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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讲稿[ 7号文库 ]

    7号文库 时间:2024-10-13 16:00:39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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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讲稿大家好,今天利用会前学法时间主要从夫妻财产制、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处理规则两个方面向大家讲解一下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一、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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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讲稿

    大家好,今天利用会前学法时间主要从夫妻财产制、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处理规则两个方面向大家讲解一下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

    一、夫妻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恪守两个基本原则。

    原则一、有约定的从约定,也即尊重夫妻双方的意识,凡是对于财产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本身合法有效,一切按照约定来认定。

    原则二、如无约定,适用法律规定也即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内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讲以下三点:

    1、对内:也即夫妻之间来说,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婚内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等等,均无不可,约定一经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只是该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夫妻之间没有约定。

    2、对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该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接下来我讲一下法定财产制。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哪些为夫妻个人财产、哪些又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原则上应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问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安置补偿费。

    6、一方继承、受赠所得财产(这一点有例外: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处理规则

    (一)基本原则

    对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照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要注意:离婚时,一方若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对于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二)关于共同财产的再分割

    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或者离婚时尚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诉请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三)经济补偿与帮助义务

    关于补偿义务。这仅仅适用于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关系。也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帮助义务。适用于离婚的夫妻经济地位悬殊的家庭。也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无住处的),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具体办法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今天我们就交流讨论到这里,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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