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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七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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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政务大厅七项工作制度十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严肃有关工作纪律,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长期化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一、值班制度参加便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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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严肃有关工作纪律,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长期化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值班制度
参加便民服务中心集体办公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当日值班的单位要认真搞好服务心内外环境卫生,每天上班之前将室内全部打扫一遍,保证办公桌、椅子、地面、门窗、空调等整洁卫生,报刊杂志要摆放整齐,清理废纸篓垃圾,下班前关好门窗、电灯和其它电器设备等,保证安全。
二、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原则每天早点名结束后立即到大厅上班,下午要按时上班,正常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若需下村和开会的,向当日值班领导请假,并在去向牌上标注,事情办结后要及时销假。值班班领导有事的须向社区主要领导请假,并协调好代班人员。
三、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原则上从早点开始算起,要求统一配戴上岗证,上岗证配戴要显眼、端正、严肃,每个人都要保管好自己的上岗证,不得随意丢放,四、AB岗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内窗口单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每个单位都要安排好本单位在大厅内当班人员,原则上窗口单位每天至少有1人在岗,并要将班人员安排表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五、限时办结制度
1、对上级交办的事务,必须按时完成。
2、对人民群众来社区办事的必须立即就办。
3、对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并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2、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对不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给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造成被动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处理。
七、首问负责制度
1、接待人员对到社区政府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对来客提出的问题要细心倾听,指明有关人员办公地点及去向,不得推诿,不得明知故作不知道。
2、接待上访必须按照“宣传政策,正面劝导,不乱许愿,依法办事”的信访指导思想,认真热情地做好接待工作,及
时地、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接待领导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全权负责处理当日事务,对重要、重大的问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4、值班领导接待的上访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的,仍由原接待人负责处理。
5、社区管委会所有人员都有为来访者提供方便的义务。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区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窗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
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级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经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绩效考核中心。
第十一条 对各窗口单位的月考核和考核情况由区行 政审批服务中心通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章 窗口单位的考核项目和内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
(一)未按规定固定窗口工作人员或中途无故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且未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每人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区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按规定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每项扣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或其它场所受理未进入政务大厅的,每项扣5分;
(三)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政务大厅受理,但其关键环节仍在本部门受理的,每项扣5分;
(四)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项扣5分;
(五)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4分;
(六)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申请人不满意并 经查证属实的,或者被区上领导或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 次扣10分。
第十七条
各窗口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一)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5分;(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被扣5分的,扣该部门窗口2分,以此类推;
(三)窗口办公区内不整洁,卫生状况差的,扣窗口5分。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单位可以加分:(一)窗口单位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二)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的每项加5分;
(三)窗口积极配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加5分;
(四)窗口单位受到申请人书面感谢,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2分;
(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件加3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或酗酒后上班,违者扣3分;
(三)在工作窗口吸烟、吃东西,或者串岗聊天的,每次扣2分;
(四)工作时间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五)工作时间将他人带入工作区内聊天、上网的,每次扣3分;
(六)工作时间玩游戏,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每次扣5 分;
(七)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二)部门窗口不能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务大厅的工作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的,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
(三)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四)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典型的,经区行政审批中心确认后加3分;
(二)受到当事人的书面感谢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三)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 原则,每人加3分;
(四)窗口单位获“流动红旗”一次,考核时,该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第二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 格: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二)在22个工作日内,被群众连续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三)年超期办件3件以上或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超过3天以上的;
(四)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单位,并通报本单位和有关上级部门:
第三十一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街道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要求
1、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2、全面推行公示制,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置放桌牌和挂胸牌上岗。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管理制度《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格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宴请。
二、违诺处理办法
社区领导和干部有如下行为的,应当情况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3、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万政办〔2024〕21号
***乡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大厅职责,充分发挥其方便群众作用,确保便民服务大厅的规范运作和高效服务,制定以下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四)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举报电话:3571201。
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二)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
(三)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
(1)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2)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3、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室协调办理。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三、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二)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三)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四)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服务大厅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五)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公告制
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房县***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3日
房县***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3日印发
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大厅内标语:
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 便民、规范、高效、廉洁
室外标语口号:“简化环节、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政务公开,优化环境、加快发展”
二、需要上墙的制度:
1、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2、首问负责制
3、一次性告知制度
4、限时办结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6、卫生保洁制度
7、廉政建设制度
8、工作考勤制度
9、责任追究制度
三、服务窗口名称:
财政服务、劳动保障、民政救济、党员服务、村镇建设、计生服务。
服务窗口职能
1、民政服务事项:《老年优待证》,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三属”享受定期抚恤、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申请等。
2、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3、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城镇《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初审等。
4、财政政策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林木生态效益补偿,危房救助申报等。
5、农林水服务事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初审,《自用材采伐许可证》等。
6、国土、规划建设服务事项:农村建房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
7、党员服务: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接待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各类政策的咨询;提供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信息、外出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等。
8、信访稳定:负责受理来人来访、信访咨询、政策咨询、效能投诉和控告申诉等相关事宜;做好信访询问、来访记录、情况分类、初步研判等基础。
附件:
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接受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正。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想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首问负责制
一、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 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三、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 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介 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如果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承担工作任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 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要当场解释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
五、窗口工作人员凡因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度
一、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
二、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三、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范围
(一)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大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大厅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整等有关文字材料,窗口形成的告知书、回执属于中心归档资料;
(二)有关窗口工作的各项业务、政策文件、材料、各项制度、窗口已办结告知书、回执备份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二、大厅的各类档案统一由大厅负责管理,窗口的各种档案由窗口按其规定自行管理。
三、入驻大厅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随便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
四、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或复印。
卫生保洁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要保持大厅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整洁卫生。
二、各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及时整理办公用品、资料、对外宣传资料要按规定位置规范摆放。每日的整理工作须在下班离岗前完成,办公桌面和台面不得有纸制文件资料和杂志、书报等。
三、重大节日或活动开展集体环境卫生大扫除。
四、大厅及其它公共卫生实行办公人员轮流负责卫生制度,值日人员必须负责各窗口的垃圾集中倾倒、中心公共区域地面、工作台清洁、当日大门关锁和次日开门。
五、窗口卫生保洁情况纳入大厅考核内容。
廉政建设制度
大厅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大厅形象,做好“五个不准”:
一、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参与可能影响正常办事的宴请。
四、不准到办事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到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大厅对廉政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或违反廉政建设的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工作考勤制度
一、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8:0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夏秋季: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责任追究制度
一、大厅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众可予以监督举报:
1、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消极、推诿扯皮、办结时间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或无故不办的;
2、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大厅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四、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大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党政联合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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