况及阶段性工作难易程度实行浮动)。同时,按国家规定,为相关临聘人员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区委、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临聘人员经费。各用人单位不得改变经费用途、不得截留。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九条 除区里统一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准用预算外经费为临聘人员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相关财务规定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十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临聘人员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临聘人员业务经费,不予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及享受区里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追查经费来源,并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已擅自聘用的临聘人员,用人单位必须限期自行清退,对本规定实施后未经审批继续聘用的,要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二条 临聘人员合同的终止、变更,必须上报区人事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对未经同意,用人单位自行变更合同或擅自调换人员的,一律无效,并收回临聘人员指标,对部门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经营类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施行。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试行。
哈尔滨市松北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哈尔滨市松北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工作回顾2024年,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下,牢牢依靠全区人民,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倍增发展目标和区委提出的“好字当头,力求快速发展;稳字捉住,力求奋发有为”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圆满完成了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建设“三个最适宜”新城区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一)经济好中求快,保持快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9.47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7.1%、11.2%、16.6%;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2.8亿元,增长35.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进1.73亿元,增长32.4%。三次产业比由上年的9.4:47.1:43.5调整到8.6:46.8:44.6,二、三产业比重进一步增加。产业基础进一步增强。实现产业增加值16.29亿元,增长10.4%。其中,规模产业总量占全部产业的60%,3家企业销售收进超亿元。农机装备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初步成型。农机装备业实现销售收进15亿元,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到10家。园区经济活力初步显现。“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园区”、“欧美亚高科技园区”和“对青山产业园区”全部列进哈大齐产业走廊。“对青山产业园区”争取到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支持,被省里确定为重点区。截至2024年底,三个园区已累计完成投资42亿元,引进企业55荚冬协议投资额65亿元。园区经济逐步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亮点。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增加值22.08亿元,增长16.6%。实现旅游总收进1.7亿元,增长35%。太阳岛风景区魅力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第二十届雪博会更加光彩夺目。首届“松北文化旅游美食节”反响热猎冬龙江第一村、龙华渔村、世茂大道餐饮一条街已成为我市新的特色餐饮集中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推进,累计建设“农家店”27户。润恒农副产品物流园启动建设。银行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中国建行哈尔滨松北支行落户我区。买通和拓宽融资渠道,全年共融资21.3亿元,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贷款1750万元,为企业争取各类发展资金120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进区企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粮食产量达到14.1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4.25亿元,增长7.1%。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区46万亩耕地全部通过无公害认证,农业生产基地达到10个,绿色、有机农产品达到16个。加强畜牧园区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管,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3%。农民人均纯收进6018元,增长13.2%。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进,投资1510万元新建通村公路9.83公里,改建危桥2座,使我区通村公路改造总里程达248公里,提前两年全面实现高等级路面村村通,为群众买通了致富路。投资1000万元,实施饮水工程32处,解决了1.4万人安全饮水题目。改造泥草房1070户,逾额完成市下达任务。探索信息惠农新途径,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数字电视信息化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取得重大进展。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及时调整招商引资重点。好易通、倍丰农资等一批地区总部项目,哈烟厂、润恒物流、绿地团体等行业领头雁和税源项目落户我区。引进国外独资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全年引进项目22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5个,协议引资额108.24亿元,实际到位额31.35亿元。坚持“招落并举,强化服务”,努力突破制约瓶颈,15个往年签约项目顺爽利地,10个项目开工建设。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实现出口460.8万美元。大项目建设形成新增长点。牢牢围绕增加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强力推进大项目建设。全区28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7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6.3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的良好增势,对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科技创新步伐加快。积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区22家科技企业获得支持资金1400万元。专利申请量增长378.6%,位居全市前列。积极建立企校合作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二)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城市载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土地瓶颈题目得到有效缓解。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土地瓶颈题目得到有效缓解。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6平方公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数目占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供地速度和供地量位居全市前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编制完成松北大道两侧土地利用规划、松浦大桥江北引桥周边地区、市政府周边地区及太阳岛西区等重点地区规划。完成建设投资41亿元,大力推进跨江桥和区域主干道路网建设。哈伊公路松北段拓宽改造工程敷设管线6700米,土方回填5万立方米。棚改项目进展顺利,房屋拆迁2270户、30万平方米,拆迁速度快,群众比较稳定。房地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完成投资17.1亿元,开发总面积达128.56万平方米。保利、绿地、世茂等全国著名地产企业开发的一批优质住宅小区相继启动建设。第二届房展会效果明显,全年销售面积达64.69万平方米。建设市场治理进一步加强,全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7亿元,太阳岛西区堤防工程和呼兰河三家子堤防改造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前进堤扩建段应急消险加固工程高标准完成,松北堤防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城区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管交接更加规范有序,新建路桥等重点工程及绿化日常养护治理落到实处。坚持“养事不养人”,160公顷绿化养护,231万平方米道路、广场保洁、清冰雪、灯饰亮化等设施管护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街路全覆盖。投资2024万元,安装路灯1500盏,三环路、西宁路、松北一路等主要街路全部打亮,松北大道被评为全市“最佳灯饰街路”。在全年*综合评选中,松北区始终排名第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拆除私建滥建2万余平方米,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经验在全市推广。松北整洁、有序的城区形象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完成投资6300万元,新增绿地561.9公顷,新增树木34万株,绿化总量连续5年位居全市之首。建设了金河湾湿地公园,“一湖三岛”改造全面完成。集乐2万吨污水处理厂进进试运行阶段,松浦10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松北主城区实现污水零排放。加大集中供热推进力度,常盛源、世纪花园等一批小区的供热题目得到妥善解决,新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持之以恒实施绿色清冰雪,受到群众赞誉。(三)社会建设稳步推进,群众生活持续改善积极开展惠民行动,14项惠民实事全面完成。省市区三级财政共投进资金1.6亿元,从学、劳、病、住、弱和宜居环境等6个方面,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题目,使更多群众亲身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济困工作更加扎实。全区实现就业5800余人,培训4400余人,均增长10%。2.3万人外出务工,实现打工收进1.98亿元。扶持下岗失业职员和失地农民成功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2万元。上海英展电子秤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困难群体就业题目得到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进步到300元,实现应保尽保,城区低保户和残疾人医保实现免费。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800元进步到960元。在全市率先实施新的农村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人群。进一步进步“五保”老人生活标准,启动建设区级敬老服务中心。区财政困难群体救助和灾难救助支出达250.5万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led照明文化体育、人口计划生养等项工作进一步发展。义务教育成效明显,全区中小学辍学率大幅度降低。教学质量稳步进步,重点高中升学率和高考升学率分别由建区初的9.2%和51.2%进步到17.5%和73.6%。投进资金2024余万元,高标准完玉成部D级中小学危房改造。投资650万元,加强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新建寄宿制校舍5000平方米,基本离别冬季靠火炉取热的学习环境。文化事业有了新发展,组建了“冰雪文化艺术研究会”,举办各类文化活动46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两个社区被评为全市体育示范社区。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火把传递任务。卫生防疫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7000平方米区卫生防疫服务中心全面竣工。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力度,联合哈医大四院投资400万元建设的6000平方米二级甲等医院即将投进使用。完成了哈医大四院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初步解决了群众看病难题目。农村常住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初步解决了群众因病致贫题目。我区继获省级卫生区称号后,又进进省级卫生先进区行列。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取得新进展,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符合政策生养率达到99.2%。(四)精神文明、*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深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进步。“建文明城区,创文明单位,做文明市民”活动成效明显,太阳岛风景区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40余个单位被评为省市区文明单位。在36个村建立农家书屋或专用阅报栏,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区直机关“漂书”活动全面启动,为促进全社会更加广泛地开展读书活动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国防教育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征兵工作。双拥工作再创佳绩,2个单位被评为市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不断加强。深进开展普法活动,举办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7场,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完成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取得了进度快、局势稳,选出的干部结构好、素质高的良好效果。“平安松北”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刑事发案持续下降,6个社区、26个村和178个屯实现无案件、无火灾、无犯罪、无群体性事件。强化安全治理,剔除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零亡人事故记录。实行领导包案、包镇制度,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一大批重点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调处和稳控。进一步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形成了依法有序诉访的良好局面。政府自身建设水平有了新的进步。自觉接受区人大的依法监视和区政协的*监视,主动报告和通报工作,办理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95件,答复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决策的*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进步,处理各种复杂题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审批服务时限由国家规定的总计1873个工作日压缩到659个工作日。创立了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窗口终审制等七种审批服务模式,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大力建设节约型政府,车改实现全覆盖,累计节省资金4000余万元。率先在全市实现无纸化办公,累计节省资金45万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工作富有成效,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一年来,统计物价、民族宗教、侨务、档案舆志、保密信息、残联老龄等项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各位代表,过往一年,松北的发展碰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区政府牢牢把握区委提出的总体要求,坚持加快发展信心不动摇、坚持高水平开发建设理念不动摇、坚持全面完成区人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市政府倍增发展目标的决心不动摇,牢牢依靠干部职工,顶住压力,不受干扰,集中精力,埋头苦干,使全区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社会实现*稳定,rmt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及各界人士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税务、规划、国土、工商、环保、房产、质量技术监视、审计等驻区单位和进区企业配合帮助的结果,工作报告《哈尔滨市松北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人民、向所有关心、支持松北发展的同道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题目,政府工作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产业总量小,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少,产业经济对全区经济的支撑作用不强。二是商贸流通业发展不足,缺少龙头、领军企业,与建设中心城区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还不够完善,融资渠道还不宽,投资水平有待进一步进步。四是政府职能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全区发展软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对上述题目,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新一年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2024年工作安排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心和省市重要部署,hardness tester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市政府提出的倍增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区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国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保民生的政策措施,省市也迅速对扩大内需、加快大项目建设进行了部署。省委提出着力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争取更大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市委市政府也确定了实施十项工程,推进八项重点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些都为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蕴躲着很多发展机遇。从我区来看,随着过江通道建设不断加快,松北再次成为焦点,广大投资者对松北未来发展形成良好预期,也必将带来新一轮投资*;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继续扩大和蔓延以及严重的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区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我们原来设想的承接沿海地带梯度转移项目难度加大,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松北置于全省、全市发展的大格式中往审阅,放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松北提出的发展要求上往谋划,牢牢捉住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紧跟国家、省市政策导向,深进挖掘自身潜能,在确保现有国家投资项目不减、不缓、尽快开工的同时,努力争取多落项目、落大项目。以大项目建设的超常规推进,带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使全区经济总量和综合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全力打造“三个最适宜”新城区,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工作部署和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继续按照区委提出的“好字当头,力求快速发展;稳字捉住,力求奋发有为”的总体要求,把2024年确定为大项目建设年,把项目作为加快发展的硬支撑,把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主动力,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积蓄发展后劲;进一步突生产业培育,实现富民强区;进一步突出农村改革发展,确保农民增收;进一步突出城乡功能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城区;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努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2024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71.7亿元,同比增长35%;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进实现1.95亿元,同比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进6439元,同比增长7%。围绕实现上述目标,2024年重点做好三方面12项工作:(一)加大开发开放力度,努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1、着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题目的决定》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农民收进稳定增长为目标,把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确保流转规范有序进行。鼓励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投资效益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发旅游观光农业,开展土地规模经营。2024年,全区流转土地面积达到2024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利用全区46万亩耕地通过无公害认证的有利条件,加快建设全市无公害农作物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先行区。推进农业标准化、良种化,良种化率达到90%。进一步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优质粮播种面积达到90%以上,特色经济作物面积达到3500亩,生产基地达到12个,棚室生产园区达到7个,新增绿色和有机农产品10个。加快畜牧强区建设,新建养殖小区2-3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55%。加强疫病防控,健全和完善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和建设力度。积极承接省农垦农工商一体化战略转移项目,全面推进以乳品项目为核心的系列化产业项目建设,实现“场镇共建”新局面。推动东金团体、宏伟牧业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其竞争能力和带户功能。进一步壮大粮、乳、肉等食品产业,打造滨宝大米、对青烤鹅、东金玉米、东金葡萄等绿色食品着名品牌,努力建设全市重要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步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屯规划编制力度。制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到2024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65%。投资1800万元,实施饮水工程,解决45个村屯、2.37万人安全饮水题目。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主街硬化率达到100%。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新增沼气试验池50个。加大农村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完成泥草房改造1000户。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2、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打造哈大齐产业走廊建设区的有利时机,加快产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支柱、上风产业,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亿元,加快对青山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五年内,由目前的2.2平方公里扩展到7平方公里,实现“六通一平”,打造多功能园区。协调东北高速团体完成哈大高速公路对青山互通口建设,使园区直通哈大高速公路,促进园区加快发展。继续完善东北亚、欧美亚园区配套建设,满足现有企业生产生活需求,为大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以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把生物产业作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松北区国家级生物产业园。强力推进绿环生物降解制品股份公司总部项目的引进,加快高强度生物全降解新型材料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扶持嘉宝生物科技、博元生物等生物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引进、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带动全区生物产业加快发展,打造生物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和烟草产业集群建设。以东北亚园区为依托,打造面向全国、辐射东北亚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加快推进好易通、哈烟厂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九州通、四十九所等9个项目竣工投产,东金沃尔等12个项目增产、增效,圣达模具等2个项目投产、达产。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市科技创新资金,加大区级财政科技投进,支持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由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品研发机制。
3、着力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方向,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推动服务业晋档升级、壮大规模。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积极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松北金融商贸区、天龙商贸大市场建设,启动绿舆志华商厦建设,加快引进沃尔玛超市,进一步壮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规模。完善便民贸易网络,建成一批治理规范、功能齐全的社区贸易服务中心。继续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达到32户。推进旅游业优化升级。以省、市打造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和“冰城夏都”旅游胜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旅游业优化升级。以太阳岛为龙头,突出松北冰雪游、避暑游、生态游、乡村游品牌形象。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太阳岛游客中心。进一步完烧公阳岛大旅游体系,开发新城区观光游。推进全国总工会劳模接待中心建设。2024年,旅游总收进增长30%以上。突出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生态上风,大力宣传、推广交通便利、环境优良、设施完善、服务高效的城区形象,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团体的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等分支机构落户松北,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扩大经济总量。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倍丰农资、省农电调毒?幽等总部项目建设。全力打造物流平台。按照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努力打造辐射全市和全省北部地区的物流平台。加快推进润恒农副产品物流园、九州通医药物流项目和以邮政服务为主的现代物流园建设。积极建立区域金融体系。大力争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落户松北。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投资团体。增强我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扶持功能,全年力争发放扶持贷款2300万元,解决企业生产活动资金难题目;主动帮助企业申请省、市不同行业各类扶持资金1500万元。
4、着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以开放促开发的发展理念,把招商引资作为拉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以新“三资”为重点,继续保持松北招商引资强劲势头,全年协议引资额120亿元,实际到位额33亿元。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更加重视招商项目的规划与策划工作,围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开发、储备一批上风项目,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国内外着名企业推介和宣传。进一步进步项目质量。更加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率大、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切实增加区级财源,扩大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落商”服务环境。更加重视“落商”环节,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进落实工作,实现“招”与“落”无缝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5、着力推进城区建设与治理。以进步城市载体功能和城市品位为重点,高出发点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年城市建设投资36.45亿元。抓好城建重点工程,打造松北房地产品牌。全力配合省市推进哈齐城际铁路、哈尔滨北站和松浦大桥、三环西桥建设。加快推进哈伊公路松北段拓宽改造工程、四环与世茂大道立交桥工程及其他重点项目的市政配套工程。继续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快保利水韵长滩小区二期、松浦花园、世茂滨江三期等一批优质住宅小区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叫响“生态松北,适宜人居”品牌形象。投资6000万元,完成太阳岛西区堤防二期工程和呼兰河堤防工程建设。进一步进步城区治理水平。继续深化城区治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对管养企业的监视考核,不断进步治理层次和水平。继续开展建设干净城市行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持全市领先。坚持绿色清冰雪。推进亮化、美化工程。完善一支队伍综合执法,进一步降低执法本钱,进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进一步加大投进,增建环保设施,提升松北生态环境上风。加快10万吨松浦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推进松北区域内河整治,力争在三年内全部贯通。启动建设2个垃圾处理场,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构筑绿化新体系,新增绿化面积100公顷。(二)高度重视民生,努力构建*社会把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题目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惠民行动,为群众办好十二个方面27件实事,推进*社会建设。
1、努力扩大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技能促进就业、以市场导向就业、以政策扶持就业、以帮扶安置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人。对“零就业”家庭实行托底式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动态为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失业金发放率达到100%。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构筑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2、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继续加大投进,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推进5所学校标准化建设,整合学校4所。引进名师及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偏远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引进名校,鼓励合作办学。启动松北教师之家住宅项目,改善教师生活居住条件;加快文化事业发展。推进以省博物馆等为重点的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太阳岛文化展馆,形成文化长廊。举办“松北·太阳岛冰雪文化论坛”。加至公益性文化事业投进,新建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果断取缔黑网吧。积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步体育设施覆盖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水质安全监测,进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引进哈医大四院,投资10亿元,启动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园林型医院。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100%。稳定低生养水平,进步出生人口素质。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符合政策生养率达到95%以上。积极向上争取,努力增加公交线路,逐步形成城乡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3、深化“平安松北”建设。进一步下移重心,强化街、镇基层平安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公循分局指挥平台,完善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减少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让群众有充分的安全感。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安全文化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双基”工作体系,果断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民生的突出题目。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进推进基层“调访一体化”建设,推进源头治访。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疑难案件调处有新突破。同时,继续做好民族宗教、民兵和预备役、档案、地方志等工作。(三)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任务,必须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进步服务能力,努力打造公信力高、执行力强、工作作风硬、群众信得过的政府。
1、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步服务能力。区政府工作职员要以即将开展的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和培训。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配套改革。开发建审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建审项目审批监视一体化。增设服务中心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与网上视频监视一体化治理。
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遵循法律至上原则,把政府的各项工作严格规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碰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题目。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新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视、政协的*监视、公众的社会监视和媒体的*监视。
3、狠抓工作落实,进步政府执行力。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区政府全体工作职员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始终做到接受任务不讲价钱,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不打折扣。面对任务,主动靠前,勇担责任,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努力养成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对定下的事,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建立行政问责制,推行政府绩效治理。
4、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坚持以德谋政、以廉立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规定,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构建预防、监视、自律和惩办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规划审批和农村“三资”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政府各类资金、经费的审批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认真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各位代表,2024年是松北建区五周年,将是我们迎接新挑战、实现新跨越、再创新辉煌的一年。面对光荣艰巨的任务,展看美好灿烂的远景,我们布满信心。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切实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三个最适宜”现代文明城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庆60周年!hardness tester来源地址:上海英展电子秤上海英展电子秤tem plateName=end.htm&newsID=efedcd46 8800a5打算要孩子的夫妻一定要科学孕育我们的下一代!
预核准需要
1、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
2、请示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
来办理需提供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房地产项目需出具开发资质。
4、位置示意图。
关于请求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请示 松北区发展改革局:
我单位拟在*******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四、投资金额及来源:
五、建设工期:
六、效益分析:
当否,特此请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发布日期】2024-08-15 【生效日期】2024-09-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哈尔滨市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2024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进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哈尔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松北区行政区域内(含太阳岛风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由松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在松北区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公安、房产、建设、文化、人防、畜牧、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二章 行政处罚权集中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区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露天经营性停车场、空车配货点、加工场点,未采取防治措施或者采取防治措施后仍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行为,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和焚烧杂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由公安部门行使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采用高音喇叭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行为,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或者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行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除外);
(十一)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畜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商品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街道或者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 松北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扩大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第七条第七条 松北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松北区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八条第八条 行政处罚权未被集中的部门,不得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派驻行政执法机构。
第九条第九条 松北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工作仍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负责。
第十条第十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与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发生分歧时,由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协调;与市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发生分歧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者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扣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工作配合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与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及应当缴纳赔偿、补偿等费用或者恢复原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缴纳赔偿、补偿等费用或者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并抄送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在接到有关部门作出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鉴定或者认定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认定,并书面告知松北区行政执法局。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行政许可,涉及到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文件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抄送松北区行政执法局。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每月初将上月行政处罚的事项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后可以补办许可手续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证照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路行为中严重违法需要加重处罚的,应当移交公安部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松北区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发现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当立即书面报送松北区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同时书面告知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违法许可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有关部门,或者报送政府法制部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实施管理需要松北区行政执法局配合的,应当互相通知、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超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于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第四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应当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事项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违法行为人罚款处罚的,应当依法实行罚缴分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统一制作、加盖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按规定上缴。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依前款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由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应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当事人下达通知书;
(二)实施扣押时,应当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三)扣押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四)可以委托保管被依法扣押的物品,保管费用由被扣押人支付;
(五)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松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本办法第五条
(一)至
(七)项、(十五)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及时查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拒不履行相互配合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辞退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上岗执法前或者执法工作期间饮酒的;
(二)接受当事人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执法便利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殴打当事人的;
(五)罚款不给或者少给票据的;
(六)违反执法风纪管理其他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的通知
哈政发[20O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九日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24]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2024年5月13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购买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三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0%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申请人。上一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市政府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劳务报酬等其它所得。
申请人年收入按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第八条申请人实际购房建筑面积在规定面积以内的,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需按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8%补交差价,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代市政府收缴。超面积部分将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房屋再上市交易时,该部分面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到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审批窗口,由申请人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第十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审批表》,到所在工作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核准盖章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审批表》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一)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身份证;
(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
(四)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
(五)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和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需提供《住宅房屋货币拆迁补偿协议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提供级别、职称证明;
(六)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需提供《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或其他证明。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及可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等情况,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栏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人口数、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的,经查实,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予以收回或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于伪造购房所需相关证件而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经核准的《审批表》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购房,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申请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须提供《审批表》。
对于开发企业擅自向未取得审批资咨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5年内不准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审批表》从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超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满5年(含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购房人需按照出售时房屋座落宗地基准地价的10%缴纳差价,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代市政府收取。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未满5年的,只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出售单价不得高于出售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价,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
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的通知》(哈政办综[2024]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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