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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2号文库 ]

    12号文库 时间:2024-10-31 19:00:15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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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为强化公司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假超过15天的按基本工资50%发放,超过一个月的,按30%发放,超过3个月的,补发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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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假超过15天的按基本工资50%发放,超过一个月的,按30%发放,超过3个月的,补发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按国家规定处理。

    3、婚假:员工请休婚假须有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并提前四周申请,按法定安排假期。

    4、产假:新员工进公司一年内不得生育,一年内生育的,产假按事假处理。工作满一年的女职员按法律政策规定享受90天产假(含节假日);剖腹产可依据医院证明,增加15个工作日(含节假日)的产假;休产假需在休假前1个月通知行政人事,以便作好工作安排,呈交《请假单》,并附医院证明;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5、丧假:直系亲属去世(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子女等),按法定休三天。

    6、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于上班前30分钟致电部门经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人员还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补填《请假条》。

    7、如请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事假,不扣工资,但必须是调休在前,请假在后。

    8、员工全年事假累计每月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取消半个月绩效工资与奖金,超过7天的,取消本月考评与绩效工资奖金。每年超过15天事假不足一个月,取消年终奖与6个月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

    9、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时间且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10、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到行政人事办理销假手续。

    办公室

    第二篇: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3.34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与休假,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3 定义及缩略语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迟到:未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早退: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而退离工作岗位或厂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而缺勤。

    加班: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终了后继续工作,或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补假:因故在休假结束后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或在休假期间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4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的决定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德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5 职责 5.1 项目经理

    1)制订并组织实施项目部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2)审批项目部各负责人的休假申请,审批其他员工 5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的休假申请;

    3)批准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申请。5.2 项目负责人 1)审批分管范围员工 5以下病假或事假的申请; 2)审批分管范围员工其他假期的申请; 3)批准分管范围员工公休日加班申请; 4)统筹管理本部门员工休假、出勤情况。5.3 考勤员

    负责项目部考勤及上报工作。6 行动 6.1 管理目标

    实现员工考勤与休假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部建立良好的作息秩序。6.2 管理原则

    1)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须逐日记录考勤情况; 2)考勤必须真实、及时、准确,杜绝弄虚作假。6.3 工作时间管理 6.3.1 标准工时

    项目部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特殊情况可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作息时间由项目经理及各项目负责人研究决定。6.3.2 迟到、早退

    1)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1 小时以内,纳入绩效管理;

    2)员工迟到、早退 1 小时以上,视为缺勤 0.5 个工作日;迟到、早退 2 小时以上视 为缺勤 1 个工作日,按旷工进行处理;

    3)如非突发意外情况,员工在迟到、早退期间请假无效,不准补假。6.3.3 加班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必须向项目经理书面申请。6.3.4 旷工

    1)员工旷工 1 天及以上,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告知分管项目负责人; 2)对连续旷工或多次旷工的处理,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6.4 补休

    1)员工加班,事后由项目部安排补休。加班 1 天安排补休 1 天,补休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累计 8 小时可安排补休一天; 2)各部门考勤员每月月底根据本部门员工本月加班情况,制作员工补休单,员工根据补休单可以申请补休。6.5 休假 6.5.1 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员工在下列节日期间休息: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时间由项目部安排。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每年三月八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五月四日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适逢公休日不补假。6.5.2 请假

    1)事假

    a)员工因事不能到岗工作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

    b)在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员工,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最多不超过20天。2)病假

    a)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时,可请病假。病假在3天以上 的,需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员工去医院查病、诊疗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b)女员工怀孕期间及产假期满不能正常工作的,凭医院证明可按病假处理。c)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其医疗期经总办会研究并报宁德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d)长期休病假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 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实际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实际工作年限为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年休假

    a)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b)年休假在 1 个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4)探亲假

    a)未婚员工工作满 1 年以上,与父母异地生活的,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 1 次的探亲假,假期 20 天。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可以两年休假 1 次,假期为 45 天;

    b)员工与配偶异地生活、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从婚后下一开始,可享受每年 1 次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假期 30 天;

    c)已婚员工与父母异地生活、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 4 年 1 次的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时间 20 天;

    d)员工配偶在国外工作 3 年以上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出国探亲,假期按每1 个月计算;

    e)员工离婚或丧偶又没有再婚的,从离婚或丧偶的下一享受每年1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f)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5)婚假

    a)员工按照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假 15 天;

    b)婚假自领取结婚证明之日起1年内有效。申请婚假,须出具结婚证。6)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b)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员工产假延长为 158 天至 180 天(具体时长以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男方照顾假为 15 天。

    c)女员工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哺乳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 1 小时的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d)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42 天产假。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8)搬迁假

    员工本人搬迁,原则上用当年的探亲假或年休假。无假的,异地搬迁,给假5天;本市搬迁,给假3天。

    9)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工伤假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6.5.3 休假相关规定

    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请年休假和探亲假:

    a)员工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学校已给休假的不能与本规定的员工公休假重复 使用,休假天数不足本规定的,可补足到规定的天数;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e)累计事假在一个月以上者; f)不服从分配或长期待分配的人员; g)当年有旷工记录人员; h)见习生在见习期间。2)以下情况,视情况给予路程假:

    a)员工休探亲假; b)员工结婚时,因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外地结婚的; c)员工去外地料理直系亲属或公婆、岳父母丧事。3)其它规定

    a)本程序中规定的探亲假、生育假和连续满1个月的病、事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b)员工间断性病休和请事假满22个工作日的,按1个月计算。

    6.5.4 休假审批

    1)除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员工休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下,员工本人不能提前办理事假、病假审批手续时,可事先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3)员工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需至少提前 14 天申请;

    4)员工休假完毕返回工作岗位,本人应在当天到部门考勤员销假,然后持请假审批 表到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人员处销假。6.6 上报考勤情况

    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项目部考勤员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上月考勤表,并附员工报到单、请假审批表等。

    第三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

    3.1作息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为上午8.30时至18时;冬季(11、12、1、2月)为上午8:30时至下午17时30分。

    3.2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轮休时间。

    3.2.1内勤人员(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内勤)每周六与周日固定休息,具体时间参照《内勤轮休安排表》;

    3.2.2 内勤人员如有需要调休者,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计算;

    3.2.2 外勤人员(销售人员)因其工作特殊性,实行每月休假四天,休假前需提前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计算。

    3.3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

    3.4如有客户或当日工作未完成的,须待工作结束后方可下班。

    3.5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6特殊岗位工作时间按岗位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一条:公司统一使用上下班打指纹统计员工考勤情况。

    第二条: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1、迟到、早退

    已过上班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且未经行政部核准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迟到每分钟扣除20元/分;

    1.2 员工迟到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1.3 员工每月迟到3次,都在5分钟内的不计入考勤中,超过5分钟者一律按照以上方式执行。

    1.4 早退相关规定参照以上迟到第一、二点进行管理。

    2、旷工

    (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4)假满未续假者;(5)迟到且未打卡者以上5种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薪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2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扣除当日工资的一半,并扣薪金50元。

    2.3旷工半天以上1天以内视为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且罚款100元。

    2.3 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4因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2.5每旷工0.5个工作日,自当月起薪金降0.5级,取消当月考核奖,年终奖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第三条:员工因工外出的情况:

    3.1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事务,须先到公司打指纹报到,至行政人事部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工。

    3.2如因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方可在外办理各项事务,事后补填《外出办事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3.3在外办理各项业务超出工作时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待返回公司后2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3.4《外出办事申请单》作为出勤异常的依据,以便行政人事部统计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第四条:出差

    4.1员工因公出差,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出差员工须事先将审批好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交与行政人事部一份备案(或电子文档)。

    4.2《出差申请表》作为出勤异常的依据,以便行政人事部统计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4.3行政人事部会根据《出差申请表》与GPS数据进行核对,作为考勤依据,若有特殊事件,需要对行程进行修正,需提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外人员可通过电话沟通)后,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三章 未打卡管理

    第一条:员工不慎将录有指纹的手指弄伤或其它情况导致无法打卡,需告知行政人事部,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未打

    卡情况说明书》须在未打卡之日起三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确

    认,超过时限补交的一律罚款10元/次。

    第二条:迟到且未打卡者,视为旷工,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说明书》,视为旷工0.5天,上班及下班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说明书》,视为旷工

    1天。

    第三条:公司员工离职后,由行政人事部消除离职员工指纹。

    第五章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一周工作六天,具体休息时间按公司相关要求执行。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原则上公司予以补休。如无法补休公司将按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1日春节:3日国际劳动节:3日

    国庆节:3日清明节:1日端午节:1日

    中秋节:1日三八妇女节:半日

    第三条:公司请假分9类(员工入职年限,均按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1、病假

    1.1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或者休养者,经过社区医院(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1.2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转正半年以上员工(签定转正劳动关系)按以下标准发放: 工龄0-1年-------按日工资50%发放工龄1-3年-------按日工资60%发放 工龄3-8年-------按日工资70%发放工龄8年以上-------按日工资80%发放

    1.3病假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2、事假

    2.1员工有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2一般员工请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各岗位员工请假在二日以上(不含二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3、婚假

    3.1员工婚假为带薪假3天,晚婚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带薪婚假增加4天。

    3.2请婚假的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3.3结婚注册日期须为入司日期后,作为婚假取假的前提条件。

    3.3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4、产假

    4.1公司女性员工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期间工资照发,但无全勤奖。

    4.2公司女性员工可享产假90天,顺产以外的情况增加15天(须提供医院证明)。

    4.3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4请假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证明原件。

    5、年休假

    年休假:职员自加入公司一年以上,即享有年休假,1-2年(不含2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2天,1年以上每增加1年,年休假加1天,年休假上限为10天。

    A、职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并征得上司批准同意后取假。取假的一般原则如下:

    ①转正以后才能取假;

    ②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上司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③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④ 休假需报直接上司审批、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休假前应依公司有关规

    定发布休假知会;

    ⑤具体假期审批规定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B、计算方法: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可多次取假。

    C、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一年内病(伤)、事假相加超过65天;

    ②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90天;

    ③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5天;

    ④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取消年休假。

    D、职员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6、陪产假

    5.1男性员工可享受带薪陪产假3日。

    5.2请假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证明原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7、丧假

    6.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带薪丧假。

    6.2如遇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需口头请假,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填《员工请假申请单》。

    8、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造成伤害或疾病,凭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证明无法出勤者,核定为工伤病假。工伤假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哺乳假

    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以上假期除事假外,假期间均享受全勤奖。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

    第四篇:关于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附件 ****************有限公司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规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记录作为个人薪酬及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3.工作时间

    3.1.集团及各公司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作息时间,经所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备案。

    3.2.根据特殊情况或工作实际需要,集团及各公司上下班时间会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动,以各公司发文为准。

    3.3.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工作时间,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集团综合部备案。4.考勤管理 4.1.考勤方式

    为了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为公司的考勤提供直接依据,公司上下班需实行书面签到、卡片打卡制、指纹考勤等。

    4.2.除下列人员外,集团及各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时间打卡: 4.2.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4.2.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表》(附表1)经上级领导书面批准者。4.2.3.因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附表2)经领导书面批准者。4.3.考勤流程

    4.3.1.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卡机故障不能打卡或因公外出不能赶回公司打卡,须最晚于次日返岗后由本人填写《考勤说明》(附表3)经直接上级签字,报所在公司综合部核实并备案。

    4.3.2.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因事外出,须取得部门负责人核准,除按公司规定统一进行打卡外,还必须填写《公出单》(附表4)注明去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等事项。否则,以旷职论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特定岗位人员无须填写《公出单》)

    4.3.3.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4.3.3.1.休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原则,由请假者在拟休假前(事假3天以内者须提前2天申请;超过3天者须提前3天申请)填写《请假单》(附表2)并填写职务代理人,将工作暂时移交代理人,呈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4.3.3.2.员工在休假前须将手头工作完成或做交接,如因休假造成工作上的延误,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内部做出处罚。

    4.3.3.3.若工伤假、病假及丧假等紧急事故不能呈报审核时,须在上班后一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综合部提出口头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限,在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后三日内补办手续,并报综合部备案。

    4.3.3.4.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以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请假超过2天还须集团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请假单》签批后,须报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方为有效。

    4.3.3.5.休假完毕报到的当日须到综合部办理销假登记。

    4.3.4.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时,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5),由主管副总/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事后调休;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4.3.5.调休时间不得累计,六个月内有效;调休时需填写《请假单》,销假时需一并出示《加班申请表》抵销请假。

    4.3.6.考勤时间为当月1号到当月最后一天。员工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记录保管,每月最后一天统计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并上报薪酬、绩效负责人。

    4.4.迟到、早退和旷工:

    4.4.1.迟到: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之内,出勤签到为迟到,罚款20元/次; 4.4.2.早退: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之内,非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次;

    4.4.3.旷工:

    4.4.3.1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4.4.3.1.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缺勤、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至4小时内(含)按旷工半天论处,8小时以下按旷工一天论处;

    4.4.3.1.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均在30分钟以内)3次未打卡/签到,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3.员工上、下班均需本人签到,严禁代打卡/签到,一经发现代打卡/签到双方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4.未经准假擅自离岗、假期/续假逾期未获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4.4.3.1.5.经批准休病假,但在销假时未能提供有关证明的。4.4.3.2.旷工一天者扣罚两日工资。4.4.3.3.当月有旷工记录者,绩效为零。

    4.4.3.4.试用期内累计或连续旷工达到1天者,转正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者,除上述处罚外,将视同自动离职。

    5.休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工伤假、探亲假、丧假; 5.1.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不能正常工作而需请假,视为事假。5.1.1.凡请假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按半日事假计算。5.1.2.月内事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为零;

    5.1.3.员工连续事假超过15天时,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事假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5.1.4.事假日不计工资,事假扣款:事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事假天数 5.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请病假。5.2.1.员工的病假医疗期最多暂定为10天/次。

    5.2.1.1.月内第一次病假且1日(含)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5.2.1.2.病假一次连续在1日以上3日(含)以内的,应有医院的相关病假证明; 5.2.1.3.病假一次连续在3日以上的,须提供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5.2.1.4.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当月绩效为零;

    5.2.1.5.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无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0日有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

    5.2.1.6.病假含公假和公休,病假天数一次性超过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薪留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5.2.2.月内病假10天(含)以内者将按以下标准扣款:

    病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病假天数*60%;

    5.3.婚假: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登记证的转正职工,可申请婚假。

    5.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休假规定。

    5.3.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3天路程假; 5.3.3.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且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服务于公司;

    5.3.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3.5.转正员工可享受带薪(含绩效)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须一次性修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3.6.婚假应提前7天申请,由集团综合部负责复核后,经集团总经理审批有效。5.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转正的在职女员工分娩、流产或是男性员工妻子

    分娩,可享受产假。

    5.4.1.女员工可享受生育产假6个月(含晚婚晚育、难产、哺乳期);符合晚婚晚育者,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

    5.4.1.1.产假补助:司龄满1年以上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补助,产假补助逐月领取,无绩效工资。集团、各公司产假补助可根据所在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发放标准,不得超出对应司龄的补助标准。

    5.4.1.1.1.司龄满1年不满3年者,产假补助标准:岗位基本工资*30% 5.4.1.1.2.司龄满3年(含)以上者,产假补助标准:岗位基本工资*60% 5.4.1.2.男员工护理假基本工资照发,无绩效工资。

    5.4.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流产期间薪资发放标准:(月基本工资/30)*60%*假期天数,无绩效工资。

    5.4.3.在公司任职期间,已婚女员工第一次因意外怀孕需做计划生育手术的,根据医院证明,可给予7天的带薪(含绩效)假期,其它均以病假论处。

    5.4.4.产假休假规定:

    5.4.4.1.女员工请产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5.4.4.2.请护理假时,男员工需提供女方(配偶)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医院相关证明;

    5.4.4.3.除工作原因须返岗外,护理假应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4.4.4.产假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除工作原因须返岗外,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4.4.5.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事假规定处理。

    5.4.4.6.凡无生育指标的员工,产假均按事假对待。

    5.4.5.产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产假

    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

    5.5.年休假:在公司司龄满1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5天;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为10天;满15年及以上的员工为15天。5.5.1.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5.5.2.集团及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在职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做跨安排。

    5.5.3.员工请事假,先以年假抵充,抵充不完的部分可休年假; 5.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5.5.4.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 5.5.4.2.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5.5.4.3.累计工作满15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50天以上的; 5.5.4.4.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 5.5.4.5.请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

    5.6.工伤假:员工因公而致伤害/疾病/残疾,其治疗修养期间给予工伤假。5.6.1.依劳动保险条例办理申请工伤给付者,如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发生差额时,由公司补齐或补足。

    5.6.2.员工须持公司指定医院或参加医疗保险的医院证明,报部门负责人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期限以诊断书载明日期为准。

    5.6.3.工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

    5.7.探亲假:司龄满一年的公司外派至省外的员工或是公司聘请的家在省外的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可享受探亲假。

    5.7.1.根据国家铁道部统一里程计算到市级城市的方法,距离所在坐班城市在1600公里以下(含),享受9天/年探亲假;1600公里以上,享受13天/年探亲假。

    5.7.2.探亲假为带薪休假,无绩效工资。

    5.7.3.探亲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须一次性修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7.4.在一个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5.8.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5.8.1.假期为3天,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5.8.2.丧假,自亲属去世之日起10内有效;

    5.8.3.异地奔丧可视路程远近,给予1-3天的路程假,假期内薪资照发。6.附则

    6.1.以上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适用于宁夏**集团及集团管理架构内各公司。6.2.本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文件中所出现集团综合部含集团综合部派出部门及个人;各公司综合部包括各公司承担综合部权责的其他代管部门或个人。

    6.3.各公司现行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于本办法不符者,依本办法执行。6.4.集团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及完善,最终将列入《制度汇编》或《员工手册》,供集团所有部门及人员学习使用。

    6.5.本办法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ZZSLY-HRS-00

    1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试行版)

    第一项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的员工,针对其出勤、考勤及请假等情况的管理工作。

    第二项考勤目的2.1 确保公司的工作时间内,正常考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

    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请假和加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确保公司考勤奖惩的力度和有效性。

    第三项考勤相关内容

    3.1 为各部门实际考勤信息提供依据。

    3.2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异常情况,审查员工的请假申请和加班

    申请。

    3.3 对员工请假申请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4 对员工日常工作上下班及在岗情况进行记录。

    3.5 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对各部门上交考勤记录。

    第四项 考勤核定方式

    4.1 考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有专人按规定的考勤

    内容来界定,进行日考勤、月汇总,缺勤记录要准确完整。

    4.2日常上下班考勤请根据第五项“日常考勤”相关内容进行

    处理。/

    44.3 请假手续需根据第六项“审批权限”相关内容进行审批

    第五项日常考勤

    5.1迟到: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则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

    以上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

    工,罚款100元。

    5.2早退:员工无外派任务且早于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则视为早退。早退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早退60分钟

    以上,罚款50元。

    5.3行政班次说明:行政班(夏时令)08:00-18:00,行政班

    (冬时令)08:00-17:30;生产班次按各事业部实际情况安

    排。

    5.4考勤次数:每日考勤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5.5空卡说明:因遗失、遗忘、出差、外出不归等不能正常打

    卡情况,需填写空卡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2日前与当月部门工资核算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过

    期无效。

    5.6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在工作场所继续工

    作,则视为加班,加班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加班说明,并

    由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2前与当月部门工资核算表一同

    交至人力资源部,过期无效。

    第六项审批权限/

    46.1事假:1-7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8-30日由总经理审批。

    6.2病假:1-7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8-30日由总经理审批。

    6.3工伤:1-30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31-90日由人力资源

    主管领导审批。

    6.4产假:仅限女性,1-30日由主管领导审批。31-90日由人

    6.5第七项

    7.17.27.37.4

    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婚假:1-7日由主管领导审批。休假期间薪酬核算 事假、病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工伤如非人为受伤,无第三方承担医药及误工费用的情况,可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按天核发,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保留原岗位30天。婚假休假期间工资不予计算,不计考勤,保留原岗位7天。3 / 4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附件.xlsx

    附表一:

    请 假 条

    附表二:

    考勤空卡说明/ 4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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