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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合集五篇)[ 9号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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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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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2024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4〕93号

    (2024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2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4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7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99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35元。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直辖市)自行负担;辽宁、山东2省中的沈阳、大连、济南、青岛4市自行负担,其他地方由中央财政负担40%。

    地方增加年终奖金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四、组织领导 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

    人事部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

    (一)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25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4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7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99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伪研究生每月5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35元。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直辖市)自行负担;辽宁、山东2省中的沈阳、大连、济南、青岛4市自行负担,其他地方由中央财政负担40%。

    地方增加年终奖金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24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165元、厅(局)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直辖市)自行负担;辽宁、山东2省中的沈阳、大连、济南、青岛4市自行负担,其他地方由中央财政负担40%。

    三、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

    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4日

    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定级标准见附件3。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职级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学徒(试用、熟练)期工资标准和期满合格后的定级标准见附件4。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三)调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和各职级标准。各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水平和相对应的各职务标准见附件6。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4年9月30日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对应的新标准执行。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国家方案出台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本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市、县所需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全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局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2、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件5)。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和初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件6。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学徒(见习、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件7。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

    (三)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4)。

    (四)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任在副厅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20元。

    三、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结合本次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相关政策,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调整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相应调整。指导线和控制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24〕31号文件规定和减少后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调整后各类别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见附件8)。

    (二)规范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24〕31号文件规定,参考调整后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线,按照同层级同水平同标准的原则,统一制定了基础绩效工资标准。各层级事业单位按照减少后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执行相应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类别。类别标准和各类别分岗位等级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9。各级各部门原则上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24〕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会计核算。各单位要充分测算所需经费,客观评估资金筹措能力,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申请调整绩效工资水平。超出调整后指导线的单位,超出部分所需经费不得申请增加财政补助,同时要坚决杜绝欠发、超标发放现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平衡好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水平关系,对其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作出科学评估,确保合法合规。

    (四)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当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重新确定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24〕31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单位经费承受能力,据实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保持单位之间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五)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新的工资结构、绩效工资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修改完善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坚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的原则,细化指标体系,充实考核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确保绩效工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国家方案出台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经费来源

    本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负担。对部分市、县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一)全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2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字〔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等人员,每月按同职务离休人员的标准增加退休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每月400元增加退休费。

    (四)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五)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l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本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市、县所需经费,省财政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全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04-05 【生效日期】2024-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离退休费等三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一、具体政策

    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外,其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按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和经批准按月领取退养费的民办教师,每人每月按70元增加退职、退养生活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勤人员,按在职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其中,增加退休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四)副厅级及以上职务退休的、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五)比照机关办法套改确定离休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企业退休工人以及“5・12”退休干部,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其中,增加离退休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六)从2024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对象是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津贴及警衔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及教护龄津贴;工勤人员包括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和津贴。

    (七)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决定。

    二、二、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工资和离退休费开支渠道解决。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由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个别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酌情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参照机关事业工改的企业化管理单位,根据单位承受能力和效益情况确定,如要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凡在职工作人员按调整档案工资后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由机关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按增资规定缴费的,此次增加的离退休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以及“5・12”退休干部,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三、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进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99〕文174号),在工资政策的执行和工资发放顺序上,要保证国家出台的工资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今后不再新欠中央出台的工资和离退休费。

    (二)凡有拖欠中央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市、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包括要用省、市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其中,对2024年以来出现拖欠未补发到位的市、县(区),这次中央出台的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推迟执行,待全部补发到位后,再执行这次中央的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报省人事厅、财政厅核准;对1999年前历年存在拖欠的市、县(区),须于2024年底前全部补发到位,具体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定向补发计划,并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

    (三)对于在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这次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市、县(区),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确保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取消的津补贴项目要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其他市、县(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四)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抓紧对调资方案的审批和资金筹措工作,尽快将这次中央的增资政策兑现到广大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手中,具体贯彻执行情况应及时向省人事厅、财政厅反馈。

    (五)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对企业离休干部和企业“5・12”退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4号)(略)

    附表 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 ┃项目│ 学徒期、熟练期 │ 转正定级工资 ┃ ┃标 ├───┬────┼──────┬──────┬──────┬─┨ ┃ 准│ │待遇(机│高中肄业以下│ 大专毕业 │大学本科毕业│ ┃ ┃ │年限 │关含奖金├───┬──┼───┬──┼───┬──┤津┃ ┃工种│ │,事业含│等级 │标准│等级 │标准│等级 │标准│贴┃ ┃ │ │津贴)│ │ │ │ │ │ │ ┃ ┠──┼───┼────┼───┼──┼───┼──┼───┼──┼─┨ ┃技术│第一年│360 │初级工│280 │初级工│293 │初级工│306 │见┃

    ┃工人├───┼────┤一档 │ │二档 │ │三档 │ │津┃ ┃ │第二年│375 │ │ │ │ │ │ │贴┃ ┠──┼───┼────┼───┼──┼───┼──┼───┼──┤标┃ ┃普通│半年 │360 │普通工│268 │普通工│280 │普通工│292 │准┃ ┃工人│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表┃ ┗━━┷━━━┷━━━━┷━━━┷━━┷━━━┷━━┷━━━┷━━┷━┛

    注:1.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后,当技术工人的,第一年执行学徒第二年的工资标准,满一年后按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当普通工人的,均应执行半年熟练期工资标准,期满后,再按规定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2.新参加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实行一年见习期,其工资:大专按395元、本科按415年执行;满一年后改按表中转正定级标准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9]18号 【发布日期】1999-09-05 【生效日期】1999-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9〕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学徒期工资待遇为每月295元,熟练期工资待遇为每月280元。对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执行。

    二、二、民办教师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提高工资标准,增资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和办法办理。

    三、三、在1993年9月30日前的离退休干部中,未明确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离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前为中教1、2、3级,小教1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干部(无工资级别的为相应工资额,下同),离休140元、退休130元;中教4、5级,小教2、3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干部,离休130元、退休120元;中教6级以下、小教4级以下和相应工资级别的退休干部110元。

    四、四、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除中央适当补助外,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调度到各地,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此次增发工资。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用于发放原拖欠的工资。

    五、五、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工资和离退休费于9月15日前发放到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

    施方案的通

    知;(转载)

    2024年1月19日 10:37 新浪博客

    香港文汇报讯本报记者昨日获悉,呼吁多年的内地公务员(大同大学论坛)加薪方案终于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调整时间自2024年10月开始,因此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调整方案显示,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下同),从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方案还明确,今后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有专家向本报记者指出,此次是公务员多年来首次加薪,表面看幅度不小,但实际上由于多年未加薪整体通胀等因素,公务员加薪后收入增加还是合情、合理,而且这次加薪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是这个方案的一大亮点。

    冻结津贴增长 部分纳基本工资

    最新的公务员加薪文件由国务院于1月12日下发。文件显示,本次公务员加薪将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在提高各级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要求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并强调各级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文件显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内地公务员体系中最高的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这显示出,基层公务员加薪幅度更大的趋势。此外,在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后,省部级正职官员津贴补贴减少650元,办事员减少220元。

    另外,中央此次明确将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文件指出,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对于此次公务员加薪所需财政资金,文件明确将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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