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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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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什么是房改房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住房由单位分配,个人出少量的租金或不出租金。·房改的政策,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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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住房由单位分配,个人出少量的租金或不出租金。·房改的政策,主要是公有房产私有化,公家补贴、个人买下公房。这样,即减轻了公家的房产管理负担,又使个人得到实惠,一举两得。房改房相当便宜,仅相当于市价的10—20分之一。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初,为推行房改,对这些公房,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所以,很多房改房,产权不是100%(有的地方,公摊面积没有计价在内),土地性质也是“划拨”,所以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只有补交公摊面积的价款、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才可以进行正常交易,从而办理过户手续。
2、房改房拆迁后的经济适用房是不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单位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区别于普通的摇号申请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
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3、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有何区别 ?
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
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选择两种收益方式:1.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照这种方式的话,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产权人要和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具体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2.产权人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是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成本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
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我在郑州买的二手房,是单位的房改房,只有房屋所有证,没有土地证,因为卖方也没有土地证,说是单位没有办.我已经给过钱了,请问将来会有纠纷或风险吗?是不是土地证应跟着房产证走啊,还会出现分离现象吗?将来单位要是拆房子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 2024-03-29 19:33:49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中国K线的观点
回答:箭箭4819
级别:智者
孤独侠客:你好!
1、房改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改房过户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们这里是成交价的1%;
3、房改房过户后,就和商品房一样了,可以凭房产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办也没有任何关系。
4、将来任何单位拆迁你的房子,补偿标准和商品房一样。
省直房改房开始上市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feisuxs(日期: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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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审查同意,已于上月中旬开始执行,这意味着省直机关单位的职工可以自由地将其所拥有产权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有意买二手房的市民将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今日新闻省直机关房改房上市《办法》出台
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省直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审查同意,已于2002年12月17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广大省直机关单位的职工在取得其房改房产权证后,就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房改房上市自由交易了。此前,《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早在1999年11月16日就已出台。据省直房改部门介绍,《办法》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主要是此前省直房改房的产权证大部分没有办好,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经努力,截至目前,省直系统内总计约12万套房改房已卖出10万多套,其中办过房产证的已超过9万套。为活跃住房二级市场,根据《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并结合河南省省直实际,《办法》便应运而生。对省直机关单位的职工来说,只要你今天拿到了房改房的房产证,明天就可以对这套房子进行买卖、交换或赠与了。
另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省直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办法》为准。中央驻郑单位在省直房委办审批的房改房按照《办法》执行。
■规定1 哪些房准许上市
《办法》适用于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如果房改房转让后再次进入市场交易,则按有关私房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而言:首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是取得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清晰的全部产权住房;其次,部分产权住房(如以标准价购买的80%产权住房和国家、个人、单位“三三制”住房等)必须在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即按现行房改房价格补交不足房价款、并换取过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上市交易。否则,将不予办理交易手续。
■规定2 哪些房不许上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并不予办理交易手续:
对既购买房改房又租住公有住房且没有缴纳市场租金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房款尚未结付清的;违纪违规购房未纠正处理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提醒1 房改房交易需缴纳的费用
省直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时,购房者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其款项分别上缴省财政或返还单位。这些价款将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如对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不达标户或无房户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或补充住房公积金。
《办法》特别指出,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土地出让金,按郑州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悉,目前郑州市住房二级市场房产交易契税税率已降低到了1%。
据郑州市房改办房改运行处处长韩自立介绍,郑州市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视房屋所处地段不同分为8个等级,其中最低的只有14元/平方米,最高的也不过100元/平方米。对购房者而言,购买一套省直房改房(同时也是二手房)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全部加起来只占全部价款的3%~3.5%。
■提醒2 交易所需手续
《办法》规定,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到郑州市省直房屋产权置换中心办理有关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上市交易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产权共有人签字的房改房上市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此外,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应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提醒3 禁止“低价”二次购买公房
《办法》规定,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再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其他住房。
《办法》强调,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改房上市交易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发生,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4 有关优惠政策
与郑州市的二手房上市交易的优惠政策一样,为鼓励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不达标和没有房子的省直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将房改房卖旧买新、卖小买大,《办法》规定凡省直房改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可视同房屋产权互换,等额部分免收税费。
《办法》还规定,省直房改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依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直房改房以拍卖、典当、抵押、租赁、继承等形式上市交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醒5 省直郑州房改房相关规定有不同
与《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市住房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相比,有关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有什么不同呢?昨天,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房改办房改运行处处长韩自立。
韩处长指出,省直和郑州市的房改房(亦即二手房)上市交易规定大部分都相一致,只在四个方面存在不同:
首先,土地出让金的归属不同。省直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时,购房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上缴给省财政或返还给单位,而郑州市的这部分费用则归郑州市财政所有。
其次,办理有关房改房上市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省直房改房在省直房屋产权置换中心办理,而市房改房和二手房则在郑州市房管局的办证大厅办理。
第三,所需提供的证件不同。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比郑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多出一样――土地使用权证。但韩处长说,郑州市也将很快推行这一政策。
第四,处罚主体不一样。《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将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按照商品房市场价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有关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办法》虽然也明令禁止上述违规行为,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指定具体的处罚主体。只是声明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改房上市交易过程中有违规、违法的,将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房改房发展历程:
【一】历史背景: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关于住房制度的改革探索实践也经历了近30年,房改房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二】发展进程:
【1】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房改房”概念诞生,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俗称“房改房”,就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根据1998年当时的中央政策规定,所有单位的公房都要出售给职工,一场公房出售从1998至1999年达到了谢幕前的顶峰。【住房实物分配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并无偿分配给职工,由职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体制。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职工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成本租金,国家主要以“暗贴”的方式给予职工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住房补贴,二是住房公积金。】
二、房改房定义:
“房改房”也称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原承租的公有住房。简言之房改房就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购得的公房(即公房私有化)。两个关键点:
【一】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公房——
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包括两种,一种是直管公房,即是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一种是自管公房,即是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城镇成套公有住房除政府认为不宜出售外,均可以按照国家房改优惠政策向城镇职工出售。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二】其次,介绍一下什么是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
根据城镇住房改革制度的相关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实行成本价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所以在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
【1】.市场价——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产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2】.成本价——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一般是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基本上以成本价购买。)成本价的构成: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因此在进行再转让时,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3】.标准价——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关键的时间点——北京市在202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民无须经单位同意就可自由地出售房改房,单位也不再有优先购买权。】
近几年国家提倡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即可。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用标准价购买,在1998年之后已无标准价房改房)
三、房改房的几个特点:
【一】购房主体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享受价格优惠的购买人仅限于售房单位的职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二】购房的限定性: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是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且每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务院94年的《决定》第十八条: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共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房价的福利性和优惠性:房改房具有福利补助性和政策优惠性的双重属性。所谓的福利性质是因,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售房单位将供职工低价租住的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按具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原居住职工和具备分房条件的职工。房改房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四】产权的制约性:是指产权的行使受原单位一定程度的限制。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
【五】土地使用权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因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无论是以成本价还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均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房改房的上市出售:
【1】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核心问题提示:公有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整个家庭,而不仅仅是职工个人。房证写谁名就是谁的房子吗?这可不一定,因为还可能有共有人,这个问题在房改房中普遍存在。房改房的产权人和可能存在的共有人经常会对簿公堂。同住人口是否对共同居住的房屋具有共有权,要看该房屋是否已经转化为家庭共同财产或系共同投入所得。在取得公房时,除承租代表人外,其他同住人口作为分房时确定面积等因素的一个重要条件的,或使用夫妻共同工龄的,或其他同住人口交纳了房改款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未明确记载该同住人口为共有人,也可构成共同共有。】
【2】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需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权属登记部门在制发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并加盖印章。
【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当年成本价× 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北京市市区目前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也就是说,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另外提示: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居民,也可以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向房屋所在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房屋所有权
证。】
【另外说明: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前述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依法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缴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缴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3】城镇居民上市出售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印花税房价万分之五,契税房价的百分
1.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额20%,营业税房价5%房屋使用5年以上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等)
【4】城镇居民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扣除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计算的价款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 建筑面积× 6%,也就是说,补足成本价实际上就是93.60元/建筑平米。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
【另外提示: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补交房价款后,按照房改成本价的有关政策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另外说明:应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计算扣除的价款,由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其中,本市城近郊八区应按月上缴市国土房管局,再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上缴市财政,纳入市住房基金专户管理。原产权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市财政返还。】
所谓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市场价、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一、房改房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产权证过户材料: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
卖方:身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买方:身份证、一张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注: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要先配图。
土地证过户:当新的产权证办理出件后便可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了; 材料:新产权证(原、复印件)、买卖契约、老土地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注:若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土地证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
二、房改房税费是多少?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如北京市市区目前(2024年)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也就是说,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两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6%,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
流程与税费会因为产权性质、房产证签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房改房有关情况
一、成本价房改房和标准价房改房有什么差别
成本价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居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边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成本价交土地出让金 1560 x 建筑面积 x 1%
标准价1560 x 建筑面积 x 6%(向指定单位补交)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程序以及手续怎么办 首先确定你的房子不是给国家或者单位交房租的那种。
然后看房本的第一页右上角会有个红色章印(显示 成本价购买 优惠价购买 标准价购买)三种 上市的话需要交易土地出让金费用,计算方式:优惠价和标准价计算:城八区标准价基数1560X建筑面积X0.07%成本价计算:城八区标准价基数1560X建筑面积X0.01% 契税个税营业税按照商品房计算。
三、佛山南海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如何上市交易
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上市交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没有事先约定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或第二页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成本价出售住宅”或“私更成”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成本价购买。
(2)二看与原购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是否有诸如:“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出售转让需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或“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等条款约定。
2.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有事先约定的或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需向原产权单位提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原产权单位盖章同意后就可上市交易。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有“私优”、“私标准”、“优惠出售”或“标准出售”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
(2)二看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的约定。
房改房怎样上市买卖
如果已取得产权证书,出售时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购人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约定的,应当提供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六)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如获准进入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
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
房改房过户时缴费明细:
1、契税:总房价1%的契税或应交契税税额=房屋成交价格x适用税率(3%--5%)
2、土地出让金:1560 x 建筑面积 x 7%?
3、个人所得税:总房价1%或者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转让手续费
以上税种税率以当地房管局规定为准
请问房改房性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各自需要交纳哪些税费,缴纳税率多少? 计算方法是:卖方需要交纳总房价1%或者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已经满2年,所以免征营业税。买方需要交纳总房价1%的契税。
房改房土地性质
房改房即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
在购房者自己居住时,出于有利于房改的考虑,国家并不对土地使用权相关收益(租金)提出要求,对居民有潜在的优惠。这时的交易是不完全的市场交易。当居民出售住房时,情况就出现了变化,二手房买卖是按照市场价进行的,是完全的市场交易,市场价是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性质是商品房和房改房怎么交税
两部分产权的房子转让是税率都是相同的。
契税由买方交纳,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契税,别墅等高档住宅按3%缴纳。
在对购房时间如何确认上:
(1)《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
(2)购房《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
上述两个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对于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转让销售的:
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的5.55%。
个人所得税为1%。
印花税为0.05%.房改房的法律性质
199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国有公房产权出售给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即为房改房。房改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第二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第三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即房改房可分为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第一种)和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第二种和第三种),前者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从而取得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后者则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住房,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从法律性质上讲,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实际上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住房单位和购房职工间的特殊共有关系。该“共有”表现在:1.购房者所购住房的价值构成上包含有售房单位的出资部
分,并且各自占有一定比例。详言之,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的标准价是已扣除土地占用等成本因素,并采取付款方式含工龄折扣等方法后的优惠价格,故其低于成本价,更低于市场价,不再是房屋商品价值的完整体现。实际上,标准价低于成本价的部分,是作为对职工的优惠补贴而由售房单位负担的,由此就形成了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对住房的不同产权比例。(这一点在产权登记时应有记载)2.购房者将住房转让、出租所得收益在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纳有关税费后,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按各自产权比例分配。3.购房者将该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售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但部分产权所体现的共有又不同于民法中的一般共有,而呈现出“特殊性”:首先,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在该房屋进入市场交易前不能占有、使用和支配已出售的房屋。其次,部分产权的购房者依约定,如住满五年、付清房款等,勿须经售房单位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处分该房屋。再次,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只有在购房者将该房屋进行交易时才有权就该收益依产权比例进行分割,否则,购房者享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售房单位不能就其享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相对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的法律性质简单得多。就如本文案例中原告一样,购房者以成本价购买其承租的公房后,拥有100%产权,该公有住房就变为私有住房,购房者系该房的所有权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出售,但其在行使所有权时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按《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规定,经县以上政府房改部门批准后才能上市交易,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居住困难,职工出售房改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分配或购买住房,不得再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等等。
本人买了一套房改房,卖房人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手续都办完了,发现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为什么还是划拨啊?在网上看了好多,不是说:房改房上市后土地性质就会改为出让吗?为什么我的还是划拨呢?我买的那套房早已经房改过了,已经和当初建房的单位没有关系!请有了解相关情况的帮忙解答一下!!谢了!
答一:原来是划拨土地,这是无法改变的。你在购买过程中或你的上家在购买过程中(房子出让净价肯定是买家付)肯定已经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地块)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让地块)。由房屋座落的土地等级和房改房土地使权证书上所载的分摊面积,按定额标准计算缴纳,实际出让、转让年期短于66年的应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实际使用年限由市土管局公布并核定;房改房土地出让年期一般定为70年,从房屋竣工年份算起,1980年以前竣工的房屋,均从1980年起算,1980年以后竣工的房屋,按实际竣工年份起算。实际出让、转让年期根据总年期扣除签定出让、转让合同之前已使用的年期数计算。)所以虽然上面还是写着划拨土地,但使用年限已同商品房一致。
答二:所谓房产交易后为何还是划拨性质的原因:
1、是否总高楼层在3楼以下,2、景区内的房子(因为景区的房子基本都在三楼以下),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房子不管你交易多少次,土地性质是永远不会改变的。我想你的房子为何是划拨原因就在此!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是全产权,所以正规的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开发的,开发商只是代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再次上市交易后按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目前物权法对住宅使用年限规定70年之后可以交纳一定的费用进行续期,但具体对于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性质的房屋目前没有规定。
证 明
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在我校期间未享受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以及住房补贴。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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