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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

    医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 4号文库 ]

    4号文库 时间:2024-10-14 22:00:15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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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医院纪检监察办:10月29-31日,体检中心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全科室人员传达学习文件《关于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及国家卫健委“九不准”、青海卫健委“十六禁”行风建设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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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纪检监察办:

    10月29-31日,体检中心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全科室

    人员传达学习文件《关于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及国家卫健委“九不准”、青海卫健委“十六禁”行风建设要求,结合体检中心工作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并试图建立长效的防控机制,以图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修养。

    通过认真学习,全体职工知晓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高度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建章立制,严格监管,坚决纠正卫生健康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业作风持续好转。但医疗领域灰色空间仍存、行业作风顽疾积弊甚深,部分行业人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纪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卫生健康行业声誉,严重败坏党风、政风、行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削弱行业的群众基础。

    卫生系统刮骨疗毒,从严处理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彰显了强力正风反腐、打破盘根错节利益链条的决心,向全社会、全行业传递出了救死扶伤绝不容“潜规则”横行的强烈信号。

    通过科室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我体检中心按照医院纪检要求:

    认真落实行风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我体检中心科室主任、护士长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将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员职工坚决抵制“堤内损失堤外补”、“随波逐流”和“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勇于打破体检行业潜规则,增强维护行业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建设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而努力。

    抓好行风建设思想教育。全员职工要以“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为根本要求,加强对科室人员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我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修养,自觉抵御各种外部干扰和诱惑;要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先进典型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身边案改好身边事。

    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青海卫健委、医院党委纪检关于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党纪、理想信念、法律规范教育,引导科室人员守住职业道德底线,远离违法违规红线,切勿

    碰触“九不准”及

    “十六禁”高压线(附后)。

    附1.国家卫健委“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附2:青海卫健委“十六禁”:

    1、严禁开大处方和乱开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严禁对患者进行不合理医疗检查、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违规收费。

    4、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

    5、严禁在医疗过程中违规操作。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6、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7、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严禁以工作之便作假检查,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等医学证明文件,严禁擅自改写病案;

    8、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9、严禁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10、严禁违规接受相关组织、协会或个人的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11、严禁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12、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13、严禁违规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14、医疗卫生人员严禁接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15、医疗卫生人员严禁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或接受宴请;

    16、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聊天、购物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树立医疗卫生人员良好形象。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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